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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辉A(001582)

大成景辉: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6 年第 1 期) 
 
 
 
 
 
 
 
基 金管理 人:大成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 北京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六 年 七 月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1 - 重 要 提 示 大成景 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经中 国证 监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证 监许 可 【2015 】1309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 金 合同 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正式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 买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币 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 投 资者 承担 的风 险 也越大 。 本基 金为 混合 型 基金 , 具 有 中 等水 平 的 预 期收益 和风 险水 平 ,其 预期 风险 与预 期收 益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和债 券型基 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 投 资 者在投 资本 基金前 ,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性 ,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者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 申购 基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做 出独立 、 谨慎 决策 , 获 得 基金投 资收 益 , 亦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 本 基金 的 特有风 险等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 因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 也 包 括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险 、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 风险等 。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 开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 开放日 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份额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10% 时, 投资 者将 可能无 法及 时 赎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有 风险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2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基 金管 理人 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 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或 代销 机构 购买 本基 金, 基金 代销 机构 名单 详见 本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截 止日 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 其中 人员 变动 内 容的更 新以 公告日 期为 准) ,有 关财 务 数据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 本报告 中所 列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一、基金 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股比例 50% ) 、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持 股比 例 25% )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股比 例 25% ) 三家 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董事会 : 刘卓先 生, 董事 长, 工学 学 士。 曾 任职 于共 青团 哈尔 滨市委 、 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 2007 年 6 月 , 任 哈尔 滨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 2008 年 8 月, 任哈 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秘 书;2012 年 4 月,任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副董 事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













































































