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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利货币A(002184)

泓德泓利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7月)查看PDF公告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 人:泓 德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交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 
重要提示 
泓德泓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经中 国证监 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证监 许
可[2015]2650 号文 注册 募 集。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会 注
册,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 断
或保证 ,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中 国证 监会不 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场 前景 等 作
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 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同时 承担 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投 资人 在投 资本 基金前 , 应 全 面
了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充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 并 承 担基金 投资 中
出现的 各类 风险 。 本基 金 投资中 的风 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会 等环 境因素 对证 券市
场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积极 管理 风
险,本 基金 的 特 定风 险等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在投 资本基 金之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合 同 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 自 主判 断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自主 做 出投资 决策 , 自行 承担 投 资风险 , 谨慎 做
出投资 决策 。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险 收益 品种 , 其 预期 收益和 预 期
风险均 低于 债券 型基 金、 混合型 基金 及股 票型 基金 。 投资 者购 买本 基金 并不 等于将 资金 作 为
存款存 放在 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机 构, 基金 管理 人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 则管理 和运 用 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的 业 绩并 不 构成 对 本 基 金业 绩 表现 的 保证 。 基 金 管理 人 提醒 投 资人 基 金 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投资 人 作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
由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止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未经 审计) 。 
本基金 托管 人交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已 复 核了 本次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3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泓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 12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25 号 3 层 
设立日 期:2015 年 3 月 3 日 
法定代 表人 :王 德晓 
联系人 :童 贤达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 2130 
泓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注 册资本 为 12,000.00 万元 , 公司股 权结 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王德晓 3,120.00 货币 26.000% 
2 阳光保 险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3,000.00 货币 25.000% 
3 
珠海市 基业 长青 股权 投资 基
金(有 限合 伙) 
2,000.00 货币 16.667% 
4 南京民 生租 赁股 份有 限公 司 1,665.00 货币 13.875% 
5 江苏岛 村实 业发 展有 限公 司 1,665.00 货币 13.875% 
6 上海捷 朔信 息技 术有 限公 司 550.00 货币 4.583% 
合计 12,000.00 --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 总经理 及高 级管 理人 员基 本情况 
胡康宁 先生 : 董事 长 , 硕 士。 现任 北京 美尔 目医 院 行政院 长 。 曾 任易 程科 技 股份有 限公
司广电 事业 部总 经理 、 亿 品科技 有限 公司 运营 副总 裁、 搜 房资 讯有 限公 司执 行副总 裁、 西 班
牙 MQM 公司 北京 代表 处 商务经 理。 
王德晓 先生 : 副董 事长 , 总经理 , 硕士 。 曾任 阳光 保险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董事长 兼 副
总裁、 阳光 资产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总 经理 、华泰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4 
张文雯 女士 : 董事 , 大学 本科 。 现 任阳 光保 险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办公 室协理 。 曾
任阳光 保险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财 务部 财务 管理 处负 责人、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 务所审 计部 助
理经理 。 
陈学锋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现 任北 京东 方金 鹰 信息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曾
任北京 盈泰 房地 产开 发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华 夏证 券有限 公司 财务 部总 经理 、 中信 国际 合 作
公司计 财处 副处 长。 
梅慎实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 士。 现任 中国 政法 大学 证 券与期 货法 律研 究所 所长 , 研 究员 。
曾任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公 司任法 律事 务总 部副 总经 理、 企 业融 资总 部首 席律 师、 中 国社 会 科
学院法 学所 副研 究员 。 宋 国良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现任 对外 经济 贸易 大 学金融 学院 副教
授、 金 融产 品与 投资 研究 中心主 任。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波 士顿 投资 银行 中国 业务副 总裁 、 中
国律师 事务 中心 国际 融资 部主任 。 
秦毅先 生 : 监 事 , 博 士 。 现 任研究 部总 监助 理 。 曾 任 阳光资 产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行业 研
究部研 究员 、泓 德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研究 部行 业研 究 员。 
李晓春 先生 : 督察 长 , 硕 士。 曾任 瑞银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投资 银行 部董 事总 经理 、 西 藏
同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裁、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收 购兼 并总 部总 经理。 
邬传雁 先生 :副 总经 理, 硕士。 现任 泓德 泓富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泓德远 见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泓 德泓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泓 德裕 泰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泓 德泓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经理 , 曾
