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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康(002206)

博时裕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裕康 纯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博 时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5-2 【重要 提示】 1 、 本基 金根 据2015 年11 月4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以 下简 称 “中 国证 监会 ” ) 《关 于 准予 博时 裕康 纯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 证监 许可[2015]2501 号 ) 进 行募 集 。 2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 注册,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 注册 , 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和市场 前景 作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3 、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认 购( 或申 购) 基金 份额 时 应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本 招募说 明 书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自主 判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全 面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 应 充 分考虑 投资 者自 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并对 认购 (或 申购)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出 独立 决策 。 基 金管 理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投 资者作 出投 资 决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导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4 、本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 场波动 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 投资者 在 投资本 基金 前 , 应全 面了 解本基 金的 产品 特性 , 理 性判断 市 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中 出现 的 各 类风险 ,包 括: 因政 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 的系统 性风 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理 风险 、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 等等 。 本基金投 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中小 企业 私募债 是根 据相关法 律法 规由非 上市 中小企 业 采用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由 于不 能公 开交 易, 一般情 况下 , 交 易不 活跃 , 潜在 较大 流动 性风险 。 当发 债主体 信用 质量恶 化时 , 受市场 流动 性所限 , 本基 金可能 无法 卖出所 持有 的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由此 可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 面影响 和损 失。 5 、 本 基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但低 于混 合型基 金、 股票型 基金 ,属 于较低 预 期风险/ 收益 的产 品。 6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主 要 为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固定 收益类 品种 ,包 括国 债、 金融债 、 企业债 、 公 司债、 央行 票 据、 中 期票 据、 短 期融 资 券、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 资 产支持 证券 、 次 级债 、 可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的纯债 部分 、 债券回 购 、 银行存 款等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 固 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不投 资于 股票 、 权 证等权 益类 资产 , 也 不投 资于可 转换 债券 (可 分离 交易可 转 债 的纯债 部分 除外 ) 、 可交 换 债券。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7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本 基金 对债 券的 投资 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80% ;本 基金 持有 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5% 。 8 、 本 基金 初始 募集 面值 为 人民币1.00 元 。 在 市场波 动因素 影响 下 , 本 基金 净 值可能 低 于初始 面值 ,本 基金 投资 者有可 能出 现亏 损。 9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 示其未 来表 现 ,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构 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10 、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 原则 管理 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11、本招募 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16 年6 月3 日,有 关财务数 据 和净值表 现截止 日为2016 年3 月31 日(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第一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光华 成立时 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 本: 2.5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联系人 :





韩强 联系电 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 。 目 前公 司股 东为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有股 份 49% ; 中国 长城 资产管 理公 司, 持有股 份 25% ;天 津港 ( 集团) 有限 公司 ,持 有股 份 6 %; 上海 汇华 实业 有 限公司 ,持 有 股份 12 % ; 上海 盛业 股权 投资基 金有 限公 司 , 持 有 股份 6 % ; 广 厦建 设 集 团 有限责 任公 司, 持有股 份 2% 。 注册 资本 为 2.5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设 立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指导基 金资 产的 运作 、 确 定基本 的投 资策略 和投 资组 合的 原则 。 公司下 设两 大总 部和 二十 六个直 属部 门 , 分别 是 : 权益投 资总 部 、 固定 收益 总部以 及宏 观策略 部、 交 易部、 指数 与量化 投资 部、 特 定资 产 管理部、 年金 投资 部、 产 品规划 部、 营 销 服务部 、 客户 服务 中心 、 市场部 、 养老 金业 务部 、 战略客 户部 、 机构- 上海 、 机构-南方、券 商业务 部、 零售- 北 京、 零 售- 上海、 零售- 南方、 互联 网金融 部、 董事 会办 公室 、 办公 室、 人 力资源 部、 财务 部、 信息 技术 部 、基 金运 作部 、风 险管理 部和 监察 法律 部。 权益投 资总 部负 责公 司所 管理资 产的 权益 投资 管理 及相关 工作 。 权益 投资 总部 下设股 票 投资部 (含 各投 资风 格小 组) 、 研究 部。 股 票投 资 部负责 进行 股票 选择 和组 合管理 。 研 究部 负责完 成对 宏观 经济 、 投 资策略 、 行业 上市公 司及 市场的 研究 。 固定收 益总 部负责 公司 所 管 理资产 的固 定收 益投 资管 理及相 关工 作 。 固定 收益 总部下 设现 金管 理组 、 公 募基金 组 、 专 户 组、国 际组 和研 究组 ,分 别负责 各类 固定 收益 资产 的研究 和投 资工 作。 市场部 负责 公司 市场 和销 售管理 、 销售 组织 、 目 标 和费用 管理 、 销售督 导与 营销培 训管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理、 推动 金融 同 业业 务合 作与拓 展 、 国 际业务 的推 动与协 作等 工作 。 战 略客 户部负 责北 方 地 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上海和机 构-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 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 业务 部负 责养 老金 业务的 研究 、 拓 展和 服务 等工作 。 券 商业 务部 负责 券商渠 道的 开拓 和销售 服务 。 零 售- 北 京、 零售- 上 海、 零售- 南方 负责 公司全 国范 围内 零售 客户 的渠道 销售 和 服务。 营销 服务 部负 责营 销策划 、总 行渠 道维 护和 销售支 持等 工作 。 宏观策 略部 负责 为投 委会 审定资 产配 置计 划提 供宏 观研究 和策 略研 究 支 持 。 交 易部负 责 执行基 金经 理的 交易 指令 并进行 交易 分析 和交 易监 督。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部 负责 公司各 类指 数 与量化 投资 产品 的研 究和 投资管 理工 作 。 特 定资 产管 理部负 责公 司权 益类 特定 资产专 户和 权 益类社 保投 资组 合的 投资 管理及 相关 工作 。 年金 投资 部负责 公司 所管 理企 业年 金等养 老金 资 产的投 资管 理及 相关 工作 。产品 规划 部负 责新 产品 设计、 新产 品报 批、 主管 部门沟 通维 护 、 产品维 护以 及年 金方 案设 计等工 作 。 