-3 - 长; 2012 年 11 月 至今 , 任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任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靳天鹏 先生 , 副 董事 长, 国际法 学硕 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 任 职于 共青团 河 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 任职 于深 圳市 国际 经济与 法律 咨询 公司 ;1994 年 1 月至 6 月, 任 职于 深圳 市蛇 口律 师事务 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 任 职于 蛇口 招商港 务股 份 有限公 司 ;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 先后 任光 大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南 方总 部研究 部研 究 员, 南方 总部 机构 管理 部 副总经 理 , 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债 券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 资产 管 理总部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法 律合 规部 副 总经理 ,零 售交 易业 务总 部副总 经理 。 罗登攀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耶 鲁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 具注 册金 融分 析师(CFA) 、 金融 风 险管理 师 (FRM ) 资 格 。 曾 任毕马 威 (KPMG ) 法 律诉 讼部资 深咨 询师 、 金融 部 资深咨 询师 , 以及 SLCG 证 券诉 讼和 咨 询公司 合伙 人;2009 年至 2012 年, 任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规 划委专 家顾 问委 员, 机构 部创新 处负 责人 , 兼 任国 家 “ 千 人计 划” 专家 ;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任 中信 并购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执委 会委 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2015 年 3 月 起兼 任 大成国 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2015 年 10 月起 兼任 大成 国际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经 理。 周 雄 先 生 , 董 事 , 金 融 学 博 士 ,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 任厦 门大 学财经 系教 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 任 华夏 证券 有限 公司 厦门分 公司 经理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 任人 民日报 社事 业 发展局 企业 管理 处副 处长 ;1999 年 2 月至 今任 职于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历任副 总裁 、 总裁, 现任 中泰 信托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 总裁 。 孙学林 先生 , 董事 , 博 士 研究生 在读 。 具注 册会 计 师、 注册 资产 评估 师资 格 。 现 任中 国 银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投 资二部 董事 总经 理、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2012 年 6 月起 ,兼 任 镇江银 河创 业投 资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 黄隽女 士 , 独 立董 事, 经 济学博 士 。 现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中 国人民 大学 经济 学院 院长 助理, 中国 人民 大学 艺术 品金融 研究 所副 所长 。 叶林先 生, 独 立 董事 ,法 学博士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法学 院教 授、 民商 法教 研室主 任 , 博士研 究生 导师 、国 家社 会科学 重点 基地 中国 民商 事法律 科学 研究 中心 兼职 教授。 吉敏女 士 , 独 立董 事, 金 融学博 士 , 现 任东 北财 经 大学讲 师 , 教 研室 主任 , 东北财 经大 学金融 学国 家级 教学 团队 成员 , 东 北财 经大 学开 发 金融研 究中 心助 理研 究员 , 主 要从 事金 融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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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产业 组织 结构 、 银 行业 竞 争方面 的研 究。 参与 两项 国 家自然 科学 基金 、 三 项国 家 社科基 金、 三项教 育部 人文 社会 科学 一般项 目 、 多 项省 级创 新 团队项 目 , 并 负责 撰写 项 目总结 报告 , 在 国内财 经类 期刊 发表 多篇 学术论 文。 金李先 生, 独立 董事 ,博 士。现 任英 国牛 津大 学商 学院终 身教 职正 教授 (博 士生导 师 ) 和北京大学 光华管 理学院 讲席教授( 博士生 导师) , 金融系联 合系主任 ,院长 助理,北 京大 学国家 金融 研究 中心 主任 。 曾 在美 国哈 佛大 学商 学 院任教 十多 年 , 并 兼任 哈 佛大学 费正 清东 亚研究 中心 执行 理事 。 监事会 : 陈希先生, 监事长, 中国 人民大学经 济学专 业研究 生,高级经 济师。2006 年 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 理协会 授予“ 企业风险管 理师” 资格。2007 年起 任中国 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 董事、 常务 副总 裁( 至 2012 年 7 月) 、 党委 委员 ;2010 年 7 月起 ,兼 任吉 林 省国家 生物 产 业创业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 司 董事长 兼总 经理 、 吉林 省国 家汽车 电子 产业 创业 投资 有限责 任公 司 董事,2012 年 6 月 起, 兼 任镇江 银河 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2012 年 7 月 起至今 ,任 中 国银河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蒋卫强 先生 ,职 工监 事, 经济学 硕士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 杭州 益 和电脑 公 司开发 部软 件工 程师 。199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 任杭州 新利 电子 技术 有限 公司电 子商 务 部高级 程序 员。1999 年 8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信息 技术 部系 统开发 员、 金 融工程 部高 级工 程师 、 监 察稽核 部总 监助 理 、 信息 技术部 副总 监 、 风 险管理 部副总 监 , 现 任 风险管 理部 总监 。 吴萍女 士, 职工 监事 , 文 学学士 。1991 年至 1992 年 任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 分行 国际业 务 部会计 。1993 年至 1998 年任日 本三 和银 行深 圳分 行单证 部、 信贷 部主 任。1999 年至 2009 年任普 华永 道会 计师 事务 所深圳 分所 审计 部经 理、 高级经 理。2010 年 6 月加 入大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历 任计 划财 务部高 级会 计师 、总 监助 理,现 任计 划财 务部 副总 监。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杜鹏女 士, 督 察长, 研究 生学历。1992 年-1994 年 , 历任原 中国 银行 陕西 省 信托咨 询 公司证 券部 驻上 交所 出市 代表、 上海 业务 部负 责人 ;1994 年-1998 年, 历任 广东省 南方 金 融服务 总公 司投 资基 金管 理部证 券投 资部 副经 理 、 广 东华侨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总部资 产管 理 部经理 ;1998 年 9 月参 与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筹建;1999 年 3 月 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2009 年 3 月—2015 年 7 月兼 任大 成国际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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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肖剑先 生 , 副总 经理 , 公 共管理 硕士 。 曾 任深 圳市 南山区 委 (政府 ) 办公 室 副主任 , 深 圳市广 聚能 源股 份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兼广 聚投 资控 股公司 执行 董事 、 总经 理, 深圳市 人民 政 府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副处 长、 处长 。2015 年 1 月加 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 温智敏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哈佛大 学法 学博 士 。2000 至 2002 年 就职 于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 国际 律师 事务 所,2002 至2006 年 任中 银国 际 投行业 务副 总裁 ,2006 至2009 年任 香 港三山 投资 公司 董事 总经 理,2009 至2014 年任 标准 银行亚 洲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兼 中国 投 行业务 主管 。2015 年 4 月 加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出 任首 席战 略官 ,2015 年8 月起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周立新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大学本 科学 历 。 曾 任新疆 精河县 党委 办公 室机 要员 、 新 疆精 河 县团委 副书 记 、 新 疆精 河 县人民 政府 体改 委副 主任 、 新 疆精 河县 八家 户农 场 党委书 记 、 新 疆 博尔塔 拉蒙 古自 治州 团委 副书记 及少 工委 主任 、江 苏省铁 路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办公 室主 任 、 江苏省 铁路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控 股企 业及 江苏 省铁 路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控股 企业负 责人 、 中 国华闻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燃气战 略管 理部 项目 经理 。