任幸福 人寿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总 裁助 理兼 投资 管理 中心总 经理 、 阳 光保 险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
资产管 理中 心投 资负 责人 、 阳光 财产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资 金运 用部 总经 理助 理。 
温永鹏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市场部 总监 , 博士 。 曾任 深圳市 大富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总 裁
兼董事 会秘 书、 阳光 保险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资 产管 理中心 宏观 经济 研究 处处 长、 安 信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研究 所宏 观经 济分析 师。 
2 、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邬传雁 先生 :副 总经 理, 硕士。 现任 泓德 泓富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泓德远 见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泓 德泓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泓 德裕 泰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泓 德泓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经理 , 曾
任幸福 人寿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总 裁助 理兼 投资 管理 中心总 经理 、 阳 光保 险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
资产管 理中 心投 资负 责人 、阳光 财产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资 金运 用部 总经 理助 理。 
李倩女 士 : 基 金经 理 , 硕 士。 现任 泓德 裕泰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泓 德泓 利 货币市 场基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5 
金基金 经理 曾任 中国 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金 融市 场部、 资产 管理 部理 财组 合投资 经理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管 理部 债券 交易 员。 
3 、 基金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公 募) 
主任 : 王 德晓 先生 , 副董 事长 , 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阳光 保险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董 事
长兼副 总裁 、阳 光资 产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 总经理 、华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 :邬 传 雁先 生: 副 总经 理 ,硕 士 。 现 任泓 德 泓富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理 、 泓 德远 见回 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泓 德泓 业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泓 德裕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泓 德泓 利货 币市场 基金 基 金
经理 , 曾任 幸福 人寿 保险 股份有 限公 司总 裁助 理兼 投资管 理中 心总 经理 、 阳 光保险 集团 股 份
有限公 司资 产管 理中 心投 资负责 人、 阳光 财产 保险 股份有 限公 司资 金运 用部 总经理 助理 。 
王 克 玉先 生 :事 业一 部 负责 人 ,硕 士 。 现 任泓 德 优选 成 长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 曾 任元 大京 华证 券上 海代表 处研 究员 、 天 相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分析 师、 国都证 券有 限 公
司分析 师、 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经 理及 权益 投资部 副总 监。 
王明德 先生 : 总经 理助 理 、 研 究部 总监 、 特定 客户 资产投 资部 总监 , 硕士 。 曾任东 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研究 所所 长、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研究 所所 长、 北京 国际 信托投 资有 限 公
司证券 部研 究员 。 
郭堃先 生: 基金经 理, 硕 士。 现 任泓 德战略 转型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 。 曾任
阳光资 产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行业 研究 部研 究员 。 
列席人 员 : 李 晓春 先生 , 督察长 , 硕士 。 曾任 瑞银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投 资银 行部董 事 总
经理、 西藏 同信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副总 裁、 国泰 君安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收购 兼并 总部总 经理 。 
4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6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基本情 况 
1 、 基本情 况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成立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国 发(1986) 字第 81 号 文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发
[1987 ]40 号文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742.62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电 话 :95559 
联系人 :汤 嵩彥 
交通银 行始 建 于 1908 年 , 是中国 历史 最悠 久的 银行 之一, 也是 近代 中国 的发 钞行之 一。
1987 年重新 组建 后的 交行 正式对 外营 业,成 为中 国 第一家 全国 性的国 有股 份 制商业 银行 ,
总部设 在上 海。2005 年 6 月交通 银行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2007 年 5 月在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挂牌 上市 。根 据 2015 年 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 发布的 全球 千家 大银 行报 告,交 通银 行
一级资 本位 列 第 17 位 , 较上年 上 升 2 位 ;根 据 2015 年 美国 《财 富》 杂志 发 布的世 界 500
强公司 排行 榜, 交通 银行 营业收 入位 列 第 190 位, 较 上年 上 升 27 位。


截至报 告期 末, 交通 银行 资产总 额为 人民 币 74,044,17 亿 元。 报告 期内 ,交 通 银行实 现 净利润( 归属 于母 公司 股东) 人民 币 190.66 亿元 。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 产托管 业务中心(下文简 称 “ 托管 中心 ” ) 。现 有员工具有 多 年基金、 证券和 银行 的从 业经 验 , 具备基 金从 业资 格 , 以 及 经济师 、 会计 师 、 工 程师 和律师 等中 高级 专业技 术职 称, 员工 的学 历层次 较高 ,专 业分 布合 理,职 业技 能优 良, 职业 道德素 质过 硬 , 是一支 诚实 勤勉 、积 极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资产 托管 从业 人员 队伍 。 2 、 主要人 员情 况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7 牛锡明 先生 ,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 任交通 银行 董事 长、 执行 董 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 任交通 银行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交通 银行副 董事 长、 执行董 事、 行长。 牛先 生 1983 年毕业 于中 央财 经大 学金融 系, 获学士 学位 ,1997 年 毕业 于哈尔 滨工 业大学 管理 学 院技术 经济 专业, 获硕 士 学位,1999 年享 受国 务院 颁发的 政府 特 殊津贴 。 彭纯先 生,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行 长。 