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动力: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华鑫 动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7 月13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
基金主代码 0020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6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新华鑫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新华鑫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7 月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7 月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 A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083 0020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
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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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追加 申购最
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 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 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
有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申购费率如
下表。 申购采 用前 端收 费模式 ,投资 人有 多笔 申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00% 1.00%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75% 0.75%
500 万元 ≤ M <1000 万元 0.50% 0.50%
M ≥1000 万元 1000 元/ 笔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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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并进行公告。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份
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需一次
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 情况,
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 次性全部赎回。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的 赎 回 份 额 及 最 低
持有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 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 < 7 日 1.50% 0.50%
7 日 ≤ Y < 30 日 0.75% 0.50%
30 日 ≤ Y < 6 个月 0.50% 0
Y ≥ 6 个月 0% 0
( 注: 1 个月 以 30 日 计, 基金份 额持 有期 限为 登记 机构确 认日 起至 赎回 申请 确认日 ( 不含 )
止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
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 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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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直销 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赵志刚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 代销机 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北 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金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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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济安财富 (北
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 、 上海 陆金所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珠 海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乐融多 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 有限公司 、 浙江金观 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 2016 年7 月18 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本基 金管 理人在 前款规 定的 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 ,将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等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和 《证 券时报 》上的 本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本
公 司 网 站 (www.ncfund.com.cn ) 查 阅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资料。
(2) 对未 开设销 售网 点地区 的投 资者及 希望 了解本 公司 旗下管 理基 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垂询相关事
宜。
(3) 风险 提示: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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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