2005 年1 月 加入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历任 客户 服务 中心总 监助理 、 市场 部副 总经理 、 上 海分 公司 副总 经理 、 客户服 务部 总监 兼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公 司助理 总经 理,2015 年8 月起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2.基 金经 理 (1) 现任 基金 经理 黄万青 女士 ,经 济学 硕士 ,证券 从业 年 限 20 年。 1999 年 5 月加 入大 成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研 究部 , 历 任研 究部 研究员 , 固 定收 益部 高级 研究员 。2010 年 4 月 7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任 景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1 年 7 月 13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任 大 成行业 轮动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1 年 3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5 日 任大 成积 极 成长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1 年 3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5 日 任大 成策 略回 报股 票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 起任 大成 景秀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起任 大成 景 辉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3.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固定收 益 )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由3名 成员 组成 , 设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1名 , 其 他委员2名 。名 单如 下: 罗登攀 , 公司 总经 理,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张翼 , 固 定收 益总 部 总监 , 固 定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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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 王 立, 基金 经理 , 固 定收 益总部 副总 监兼 公募 投资 部总监 , 固定 收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二、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 金托 管人 1、基 本情 况 名称: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 称: 北京 银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甲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丙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成立时 间:1996 年01 月29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市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1056019.1447 万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08]776 号 联系人 :赵姝 联系电 话:(010) 6622 3695 传 真: (010 )66226045 北京银 行成 立于1996 年 , 是一家 中外 资本 融合 的新 型股份 制银 行 。 成 立18 年 来, 北京 银行依 托中 国经 济腾 飞崛 起的大 好形 势, 先后 实现 引资、 上市 、 跨 区域 、 综 合 化等战 略突 破。 目前,已在 北京、 天津、 上海、西安 、深圳 、杭州 、长沙、南 京、济 南及南 昌等10 大 中心 城市设 立300 多 家分 支机 构, 发起 设立 北京 延庆 、 浙江文 成及 吉林 农安 北银 村镇银 行 , 成 立 香港和 荷兰 阿姆 斯特 丹代 表处 , 发 起设 立国 内首 家 消费金 融公 司—— 北 银消 费金融 公司 , 首 批试点 合资 设立 中荷 人寿 保险公 司 , 先 后设 立中 加 基金管 理公 司 、 北 银金 融 租赁公 司 , 开 辟 和探索 了中 小银 行创 新发 展的经 典模 式。 截至2015 年 期末 , 北京 银 行资产 总额 达到1.84 万亿 元, 较年 初增 长21% ; 贷 款 总额7,754 亿元,较年初增长15% ;存款总额10,223 亿元,较年初增长11% ,经营规模持续稳健均衡 增 长。2015 年北 京 银 行实 现归 属 于 母 公 司股 东 净 利润168 亿 元 , 同 比增 长7.78% ; 资 产 利 润率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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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0% , 资本 利润 率15.85% , 盈利 能力稳 步提 升。成 本收 入比24.99% , 人均创 利122 万 元, 经营效 率保 持行 业优 秀水 平。 北京 银行 始终 坚持 审 慎经营 , 不断 完善 全面 风 险管理 体系 , 持 续巩固 风险 管理 的核 心优 势。 面对 经济 下行 期、 风 险上升 期的 全新 形势 , 北 京银行 着力 构建 全流程 、 全覆 盖、 全方 位 的全面 风险 管理 体 系 , 持 续提升 风险 管理 的前 瞻性 、 针 对性 和有 效 性,确 保资 产质 量处 于上 市银行 较好 水平 。截 至2015 年期 末, 北京 银行 不良 贷 款率1.12% , 拨备覆 盖率278% ,拨 贷比3.11% ,资 产质 量保 持较 好 水平, 风险 抵御 能力 显著 增强。 20年来 , 北京 银行 积极 履 行社会 责任 , 在医 疗、 教 育、 慈善 、 赈 灾等 方面 向 社会捐 助超 过1亿元, 充分彰显 了企业 社会责任。 凭借优 异的经 营业绩和 优质的金 融服务 ,北京银 行赢 得了社 会各 界的 高度 赞誉 , 先 后荣 获 “ 全国 文明 单 位” 、 “亚 洲十 大最 佳上市 银行” 、 “ 中国 最 佳城市 商业 零售 银行 ” 、 “ 最佳区 域性 银行 ” 、 “最 佳 支持中 小 企 业贡 献奖 ” 、 “ 最佳便 民服 务银 行” 、 “中 国上 市公 司百 强 企业” 、 “ 中国 社会 责任 优 秀企业 ” 、 “最 具持 续投 资 价值上 市公 司” 、 “最受 尊敬 银行 ” 、 “最 值 得百姓 信赖 的银 行机 构 ” 及 “ 中国 优秀 企业 公民 ” 等称号 。 在2015 年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公 布的全 球1000 家 大银 行排 名中, 北京 银行 按一 级资 本排名 第87 位, 连续2 年跻 身全 球百 强银 行 之列; 在世 界品 牌实 验室2015 年 《中 国500 最具 价值 品牌排 行榜 》 中, 北京 银行 以263 亿元 的 品牌价 值位 居中 国银 行业 第7位 , 品 牌形 象得 到了 社 会各界 的广 泛 认可。 2、资 产托 管部 主要 人员 情 况 刘晔女士, 北京 银行 资产 托管部总经 理,硕 士研究 生学历。1994 年 毕业于 中 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 系,1997 年 毕 业于中国人 民银行 总行研 究生部,具 有十多 年银行 和证券行业 从 业经验 。 曾就 职于 证券 公 司从事 债券 市场 和股 票研 究工作 。 在北 京银 行工 作 期间 , 先 后从 事 贷款审 查 、 短 期融 资券 承 销、 基金 销售 及资 产托 管 等工作 。 2008 年7 月至2012 年9 月 任北 京银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 2012 年9 月 起任 北 京银行 资产 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2014 年12 月起至 今任 北京 银行 资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北 京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充 分发 挥作 为新兴 托管 银 行的高 起点 优 势 , 搭建了 由高素 质人 才组 成的 专业 团队 , 内 设核 算估 值岗 、 资金清 算岗 、 投 资运作 监督 岗 、 系 统运 行 保障岗 及风 险内 控岗 , 各 岗位人 员均 分别 具有 相应 的会计 核算 、 资 产估值 、 资金 清算 、 投资 监督 、 风 险控 制等 方面 的 专业知 识和 丰富 的业 务经 验,70% 的 员工 拥有研 究生 及以 上学 历。 3、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北京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秉持 “严 谨、 专业 、 高效 ” 的 经 营理念 , 严格 履行 托管 人 的各项 职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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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责,切 实维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为 基金 提供 高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经过 多年稳 步发 展 , 北京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 品种 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 括证 券 投资基 金 、 基 金 专户理 财 、 证 券公 司资 产 管理计 划 、 信 托计 划、 银 行理财 、 保险 资金 、 股 权 投资基 金等 产品 在内的 托管 产品 体系 ,北 京银行 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赢得 了客 户的 广泛 高度 认同。