彭先 生 2013 年 11 月起 任 交通银 行副 董事 长 、 执 行 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 任 交通银 行 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 国投 资有 限 责任公 司副 总经 理兼 中央 汇金投 资有 限 责任公 司执 行董 事、 总经 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交通 银行 执行 董 事、副 行长 ;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 交通 银行 副行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交 通银 行 董事、 行长 助理 ;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 行行长 助理 ; 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 交 通银行 乌鲁 木齐 分行 副行 长、 行 长, 南宁 分行 行长 , 广州 分行 行长 。 彭 先生 1986 年 于中 国 人民银 行研 究生 部获 经济 学硕士 学位 。 袁庆伟 女士 ,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 袁女 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 行资 产托 管业务 中 心 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 本行 资产 托管部 总经 理助 理、 副总 经理, 本行 资 产托管 业务 中心 副总 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 任本 行乌 鲁木 齐分 行财务 会计 部 副科长 、科 长、 处长 助理 、副处 长, 会计 结算 部高 级经理 。袁 女 士 1992 年 毕 业于中 国石 油 大学计 算机 科学 系, 获得 学士学 位,2005 年 于新 疆 财经学 院获 硕士 学位 。 3 、 基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 基金 159 只 。 此 外, 交通 银 行还托 管 了基金 公司 特定 客 户 资产 管理计 划 、 证 券公 司客 户资 产管理 计划 、 银行 理财 产品 、 信 托计 划 、 私募投资 基金、保 险资金 、全国社 保基金、 养老保 障管理基 金、企业 年金基 金、QFII 证券 投资资 产、RQFII 证券投 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 资 产和 QDLP 资 金等 产品 。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 、 内部控 制目 标 严格遵 守国 家法 律法 规、 行业规 章及 行内 相关 管理 规定, 加强 内部 管理 , 保 证 资产托 管 部业务 规章 的健 全和 各项 规章的 贯彻 执行 , 通过 对 各种风 险的 梳理 、 评估 、 监控 , 有 效地 实 现对各 项业 务风 险的 监控 和管理 ,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保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2 、 内部控 制原 则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8 (1) 合法性 原则 : 资 产托 管业 务 中心制 定的 各项 制度 符合 国家法 律法 规及 监管 机构 的监 管要求 ,并 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营 管理 活动 的始 终。 (2) 全面性 原则 : 通 过各 个处 室 自我监 控和 专门 内控 处室 的风险 监控 的内 部控 制机 制覆 盖各项 业务 、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人 员, 并渗 透到 决策 、 执行 、 监 督、 反馈 等各 个经营 环节 , 建 立全面 的风 险管 理监 督机 制。 (3) 独立性 原则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管 部独 立负 责受 托基 金资产 的保 管, 保证 基金 资产 与 交通银 行的 自有 资产 相互 独立, 对不 同的 受托 基金 分别设 置账 户, 独立 核算 ,分账 管理 。 (4) 制衡性 原则 : 贯 彻适 当授 权、 相 互制 约的 原则 , 从 组 织结构 的设 置上 确 保 各处 室和 各岗位 权责 分明 、相 互牵 制,并 通过 有效 的相 互制 衡措施 消除 内部 控制 中的 盲点。 (5) 有效性 原则 : 在 岗位 、 处 室 和内控 处室 三级 内控 管理 模式的 基础 上, 形成 科学 合理 的内部 控制 决策 机制 、 执 行机制 和监 督机 制 , 通 过 行之有 效的 控制 流程 、 控 制措施 , 建立 合 理的内 控程 序, 保障 内控 管理的 有效 执行 。 (6) 效益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与 基金托 管规 模、 业务 范围 和业务 运作 环节 的风 险控 制要 求 相适应 ,尽 量降 低经 营运 作成本 ,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实现 最佳 的内 部控 制目 标。 3 、 内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商业 银 行法 》 等 法律 法规 , 托管 中心 制 定了 一整套 严密 、 高效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 确保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的 规范 、 安 全 、 高效, 包括 《交 通银 行资 产 托管业 务管 理暂 行办 法》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业 务风险 管理 暂 行办法 》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部 项目 开发 管理 办法 》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信 息披露 制度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保 密工作 制度 》 、 《 交通 银行 资产托 管业 务从 业人 员守 则》 、 《 交通 银 行 资产托 管部 业务 资料 管理 制度》 等, 并根 据市 场变 化 和基金 业务 的发 展不 断加 以完善 。 做 到 业务分 工合 理 , 技 术系 统 完整独 立 , 业 务管 理制 度 化, 核心 作业 区实 行封 闭 管理 , 有 关信 息 披露由 专人 负 责 。 托 管中 心通过 对基 金托 管业 务各 环节的 事前 指导 、 事 中风 控和事 后检 查 措 施实现 全流 程、 全链 条的 风险控 制管 理, 聘请 国际 著名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基金 托管业 务运 行 进 行国际 标准 的内 部控 制评 审。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 和程序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 办法 》 和 有关 证券 法规 的 规定 , 对 基金 的投 资对 象 、 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组合 比 例、 基金 资产 的 核算 、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 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的计 提和 支付 、 基 金托 管人 报酬 的计 提和支 付 、 基金的 申购 资金 的到 账与 赎回资 金的 划付 、 基 金收 益分配 等行 为的 合法 性、 合规性 进行 监 督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9 和核查 。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违反 《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等有关 证券 法规 和 《基 金 合同 》 的 行为 , 应当 及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予以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进行调 整。 交通 银行 有权 对通知 事项 进 行 复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 金管 理人 对交 通银 行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及 时纠正 的, 交 通 银行须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须立 即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四) 其他事 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 银行 及其 负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 受 到中国 人民 银行 、 中 国证 监会、 中国 银监 会及 其他 有关机 关的 处罚 。 负 责基 金托管 业务 的 高 级管理 人员 在基 金管 理公 司无兼 职的 情况 。