互 联网 金融 部负 责公司 互联 网金 融战 略规 划的设 计和 实 施, 公司 互联 网金融 的平 台建设 、 业务 拓展和 客户 运营 , 推 动公 司相关 业务 在互联 网平 台 的 整合与 创新 。客 户 服 务中 心负责 零售 客户 的服 务和 咨询工 作。 董事会 办公 室专 门负 责股 东会、 董事 会、 监事 会及 董事会 各专 业委 员会 各项 会务工 作 ; 股东关 系管 理与 董、 监事 的联络 、沟 通及 服务 ;基 金行业 政策 、公 司治 理、 战略发 展研 究 ; 与公司 治理 及发 展战 略等 相关的 重大 信息 披露 管理 ; 政 府公 共关 系管理 ; 党 务工作 ; 博时 慈 善基金 会的 管理 及运 营等 。 办 公室 负责 公司的 战略 规划研 究 、 行 政后勤 支持 、 会 议及 文件 管 理、 公 司文化 建设、 品牌 传播、 对外媒 体宣 传、 外 事活动 管理、 档案 管理 及 工会工 作等。 人 力资源 部负 责公 司的 人员 招聘、 培训 发展 、 薪 酬福 利、 绩 效评 估、 员工 沟通 、 人力 资源 信息 管理工 作。 财务 部负 责公 司预算 管理 、 财 务核 算、 成本控 制、 财务 分析 等工 作。 信 息技 术部 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 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 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 运作部负责基 金会计 和基 金注 册登 记等 业务。 风险 管理 部负 责建 立和完 善公 司投 资风 险管 理制度 与流 程 , 组织实 施公 司投 资风 险管 理与绩 效分 析工 作, 确保 公司各 类投 资风 险得 到良 好监督 与控 制 。 监察法 律部 负责 对公 司投 资决策 、 基 金运 作、 内部 管理、 制度 执行 等方 面进 行监察 , 并 向公 司管理 层和 有关 机构 提供 独立、 客观 、公 正的 意见 和建议 。 另设北 京分 公司 、 上 海分 公司、 沈阳 分公 司、 郑州 分公司 和成 都分 公司 , 分 别负责 对驻 京、 沪 、 沈 阳、 郑 州和 成 都人员 日常 行政 管理 和对 赴京、 沪、 沈阳 和郑 州处 理公务 人员 给予 协助。 此外 ,还 设有 全资 子公司 博时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及 境外 子公 司博 时基金 (国 际 ) 有限公 司。 截止 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 , 公 司总 人数 为 431 人, 其中研 究员 和基 金经 理超 过 94% 拥 有硕士 及以 上学 位。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公司已 经建 立健 全投 资管 理制度 、 风 险控 制制 度、 内部监 察制 度、 财务 管理 制度、 人事 管理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和员工 行为 准则 等公 司管 理制度 体系 。 二 、主 要成 员情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张光华 先生 , 博 士, 董事 长。 历 任国 家外 汇管 理局 政研室 副主 任, 计划 处处 长, 中 国人 民银行 海南 省分 行副 行长 、 党委 委员 , 中 国人 民银 行广州 分行 副行 长、 党委 副书记 , 广 东发 展银行 行长、 党委 副书 记 , 招商 银行副 行长、 执行 董事、 副 董事 长、 党 委副 书记, 在 招商 银 行任职 期间 曾兼 任永 隆银 行副董 事长 、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招商 信诺人 寿保 险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招银 国际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银金融 租赁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2015 年 8 月 起,任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暨法 定代 表人 。 熊剑涛 先生 , 硕士 ,工 程 师, 董事 。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 职 于深 圳山 星 电子有 限 公 司。 1993 年起,历 任招商 银行总行 电脑部 信息中心 副经理, 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电 脑 部副经理、经理、电 脑中 心总经理、技术总监 兼信 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 中国证监 会借 调至南方证券 行政接管 组 任接管组成员 ; 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现分管 经纪 业务 、 资 产管 理业务 、 信 息技 术中 心, 兼任招 商期 货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证券 经纪 专业 委员 会副主 任委 员 。 2014 年 11 月起 , 任博 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第 六届 董事会 董事 。 江向阳 先生 , 董 事。 2015 年 7 月 起任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中共 党员 , 南开 大 学国际 金融 博士 , 清 华大 学金融 媒体 EMBA 。 1986-1990 年就 读于 北京 师范 大 学信息 与情 报 学 系 , 获 学 士 学 位 ; 1994-1997 年 就 读 于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获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 2003-2006 年, 就读 于南 开大学 国际 经济 研究 所, 获国际 金融 博士 学位 。 2015 年 1 月至 7 月, 任招商 局金 融集 团副 总经 理、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党委 副书 记。 历任 中国 证监会 办公 厅 、 党办副 主任 兼新 闻办 (网 信办) 主任 ; 中 国证 监会 办公厅 副巡 视员 ; 中 国证 监会深 圳专 员办 处长、 副专 员; 中 国证 监会 期货监 管部 副处 长、 处长; 中国农 业工 程研 究设 计院 情报室 干 部 。 王金宝 先生 , 硕士 ,董 事 。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 在上海 同济 大学 数学 系工 作, 任教 师。 1995 年 4 月进入 招商 证 券, 先 后任 上海 澳门 路营 业 部总经 理、 上海 地区 总部 副 总经理 (主 持工作) 、投资 部总 经理、 投资部 总经理 兼固定 收益 部总经 理、股 票销售 交易 部总经 理(现 更名为 机构 业务 总部 ) 、 机 构业务 董事 总经 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第 二届 、 第 三届 监事会 监事 。 2008 年 7 月 起, 任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第 四届 至第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六届董 事会 董事 。 陈 克庆先 生,北 京大学 工商 管理 硕 士。 2001 年起历任 世纪证 券投资 银行北 京总 部副总 经理, 国信 证券 投行 业务 部副总 经理 , 华 西证 券投 资银行 总部 副总 经理 、 董 事总经 理。 2014 年加入 中国 长城 资产 管理 公司, 现任 投资 投行 事业 部副总 经理 。 杨林峰 先生 , 硕士 ,高 级 经济师 , 董事 。 1988 年 8 月就职 于国 家纺 织工 业部 ,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 职于 中 国华源 集团 有限 公司 , 先 后任华 源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证 交所 上市公 司) 董秘 、 副 总经 理、 常 务副 总经 理等 职。 2006 年 7 月 就职 于上 海市 国 资委直 属上 海 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 基 金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 、 总 经理 。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公司第 五届 监 事会监 事。 2013 年 8 月 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第五 届、 第六 届董 事会 董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独立 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 就 职于上海印染 机械修配 厂 ,任共青 团 总支书记 ; 1983 年 起,先 后任招商 局蛇口 工业区管 理委员会 办公室 秘书、主 任;招商 局 蛇口工 业区 免税 品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 中国 国际 海运集 装箱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副 总经 理 、 总经理 ; 招商 局蛇 口工 业区 有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 国 际招 商局贸 易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副总 经理 ; 蛇口 招 商港 务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 招商 局蛇 口工业 区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香港 海通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招 商局科 技集 团有 限公 司董 事总经 理、 招商 局蛇 口工 业区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兼 任招 商局 科 技集 团有 限 公司 执行董 事 ; 2009 年 6 月 至今 ,兼 任 中国 平安 保险 ( 集团 ) 股 份有 限公 司外部 监事 、 监 事会 主席 ; 2011 年 3 月 至今 , 兼 任湘 电集团 有限 公 司 外部董 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 兼任德华安 顾人寿 保险有 限公司( ECNL )董事 ; 2013 年 6 月至 今, 兼任 深圳 市 昌红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司 独 立董 事。 2014 年 11 月起 , 任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第六 届董 事会独 立董 事。 李 南峰先 生,学 士,独 立董 事。 1969 年起先 后在中国 人民解 放军酒 泉卫星 基地 、四川 大学经 济系 、 中 国人 民银 行、 深 圳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 华 润深 国投 信托 有限 公司工 作, 历任 中国人 民银 行总 行金 融研 究所研 究院 、 深 圳特 区人 行办公 室主 任, 深圳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副 总 经理、总 经理、 董事长、 党委书记 ,华润 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 司总经 理、副董 事长。 