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目 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北京 银 行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 业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业 监 管规章 和本 行有关 管理 规定 ,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管 理 , 确 保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稳 健运行 , 保证 基 金财产 的安 全完 整 , 确 保 有关信 息的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及 时披 露, 保护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2、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北京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 管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行 风 险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 对托管 业务 风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 导。 资产 托管 部设 有内 控 监查岗 , 配备 了专 职内 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务 的内 控监 督工 作。 3、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北京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具备 系统 、 完 善的 内部 控制 制 度体系 , 建立 了业 务管 理 制度 、 内 部 控制制 度 、 业 务操 作流 程 , 可 以保 证托 管业 务的 规 范操作 和顺 利进 行 ; 业 务 人员均 具备 从业 资格 ; 业 务操 作严 格实 行 经办 、 复 核、 审批 制度 , 授权工 作实 行集 中控 制 , 制约机 制严 格有 效; 业务 印章按 规程 保管 、 存 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 未经 授权 不得 查看 ; 业 务操作 区封闭 管理 , 实施 音像监 控;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息 披露人 负责 , 防止 泄密 ; 业务实 现系 统自 动化操 作, 防止 人为 操作 风险的 发生 ;技 术系 统完 整、独 立。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的 相关规 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 违 反法 律 、 行政法 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 反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 应当 拒绝执 行,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 并 及时 向证 券监 督管理 机构报 告 。 基 金 托管人 如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依据交 易程 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指 令违 反法 律 、 行 政法 规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 , 并 及时 向证 券 监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 三、相 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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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 为开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 (免 长途 固话 费) (1) 大成 基金 深圳 投资 理 财中心 :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电话: 0755-22223523 、0755-22223555 、0755-22223556 联系人 :肖 成卫 、 白小 雪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5/83195232 邮编:518040 2.代 销机 构 1、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孔 超 电话:010-66223584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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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公司网 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 庆春 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 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 话:95398 公司网 站:www.hzbank.com.cn 3、北 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董 汇 联系电 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 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4、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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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5、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服电 话: 95565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6、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7、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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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8、中 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43 层 法人代 表: 赵大 建 联系人 :李 微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9、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陈 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10、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市石 路爱 河桥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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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 :方 晓丹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1 、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客服电 话:0351-8686868 联系人 :郭 熠 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2、浙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杭大 路 1 号 黄龙 世纪 广 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 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3、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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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15、南 京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大 钟 亭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华东 客服电 话:025-83367888 联系人 :石 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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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奕 丰金 融服 务 ( 深圳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 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7、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 :黄 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18、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法定代 表人: 杨文 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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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 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9、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文一 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人代 表: 陈柏 青 联系人 :徐 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1、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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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22、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3、武 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期 )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期 )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联系人 :杨 帆 13971199593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 真:027-87006010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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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7-9899 24、北 京蒽 次方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服电 话:010-61840688 联系人 : 袁 永娇 ,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ncfjj.com 25、深 圳市 金斧 子投 资咨 询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智慧广 场 第 A 栋 11 层 1101-1102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 18 号东 方科 技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姚坚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26、徽 商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芜 湖 路 258 号 法人代 表人 :吴 国华 联系人 :蔡 芳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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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 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 并及时 公告 。