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0 三、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 直销机 构: 泓德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 12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德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 :童 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 、 其他销 售机 构 (1) 中国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 张 宏革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2)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 -65182261 联系人 :许 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1 (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电话:010-8357462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刘 舒扬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3574627 (4) 西藏东 方财 富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闸 北区 永和 路 118 弄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电话:021-36537114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 :周 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5) 阳光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海南 省三 亚市 河东区 三亚 河东 路海 康商 务 12 、13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乙 12 号 1 号楼 昆 泰国际 大 厦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维功 电话:010-59053566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 :王 庆 网址:fund.sinosig.com (6)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2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 :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7)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 :吴 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8)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丁 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9)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写 字楼 2 座 27-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写 字楼 2 座 27-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 :王 帅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3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10)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11)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 成中 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 :张 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80618 (12)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 :刘 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0620 (13)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4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 :侯 英健 网址: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162-2 (14)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周 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15)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吴 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16)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 宇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5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温 特莱 中 心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电话:18510450202 联系人 :张 婷婷 网址:www.jimu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8-1176 (18)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服电 话:95579 (19)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 :徐 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20)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 丹 棱 SOHO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6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高 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3-6885 (21)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 :黄 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22)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23)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178-000 (24)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乌 鲁木 齐市 高新 区( 新市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20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黄 莹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7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25)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26)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秦皇岛 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李 娟 传真:021-38509735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27)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甲 1 号 新华 社第三 工作 区 5F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孙 雯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09998 (28)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8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29)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变化、 增加 或者 减少 销售 机构, 并另 行公 告。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 泓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 12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德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19 联系人 :陆 奇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赵 钰 经办会 计师 :薛 竞、 赵钰 四、 基金名称 泓德泓 利货 币市 场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货币型 六、 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0 七、 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力 求保 持基 金资 产安全 性和 较高 流动 性的 基础上 , 力 争获 取高 于业 绩 比较基 准 的投资 收益 。