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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弘利A(002218)

南方弘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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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 弘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中 国光 大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截止日: 2016 年 06 月11 日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监 会 2015 年11 月 24 日证 监许 可[2015]2699 号 文注 册募 集 , 基 金合同 于2015 年12 月11 日正 式 生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和市 场前 景做出 实质 性 判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人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应 全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并承担 基金 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 统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由 于基 金投资 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 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理 风险 , 本基金 的特 定风险 等 , 详 见 招募说 明书 “ 风险 揭示” 章节。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人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应认真 阅读 本 基 金的 《 招募说 明书》 及 《 基金合 同》 等 信息 披露 文 件,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 价值, 自 主做 出 投资决 策,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并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 理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出 投资决 策。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 金的 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未 来 业 绩表 现;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也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原则 , 在 作出 投资 决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 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本招 募说 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6 年 6 月 11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 为2016 年3 月31 日( 未经 审计 )。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1 基金 管理人 1.1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注册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鲍 文革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4 号文 批准 , 由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 司、厦门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广西 信托 投资公 司共 同发起设 立。2000 年,经 中国证监 会证 监基金 字[2000]78 号 文批 准进行 了增 资扩 股, 注册 资本达 到 1 亿元 人民 币。2005 年 ,经 中 国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 进行 增资 扩 股, 注 册资 本达1.5 亿元 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 监许 可[2010]1073 号文 核准 深圳 市机 场 ( 集 团) 有限 公司 将其持 有 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2014 年公 司进 行增 资 扩股, 注 册 资本 金 达 3 亿 元人民 币。 目 前股权 结构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45% 、深 圳市 投资控 股有 限公 司 30% 、 厦门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15% 及兴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10% 。 1.2 主要人 员情 况 1.2.1 董事 会成 员 吴万善 先生, 董事, 中共 党员, 工商管 理硕 士, 高 级经济 师, 中 国籍。 历任 中国人 民 银 行江苏 省分 行金 融管 理处 科员、 中国 人民 银行 南京 市分行 江宁 支行 科员 ; 华 泰证券 证券 发行 部副经 理、 总经 理助 理; 江苏省 证券 登记 处总 经理 ; 华泰 证券 副总 经理 、 总 裁、 董 事长 兼党 委副书 记。 现任 江苏 省农 村 信用社 联合 社理 事长 、 党 委 书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 。 张涛先 生, 董事 ,中 共党 员,管 理学 博士 ,中 国籍 。1994 年 8 月加 入华 泰证 券,历 任 总裁秘 书 、 投 资银行 一部 业务经 理 、 上 海总部 投资 银行业 务部 副总 经理 、 深 圳总部 兼深 圳 彩 田路营 业部 总经 理、 公司 董事会 秘书 、总 裁助 理兼 董事会 办公 室主 任、 副总 裁、党 委委 员 。 现任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党委 委员 ;华 泰长城 期货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姜健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毕 业于 南京 农业 大学 经济及 管理 专业 , 获 硕士 学位, 中国 籍。1994 年12 月加 入华 泰 证券并 一直 在华 泰证 券工 作, 历 任人 事处 职员、 人 事处培 训教 育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科科长 、 投资 银行总 部股 票事务 部副 总经 理 、 投资 银行一 部副 总经 理、 投资 银行一 部高 级 经 理、投 资银 行总 部副 总经 理兼发 行部 经理 、资 产管 理总部 总经 理、 投资 银行 总部业 务总 监 、 总裁助 理、 副总 裁、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务。 