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 :范 瑛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7 号财 富中 心 写字楼A 座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7 号财 富中 心 写字楼A 座40 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路202 号企 业天 地2号 楼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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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四、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大 成 景 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基 金的类型 本基金 类型 :混合 型 基金 六 、基 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开放式 七、基 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构 进行 。 具体 的销 售网点 将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招募说 明 书或其 他相 关公 告中 列明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 机构 , 并 予以公 告 。 基 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 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实 施 日前依 照 《信 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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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 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实 施 日前依 照 《信 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已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 开始 办理 日常 赎回 、转换 及定 投业 务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 者转换 。 投资 人在 基金 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申 购 、 赎 回或 转换 申 请 且登 记机 构确 认接受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未知价 ”原则 ,即申 购、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准 进行计 算; 2、“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 对 上述 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 的 程序 1、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2、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 须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 , 投 资 人交付 款项 , 申 购申 请即 为 有效。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 巨额赎 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参 照本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处 理。 3、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 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 和 赎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 效申 请 , 投 资人 可 在T+2 日后(包 括该 日)到 销售网 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定 的其 他方 式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若申购 不成 功, 则申 购款 项退还 给投 资人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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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量 限制 1、投 资者 每次 申购 的最 低 金额 为 1 元 人民 币。 2、投资者赎 回本基 金份额 时,可申请 将其持 有的部 分或全部基 金份额 赎回; 本基金可 以对投 资者 每个 交易 账户 的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 以及 每次赎 回的 最低 份额 做出 规定 , 具 体业 务 规则请 见有 关公 告。 3、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 情况,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 情况下,调 整上述 对申购 的金额和 赎回的 份额 、 最低 基金 份 额余额 和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上限 的数 量限 制 ,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效 前依 照有 关规 定至 少在一 家指 定媒 介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 用途 1、本 基金 A 类份 额( 现 有份额 )收 费模 式( 基金 代码:001582 ) (1) 申购 费 投资人 申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时,需 交纳 申购 费用 ,费 率按申 购金 额递 减。 投资 人在一 天 之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适 用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具体费 率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M<50 万 1.50% 50 万 ≤M<200 万 1.20% 200 万 ≤M<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2) 赎回 费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 率 随投资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期 限的增 加而 递减 。 具 体赎 回 费率结 构 如下表 所示 持有基 金时 间(T ) 赎回费 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 ≤T<6 个月 0.5 % 6 个月 ≤T<1 年 0.1% 1 年≤T<2 年 0.05% T ≥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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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基金 对持 续持 有基 金份 额少 于 30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 的赎回 费, 将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对持续 持有 基金 份额 长 于 30 日 但少 于 3 个月 的投 资 人收取 的赎 回费 ,将 不低 于赎回 费总 额 的 75%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持有 基金 份额 长于 3 个 月但少 于 6 个 月的 投资 人 收取的 赎回 费, 将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基金 份额 长 于 6 个 月的 投资人 收取 的 赎回费 ,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3、基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 式,并 最迟应 于新的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2、本 基金 C 类份 额( 新增 加份额 )收 费模 式( 基金 代码:002290 ) (1) 申购 费 本基 金 C 类份 额不 收取 申 购费用 。 (2) 赎回 费 本基金 C 类份 额赎 回费 率 最高不 超过 0.5% , 随申 请 赎回份 额的 持有 时间 增加 而递减 。 具体如 下表 所示 : C 类 份额 赎回 费率 T < 30 天 0.50% T ≥ 30 天 0 赎回费 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 赎回费 用将 全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3、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 收 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 金 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按前一 日 C 类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50% 年 费率计 提。 4、本 基金 C 类份 额适 用的 销售机 构


