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基 金管 理股份 有 限公 司
新 华双 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7 月14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双利 债券
基金主代码 A 类:002765;C 类:0027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7 月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 新华双 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新华双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基金 募集 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16】73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6 年5 月23 日
至2016 年7 月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 年 7 月1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126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264,195,908.4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
63,005.18
募集份额 (单位: 元)
有效认购份额 264,195,908.40
利息结转的份额 63,005.18
合计 264,258,913.58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元)
0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无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元)
0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0.0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16 年 7 月13 日
注:(1 )按照 有关法 律规定, 本次募 集期间 所发生的 与本基 金有关 的信息披露
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 金管理 公司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投资 和研究部 门负责 人持有 本基金基金
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
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务
必考虑自 己的风 险承受 能力,在 控制风 险的前 提下实现 投资收 益。投 资有风险,
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