现任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副总 裁、党 委委 员 、 董事会 秘书 ; 华泰联 合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 华 泰金融 控股(香港)有 限公 司董事 、 华泰 紫 金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 江苏 股权 交易 中心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长 、 华 泰瑞 通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证通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夏桂英 女士 , 董 事, 中共 党员, 高级 经济 师, 毕业 于中国 政法 大学 法律 专业 , 获法 学硕 士学位 , 中国 籍。 曾先 后 担任中 国政 法大 学中 国法 制研究 所教 师 、 深圳 市人 大法工 委办 公室 主任科 员 、 深 圳市光 通发 展有限 公司 办公 室主 任、 深圳市 投资 管理 公司 总法 律顾问 、 深圳 市 对外劳 动服 务有 限公 司党 总支书 记、 董事 长等 职。2004 年10 月加 入深 圳市 投 资控股 有限 公 司, 历 任法 律事 务部 部长 、 企业 一部 部长 职务 。 现 任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深 圳市通 产集 团有 限公 司董 事、 深 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 公司董 事、 深圳 市城 市建 设 开发 ( 集团) 公司董 事、 深圳 市中 小企 业信用 融资 担保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项建国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高级 会计 师, 大学 本科毕 业于 中南 财经 大学 财务会 计专 业, 中国 籍。 曾在 江西 财 经大学 任教 并担 任审 计教 研室副 主任 , 其后在 深圳 蛇口信 德会 计师 事务所 、 深圳 市商贸 投资 控股公 司 、 深 圳市投 资控 股有限 公司 任职 , 历 任深 圳市投 资控 股 有 限公司 投资 部部 长、 投资 发展部 部长 、企 业一 部部 长、战 略发 展部 部长 ,长 期从事 投融 资 、 股权管 理 、 股 东事务 等工 作。 现任 深圳 市投控 产业 园区开 发运 营公 司副 总经 理、 中国 深圳 对 外贸易 (集 团) 有 限公 司董 事、 深 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司 监事 、 华 润五 丰肉 类食品 (深 圳) 有限公 司董 事、 深圳 市建 筑设计 研究 总院 有限 公司 董事。 李自成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硕士 研究 生学 历, 中国籍 。 历 任厦 门大 学哲 学系团 总支 副书记 、厦 门国 际信 托投 资公司 办公 室主 任、 营业 部经理 、计 财部 经理 、公 司总经 理助 理 、 厦门国 际信 托投 资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厦门国 际信 托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工 会主席 、 党总 支 副书记 。现 任厦 门国 际信 托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屠春峰 先生 , 董 事, 毕业 于复旦 大学 管理 科学 专业 , 获理 学硕 士学 位, 中国 籍。 曾 任职 于中科 院上 海原 子核 研究 所放射 药物 中心 、 上 海莱 福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等机 构, 从 事研 究工 作。1998 年 4 月 加入 兴业 证券研 究所 ,曾 任研 究所 医药行 业研 究员 、总 经理 助理兼 生物 医 药部经理 、副 总监、 总经 理等职务 ,2009 年 11 月 起任兴业 证券 机构客 户部 总经理,2010 年3 月 起兼 任兴 业证 券上 海分公 司副 总经 理。 杨小松 先生, 总裁, 中共 党员, 经济学 硕士, 注册 会计师, 中国 籍。 历 任德 勤国际 会 计 师行会 计专 业翻 译, 光大 银行证 券部 职员 ,美 国 NASDAQ 实 习职 员, 证监 会处 长、副 主任 。 2012 年加 入南 方基 金, 担 任督察 长 , 现 任南 方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 总 裁 、 党 委副 书记 。 姚景源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经济学 硕士 , 中 国籍 。 曾 任国家 经委 副处 长、 商业 部政策 研究 室副处 长、 国际 合作 司处 长、 副 司长 、 中 国国 际贸 易促进 会商 业行 业分 会副 会长、 常务 副会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长、 国 内贸 易部 商业 发展 中心主 任、 中国 商业 联合 会副会 长、 秘书 长、 安 徽省 政府副 秘书 长、 安徽省 阜阳 市政 府市 长、 安 徽省统 计局 局长 、 党 组书 记 、 国家 统计 局总 经济 师兼 新 闻发言 人。 现任国 务院 参事 室特 约研 究员, 中国 经 济50 人论 坛 成员, 中国 统计 学会 副会 长。 李心丹 先生 , 独 立董 事, 金融学 博士 , 国 务院 特殊 津贴专 家, 国务 院学 位委 员会、 教育 部全国 金融 硕士 专业 学位 教学指 导委 员会 委员 ,中 国籍。 历任 东南 大学 经济 管理学 院助 教 、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南 京大学 工程管 理学院 院长 。现任 南京大 学- 牛 津大学 金融创 新研究 院院长 、 金 融工 程研 究中 心主任 、 南 京大 学创 业投 资研究 与发 展中 心 执 行主 任、 教 授、 博士 生导师 、 江苏 省省 委决 策咨 询专家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委员 会委 员及 公司 治理 委员会 委员 、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 、 交 通银行 等单 位的博 士后 指导 导师 , 中 国金融 学年 会 常 务理事 、 国家 留学基 金会 评审专 家 、 江 苏省资 本市 场研究 会会 长 、 江苏 省科 技创新 协会 副 会 长。 周锦涛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工商管 理博 士, 香港 证券 及投资 学会 高级 资深 会员 , 中国 香港 籍。 曾任 职香 港警务 处( 商 业罪案 调查 科) , 香 港证 券 及期货 专员 办事 处, 及香 港证券 及期 货 事务监 察委 员会 , 退 休前 为该会 的法 规执 行部 总监 。 其后 曾任 该会 法规 执行 部顾问 及香 港汇 业集团 控股 有限 公司 独立 非执行 董事 。现 任香 港金 融管理 局顾 问。 郑建彪 先生, 独立 董事, 中共党 员, 经 济学 硕士, 中国籍。 毕业 于财 政部 科 研所, 曾 任 职于北 京市 财政 局、 深圳 蛇 口中华 会计 师事 务所 、 京 都 会计师 事务 所等 机构 , 先 后 担任干 部、 经理、 副主 任等 工作 。 