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 : 现 金 , 通 知存 款, 一 年 以内 ( 含一 年) 的银 行定 期存款 和大 额存 单, 期限 在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 债券回 购, 期 限 在一年 以内 ( 含一 年 ) 的 中央银 行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 以 内 ( 含 397 天) 的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中 期票据 ,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 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 三) 投资策 略 1 、 资产配 置策 略 基金根 据宏 观经 济运 行状 况、 政策 形势 、 信用 状况 、 利率走 势 、 资 金供 求变 化 等的综 合 判断 , 并 结合 各类 资产 的 流动性 特征 、 风险 收益 、 估值水 平特 征 , 决 定基 金 资产在 债券 、 银 行存款 等各 类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并适 时进 行动 态调 整。 2 、 利率品 种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跟踪 和分 析各 类宏观 经济 指标 、 资 金供 求状况 等因 素, 对短 期利 率变化 趋 势 进行评 估并 形成 合理 预期 ,动态 配置 货币 资产 。 3 、 信用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对于 信用 债仓 位、 评 级及 期限 的选 择均 是建 立在对 经济 基本 面、 政策 面、 资 金 面 以及收 益水 平和 流动 性风 险的分 析的 基础 上。 信用 债发行 主体 差异 较大 , 需 要自下 而上 研 究 债券发 行主 体的 基本 面以 确定发 债主 体企 业的 实际 信用风 险, 通过 比较 市场 信 用利差 和个 券 信用利 差以 发现 被错 误定 价的个 券。 本基 金将 通过 在行业 和个 券方 面进 行分 散化投 资, 同 时 规避高 信用 风险 行业 和主 体的前 提下 ,适 度提 高组 合收益 并控 制投 资风 险。 4 、 银行存 款投 资策 略 基金根 据不 同银 行的 银行 存款收 益率 情况 , 结 合银 行的信 用等 级、 存款 期限 等因素 的 分 析, 以 及对 整体 利率 市场 环境及 其变 动趋 势的 研究 ,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选择 具有 较 高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1 投资价 值的 银行 存款 进行 投资。 5 、 期限配 置策 略 本 基 金 在 短 期利 率 期 限 结构 分 析 的 基 础上 , 分 析 和评 估 各 类 投 资品 种 的 收 益性 和 流动 性, 构 建合 理期 限结 构的 投资组 合。 如预 期市 场利 率水平 上升 , 适 度缩 短投 资组合 的平 均 剩 余期限 ;如 预期 市场 利率 水平下 降, 适度 延长 投资 组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 6 、 流动性 管理 策略 本基金将会 紧密关注申购/ 赎回现金流 变化情况、市场资金流动 状况等影响货币市场 基 金流动 性管 理的 因素 , 动 态调整 并有 效分 配本 基金 的现金 流, 以满 足基 金资 产的日 常流 动 性 需求。 未来, 随着 证券 市场 投资 工具的 发展 和丰 富, 本基 金 可相 应调 整和 更新 相关 投资策 略 , 并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中公 告。 ( 四) 投资决 策 基金投 资组 合的 管理 采用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领导 下的 基金经 理负 责制 。 ( 五) 投资程 序与 交易 机制 1 、研 究策 划 研究部 在自 身研 究及 外部 研究机 构研 究成 果的 基础 上,形 成投 资策 略报 告和 研究报 告 , 为本基 金的 投资 管理 提供 决策依 据。 2 、资 产配 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不定 期召开 会议 , 依 据基 金投 资部、 研究 部的 报告 确定 基金资 产 配 置。 3 、构 建投 资组 合 基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的 投资 战略 , 设 计和 调整投 资组 合。 设计 和调 整投资 组 合 需要考 虑的 基本 因素 包括 : 每日 基金 申购 和赎 回净 现金 流 量;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限制 和比 例 限 制;研 究员 的投 资建 议; 基金经 理的 独立 判断 等。 4 、组 合的 监控 和调 整 研究部 协同 基金 经理 对投 资组合 进行 跟踪 。 研 究员 应保持 对个 股和 个券 的定 期跟踪 , 并 及时向 基金 经理 反馈 个股 和个券 的最 新信 息, 以利 于基金 经理 作出 相应 的调 整。 5 、投 资指 令下 达 基金经 理根 据投 资组 合方 案制订 具体 的操 作计 划, 并以投 资指 令的 形式 下达 至交 易 部 。 6 、指 令执 行及 反馈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2 交易部 依据 投资 指令 进行 操作, 并将 指令 的执 行情 况反馈 给基 金经 理。 7 、风 险控 制 监察稽 核部 对投 资组 合计 划的执 行过 程进 行日 常监 督和实 施风 险控 制, 基金 经 理 依据 基 金申购 赎回 的情 况控 制投 资组合 的流 动性 风险 。 8 、业 绩评 价 监察稽 核部 将定 期对 基金 的业绩 进行 归因 分析 , 找 出基金 投资 管理 的长 处和 不足, 为 日 后的管 理提 供客 观的 依据 。 ( 六) 投资限 制 1 、 1、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权证 、股 指期 货。 (2) 可转换 债券 。 (3) 剩余期 限( 或回 售期 限) 超过 397 天的 债券 、资 产 支持证 券、 中期 票据 。 (4) 信用等 级 在 AAA 级以 下 的企业 债券 。 (5) 以定期 存款 利率 为基 准利 率的浮 动利 率债 券, 但市 场条件 发生 变化 后另 有规 定的 , 从其规 定。 (6) 非在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交易 市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 资产支 持证 券。 (7) 中国证 监会 、中 国人 民银 行禁止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 、 组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基金投 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在 每个 交易 日均 不超 过 120 天。 (2) 投资于 同一 公司 发行 的短 期企业 债券 及短 期融 资券 的比例 , 合 计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本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4) 存款银 行仅 限于 有基 金托 管资格 、 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托管 人资格 的商 业银 行。 存放 在具有 基金 托管 资格 的同 一商业 银行 的存 款,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本基金 持有 的剩 余期 限不 超过 397 天但 剩余 存续 期 超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 债 券摊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3 余成本 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6) 本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 指同 一信用 级别 ) 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该资 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本基 金 持有的 全部 资产 支持 证券 , 其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 得超过 其各 类 资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 模 的 10%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AAA 以 上 (含 AAA )的 资产支 持证 券 。 基 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 如 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再 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7) 除发生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外 , 本基金 债券 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在 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 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 20%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5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8) 本基金 投资 的短 期融 资券 的信用 评级 ,应 不低 于以 下标准 : 1) 国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1 级或 相当 于 A-1 级的 短期信 用级 别。 2) 根据有 关规 定予 以豁 免信 用评级 的短 期融 资券 , 其 发 行人最 近三 年的 信用 评级 和跟 踪评级 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i. 