1994 年至 2008 年 曾兼任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董事 长。 2010 年退休 。 2013 年 8 月起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第 五届、 第六 届董 事会 独立 董事。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何 迪先生 ,硕士 ,独立 董事 。 1971 年 起,先 后在北京 西城区 半导体 器件厂 、北 京东城 区电子 仪器 一厂 、 中 共北 京市委 党校 、 社 科院 美国 研究所 、 加 州大 学伯 克利 分校、 布鲁 津斯 学会、 标准 国际 投资 管理 公司工 作。 1997 年 9 月 至 今任瑞 银投 资银 行副 主席 。 2008 年 1 月, 何迪先 生建 立了 资助 、 支 持中国 经济 、 社 会与 国际 关系领 域中 长期 问题 研究 的非营 利公 益组 织“博 源基金会” , 并担任该基金 会总干事。 2012 年 7 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第五 届、第 六届 董事 会独 立董 事。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车 晓昕女 士,硕 士,监 事。 1983 年起 历任郑 州航空工 业管理 学院助 教、讲 师、 珠海证 券有限 公司 经理 、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银行 总部总 经理 。 现 任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管 理董 事总 经理 。 2008 年 7 月起 ,任 博时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第四 至六 届监 事会监 事。 余和研 先生 , 监 事。 1974 年 12 月入 伍服 役。 自 1979 年 4 月 进入 中国 农业 银行 总 行工作 , 先后在 办公 室、 农村 金融 研究所 、 发 展研 究部 、 国 际业务 部等 部门 担任 科员 、 副处 长、 处长 等职务 ; 1993 年 8 月起 先后 在英国 和美 国担 任中 国农 业银行 伦敦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纽 约代 表 处 首 席代 表; 1998 年 8 月回 到 中国 农业 银 行总 行,在 零 售业 务部 担 任副 总经理 。 1999 年 10 月起到 中国 长城 资产 管理 公司工 作, 先后 在总 部国 际业务 部、 人力 资源 部担 任总经 理; 2008 年 8 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今担任 中国 长城 资产 管理 公司控 股的 长城 国富 置业 有限公 司监 事、 监事 会主 席, 长 城环 亚国 际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 2015 年 7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监 事。 赵兴利 先生 , 硕 士, 监 事 。 1987 年至 1995 年 就职 于 天津港 务局 计财 处。 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 先后 任天 津港 贸易 公 司财务 科科 长 、天 津港 货 运公司 会计 主管 、 华夏 人 寿保险 股份 有 限公司 财务 部总 经理 、天 津港财 务有 限公 司常 务副 总经理 。 2012 年 5 月筹 备 天津港 (集 团) 有限公 司金 融事 业部 , 2011 年 11 月至 今任 天津 港 (集 团) 有限 公司 金融 事业 部 副部长 。 2013 年 3 月 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第 五至 六届 监事 会监事 。 郑 波先生 ,博士 ,监事 。 2001 年起 先后在 中国平 安保 险公司 总公司 、博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工作 。 现 任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总经 理。 2008 年 7 月起, 任博时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第四 至六 届监 事会监 事。 黄 健斌先 生,工 商管理 硕士 。 1995 年 起先后 在广发证 券有限 公司、 广发基 金管 理有限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责 任公司投 资管理 部、中银 国际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基 金管理部 工作。 2005 年加 入博时基 金 管理公 司 , 历 任固定 收益 部基金 经理 、 博时平 衡配 置混合 型基 金基 金经 理、 固定收 益部 副 总 经理 、 社 保组 合投资 经理 、 固 定收 益部 总经理 。 现 任公司 总经 理助 理兼 固定 收益总 部董 事总 经理、 年金 投资 部总 经理 、 社保 组合 投资 经理 、 高 级投资 经理 、 兼 任博 时资 本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2016 年 3 月 18 日 至 今担任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事会 员工 监事 。 严斌先 生, 硕士 , 监 事。 1997 年 7 月 起先 后在 华侨 城 集团公 司、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工作。 现任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财 务部 副总 经理 。 2015 年 5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第六 届监 事会 监事 。 3 、高 级管 理人 员 张光华 先生 ,简 历同 上。 江向阳 先生 ,简 历同 上。 王 德英先 生,硕 士,副 总经 理。 1995 年起先 后在北京 清华计 算机公 司任开 发部 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行政 管理 部副 经理 , 电 脑部副 经理 、 信 息技 术部 总经理 、 公 司代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主管 IT 、财 务、 运作 、指 数与 量化投 资和 互联 网金融 等工 作, 博时 基金 ( 国际 ) 有 限公 司 及博时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董良泓先生, CFA , MBA ,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 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 司、中技 上 海投资公 司、融 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长 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从事 投资管理 工作。 2005 年 2 月 加入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历任 社保 股票 基 金经理 , 特定 资产 高级 投 资经理 , 研究 部总经 理兼 特定 资产 高级 投资经 理 、 社 保股票 基金 经理 、 特 定资 产管理 部总 经理 、 博 时资 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现任 公司副 总经 理兼 高级 投资 经理 、 社 保组 合投资 经理 , 兼 任博 时基 金 (国际 )有 限公 司董 事。 邵凯先生,经 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 济开发投 资 公司从事 投资管 理工 作。 2000 年 8 月加入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债券 组合 经理 助理、 债券 组合 经理 、 社 保债 券基金 基金 经理 、 固 定收 益部副 总经 理兼社 保债 券基 金基 金经 理、 固定 收益 部 总经理 、 固 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社 保组 合投 资经 理。 现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兼 任博 时基金 (国 际) 有限公 司董 事、 博时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徐 卫先生 ,硕士 ,副总 经理 。 1993 年 起先后 在深圳市 证券管 理办公 室、中 国证 监会、 摩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工作 。 2015 年 6 月 加入 博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公司 副总经 理兼 博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时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孙 麒清女 士,商 法学硕 士, 督察长 。曾供 职于广 东深 港律师 事务所 。 2002 年加 入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监察法 律部 法律 顾问 、 监 察法律 部总 经理 。 现 任公 司督察 长, 兼任 博时基 金( 国际 )有 限公 司董事 、博 时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副董 事长 。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陈凯杨先生, 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深 圳发展银 行 、博时基金、 长城基金 工 作。 2009 年 1 月 再次 加入 博时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历任 固定 收 益研究 员 、特 定资 产投 资 经理 、博 时理 财 30 天 债券 基金 基 金经 理、 固 定收 益总 部现 金管 理组 投 资副 总监 。