现 担任致 同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普 通合 伙) 董事 合伙 人, 中 国证 监会 上市公 司并 购重 组专 家咨 询委员 会委 员职 务。 周蕊女 士, 独 立董 事, 法 学硕士 , 中国 籍。 曾 工作 于北京 市万 商天 勤 (深 圳 ) 律师事 务 所、 北 京市 中伦 (深 圳) 律 师事务 所、 北京 市信 利 ( 深 圳) 律 师事 务所 , 现 任北 京 市金杜 (深 圳) 律师 事务 所华南 区管 理合伙 人 , 全 联并购 公会 广东分 会会 长 、 广东 省律 师协会 女律 师 工 作委员 会副 主任 、 深 圳市 中小企 业改 制专 家服 务团 专家 、 深 商联 公共服 务联 盟副主 席 、 深 圳 市易尚 展示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1.2.2 监事 会成 员 舒本娥 女士 , 监 事, 中 国籍 。 毕业 于杭 州电 子工 业学 院会计 专业 , 获 学士 学位, 中国籍 。 曾任职 于熊 猫电 子集 团公 司, 担 任财 务处 处长 工作 。1998 年 10 月 加入 华泰 证 券, 历 任计 划 资金部 副总 经理 、 稽 查监 察部副 总经 理、 总经 理、 计划财 务部 总经 理。 现任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财务 负责 人; 华泰 联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华泰 长城 期货 有限公 司副 董事 长、华 泰紫 金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华 泰瑞 通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姜丽花 女士 , 监 事, 中共 党员, 高级 会计 师, 大学 本科毕 业于 深圳 广播 电视 大学会 计学 专业, 中国 籍。 曾在 浙江 兰溪马 涧米 厂、 浙江 兰溪 纺织机 械厂 、深 圳市 建筑 机械动 力公 司 、 深圳市建 设集 团、深 圳市 建设投资 控股 公司工 作,2004 年 深圳市 投资控 股有 限公司成 立至 今,历 任公 司计 划财 务部 副 经理 、经 理, 财务 预算 部副部 长, 长期 从事 财务 管理、 投融 资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股权管 理 、 股 东事务 等工 作, 现任 深圳 市投资 控股 有限公 司考 核分 配部 部长 , 深 圳经 济特 区 房地产 (集团 )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深 圳市 建安 (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 、 深圳市 国际 招 标有限 公司 董事 、深 圳市 深投物 业发 展有 限公 司董 事。 苏荣坚 先生, 监事, 中共 党员, 高级会 计师, 大学 本科学 历, 中 国籍。 历任 三明市 财 政 局副科 长, 厦门 信息 信达 有限公 司计 财部 副经 理, 厦门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财 务部副 总经 理 、 自营业 务部 总经 理、 财务 总监兼 财务 部总 经理,现 任 厦门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总 经理助 理。 林红珍女 士,监 事,高 级工 商管理硕 士, 中国籍 。曾 任厦门对 外供 应总公 司会 计、厦 门 中友贸易 联合 公司财 务部 副经理、 厦门 外供房 地产 开发公司 财务 部经理 ;1994 年进入 兴业 证券 , 先 后担 任计财 部财 务综合 组负 责人 、 直 属营 业部财 务部 经理 、 财 务会 计部计 划财 务 部 经理、 风险 控制 部总 经理 助理兼 审计 部经 理、 风险 管理部 副总 监、 稽核 审计 部副总 监、 风险 管理部 副总 经理 (主 持工 作) 、 风险 管理 部总 经理, 现任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财务 部总 经 理、兴 业创 新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监事 。 苏民先 生, 职工 监事 , 硕 士研究 生, 工程 师, 中国 籍。 历 任安 徽国 投深 圳证 券营业 部电 脑 工程 师 , 华 夏证 券深 圳分 公司电 脑部 经理 助理 , 南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运 作保 障部副 总监 、 市场服 务部 总监 、电 子商 务部总 监;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风 险管 理部 总监。 张德伦 先生, 职工 监事, 中共党 员, 硕 士学 历, 中 国籍。 历 任北 京邮 电大 学 副教授、 华 为技术 有限 公司 处长 、 汉 唐证券 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 海 王生 物人 力资源 总监 、 华 信惠 悦咨 询 公司副 总经 理、 首席 顾问 ,2010 年 1 月加 入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 任人 力资源 部总 监 。 徐超先 生, 职工 监事 , 工 商管理 硕士 , 中 国籍 。 曾 担任建 设银 行深 圳分 行科 技部开 发中 心副经 理 ,2000 年 10 月 加入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信息 技术 部主 管 、 总 监助 理 、 副 总监、 执行 总监 ,现 任运 作保障 部总 监。 林斯彬 先生 , 职 工监 事, 民商法 专业 硕士 , 中 国籍 。 先后 担任 金杜 律师 事务 所证券 业务 部实习 律师 、 浦 东发 展银 行深圳 分行 资产 保全 部职 员、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察 稽核 部法 务主管 、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 部职 员,2008 年12 月 加入 南方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历任 监察 稽核 部经 理、高 级经 理、 总监 助理 、副总 监, 现任 监察 稽核 部执行 总监 。 1.2.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吴万善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杨小松 先生 ,总 裁, 简历 同上。 俞文宏 先生, 副总 裁, 中 共党员 , 工商 管理 硕士, 经济师, 中国 籍。 历 任江 苏省投 资 公 司业务 经理 、 江苏国 际招 商公司 部门 经理 、 江 苏省 国际信 托投 资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 江 苏国信高 科技 创业投 资有 限公司董 事长 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 方基金 ,现 任南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党委 委员、 南方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兼总 经理 。 郑文祥 先生 , 副 总裁 , 工 商管理 硕士 , 中 国籍 。 曾 任职于 湖北 省荆 州市 农业 银行、 南方 证券公司 、国 泰君安 证券 公司。2000 年加入 南方基 金,历任 国债 投资经 理、 专户理财 部副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总监 、 南 方避 险增值 基金 基金经 理 、 总 经理助 理兼 养老金 业务 部总 监, 现任 南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副总 裁。 