国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AA 级或 相当 于 AAA 级的 长期 信用 级别 。 ii. 国际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低于 中国 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的 信用 级别 ( 例如 , 若中国 主 权 评级 为 A- 级, 则低 于中 国 主权评 级一 个级 别的 为 BBB+ 级) 。 3) 同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内 信用评 级和 国际 信用 评级 的,以 国内 信用 级别 为准 。 4) 本基金 持有 短期 融资 券期 间, 如 果其 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应在 评级 报告发 布之 日 起 20 个交 易日内 予以 全部 减持 。 (9)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0% ,根据协议可提前 支 取且没 有利 息损 失的 银行 存款, 不受 此限 制。 (10) 本基金 通过 买断 式回 购融 入的基 础债 券的 剩余 期限 不得超 过 397 天。 (11) 在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回 购最 长期 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 得展 期。 (12) 本基金 的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40% 。 (13)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其 他比 例限 制。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变更 或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则本 基金 投 资 不再受 相 关 限制或 按变 更后 的规 定执 行。 除上述 另有 约定 外, 因证 券市场 波动 、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理 人 之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4 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但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符 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上 述期 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 基 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3 、 禁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担 保; (3) 从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 (4) 买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是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向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出 资; (6) 从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券 交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 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承销 期内 承销的 证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 重大关 联交 易 的, 应 当符 合基 金的 投资 目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原 则, 防 范利 益 冲 突, 建 立健 全内 部审 批机 制和评 估机 制, 按照 市场 公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必 须事 先 得 到基金 托管 人的 同意 , 并 按 法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重大 关 联交易 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审议 , 并经过 三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事 通过 。 基 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应 至少 每半 年对 关联 交易事 项进 行 审查。 法律、 行政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消 或调 整上 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 基金 , 则 本基 金按照 取 消 或调整 后的 规定 执行 。 ( 七) 业绩比 较基 准 同期七 天通 知存 款税 后利 率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或 者 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 本基金 可以 在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 准并及 时公 告, 无需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 八) 风险收 益特 征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5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均 低于 债券 型基 金、混 合型 基金 及股 票型 基金。 ( 九)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的 计算方 法 1 、 计算公 式 本基金 按下 列公 式计 算平 均剩余 期限 : ( Σ 投资 于金 融工 具产 生 的资产× 剩余 期限- Σ 投资 于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负 债× 剩 余期限 + 债 券正回购× 剩余期 限)/ ( 投资于金 融工具产 生的资 产- 投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的 负债+债 券 正回购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 、 证 券清 算款 、 买断 式回购 履约 金) 、 一 年以 内( 含一年) 的银 行定 期存 款 、 大额存 单 、 剩 余期限 (或 回售 期限 ) 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 券、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含一 年) 的逆 回购 、 期限在 一年 以内( 含一 年) 的 中央银 行票 据 、 买 断式 回 购产生 的待 回购 债券 、 中 国证监 会 、 中 国人民 银行 认可 的其 他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 货币 市场 工具。 投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负 债包括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 的 正回 购 、 买 断式 回 购产生 的 待返售 债券 等。 采用摊 余成 本法 计算 的附 息债券 成本 包括 债券 的面 值和折 溢价 ; 贴 现式 债券 成 本包括 债 券投资 成本 和内 在应 收利 息。




























































































2 、 各类资 产和 负债 剩余 期限 的确定 (1) 银行存 款、 清算 备付 金、 交 易保证 金的 剩余 期限 为 0 天; 证 券清 算款 的剩 余期 限以 计算日 至交 收日 的剩 余交 易日天 数计 算; 买断 式回 购 履约金 的剩 余期 限以 计算 日至协 议到 期 日的实 际剩 余天 数计 算。 (2) 一年以 内( 含 一年) 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 额存 单的 剩余 期 限以计 算日 至协 议到 期日 的实 际剩余 天数 计算 ;银 行通 知存款 的剩 余期 限以 存款 协议中 约定 的通 知期 计算 。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 是 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为 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 情 况除 外 : 允 许 投资 的 浮动 利 率债 券 的 剩 余期 限 以计 算 日至 下 一 个 利率 调 整日 的 实际 剩 余 天 数计 算。 (4) 回购( 包 括 正 回 购 和 逆 回 购)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计算 。 (5) 中央银 行票 据的 剩余 期限 以计算 日至 中央 银行 票据 到期日 的实 际剩 余天 数计 算。 (6) 买断式 回购 产生 的待 回购 债券的 剩余 期限 为该 基础 债券的 剩余 期限 。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6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 售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 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 剩余 天数计 算。 (8) 对其它 金融 工具 , 本 基金 管理人 将基 于审 慎原 则, 根据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 定、或 参照 行业 公认 的发 放计算 其剩 余期 限。 平均剩 余期 限的 计算 结果 保留至 整数 位, 小数 点后 四舍五 入。 如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 会 对剩余 期限 计算 方法 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 十)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959,645,128.98 27.26 其中: 债券 959,645,128.98 27.2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 金 融资 产 1,000,003,660.00 28.4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45,663,426.58 43.90 4 其他资 产 15,226,034.62 0.43 5 合计 3,520,538,250.18 100.00 注:本 报告 期内 ,根 据流 动性管 理的 需要 ,本 基金 提前支 取了 部分 可提 前支 取且没 有利 息 损失的 存款 。 2 、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1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99,999,650.00 2.9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7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均 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的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 金债券 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未超过 资产 净值 的20% 。 3 、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1)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 余期限


3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6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2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180 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 内无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超 过180 天 情况 。 (2)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1 30 天以 内 81.23 2.92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0.29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8.13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8.48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4.38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102.51 2.92 4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8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10,551,282.61 6.1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10,551,282.61 6.16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49,984,887.96 10.24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399,108,958.41 11.67 8 其他 - - 9 合计 959,645,128.98 28.07 10 剩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 动利 率债券 - - 5 、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691055 16厦门 银行 CD012 1,000,000 100,000,000.00 2.92 2 111619001 16恒丰 银行 CD001 1,000,000 99,876,465.03 2.92 3 011699228 16中化 股SCP007 800,000 79,997,905.49 2.34 4 130237 13国开37 600,000 60,502,964.15 1.77 5 150215 15国开15 500,000 50,019,928.51 1.46 6 111513040 15浙商CD040 500,000 50,002,238.99 1.46 7 150307 15进出07 500,000 50,000,000.00 1.46 8 011699355 16中航 空SCP005 500,000 49,971,195.75 1.46 9 111690253 16苏州 银行 CD012 500,000 49,913,117.93 1.46 10 111613033 16浙商CD033 500,000 49,658,568.23 1.45 6 、


“ 影子 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 法 ” 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29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11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5%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056%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名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采 用摊 余成法 计价 , 即 计价 对象 以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 票面 利率或 商 定 利率每 日计 提应 收利 息, 并按实 际利 率法 在其 剩余 期限内 摊销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或折 价。 (2)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剩 余期 限小于 397 天但 剩余 存续 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 债券 的 摊余成 本超 过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的 情况 。


(3)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 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4) 其他资 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4,074,671.99 4 应收申 购款 1,151,362.63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5,226,034.62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30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 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一)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收 益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泓德泓利货币A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至2016 年3 月31 日 0.6933% 0.0015% 0.3773% 0.0000% 0.3160% 0.0015% 泓德泓利货币B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至2016 年3 月31 日 0.7604% 0.0015% 0.3773% 0.0000% 0.3831% 0.0015% 注: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是按 日结转 份额 。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31 ( 二)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 收 益率 变动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泓德泓 利货 币A 份额累 计净 值收 益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15 年12 月21 日-2016 年03月31 日) 泓德泓利货币A 业绩比较基准 2016-01-01 2016-01-13 2016-01-26 2016-02-08 2016-02-21 2016-03-05 2016-03-18 2016-03-31 0.65% 0.6% 0.55% 0.5% 0.45% 0.4% 0.35% 0.3% 0.25% 0.2% 0.15% 0.1% 0.05% 泓德泓 利货 币B 份额累 计净 值收 益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15 年12 月21 日-2016 年03月31 日) 泓德泓利货币B 业绩比较基准 2016-01-01 2016-01-13 2016-01-26 2016-02-08 2016-02-21 2016-03-05 2016-03-18 2016-03-31 0.7% 0.6% 0.5% 0.4% 0.3% 0.2% 0.1% 注: 1)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于2015 年12月21日 生效 , 截 至2016 年3月31日止, 本基 金成 立 未满1 年。 