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机 构暂仅 包括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


如有其 他销 售机 构新 增办 理本基 金 C 类份 额的 申购 赎回等 业务 ,请 以本 公司 届时相 关 公告为 准。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支 付金额 的计 算方 式 1、申 购和 赎回 数额 、余 额 的处理 方式 (1)申购份 额余额 的处理 方式:申购 份额计 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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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赎回金 额的处 理方式 :赎回金额 计算结 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 法,保 留到小 数点后两 位,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2、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 (1+申 购费 率) 申购费 用= 申 购金 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例: 某 投 资人 于开 放期 投 资 4 万 元申 购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 申 购费 率为 1.50% , 假设申 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1.04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申购 份额为 :


净申购 金额=40,000/(1+1.50%)= 39,408.87 元 申购费 用=40,000- 39,408.87 =591.13 元 申购份 额=39,408.87/1.040= 37,893.14 份


3、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赎回总 金额= 赎回 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金额 ×赎 回费率 净赎回 金额= 赎回 总金 额 — 赎回费 用 例:某 投资 者在 持有 基金 份额时 间为 1 年时 赎回 本 基金 10,000 份 基金 份额 , 对应的 赎 回费率 为 0.05% ,假 设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05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 金额为 : 赎回总 金额=10,000 ×1.050 =10,500.00 元 赎回费 用=10,500.00 ×0.05% =5.25 元 净赎回 金额=10,500.00 —5.25 =10494.75 元 4、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计算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 由此产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 享 有或 承 担。 T 日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在 当天 收市 后计 算,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监 会 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 (八 )申 购与 赎回 的注 册 登记 1. 投资 者 T 日申 购基 金 成功后 , 正常 情况 下 ,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为投 资者 增加权 益并 办理 注册 登记 手续, 投资 者在 每个 运作 期的开 放日 有权 赎回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 2.投 资者 T 日 赎回 基金 成功后 ,正 常情 况下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为投 资者 扣除权 益并 办理 相应 的注 册登记 手续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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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 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 整,并最 迟于开 始实 施 前 3 个工 作 日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九)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 1、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发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 接收投 资人的申 购申请 。 3、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 人认为 接受某 笔或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 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 ,或其 他可能 对基金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情 形。 6、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 第1 、2 、3 、5 、6 项暂停 申购 情形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 果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 拒绝 的申 购款 项将 退 还给投 资人 。 在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业 务的 办理 。 (十)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发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 接收投 资人的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3、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5、接 受某 笔或 某些 赎回 申 请可能 会影 响或 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6、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 请, 基金 管 理人应 足额 支付 ; 如暂 时 不能足 额支 付 , 应 将可 支 付部分 按单 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 未 支付部 分可 延期 支付 , 并 以后续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金 额 。 若 出现 上述 第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 的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在 申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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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能 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 暂停 赎回 的情 况 消除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 业务 的办理 并公 告。 (十一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 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回。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资 产组 合状 况决 定 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全额赎 回:当 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 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 时,按 正常赎回 程序执 行。 (2)部分延 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因支付投 资人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 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 期办 理。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 请量占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定 当日 受 理的赎 回份 额; 对于 未能 赎 回部分 , 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 申请时 可以 选择 延期 赎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择延 期赎 回的 , 将 自动 转 入下一 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 消赎回 的, 当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 无优先 权并 以下 一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 类推 ,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投 资人未 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 延期赎 回 处 理 。 (3) 暂停 赎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 数) 发 生巨 额赎 回,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可 暂停接 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但 不得超 过 20 个 工作日 ,并 应当 在指 定媒 介上进 行 公 告。 3、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真 或者 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 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 明有 关处 理方 法, 同时 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 告。 (十二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1、发生上述 暂停申 购或赎 回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在 规定期 限内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暂 停公 告。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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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 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日 ,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基金 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公 告, 并公布 最 近 1 个 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3、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天但 少于 2 周 ,暂 停 结束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2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介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 并 在重新 开始 办理 申购 或赎 回的开 放日 公告 最近 一个 工作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4、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2 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 管理人 应 每 2 周至 少重 复 刊登暂 停 公告一 次 。 暂 停结 束基 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2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介连 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 并在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告 最近 一 个工作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十三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 以 根 据 相 关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基 金 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业 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 收取一 定的 转换 费 , 相 关 规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届时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告 , 并及 时告 知基 金托 管人与 相关 机 构。 (十四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指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 赠、 司法 强制 执行 和经注 册登 记机 构认 可的 其它情 况 而产生 的非 交易 过户 。 无 论在上 述何 种情 况下 ,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依法 可以持 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投 资者 。 “继承 ” 是指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死 亡 , 其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 捐赠 ”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质 的基金会 或社会 团体; “司 法强 制执行 ”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司 法文 书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转 给其 他 自然人 、 法 人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非 交易 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要 求提 供的相 关资 料, 对于符 合条 件的 非交 易过 户申请 自申 请受 理日 起 2 个月内 办理 , 并按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规 定 的标准 收费 。 (十五 )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 基 金销 售机构 可 以按照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转 托管费 。 如果出 现基 金管 理人 、 注 册登记 机构 、 办理 转托 管 的销售 机构 因技 术系 统性 能限制 或其 它合理 原因 ,可 以暂 停该 业务或 者拒 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转托 管申 请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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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十六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在各项 条件 成熟 的情 况下 , 本 基金 可为 基金 投资 者 提供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服 务, 具体 实 施方法 以更 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和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的 公告为 准。 (十七 )基 金的 冻结 和解 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登 记机构 认 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 解冻 。 (十八 )基 金份 额的 转让 根据届 时有 效的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政策 的规 定 , 本 基 金可以 以除 申购 、 赎回 以 外的其 他交 易方式 进行 转让 。 八 、基 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追求 基金 资产 稳定 增值 。 九 、基 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包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权证 、 股 指期 货等 权 益类金 融工 具、 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 地 方政府 债券 、中 期票 据、 可转换 债券(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可交换 债券 、 短期融资券 、资产 支持证 券、债券回 购、银 行存款 等、货币 市场工具) 、国债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如 法律 法 规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0% —95% ;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 具、 现金 以及 银行 存款 等 固定收 益类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不 低 于 5% ; 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和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权 证及 其他 金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十 、基 金的投资策略 基金 将采用“ 自上而下 ”的资 产配置策 略,在综 合判断 宏观经济 基本面、 证券市 场走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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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势等宏 观因 素的 基础 上 , 通过动 态调 整资 产配 置比 例以控 制基 金资 产整 体风 险。 在个 券投 资 方面采 用 “自 下而 上” 精 选策略 , 通过 严谨 个股 选 择、 信用 分析 以及 对券 种 收益水 平 、 流 动 性的客 观判 断, 综合 运用 多种投 资策 略, 精选 个券 构建投 资组 合。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 金将密切 关注股票 、债券 市场的运 行状况与 风险收 益特征, 通过自上 而下的 定性 分析和 定量 分析 , 综合分 析宏观 经济 形势 、 国家政 策、 市场 流动 性和 估值水 平等因 素 , 判 断 金融市 场运 行趋 势和 不同 资产类 别在 经济 周期 的不 同阶段 的相 对投 资价 值 , 对 各大类 资产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进 行评 估 , 从而确 定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和权益 类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 依据 各因 素 的动态 变化 进行 及时 调整 。 2、债 券投 资策 略 首先 根据宏观 经济分析 、资金 面动向分 析和投资 人行为 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 期限结 构变 化, 并 充分 考虑 组合 的流 动性管 理的 实际 情况 , 配 置债券 组合 的久 期; 其次 , 结合信 用分 析、 流动性 分析 、 税 收分 析等 确 定债券 组合 的类 属配 置; 再 次, 在 上述 基础 上利 用债 券 定价技 术, 进行个 券选 择, 选择 被低 估的债 券进 行投 资。 (1)、 久期 配置 策略 本基 金将密切 关注经济 运行趋 势,把握 领先指标 ,预测 未来走势 ,深入分 析国家 推行 的财政 与货 币政 策对 未来 宏观经 济运 行以 及投 资环 境的影 响 , 据 此预 测利 率趋 势和债 券市 场 对上述 变量 和政 策的 反应 ,并据 此对 债券 组合 的平 均久期 进行 调整。 (2)、 类属 配置 策略 确定 目标久期 后,本基 金将根 据宏观经 济、市场 利率、 债券供求 等因素的 深入分 析, 预测各 类属 资产 预期 风险 及收益 情况 , 确定 债券 组 合资产 在利 率品 种 、 信 用 品种等 资产 之间 的分配 。