朱运东 先生 , 副 总裁 , 中 共党员 , 经 济学 学士 , 中 国籍。 曾任 职于 财政 部地 方预算 司及 办公厅、 中国 经济开 发信 托投资公 司,2002 年加入 南方基金 ,历 任北京 分公 司总经理 、产 品开发 部总 监、 总裁 助理、 首席市 场执 行官 , 现 任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党 委委 员 。 秦长奎 先生 , 副 总裁 , 中 共党员 , 工 商管 理硕 士, 中国籍 。 历 任南 京汽 车制 造厂经 营计 划处科 员 , 华 泰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营 业部 总经 理、 总裁助 理兼 基金 部总 经理 、 投 资银 行总 部 副总经理 兼债 券部总 经理 。2005 年加 入南方 基金, 曾任督察 长兼 监察稽 核部 总监,现 任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纪 委委 员。 常克川先 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EMBA 工商 管理硕 士,中国 籍。 历任中 国农 业银行 副 处级秘 书, 南方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投 资业 务部 总经 理、 沈 阳分 公司 总经 理、 总裁助 理, 联合 证券(现 为华 泰联合 证券 )董事会 秘书 、合规 总监 等职务;2011 年加 入南方 基金,任 职董 事会秘 书、 纪委 书记 , 现 任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 董 事会 秘书 、 纪 委书记 、 南 方资 本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李海鹏先 生,副 总裁, 工 商管理硕 士,中 国籍。 曾 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 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 师,2002 年加入 南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历 任高级 研究 员、基 金经 理助理、 基金 经理、 全国 社保 及国 际业 务部执 行总 监、 全国 社保 业务部 总监 、 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总经 理助 理兼固 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现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首席 投资 官 ( 固定收 益) 、 南 方东英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香港 )董 事。 鲍文革 先生 , 督 察长 , 中 国民主 同盟 盟员 , 经 济学 硕士, 中国 籍。 历任 财政 部中华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 师,南 方证 券有限公 司投 行部及 计划 财务部总 经理 助理,1998 年加入南 方基 金, 历 任运 作保 障部 总监 、 公司 监事 、 财 务负 责人 、 总经 理助 理, 现任 南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南方 资本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 1.2.4 基金 经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为:2015 年 12 月至2016 年1 月,刘 文良 ;2016 年 1 月 至今, 刘 文良、 陶铄 。 刘文良 先生 ,北 京大 学金 融学专 业硕 士, 具有 基金 从业资 格。2012 年 7 月加 入南方 基 金,具 有2 年半 固定 收益 研究经 验, 半年 基金 经理 助理经 验, 历任 固定 收益 部转债 研究 员 、 宏观研 究员 、信 用分 析师 、南方 永利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5 年 8 月至 今, 任南 方永利 基金 经 理;2015 年12 月至 今, 任南方 弘利 、南 方安 心基 金经理 。 陶铄先 生 , 清 华大学 应用 数学专 业学 士 , 中国 科学 院金融 工程 专业 硕士 , 具 有基金 从 业 资格。 曾任 职于 招商 银行 总 行、 普华 永道 会计 师事 务所、 穆迪 投资 者服 务有 限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融 有限 公司 ;2010 年9 月至2014 年9 月 任职 于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研 究员 、 基金经 理助 理、 基金 经理 ;2012 年 2 月至2014 年 9 月任大 成景 丰分 级债 券型 基金的 基金 经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理;2012 年5 月至 2012 年10 月任 大成 货币 市场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大 成月 添利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 大成 月月 盈 基金的 基金 经 理;2013 年5 月至2014 年9 月任 大成 景安 基金 的 基金经 理;2013 年 6 月至2014 年9 月任 大成景 兴基 金 的 基金 经理 ; 2014 年1 月至2014 年9 月 任大成 信用 增利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 2014 年9 月 加入 南方 基金 产品 开发部 , 从 事产 品研 发工 作;2014 年12 月至2015 年 12 月, 任 固 定收益 部资 深研 究员 , 现 任固定 收益 部总 监助 理 ;2015 年12 月至 今, 任南 方 启元基 金经 理; 2016 年1 月至 今, 任南 方 弘利、 南方 聚利 基金 经理 。 1.2.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总裁杨 小松 先生 ,副 总裁 兼固定 收益 首席 投资 官、 南方东 英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香 港 ) 董事李 海鹏 先生 , 总 裁助 理兼权 益首 席投 资官 史博 先生 , 交 易管 理部总 监王 珂女士 , 专户 投 资管理 部总 监蒋 峰先 生 ,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韩亚 庆先 生, 数量 化投 资部总 监刘 治平先 生 , 研 究 部总监 茅炜 先生 ,投 资部 副总监 张原 先生 。 1.2.6 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亲 属关 系。 §2 基金 托管人 1 、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光 大银行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25 号、 甲25 号中 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成立时 间:1992 年8 月 18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04.3479 亿 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2]75 号