现 任固 定收 益 总部 现金 管理组 投资 总监 兼博 时安 心收益 定期 开放 债券 基金 基金经 理 ( 2012 年 12 月 6 日 - 至今 ) 、 博 时 岁岁增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3 年 6 月 26 日 - 至今 ) 、 博 时月 月 薪定期 支付 债 券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3 年 7 月 25 日至 今) 、 博 时双 月 薪定期 支付 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3 年 10 月 22 日至 今) 、博 时现金 收 益货 币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5 年 5 月 22 日至 今) 、博 时 外服 货币 市 场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今) 、博 时裕瑞 纯债 债券基 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今) 、 博时 裕盈 纯债 债券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5 年 9 月 29 日 至今 ) 、 博时 裕 恒纯债 债券 基 金基 金 经理 (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今) 、博时 裕荣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5 年 11 月 6 日至 今) 、博 时裕晟 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今 ) 、 博时裕 泰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今) 、 博 时裕 丰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今) 、 博 时裕和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今 ) 、博时裕坤 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今 ) 、 博时 裕嘉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5 年 12 月 2 日至 今) 、 博时 裕达 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3 日 至今) 、博 时裕康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今 ) 、博 时安誉 18 个 月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 12 月 23 日 至 今 ) 、 博 时 裕 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今 ) 、 博时 裕腾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6 年 1 月 18 日 至今) 、 博 时安 和 18 个月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今) 、 博时安 泰 18 个 月定 期 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2016 年 2 月 4 日 至今 ) 、博 时裕 安纯债 债券基 金( 2016 年 3 月 5 日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至今) 、 博 时裕 新纯 债基 金 ( 2016 年 3 月 31 日 至今 ) 、 博时安 瑞 18 个 月定 开债 基 金 ( 2016 年 3 月 31 日 至 今) 、 博 时裕 发纯 债 债 券 基金 ( 2016 年 4 月 6 日 至 今 ) 、博 时 安怡 6 个 月 定 开 债基 金 ( 2016 年 4 月 15 日 至今 ) 、 博时裕 景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今 ) 、 博时 裕通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今 ) 、 博时 安源 18 个 月定 开债 券基金 ( 2016 年 6 月 16 日 至 今 ) 、 博 时 裕 弘 纯 债 券 基 金 ( 2016 年 6 月 17 日 至 今 ) 、 博 时 裕 顺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 2016 年 6 月 23 日 至今 ) 的基金 经理 的基 金经 理。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委员: 江向 阳、 邵凯 、黄 健斌、 李权 胜、 欧阳 凡、 魏凤春 、王 俊 江向阳 先生 ,简 历同 上。 邵凯先 生, 简历 同上 。 黄健斌 先生 ,简 历同 上。 李权胜先生, 硕士。 2001 年起先后在招 商证券、 银 华基金工作。 2006 年加入 博时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研究 员、 研 究员 兼基 金经 理助 理、 特 定资 产投 资经 理、 特定资 产管 理部 副总经 理 、 博 时医疗 保健 行业股 票基 金基 金经 理、 股票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 股 票投资 部成 长 组 投资总 监。 现任 股票 投资 部总经 理兼 价值 组投 资总 监、博 时精 选混 合基 金基 金经理 。 欧阳凡先生, 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衡 阳市金杯 电 缆厂、南方基 金工作。 2011 年加入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任特 定资 产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 社 保组 合投资 经理 助理 。 现 任特 定 资产管 理部 总经 理兼 社保 组合投 资经 理。 魏 凤春先 生,经 济学博 士。 1993 年起 先后在 山东经济 学院、 江南证 券、清 华大 学、江 南 证券、中 信建投 证券公司 工作。 2011 年加入 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曾任投 资经理。 现 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 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博时 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FOF )基金、博 时平衡 配置 混合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 王 俊先生 ,硕士 , CFA 。 2008 年 从上海 交通大 学硕士 研究生 毕业后 加入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历任 研究 员、 金融地 产与 公用 事业 组组 长、 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博 时国企 改革 股票 基金、 博时 丝路 主题股 票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 现任 研 究部总 经理 兼博 时主 题行 业混合 (LOF)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6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基 金管 理人 的职 责 1 、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 4 、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资 格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的 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 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 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 分 别记账 , 进行 证 券投资 ; 6 、除 依据 《基 金法 》 、 《 基 金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采 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使 计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 符合 《基 金合同 》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 定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 、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 年度基 金报 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2 、保 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 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3 、 按《 基金 合同 》 的约定 确 定基 金收 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分 配 基金 收益; 14 、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依 据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 合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6 、 按规定 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 活动的会 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 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 投资者 提 供的 各项 文 件或 资料在 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 且保证 投 资者 能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 时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18 、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 清算小 组 , 参 与基金 财产 的保管 、 清理 、 估 价、 变 现和分 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 法 被撤销 或 者被 依法 宣 告破 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 证监 会并通 知 基金 托管人 ;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 同》导 致 基金 财产 的 损失 或损害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合 法权益 时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 按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规定 履 行自 己的 义 务, 基金托 管 人违 反 《 基金 合同 》 造 成基 金 财产损 失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 其义务 委 托第 三方 处 理时 ,应当 对 第三 方处 理 有关 基金事 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 基金 管理 人 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 间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 基 金管 理 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将 已 募集 资金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 结束 后 30 日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 、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名册 ; 27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基 金管 理人 的承 诺 1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违反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的 行为 ,并 承诺 建 立健全 内 部控制 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 止违 反《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法》 行为 的发 生;