(3)、 信用 债投 资策 略





①信 用风险控 制。本基 金拟投 资的每支 信用债券 必需经 过公司内 部债券信 用评级 系统 进行评 级 , 符 合基 金所 对 应的内 部评 级规 定的 信用 债方可 进行 投资 , 以事 前 防范和 控制 信用 风险。 ②信 用利差策 略。伴随 经济周 期的波动 ,在经济 周期的 不同阶段 ,信用利 差通常 会缩 小或扩 大 , 通 过对 经济周 期前瞻 性的 判断 , 把握利 差的变 动 会 带来 投资 机会 。 同 时, 本基 金 将积极 关注 信用 产品 发行 人资信 水平 和评 级调 整带 来的利 差机 会 , 选 择评 级有 上调可 能的 信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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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用债, 以获 取因 利差 下降 带来的 价差 收益 。本 基金 还将研 究各 期限 信用 债利 差的历 史水 平 、 和相同 期限 但不 同信 用评 级债券 的相 对利 差水 平 , 发掘偏 离均 值较 多 、 相 对 利差可 能收 窄的 债券。


(4)、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投 资 策略 本基 金在控制 信用风险 的基础 上,对中 小企业私 募债投 资,主要 采取分散 投资, 控制 个债持 有比 例 。 同 时, 紧 密跟踪 研究 发债 企业 的基 本面情 况变 化 , 灵 活调整 投资策 略 , 控 制 投资风 险。 3、资 产支 持类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 金将 通过 对宏观经 济、提 前偿还率 、资产池 结构以 及资产池 资产所在 行业景 气变 化等因 素的 研究 , 预测 资 产池未 来现 金流 变化 , 并 通过研 究标 的证 券发 行条 款, 预测 提前 偿 还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的久 期与收 益率 的影 响 。 在 严 格控制 风险 的情 况下 , 结 合信用 研究 和流 动性管 理,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资 ,以期 获得 长期 稳定 收益 。 4、股 票投 资策 略 在严 格控制风险 、保持资产流 动性的前提 下,本基金将 适度参与股 票、权证等权 益类 资产的 投资 ,以 增加 基金 收益。 本基 金将主要采 用“自下而上 ”的个股选 择方法,在拟 配置的行业 内部通过定量 与定 性相结 合的 分析 方法 选 筛 选个股 。 本基 通过 选择基 本面良 好 、 流 动性 高、 风 险低 、 具 有中 长 期上涨 潜力 的股 票进 行分 散化组 合投 资 , 控 制流 动 性风险 和非 系统 性风 险 , 追求股 票投 资组 合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投资方 法上 重视 投资 价值 与成长 潜力 的平 衡 , 一 方 面利用 价值 投资 标准 筛选 低价股 票, 避免市 场波 动时 的风 险和 股票价 格高 企的 风险 ; 另 一方面 , 利用 成长 性投 资 可分享 高成 长收 益的机 会。 5、权 证投 资策 略 权证 为本基金 辅助性投 资工具 ,本基金 可以主动 投资于 权证,其 投资原则 为有利 于加 强基金 风险 控制 , 有利 于 基金资 产增 值 。 本 基金 将 对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 进行研 究 , 综 合 考虑权 证定 价 模 型、 市场 供求关 系、 交易 制度 等多 种因素 ,对 权证 进行 定价 。 6、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以提 高投 资效 率更 好地达 到本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在风 险可 控的 前提 下, 本着谨 慎 原则 , 参 与股 指期 货投 资 。 本 基金 将根 据对 现货 和 期货市 场的 分析 , 发挥 股 指期货 杠杆 效应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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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和流动 性好 的特 点 , 采 用 股指期 货在 短期 内取 代部 分现货 , 获取 市场 敞口 , 投资策 略包 括多 头套期 保值 和空 头套 期保 值。 多头 套期 保值 指当 基 金需要 买入 现货 时 , 为 避 免市场 冲击 , 提 前建立 股指 期货 多头 头寸 , 然 后逐 步买 入现 货并 解 除股指 期货 多头 , 当完 成 现货建 仓后 将股 指期货 平仓 ; 空头 套期 保 值指当 基金 需要 卖出 现货 时, 先建 立股 指期 货空 头 头寸 , 然 后逐 步 卖出现 货并 解除 股指 期货 空头 , 当 现货 全部 清仓 后 将股指 期货 平仓 。 本基 金 在股指 期货 套期 保值过 程中 ,将 定期 测算 投资组 合与 股指 期货 的相 关性、 投资 组 合 beta 的稳 定性, 精细 化 确定投 资方 案。 7、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基 金管理 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形 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对债 券市 场 进行定 性和 定量 分析 。构 建量化 分析 体系 ,对 国债 期货和 现货 的基 差、 国债 期货的 流动 性 、 波动水 平、 套期 保值 的有 效 性等指 标进 行跟 踪监 控,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求实 现所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 四) 投资 限制 1、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 以下限 制: (1)本基金 股票资 产投资 比例为基金 资产 的 0%—95% ,债券、货 币市场 工具、 现金以 及银行 存款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比例 不低 于 5% ; (2)每个交 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 合约和 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 持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 发 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8)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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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0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得 超过 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的 10 %; (12 )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金持 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 与股 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 所申 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 本 基金 在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期 限 为 1 年, 债券 回 购到期 后不 得 展期 ;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 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 货和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与 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 ,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95% , 其 中, 有 价证 券指 股 票、 债 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 府债券) 、 权证、资 产支持 证券、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 押式回购 )等; 在任何交 易日 日终 , 持 有的 卖出 股指 期 货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持有的 股票 总市 值 的20% ; 在任何 交易 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 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 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 所持有 的股票 市 值和买入、 卖 出股 指期货 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 算)应当符 合 基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 资比 例的有 关规 定; (16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国 债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 得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5% ;持 有的 卖出 国 债期货 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 基金持 有的 债券 总市 值 的 30% ; 本基 金 所 持有的 债券 ( 不含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市值和 买入 、 卖出 国债期 货合约 价值 , 合 计 ( 轧差 计算 ) 应 当符 合 基金合 同关 于债 券投 资比 例的有 关约 定 ; 本 基金 在 任何交 易日 内交 易(不 包括 平仓 )的 国债 期货合 约的 成交 金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 (17) 基金 总资 产不 得超 过 基金 净资 产 的140% ; (18) 本基 金投 资于 单只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 市值 ,不得 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19)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但中 国证 监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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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会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间 , 基 金 的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 应 当符 合基 金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 遵循 持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关 交易 必 须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 并 按法 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 重 大关 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 会审 议 ,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 事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 联交 易事项 进行 审 查 。 如法律 法规 和监 管部 门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 如 适 用于本 基金 ,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则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规定 的限 制。 十 一、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 三年期 定期 存款 税后 利率+2%


本基金 以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持 资产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通过 大类 资产 配置 , 力 求实现 基 金资产 的持 续稳 健增 值为 投资目 标 , 以 “三 年期 定 期存款 税后 利率+2% ” 作 为业绩 比较 基准 可以较 好地 反映 本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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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如果上 述基 准指 数停 止计 算编制 或更 改名 称 , 或 者 今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 或市场 出现 更合适 、 更权 威的 比较基 准, 并且 更接 近本 基金风 格时 , 经 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本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之后 , 可 选用新 的比 较基 准 , 并 将 及时公 告 。 上 述变 更业 绩 比较基 准不 需要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过 。 十 二、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风险 水平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属于 中高 收益 风险特 征的 基金 。 十 三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 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北京 银行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 复核 了本 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26,344,628.90 4.96 其中: 股票