联系人 :张 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 、主 要人 员情 况


法定代 表人 唐双 宁先 生, 历 任中国 人民 建设 银行 辽宁 省分行 办公 室副 主任 (主 持 工作) , 中国人 民建 设银 行沈 阳市 分行常 务副 行长 ,中 国人 民银行 沈阳 市分 行副 行长 、党组 副书 记 , 中国人 民银 行辽 宁省 分行 党组成 员兼 沈阳 市分 行行 长、 党 组书 记, 中 国人 民银 行信贷 管理 司 司长 , 中 国人 民银行 货币 金银局 局长 , 中国人 民银 行银行 监管 一司 司长 , 中 国银行 业监 督 管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理委员 会党 委委 员、 副主 席。现 任中 国光 大集 团董 事长 、 党委 书记 ,中 国光 大银行 董事 长 、 党委书 记 , 光 大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中 国光 大控股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主 席, 中国 光大 国 际有限 公司 董事 会主 席。


行长赵 欢先 生 , 曾任 中国 建设银 行信 贷部 业务 管理 处副处 长 、 处 长、 公司 业 务部综 合管 理处处 长, 公司 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厦 门市 分行 副行 长, 公 司业 务部 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上海 市分行 行长 , 中 国建 设银 行副行 长、 党委 委员 。 现 任中国 光大 集团 股份 公司 党委委 员, 兼任 中国光 大银 行执 行董 事、 行长、 党委 副书 记。


曾闻学 先生 , 曾任中 国光 大银行 办公 室副 总经 理, 中国光 大银 行北 京分 行副 行长 。 现 任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投资 托管 部总 经理 。


3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至2015 年6 月 30 日 , 中 国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托管国 投瑞 银创 新动 力股 票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国 投瑞银 景气 行业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融 华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摩 根士 丹 利华鑫资 源优 选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摩根士 丹利华鑫 基础 行业证 券投 资基金、 工银 瑞信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博时 转债 增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策 略回报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货 币市 场基金 、 建信 恒稳价 值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光大 保德信 量化 核 心 证券投 资基 金、 光大 保德 信添天 利季 度开 放短 期理 财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联安 双佳 信用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泰信 先行 策略 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招 商安 本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中欧 新动力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国金通用 国鑫 灵活配 置混 合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 农 银汇 理深 证 100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益 民核 心增 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建信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兴业 商业模 式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工 银 瑞信保 本2 号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加 货币市 场基 金、 益民 服务 领先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建信 健康 民生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鑫元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江 信聚福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稳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 金通用 鑫安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 元合 享分 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 元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金、 东方 红睿 阳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建信信 息产 业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泓德优 选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东 方 新策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光 大保 德信 鼎鑫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融 新动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红 塔红 土盛 金新动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金鹰产 业整 合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国金 通用鑫 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大成景 裕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共 42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 托 管基 金资 产规 模 881.83 亿元。 同时 ,开 展了 证券 公司资 产管 理计 划、 专户 理财、 企业 年金 基金 、QDII 、银 行理 财、 保险债 权投 资计 划等 资产 的托管 及信 托公 司资 金信 托计划 、 产 业投 资基 金、 股 权基金 等产 品 的保管 业务 。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1 、内 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有 关法 律法 规在 基金 托管业 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彻 执行 ; 确保 基金 托管 人有关 基 金托管 的各 项管 理制 度和 业务操 作规 程在 基金 托管 业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 彻执行 ; 确保 基 金财产 安全 ; 保证基 金托 管业务 稳健 运行 ; 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基金 管理 公司及 基金 托 管 人的合 法权 益。


2 、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 制必须渗 透到 基金托 管业 务的各个 操作 环节, 覆盖 所有的 岗 位,不 留任 何死 角。


(2)预 防性原 则。树 立“ 预防为主 ”的 管理理 念, 从风险发 生的 源头加 强内 部控制 , 防患于 未然 ,尽 量避 免业 务操作 中各 种问 题的 产生 。


(3)及 时性原 则。建 立健 全各项规 章制 度,采 取有 效措施加 强内 部控制 。发 现问题 , 及时处 理, 堵塞 漏洞 。


(4)独 立性原 则。基 金托 管业务内 部控 制机构 独立 于基金托 管业 务执行 机构 ,业务 操 作人员 和内 控人 员分 开, 以保证 内控 机构 的工 作不 受干扰 。