2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违反 《基金 法》 的行 为, 并 承诺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下列 行为的 发生 : ( 1 )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有 财 产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 2 )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理 的 不同基 金财 产; ( 3 )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 4 )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 5 )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 6 )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 的未公 开信 息 、利 用该 信 息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 人从事 相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关的交 易活 动; ( 7 )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 8 )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严 格遵 守基金 合同 , 并 承诺 建立 健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效措 施, 防止违 反基 金合 同行 为的 发生;


4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5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其他法 规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行为。


五、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本 着谨 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 利益; 2 、不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自 己 、受雇 人或 任何 第三 者牟 取利益 ;


3 、不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 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 的交易 活动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六、基 金管 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1 ) 全面 性原 则 公司风 险管 理必 须覆 盖公 司的所 有部 门和 岗位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和业 务环 节。 ( 2 )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设 立独 立的 监察 部, 监察部 保持 高度 的独 立性 和权威 性,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风 险控 制工作 进行 稽核 和检 查。 ( 3 )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 内部 组织 结构的 设计 上要 形成 一种 相互制 约的 机制 , 建立 不同 岗位之 间 的制衡 体系 。 ( 4 )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合 原 则 建立完 备的 风险 管理 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 理更 具客 观性和 操作 性。 2 、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风险 控 制体系 结构 公司的 风险 管理 体系 结构 是一个 分工 明确 、 相 互牵 制的组 织结 构, 由最 高管 理层对 风险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管理负 最终 责任 , 各 个业 务部门 负责 本部 门的 风险 评估和 监控 , 监 察部 负责 监察公 司的 风险 管理措 施的 执行 。具 体而 言,包 括如 下组 成部 分: ( 1 ) 董事 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风险 管理 政策, 对风 险管 理负 完全 的和最 终的 责任 。 ( 2 )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 作为董 事会 下的 专业 委员 会之一 , 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负责批 准公 司风 险管 理系 统文件 , 即 负责确 保每 一个 部门 都有 合适的 系统 来识 别、 评定 和监控 该部 门的 风险 , 负 责批准 每一 个部 门的风 险级 别。 负责 解决 重大的 突发 的风 险。 ( 3 ) 督察 长 独立行 使督 察权 利; 直接 对董事 会负 责; 按季 向风 险管理 委员 会提 交独 立的 风险管 理报 告和风 险管 理建 议。 ( 4 ) 监察 法律 部 监察法 律部 负责 对公 司风 险管理 政策 和措 施的 执行 情况进 行监 察 , 并 为每 一个 部门的 风 险管理 系统 的发 展提 供协 助,使 公司 在一 种风 险管 理和控 制的 环境 中实 现业 务目标 。 ( 5 ) 风险 管理 部 风险管 理部 负责 建立 和完 善公司 投资 风险 管理 制度 与流程 , 组织 实施 公司 投资 风险管 理 与绩效 分析 工作 ,确 保公 司各类 投资 风险 得到 良好 监督与 控制 。 ( 6 ) 业务 部门 风险管 理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最首 要的 责任 。 部 门经 理对本 部门 的风 险负 全部 责任, 负责 履行公 司的 风险 管理 程序 , 负责 本部 门的 风险 管理 系统的 开发 、 执 行和 维护 , 用于 识别 、 监 控和降 低风 险。 3 、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风险 控 制的措 施 ( 1 ) 建立 内控 结构 ,完 善 内控制 度 公司建 立 、 健 全了内 控结 构, 高管 人员 关于内 控有 明确的 分工 , 确保各 项业 务活动 有 恰 当的组 织和 授权 , 确 保监 察活动 是独 立的 , 并 得到 高 管人 员的 支持 , 同 时置 备操作 手册 , 并 定期更 新。 ( 2 ) 建立 相互 分离 、相 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建立、 健全 了各 项制 度, 做到基 金经 理分 开, 投资 决策分 开, 基金 交易 集中 ,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 岗位 之间 的制 衡机制 ,从 制度 上减 少和 防范风 险。 ( 3 ) 建立 、健 全岗 位责 任 制 建立、 健全 了岗 位责 任制 , 使每 个员 工都 明确 自己 的任务 、 职 责, 并及 时将 各自工 作领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域中的 风险 隐患 上报 ,以 防范和 减少 风险 。 ( 4 ) 建立 风险 分类 、识 别 、评估 、报 告、 提示 程序 建立了 评估 风险 的委 员会 , 使 用适 合的 程序 , 确 认 和评估 与公 司运 作有 关的 风险 ; 公 司 建立了 自下 而上 的风 险报 告程 序 , 对 风险 隐患 进行 层层汇 报, 使各 个层 次的 人员及 时掌 握风 险状况 ,从 而以 最快 速度 作出决 策。 ( 5 ) 建立 有效 的内 部监 控 系统 建立了 足够 、 有 效的 内部 监控系 统, 如电 脑预 警系 统、 投 资监 控系 统, 对可 能出现 的各 种风险 进行 全面 和实 时的 监控。 ( 6 ) 使用 数量 化的 风险 管 理手段 采取数 量化 、 技 术化 的风 险 控制手 段, 建立 数量 化的 风 险管理 模型 , 用 以提 示指 数 趋势、 行业及 个股 的风 险, 以便 公司及 时采 取有 效的 措施 , 对风 险进 行分 散、 控制 和规避 , 尽 可能 地减少 损失 。 ( 7 ) 提供 足够 的培 训 制定了 完整 的培 训计 划, 为所有 员工 提供 足够 和适 当的培 训, 使员 工明 确其 职责所 在 , 控制风 险。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第 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情 况 1 、基 本情 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住