2)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6 个月 , 截至2016 年3月31 日 止, 本 基金建 仓期 尚未 结束 。 3) 建仓期 结束 后, 本基 金的 各项资 产配 置比 例符 合本 基金合 同第 十二 部分 第二 条投资 范 围、第 四条 投资 限制 的相 关约定 。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32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 、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销售服 务费 ;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 金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 金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仲 裁费 和诉 讼费 ; 6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7 、 基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 、 基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 基金的 账户 开户 费用 、账 户维护 费用 ; 10 、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 、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5%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25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基金 托 管 人于次 月首 日起 第 3 个工 作日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或 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支 付的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托 管费 按 前一 日基 金 资 产净 值的 0.08% 的年 费 率 计提 。托 管 费的 计算 方 法如 下: H =E× 0.08%÷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基金 托 管 人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第 3 个工 作日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 若遇法 定节 假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33 日、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支付 日期顺 延。 3 、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年 销售服 务费 率 为 0.25% , 对于 由 B 类降 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应自其 降级 后的 下一 个工 作日起 适用 A 类基 金份 额 的费率 。B 类 基金份 额的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为 0.01% , 对于 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年销 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 升级 后的 下一个 工作 日起 享受 B 类 基金份 额的 费率 。两 类基 金份额 的销 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相 同,具 体如 下: H =E× 该类 基金 份额 的 年 销售服 务费 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登 记 机构, 由登 记机 构代 付给 销售机 构。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法 按时 支 付 的,支 付日 期顺 延至 最近 可支付 日支 付。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4 -10 项费 用 ” ,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 财产 的损失 ; 2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相 关费用 ; 4 、 其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中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 得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 四) 费用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按照 基金 发展情 况, 并根 据法 律法 规规定 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费 率、 基金 托管 费率 或销售 服务 费。 上述 费率 调低事 项, 无 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前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五) 基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34 十、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 国证 监会 准予 泓德 泓 利货币 市场 基金 募集 注册 的文件 。 2 、 《泓 德泓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 。 3 、 《泓 德泓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托管 协议 》 。 4 、法 律意 见书 。 5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6 、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7 、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 他 文件 (二) 存放地点 备查文 件存 放于 基金 管理 人和/ 或 基金 托管 人处 。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 可在 营业 时间 免费 查阅备 查文 件。 在支 付工 本费后 , 可 在合 理时 间内 取得备 查 文 件的复 制件 或复 印件 。 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35 十一、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 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 理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其 他有 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结合 本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管 理活 动, 对本 基金 的原招 募说 明 书 进行了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1、 在“ 重要提 示 ” 部分, 明确了 更新招募说 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 关财务数据和基 金 业绩的 截止 日期 ; 2、 对“ 基 金管 理人 ” 相关 信息 进行了 更新 ;


3、 对“ 基 金托 管人 ” 相关 信息 进行了 更新 ;


4、 对“ 相 关服 务机 构 ”相关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


5、 对“基 金 的 募集 ”相关 信 息 进行了 更新 ; 6、 对“基 金 合 同的 生效 ”相关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7、 对“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 ” 相关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 8、 在“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新增 了“ (十 )基 金的 投资 组 合报告 ”部分 ; 9、 新增了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 10、 新增了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 项 ”部分 ; 11、 对部分 表述 进行 了更 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 〇一六 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