3 、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下 设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审计 委员 会, 委 员会 委员由 相 关部门 的负 责人 担任 , 工 作重点 是对 总行 各部 门、 各类业 务的 风险 和内 控进 行监督 、 管理 和 协调 , 建 立横 向的内 控管 理制约 体制 。 各部门 负责 分管系 统内 的内 部控 制的 组织实 施 , 建 立 纵向的 内控 管理 制约 体制 。 投 资托 管部 建立了 严密 的内控 督察 体系 , 设 有风 险管理 处 , 通 过 “全员 全程 ”风 险控 制体 系,加 强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 的风 险管 理。


4 、内 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投资 托管 部自 成立 以来 严格遵 照 《 基金 法》 、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商 业银 行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 《运 作办 法》 等法 律 、 法 规的 要求 , 并 根据 相关 法 律法规 制订 、 完善了 四十 余项规 章制 度和 实施 细则 , 逐 年重 检, 将风 险控 制 落实到 每一 个工 作环节 。 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投资 托管 部以 控制和 防范 基金 托管 业务 风险为 主线 , 在 重要岗 位 ( 基金 清算 、 基 金核算 、 交 易监 督) 还建 立了安 全保 密区 , 安 装了 录像监 视系 统和 录音监 听系 统, 以保 障基 金信息 的安 全。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法 律 、 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等的 要求 , 基金托 管人 主要通 过定 性和 定量 相结 合、 事前 监 督和事 后控 制相 结合 、 技 术与人 工监 督相 结合 等方 式方法 , 对基 金投资 品种 、 投 资组 合比 例 每日进 行监 督 ; 同时 , 对 基金管 理人 就基 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报酬 的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金 费用 支付 等行 为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法 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等规 定的 行为 , 及 时通知 基金 管理人 限期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 确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人 发出 回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函。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 的,基 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3 相关 服务机构 3.1 销售机 构 3.1.1 直销 机构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 :张 锐珊 3.1.2 代销 机构 1 、南 方弘 利A 销售 机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25 号中 国光 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 、南 方弘 利C 销售 机构 : 无 3.2 登记机 构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电话: (0755 )82763849 传真: (0755 )82763868 联系人 :古 和鹏 3.3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市盈 科( 深圳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B 座3 层


负责人 :姜 敏


电话:(0755)36866820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 师: 戴瑞 冬、 付强 3.4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陈 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4 基金 名称 南方弘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5 基金 的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6 基金 的投资目标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本基金 在控 制信 用风 险、 谨慎投 资的 前提 下, 力争 在获取 持有 期收 益的 同时 , 实 现基 金 资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 §7 基金 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国 内依 法发行 和上 市交 易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金 融债 券、 企业债 券 、 公司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次级 债券 、政 府机 构债 、地方 政府 债 、 资产支 持证 券、 可转 换债 券(含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债券 回购 、银 行存 款( 包括协 议存 款 、 定期存 款及 其他 银行 存款 ) 、 大 额存 单、 货 币市 场工 具、 国 债期 货以 及经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需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 不直 接投 资股 票、 权证等 权益 类资 产, 但可 持有因 可转 债转 股所 形成 的股票 、 因 持有该 股票 所派 发的 权证 以及因 投资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而产 生的 权证 等 。 因 上 述 原因持 有的 股 票和权 证等 资产 ,本 基金 将在其 可交 易之 日起 的6 个月内 卖出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并 可依据 届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适时 合理 地调 整投 资范 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基 金投资 于债 券资 产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80% 。 开 放期内 , 本基金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国 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 持有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 一年以内 的政 府债券 的比 例合计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在封 闭期 内,本 基金不受 上述 5% 的限 制, 但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保 证金 一倍 的现 金。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变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 比例 限制, 以变 更后 的比例 为准 ,本 基金 的投 资比例 会做 相应 调整 。 §8 基金 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 以中 长期 利率 趋势 分析为 基础,结 合经 济周 期 、 宏 观政 策方 向及 收益 率曲 线分析 , 进行债 券投 资时 机的 选择 和久期 、 类属 配置 , 实 施 积极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管理 , 以 获取 较高 的 债券组 合投 资收 益。 (1) 信用 债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重 点投 资信 用类 债券 , 以 提高 组合收 益能 力。 信用 债券 相对央 票 、 国债等 利率 产品的 信用 利差 是本 基金 获取较 高投 资收 益的 来源 , 本基金 将在 南方 基 金 内部 信用评 级的 基 础上和 内部 信用 风险 控制 的框架 下, 积极 投资 信用 债券, 获取 信用 利差 带来 的高投 资 收 益 。 债券的 信用 利差 主要 受两 个方面 的影 响, 一是 市场 信用利 差曲 线的 走势 ; 二 是债券 本身 的信用 变化 。 本 基金 依靠 对宏观 经济 走势 、 行 业信 用状况 、 信 用债 券市 场流 动性风 险、 信用 债券供 需情 况等 的分 析, 判断市 场信 用利 差曲 线整 体及分 行业 走势 , 确 定各 期限 、 各 类属 信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用债券 的投 资比 例。 依靠 内部评 级系 统分 析各 信用 债券的 相对 信用 水平 、 违 约风险 及理 论信 用利差 , 选择 信用利 差被 高估 、 未 来信 用利差 可能 下降的 信用 债券 进行 投资 , 减 持信 用利 差 被低估 、未 来信 用 利 差可 能上升 的信 用债 券。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收益率 曲线 形状 变化 代表 长、 中、 短期 债券 收益 率 差异变 化 , 相 同久期 债券 组合在 收益 率 曲 线 发 生 变化 时 差 异 较大 。 通 过 对 同一 类 属 下 的收 益 率 曲 线 形态 和 期 限 结构 变 动 进 行分 析, 首 先可 以确 定债 券组 合的目 标久 期配 置区 域并 确定采 取子 弹型 策略 、 哑 铃型策 略或 梯形 策略; 其次 , 通 过不 同期 限间债 券当 前利 差与 历史 利差的 比较 , 可 以进 行增 陡、 减 斜和 凸度 变化的 交易 。