所: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汤 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 行始 建于1908 年, 是中国 历史 最悠 久的 银行 之一, 也是近 代中 国的 发 钞行之 一。 1987 年重新 组建后的 交行正 式对外营 业,成 为中国第 一家全国 性的国 有股份制 商业银行 , 总部设 在上 海 。2005 年6 月交通 银行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2007 年5 月在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挂牌上 市。根 据2015 年 英国《银 行家》 杂志发布 的全球千 家大银 行报告, 交通银行 一 级资本 位列 第17 位 ,较 上 年上升2 位 ;根 据2015 年 美国 《财 富》 杂志 发布 的 世界500 强 公司 排行榜 ,交 通银 行营 业收 入位列 第190 位 ,较 上年 上 升27 位。 截至报告期末 ,交通银行 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74,044,17 亿元。报告 期内,交 通 银行实现 净利润( 归属 于母 公司 股东) 人民币190.66 亿 元。 交通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 业务中 心( 下文 简称 “托 管中心 ” ) 。 现有 员工 具有 多年基 金 、 证券和 银行 的从 业经 验, 具备基 金从 业资 格, 以及 经济师 、 会 计师 、 工 程师 和律师 等中 高级 专业技 术职 称, 员工 的学 历层次 较高 ,专 业分 布合 理,职 业技 能优 良, 职业 道德素 质过 硬 , 是一支 诚实 勤勉 、积 极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资产 托管 从业 人员 队伍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2 、主 要人 员情 况 牛锡明 先生 ,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 牛先 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 任本行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 本行董 事长 、执 行董 事、 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 任本 行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 行长。 牛先 生 1983 年 毕 业于中 央财 经大 学金 融系 ,获学 士学 位,1997 年 毕 业于哈 尔滨 工 业大学 管理 学院 技术 经济 专业, 获硕 士学 位,1999 年享受 国务 院颁 发的 政府 特殊津 贴。 彭纯先 生,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行 长。 彭先 生 2013 年 11 月起 任 本行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 2013 年 10 月 起任 本行 行 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 国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兼 中央 汇金 投资 有限 责任公 司执 行 董事、 总经 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 任本 行 执行董 事、 副行 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 本行 副行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 本行董 事 、 行 长助 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 行行长 助 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 任本行 乌鲁 木齐 分行 副行 长、 行长 , 南 宁分行 行长 ,广 州分 行行 长。彭 先 生 1986 年于 中 国人民 银行 研究 生部 获经 济学硕 士学 位 。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 袁女 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 本行资 产托 管业 务中 心总 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 历任 本行乌 鲁木 齐分 行财 务会 计部副 科长 、 科长 、 处 长 助理 、 副 处长, 会计结 算部 高级 经理 。袁 女士 1992 年 毕业 于中 国 石油大 学计 算机 科学 系, 获得学 士学 位 , 2005 年于 新疆 财经 学院 获 硕士学 位。 3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 基金 159 只。 此外 , 交通 银行还 托 管了基 金公 司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计划 、 证券公 司客 户资产 管理 计划 、 银 行理 财产品 、 信托 计 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 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 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 年金 基 金 、QFII 证券投 资资 产、RQFII 证 券投资 资产 、QDII 证券 投 资资产 和 QDLP 资 金等 产 品。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内 部控 制目 标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交通银 行严 格遵 守国 家法 律法规 、 行业 规章及 行内 相关管 理规 定 , 加强 内部 管理 , 保 证 托管中 心业 务规 章的 健全 和各项 规章 的贯 彻执 行, 通过对 各种 风险 的梳 理、 评估、 监控 , 有 效地实 现对 各项 业务 风险 的管控 ,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保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2 、内 部控 制原 则 (1 ) 、 合 法性 原则 : 托 管中 心制定 的各 项制 度符 合国 家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动 的始 终。 (2 ) 、全 面性 原则 :托 管 中心建 立各 二级 部自 我监 控和风 险合 规部 风险 管控 的内部 控制 机制, 覆盖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门 和各 级人 员, 并 渗 透到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经营 环节, 建立 全面 的风 险管 理监督 机制 。 (3 ) 、独 立性 原则 :托 管 中心独 立负 责受 托基 金资 产的保 管 ,保 证基 金资 产 与交通 银行 的自有 资产 相互 独立 ,对 不同的 受托 基金 资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独立 核算 ,分 账管理 。 (4 ) 、制 衡性 原则 :托 管 中心贯 彻适 当授 权 、相 互 制约的 原则 , 从组 织结 构 的设置 上确 保各二 级部 和各 岗位 权责 分明、 相互 牵制, 并通 过有 效的相 互制 衡措 施消 除内 部控制 中的 盲 点。 (5 ) 、有 效性 原则 :托 管 中心在 岗位 、 业务 二级 部 和风险 合规 部三 级内 控管 理模式 的基 础上, 形成 科学 合理 的内 部 控制决 策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 监督机 制, 通过 行之 有效 的 控制流 程、 控制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序 ,保 障内 控管 理的 有效执 行。 (6 ) 、效 益性 原则 :托 管 中心内 部控 制与 基金 托管 规模 、业 务范 围和 业务 运 作环节 的风 险控制 要求 相适 应, 尽量 降低经 营运 作成 本, 以合 理的控 制成 本实 现最 佳的 内部控 制目 标 。 3 、 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根据《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商 业银 行法》等 法律 法规, 托管 中心制定 了 一整套 严密 、 高 效的 证券 投 资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 确保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的 规范、 安全、 高效 , 包 括 《 交通 银行 资 产托管 业务 管理 暂行 办法 》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业 务风险 管理 暂 行办法 》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部 项目 开发 管理 办法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信 息披露 制度 》 、 《交通 银 行 资产 托管 部保 密工作 制度 》 、 《 交通 银行 资产托 管业 务从 业人 员守 则》 、 《 交通 银行 资产托 管部 业务 资料 管理 制度 》 等 , 并 根据 市场 变 化和基 金业 务的 发展 不断 加以完 善 。 做 到 业务分 工合 理, 技术 系统 完整独 立, 业务 管理 制度 化, 核 心作 业区 实行 封闭 管理, 有关 信息 披露由 专人 负责 。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 托管 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 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 措施 实现全流 程、 全 链条 的风 险控 制管 理, 聘 请国 际著 名会 计师 事务所 对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进行 国际 标准 的内部 控制 评审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根 据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 理 办法》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对基 金的 投资 对象 、 基金 资产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 基 金资 产的 核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 、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 和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报 酬的 计 提和支 付、 基金的 申购 资金 的到 账与 赎回资 金的 划付 、 基 金收 益分配 等行 为的 合法 性、 合规性 进行 监督 和核查 。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发 现基 金管 理人有 违反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有关 证券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的行 为, 应当 及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予以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进行调 整。 交通 银行 有权 对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交 通银 行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及 时纠正 的 , 交 通 银行须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须立 即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四) 其他 事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 银行 及其 负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 未 受 到中国 人民 银行 、 中 国证 监会 、 中 国银 监会及 其他 有关机 关的 处罚 。 负 责基 金托管 业务 的 高 级管理 人员 在基 金管 理公 司无兼 职的 情况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第 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及 北京 直销 中心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京分公 司及 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市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中 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 : 尚继源 博时一 线通 : 95105568 ( 免长 途话 费) (2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 地址:








上海市 黄浦 区中 山南 路 28 号久事 大 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 : 周明远 (3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总公 司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 : 程姣姣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 并及时 公告 。 基金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名单 见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 基 金管理 人可 依据 实际 情况 增减、 变更 基金销 售机 构。 二、登记机构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中 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陈 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招募说明书 5-23 第 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博时裕 康 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第 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 运作 方式 为契 约型 开放式 ,存 续期 间为 不定 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 一 定 程 度 上控 制 组 合 净值 波 动 率 的 前提 下 , 力 争长 期 内 实 现 超越 业 绩 比 较基 准 的 投 资回 报。 第七部 分、 基金 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主 要为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固 定收 益类品 种 , 包 括国债 、 金 融债 、 企 业 债、 公 司债 、 央 行票 据、 中 期票据 、 短 期融 资券 、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资产 支持 证券、 次级 债、 可分离 交易 可转 债的 纯债 部分、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等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不投 资于 股票 、 权 证等权 益类 资产 , 也 不投 资于可 转换 债券 (可 分离 交易可 转 债 的纯债 部分 除外 )、 可交 换债券 。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 本基金对 债券 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本基金 持 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第八部 分、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宏观 周期 研究 、 行 业周 期研 究、 公司 研 究相结 合 , 通 过定量 分析 增强组 合策 略操作 的方 法, 确定 资产 在基础 配置 、 行 业配 置、 公司配 置结 构上 的比 例。 本基金 充分 发挥 基金管 理人 长期 积累 的行 业、 公司 研究 成果 , 利 用 自主开 发的 信用 分析 系统 , 深 入挖 掘价 值 被低估 的标 的券 种, 以尽 量获取 最大 化的 信用 溢价 。 本 基金 采用 的投资 策略 包括 : 期 限结 构 策略、 行业 配置 策略 、息 差策略 、个 券挖 掘策 略等 。 首先, 本组 合宏 观周 期研 究的基 础上 ,决 定整 体组 合的久 期、 杠杆 率策 略。 一方面 ,本 基金 将分 析众 多的宏 观经 济变 量( 包括 GDP 增长 率、CPI 走势 、M2 的绝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对 水平 和增 长率、 利率 水 平与走 势等) , 并关 注国 家财政、 税收 、 货币 、 汇 率政策 和其 它证 券市场 政策 等 。 另一 方面 , 本 基金 将对 债券市 场整 体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进 行深 入细致 分析 , 从 而对市 场走 势和 波动 特征 进行判 断 。 在 此基础 上 , 确定资 产在 非信 用类 固定 收益类 证券 ( 现 金、 国 家债 券、 中央 银行 票据等 ) 和 信用 类固 定收 益类证 券之 间的 配置 比例 , 整体 组合 的久 期范围 以及 杠杆 率水 平。 其次 , 本 组合 将在期 限结 构策略 、 行业 轮动策 略的 基础上 获得 债券 市场 整体 回报率 , 通 过息差 策略 、个 券挖 掘策 略获得 超额 收益 。 1 、期 限结 构策 略。 通过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 形状 和变 化趋势 , 对各 类型 债券 进 行久期 配 置; 当收 益率 曲线走 势难 以判断 时 , 参 考基准 指数 的样本 券久 期构 建组 合久 期, 确保 组合 收 益超过 基准 收益 。 具 体来 看, 又 分为 跟踪 收益 率曲 线的骑 乘策 略和 基于 收益 率曲线 变化 的子 弹策略 、杠 铃策 略及 梯式 策略。 (1 ) 骑乘 策略 是当 收益 率 曲线比 较陡 峭时 , 也即 相 邻期限 利差 较大 时 ,买 入 期限位 于 收益率 曲线 陡峭 处的 债券 ,通过 债券 的收 益率 的下 滑,进 而获 得资 本利 得收 益。 (2 ) 子弹 策略 是使 投资 组 合中债 券久 期集 中于 收益 率曲线 的一 点 ,适 用于 收 益率曲 线 较陡时 ; 杠 铃策 略是 使投 资组合 中债 券的 久期 集中 在收益 率曲 线的 两端 , 适 用于收 益率 曲线 两头下 降较 中间 下降 更多 的蝶式 变动 ; 梯式 策略 是使 投资组 合中 的债 券久 期均 匀分别 于收 益 率曲线 ,适 用于 收益 率曲 线水平 移动 。 2 、行 业配 置策 略。 债券 市 场所涉 及行 业众 多 ,同 样 宏观周 期背 景下 不同 行业 的景气 度 的发生 ,本 基金 分别 采用 以下的 分析 策略 : (1 ) 分散 化投 资: 发行 人 涉及众 多行 业 ,本 组合 将 保持在 各行 业配 置比 例上 的分散 化 结构, 避免 过度 集中 配置 在产业 链高 度相 关的 上中 下游行 业。 (2 ) 行业 投资 :本 组合 将 依据对 下一 阶段 各行 业景 气度特 征的 研判 , 确定 在 下一阶 段 在各行 业的 配置 比例 ,卖 出景气 度降 低行 业的 债券 ,提前 布局 景气 度提 升行 业的债 券。 3 、息 差策 略。 通过 正回 购 ,融 资买 入收 益率 高于 回 购成本 的债 券 ,从 而获 得 杠杆放 大 收益。 本组合 将采 取低 杠杆 、 高 流动性 策略 , 适当运 用杠 杆息差 方式 来获 取主 动管 理回报 , 选 取具有 较好 流动 性的 债券 作为杠 杆买 入品 种, 灵活 控制杠 杆组 合仓 位, 降低 组合波 动率 。 针对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本基金 以持 有到 期, 获得 本金和 票息 收入 为主 要投 资策略 , 同 时, 密 切关 注债 券的 信用 风险变 化, 力争 在控 制风 险 的前 提下 , 获 得较 高收 益。 本 基金 投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 基 金管 理人将 根据 审慎 原则 , 制 定严格 的投 资决 策流 程、 风险控 制制 度 和 信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案 , 并 经董 事会 批准 , 以防 范信 用风 险、 流动 性风险 等各 种风 险。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4 、个 券挖 掘策 略。 本部 分 策略强 调公 司价 值挖 掘的 重要性 , 在行 业周 期特 征 、公 司基 本面风 险特 征基 础上 制定 绝对收 益率 目标 策略 , 甄 别具有 估值 优势 、 基 本面 改善的 公司 , 采 取高度 分散 策略 ,重 点布 局优势 债券 ,争 取提 高组 合超额 收益 空间 。 第九部 分、 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收 益率( 税后 )+1.2% 。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 比较 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 是通 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 产来 获取的收 益,力 争获 取相 对稳 健的 绝对回 报, 追求 委托 财产 的保值 增值 。 若未来 法律 法规 发生 变化 , 或者有 更权 威的 、 更能 为市 场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推出 , 或者市 场发 生变 化导 致本 业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 用 或 本业绩 比较 基准 停止 发布 , 本基金 管理 人 可以依 据维 护投 资者 合法 权益的 原则 ,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后 , 适 当调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告 ,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第十部 分、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预 期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 但低于 混合 型基金 、 股 票型基 金, 属于 较低 预期 风险/ 收 益的 产品 。 