26,344,628.90 4.96 2 基金投 资 - 0.00 3 固定收 益投 资


30,004,000.00 5.64 其中: 债券


30,004,000.00 5.64








资产 支持 证券


- 0.00 4 贵金属 投资 - 0.00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99,901,019.85 75.2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0.00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2,261,428.34 13.59 8 其他资 产


3,125,050.68 0.59 9 合计





531,636,127.77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 )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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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净值比 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1,977,898.00 0.37 B 采矿业 69,040.00 0.01 C 制造业 12,160,147.90 2.30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 业 - 0.00 E 建筑业 - 0.0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0.0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0.00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7,585,884.00 1.43 J 金融业 3,451,659.00 0.65 K 房地产 业 1,100,000.00 0.21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0.0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0.00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0.00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0.00 S 综合 - 0.00 合计 26,344,628.90 4.97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002657 中科金 财 34,200 2,170,674.00 0.41 2 600074 保千里 130,049 2,093,788.90 0.40 3 002292 奥飞动 漫 51,100 2,080,281.00 0.39 4 300113 顺网科 技 23,000 2,040,100.00 0.39 5 300085 银之杰 43,400 2,033,290.00 0.38 6 600958 东方证 券 98,900 2,008,659.00 0.38 7 601118 海南橡 胶 330,200 1,977,898.00 0.37 8 002668 奥马电 器 27,400 1,900,190.00 0.36 9 600109 国金证 券 100,000 1,443,000.00 0.27 10 600570 恒生电 子 23,000 1,341,820.00 0.25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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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 国家债 券 - 0.00 2 央行票 据 - 0.00 3 金融债 券 29,967,000.00 5.6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9,967,000.00 5.66 4 企业债 券 - 0.0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0.00 6 中期票 据 - 0.00 7 可转债 37,000.00 0.01 8 同业存 单 - 0.00 9 其他 - 0.00 10 合计 30,004,000.00 5.67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1 160209 16 国开 09 300,000 29,967,000.00 5.66 2 113010 江南转 债 370 37,000.00 0.01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贵金 属。 8.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为提 高投 资效 率更 好地达 到本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在风 险可 控的 前提 下, 本着谨 慎 原则 , 参 与股 指期 货投 资 。 本 基金 将根 据对 现货 和 期货市 场的 分析 , 发挥 股 指期货 杠杆 效应 和流动 性好 的特 点 , 采 用 股指期 货在 短期 内取 代部 分现货 , 获取 市场 敞口 , 投资策 略包 括多 头套期 保值 和空 头套 期保 值。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基金管 理人 将按 照相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 结 合对 宏 观经济 形势 和政 策趋 势的 判断 、 对 债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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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券市场 进行 定性 和定 量分 析。 构建 量化 分析 体系 , 对国债 期货 和现 货的 基差 、 国 债期 货的 流 动性 、 波 动水 平、 套期 保 值的有 效性 等指 标进 行跟 踪监控 , 在最 大限 度保 证 基金资 产安 全的 基础上 ,力 求实 现资 产的 长期稳 定增 值。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本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 主体本 期无被 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 没 有投 资于 超出 基 金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股 票。 (3)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6,218.7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945,787.51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63,044.3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25,050.68 (4) 报告 期末 基金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流通受 限的 股票 。 (6) 由于 四舍 五入 原因 ,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四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大成 景辉灵活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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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较 :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5.11.30-2015.12.31 0.40% 0.06% 0.42% 0.01% -0.02% 0.05% 2016.1.1-2016.3.31 1.99% 0.17% 1.18% 0.02% 0.81% 0.15% 2015.11.30-2016.3.31 2.40% 0.15% 1.60% 0.02% 0.80% 0.13% (二 )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 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变 动情 况, 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 准的变 动的 比较: 大成 景 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A 累计份 额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的历史 走势 对比 图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5 年11 月 30 日, 截 至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满 一年 。 2、 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基 金 的投资 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约定 。截 止报 告期 末, 本基金 尚处 于建 仓期 。


十 五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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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包 括但 不限 于会 计师 费、律 师费 和公 证费 ) ; 6、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9、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范围 内按照 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律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另 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管理 费率 为 0.90%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 若遇 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托管 费率 为 0.15%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人 , 若遇 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顺 延。


3、 上 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 3-8 项 费用 ”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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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三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 管费的 调整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可协 商酌 情降 低基金 管 理费和 基金 托管 费 , 此 项 调整不 需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 新的费 率实 施 日2 日 前在 指定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 (五) 基金 税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 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对2015 年11 月14 日公 布的 《 大成 景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 书》 进 行了 更新 , 并 根据 本 基金管 理人 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资 经营 活动 进行 了内 容补充 和更 新, 主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部 分。 2 .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部 分。 3 .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分 。 4 .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八、 基金 的投 资 ” 部 分。 5 .根 据最 新数 据 , 更新 了 “ 九、 基金 的业 绩 ” 部 分。 6 .根 据最 新公 告, 更新 了 “ 二十 一 、 其他 应披 露的 事 项 ” 。 7 .根 据最 新情 况, 更新 了 “ 二十 二 、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部分的 说明 ” 。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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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二〇一 六 年 七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