(3) 杠杆 放大 策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 以组 合现 有债券 为基 础, 利用 买断 式回购 、 质 押式 回购 等方 式融入 低成 本资金 ,并 购买 剩余 年限 相对较 长并 具有 较 高 收益 的债券 ,以 期获 取超 额收 益的操 作 方 式 。 (4)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关 键在 于对基 础资 产质 量及 未来 现金流 的分 析 , 本 基金 将在 国内资 产 证券化 产品 具体 政策 框架 下, 采 用基 本面 分析 和数 量化模 型相 结合 , 对 个券 进行风 险分 析和 价值评 估后 进行 投资 。 本 基金将 严格 控制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总体 投资 规模 并进 行分散 投资 , 以 降低流 动性 风险 。 (5)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进 行国 债期 货投 资时 , 将 根据 风险管 理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主 要目 的, 采用 流 动性好 、 交易 活跃的 期货 合约 , 通 过对 债券市 场和 期货市 场运 行趋 势的 研究 , 结 合国 债期 货 的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水 平, 与现 货资 产进 行匹配 , 通 过多 头或 空头 套期保 值等 策略 进行套 期保 值操 作。 基金 管理人 将充 分考 虑国 债期 货的收 益性 、 流动性 及风 险性特 征 , 运 用 国债期 货对 冲系 统性 风险 、 对 冲特 殊情 况下的 流动 性风险 , 如大 额申购 赎回 等; 利用 金融 衍 生品的 杠杆 作用 ,以 达到 降低投 资组 合的 整体 风险 的目的 。 (6)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于可 转债 , 主 要目标 是发 挥可 转债 “进 可攻、 退可 守” 的属 性, 一方面 可转 债具有 债券 的价 值底 线, 能够降 低基 金净 值的 下行 风险 ; 另 一方 面, 正股 上 涨会显 著提 升可 转债的 投资 价值 , 为 组合 带来超 额收 益 。 本基 金 投 资可转 债 , 将 首先判 断权 益类市 场的 投 资 机会并 采用 南方 基金 可转 债量化 监测 体系 进行 评估 , 判断 可转 债市 场总 体的 风险和 机会 。 其 次对正 股所 处行 业、 成长 性、 估 值情 况等 进行 分析, 结合可 转债 估值 指标 (包 括转股 溢价 率、 纯债溢 价率 、 隐 含波 动率 、 到期 收益 率、Delta 系 数 、 转债 条款 等) , 选 择基 本面和 估值 均 处于有 利水 平的 可转 债券 进行重 点投 资。 此外 ,本 基金还 将根 据新 发可 转债 的预计 中签 率 、 模型定 价测 算其 上市 溢价 水平, 积极 参与 可转 债新 券的申 购。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今后 , 随 着证 券市场 的发 展、 金融 工具 的丰富 和交 易方式 的创 新等 , 基 金还 将积极 寻 求 其他投 资机 会, 如 法 律法 规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 本 基金 将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以丰富 组合 投资 策略 。 §9 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信用 债总 指数 收益 率。 根据基 金的 投资 标的 、 投 资目标 及流 动性 特征 , 本 基金选 取中 债信 用债 总指 数收益 率作 为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中债 信用 债总 指数 是全 面反映 信用 债的 总指 标, 样本范 围包 括 : 信用债 ,包 括企 业债 、公 司债、 金融 债( 不含 政策 性金融 债) 、短 期融 资券 和中期 票据 等 。 中债信 用债 总指 数在 样券 的选择 和财 富指 标的 计算 上都更 具备 基金 跟踪 的可 投资性 , 是中 央 国债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 任公 司专门 针对 债券 市场 投资 性需求 开发 的指 数。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时, 本基 金可 以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 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0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 长期平 均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 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11 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本基 金合 同规定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报 告 等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 基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 计) 。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964,697,268.90 98.94 其中: 债券


2,964,697,268.90 98.9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516,494.11 0.08 8 其他资 产