第十一 部分、 基金 投资组 合报告 博时基 金管 理公 司的 董事 会及董 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述 或 重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本基 金合 同规定 ,复 核了 本报 告中 的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内 容 ,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096,918,500.00 98.18 其中: 债券 1,096,918,500.00 98.18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671,674.68 0.51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4,708,687.28 1.32 8 合计 1,117,298,861.9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55,016,500.00 5.4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5,016,500.00 5.42 4 企业债 券 692,720,000.00 68.1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349,182,000.00 34.37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96,918,500.00 107.9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058021 05 沪 建设 (2) 900,000 97,533,000.00 9.60 2 1380107 13 晋 能交 债 900,000 95,688,000.00 9.42 3 1380046 13 宁 机场 债 900,000 95,382,000.00 9.39 4 1382011 13 宁 城建 MTN1 800,000 90,904,000.00 8.95 5 1382138 13 甘 公投 MTN1 800,000 90,712,000.00 8.9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没 有被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 或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 11.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没有 投资 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票 。 11.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4,708,687.2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708,687.28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未持 有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11.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开始 ,基 金份额 净值 增长 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较 第十三 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诉讼 费 和 仲裁 费 ;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基 金的 账户 开户 费用 、 账户维 护费 用;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3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0.3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方式 于次 月首 日 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 公休 假 或 不可 抗力 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5.12.03-2015.12.31 0.20% 0.03% 0.21% 0.01% -0.01% 0.02% 2016.01.01-2016.03.31 0.60% 0.09% 0.67% 0.01% -0.07% 0.08% 2015.12.03-2016.03.31 0.80% 0.08% 0.89% 0.01% -0.09% 0.07%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 下: H =E ×0.1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 按 照与基 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方式 于次 月首 日 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取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假 或 不可抗 力 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 ” 中第 3 -9 项费 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3 、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证 券账户 开户 费经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核对 无误 后, 自产 品成立 一个 月内 由基 金托 管人从 基金 财产 中划 付, 如基金 财产 余额 不足 支付 该开户 费用 , 由 基金管 理人 于产 品成 立一 个月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垫付 ,基 金托 管人 不承 担垫付 开户 费 用义务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第 十四 部分


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的 要求, 对本 基金 管理人于2015 年11月28日 刊登的本 基金 原招募 说明 书 ( 《博 时裕康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 书》) 进行 了更 新, 并根据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本 基金实 施的 投 资经营 活动 进行 了内 容补 充和更 新, 主要 补充 和 更 新 的内容 如下 : 1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中,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基本 情况进 行了 更新 ; 2 、在 “四 、基 金托 管人 ” 中,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本 情况进 行了 更新 ; 3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对 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师 事务 所 进 行了 更新 ; 4 、在 “ 六 、基 金的 募集 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中 ,更 新了基 金的 成立 信息 ; 5 、在“ 七、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和赎回 ”中 ,更新 了基 金的开放 申赎 、赎回 以及 净值保 留 位数的 内容 ; 6 、 在“ 八 、 基 金的 投资 ” 中, 更新 了 “ ( 九 ) 基金 投 资组合 报告 ” 的内 容 , 数 据内容 截 止时间 为2016 年3 月 31 日; 7 、 在 “ 九、 基金 的业 绩” 中, 新 增了 基金 业绩 的内 容, 数 据内 容截 止时 间为2016 年 3 月31 日; 8. 在“ 十一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中, 更新 了基 金估 值程序 和估 值错 误处 理相 关内容 ; 9 、在 “十 九、 基金 托管 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更 新了 基 金管理 人信 息和 估值 程序 的内容 ; 10 、在 “二 十 一 、其 它应 披露的 事项 ”中 根据 最新 情况对 相关 应披 露事 项进 行了 更 新 : ( 一) 、2016 年 06 月 01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 《关 于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变更 基金 份额净 值小 数点 保留 位数 以及 相应修 改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的 公告 》; ( 二) 、2016 年 04 月 22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6 年第 1 季度 报告 》; ( 三) 、2015 年 12 月 11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关 于博 时旗 下部 分基 金对直 销网 上投 资者 交易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 ( 四)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暂 停大 额申 购业务 的公 告》 ; ( 五)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业 务的 公告 》;















































博时裕康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 六) 、2015 年 12 月 04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公告 》; ( 七) 、2015 年 12 月 02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关 于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提 前结 束募集 的公 告》 ; ( 八) 、2015 年 11 月 28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 九) 、2015 年 11 月 28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 ( 十) 、2015 年 11 月 28 日 , 我 公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上 公告 了《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十一 ) 、2015 年 11 月 28 日 , 我 公司 分别 在中 国 证券报 、 上海 证券 报、 证 券时报 上 公告了 《博 时裕 康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份 额发 售公告 》;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