29,377,842.16 0.98 9 合计





2,996,591,605.17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沪 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1,037.80 0.00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832,630,559.30 41.0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807,904,000.00 89.17 6 中期票 据 244,924,000.00 12.08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79,237,671.80 3.91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964,697,268.90 146.22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2392 15 恒大 02 750,000 77,917,500.00 3.84 2 136176 16 绿地 01 600,000 60,486,000.00 2.98 3 011599516 15 闽投 SCP002 600,000 60,246,000.00 2.97 4 1382312 13 中 铁建 MTN1 500,000 53,950,000.00 2.66 5 1080126 10 昆 交投 债 500,000 51,945,000.00 2.56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本基金 在进 行国 债期 货投 资时 , 将 根据 风险管 理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主 要目 的, 采用 流 动性好 、 交易 活跃的 期货 合约 , 通 过对 债券市 场和 期货市 场运 行趋 势的 研究 , 结 合国 债期 货 的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水 平, 与现 货资 产进 行匹配 , 通 过多 头或 空头 套期保 值等 策略 进行套 期保 值操 作。 基金 管理人 将充 分考 虑国 债期 货的收 益性 、 流动性 及风 险性特 征 , 运 用 国债期 货对 冲系 统性 风险 、 对 冲特 殊情 况下的 流动 性风险 , 如大 额申购 赎回 等; 利用 金融 衍 生品的 杠杆 作用 ,以 达到 降低投 资组 合的 整体 风险 的目的 。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68,747.3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872,914.1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8,436,180.67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377,842.16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28009 歌尔转 债 28,671,667.20 1.41 2 113008 电气转 债 12,937,121.60 0.64 3 110030 格力转 债 7,070,824.00 0.35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12 基金业 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南方弘利 A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3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 (3) (2) - (4) 2015.12.11-2015.12.31 0.20% 0.07% 0.37% 0.03% -0.17% 0.04% 2016.1.1-2016.3.31 0.60% 0.07% 0.12% 0.05% 0.48% 0.02% 自基金 成立 起至 今 0.80% 0.07% 0.48% 0.05% 0.32% 0.02% §13 基金的 费用概览 13.1 与基 金运 作有关的 费用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销 售服 务费 ;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基 金相 关账 户的 开户 及 维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4%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0.4%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于 次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假 或不 可抗 力等 致使 无法按 时支 付 的,支 付日 期顺 延至 最近 可支付 日支 付。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1% 的 年 费率计 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0.1%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于 次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次性 支取。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休假 或不 可抗力 等致 使 无法按 时支 付的,支 付日 期 顺延至 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 为0.4%。 本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E×0.4% ÷当 年天 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于 次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基 金管 理人的 资金 清算 账户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假或 不可抗 力等 致使 无法按 时支 付的 ,支 付日 期顺延 至最 近可 支付 日支 付。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 第 4 -10 项费 用,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费 用调 整 在遵守 相关 的法 律法 规并 履行了 必要 的程 序的 前提 下,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协 商 酌情降 低基 金管 理费 、 基 金托管 费和 销售 服务 费, 此项调 整不 需要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通过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根 据 《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 登公 告。 五、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13.2 与基 金销 售有关的 费用 1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 对于申 购本 基 金 A 类份 额 的投资 人, 本基 金申 购费 率最高 不高 于 0.8% ,且 随 申购金 额 的增加 而递 减, 如下 表所 示: A 类份 额申 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0.8% 100 万≤M <500 万 0.5% 500 万 ≤M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对于申 购本 基 金 C 类份 额 的投资 人, 申购 费率 为零 。 投资人 重复 申购 ,须 按每 次申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销售机 构可 参考 上述 标准 对申购 费用 实施 优惠 。 申 购费用 由投 资人 承担 ,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用 。 2 、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 本基金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0.5% , 随 申请 份额 持有 时间增 加而 递减 。 具 体如 下表所 示 : A 类基 金份 额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1 年 0.1%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C 类基 金份 额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30 天 0.5% N≥30 天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A 类基 金份 额不 低于 赎回费 总额 的 25% 应 归基 金财产 ,其 余 用 于支 付登 记费和 其他 必要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的手续 费 。C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14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 理人 根据基 金法 及其他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结合 本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实 施 的投资 管理 活动,对 本基 金 的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 新,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在 “重 要提 示 ” 部分 , 对 “重 要提 示 ”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基金管 理人 ” 部分 ,对 “基 金管 理人概 况 ” 进行了更 新, 对 “主 要人 员情况 ” 进行了 更新 。 3 、在“ 相关服 务机构 ” 部 分,对 “ 销售 机构 ” 进行 了更新, 对 “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 师事务 所 ” 进行 了更 新。 4 、在 “基 金的 募集 ”部 分 ,对 “ 基金 的募 集 ” 进行 了更新 。 5 、在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部分, 对 “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进 行了 更新 。 6 、在“ 基金的 投资 ” 部分 ,对 “基 金投 资组合 报告 ”进行了 更新 ,对 “ 基金 业绩 ” 进 行了更 新。 7 、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 务 ”部 分, 对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服务 ”进 行了 更新 。 8 、在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部分, 对 “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进 行了 更新 。 9 、对 部分 其他 表述 进行 了 更新。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