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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强化收益A(002932)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 圆 信永 丰强 化收 益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圆信 永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发 售时 间: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


重 要提 示 1、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6]1291 号文 注册 。中国 证监会 对本基 金 的注册 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 金的基 金管理 人和登记 机构为 圆信永 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 “本公 司 ”)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 “中国工 商银行 ” ) 。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 5、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 将自2016 年7 月15 日至2016 年8 月11 日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 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 本公司 电子直销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2 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以下统称 “销售网点” ) 公 开发售 (见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 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 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 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 合法, 投资者应 有权自 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 者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内产 生的利 息折算为 基金份 额计入 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 金根据 所收取 费用的差 异,将 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 别。 投 资人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 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 赎回时根 据 持有 期限收 取赎回费 用的基 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 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10、 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电子直销或本公司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 首次认购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1、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3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金 额计算。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 期间累计份额不设上限,但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在当日 (T 日) 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成功确 认,而 仅代表 该销售机 构确实 收到了 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 同》 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 圆信永丰强化 收益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 告 将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gtsfund.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相 关 信 息 披露媒体,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 15、在募 集期间 ,各销 售机构可 能还将 适时调 整或增加 部分基 金销售 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 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 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 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6、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 )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 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 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7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 )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4 19、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 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本基 金的风险 收益特 征和产 品特性, 并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谨慎 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类 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 金无法 完全 规避发债 主体特 别是公 司债、企 业债的 发债主 体的信用质 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 流动性 风险和 信用风险 均高于 一般债 券品种, 会影响 组合的 风险特征。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 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 类债券的认可度, 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 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类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 告) 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 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5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A 类 基金份额代码:002932 C 类 基金份额代码:002933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收 益 。 (九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6 (1)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 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1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 号金融中心大厦21 楼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 )电子直销 1)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6070088 ;021-60366818 2)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 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 ;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联系人:赵会军 (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住所:杭州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7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3 ) 上海中正达广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8)诺 亚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销 售 投 资 顾 问有 限 公 司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8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6 年7 月15 日至 2016 年8 月11 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募集。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作它用。 有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9 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 理完毕 , 《基金 合同 》生效。 5、若三 个月的 募集期 满,基金 募集未 达到备 案条件, 则《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 内 退 还 认 购 本 基 金 的投资人 。 《基 金合同 》生效前 的信息 披露费 用、会计 师费与 律师费 由基金管理 人支付。 6、如遇 突发事 件,以 上基金募 集期的 安排可 以依法适 当调整 并按规 定予以 公告。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费 用种 类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认 购费 率 M<100 万 0.6% 0% 100 万≤M<300 万 0.3% 3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0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 元, 对应认购费率为0.6% , 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 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 -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 +50.00)/1.00=99,453.5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50.00 元,则其可获得99,453.58 份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 +50.0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 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50.00 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上 述认购 份额的 计算均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小 数点两 位以后 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发 售方式 及有 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 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 电子 直销 暂限 个人投 资者) ,投资者 可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投资者 通过 本 公司 电子直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1 销 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以金额申请, 首次 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 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 在本公司直 销 中心柜台 首次认购 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 认购的 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 调 整 本 基 金 认 购 和 追 加 认 购 的 最 低 认 购 标 准 ,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予以公告 。 三、 个 人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 人民币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 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及交 易账户 的投资 者应指定 一个银 行账户 作为其 资金结算账户, 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 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5 )请 有意在 本公司 直销中心 认购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 尽早向 直销中 心 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gts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6 )直 销中心 与本公 司指定的 其他销 售机构 的申请表 不同, 投资者 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到直销 中心 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 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自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2 己承担。 ② 选择在直销中心 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本 人 有 效身 份 证件 原件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居民 身 份 证、 军 官证 、 士兵 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 ?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 开户 申请得 到受理 的投资者 ,可在 自申请 日(T 日 )起第 二个工 作日到 直销中心 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 通过预留银行账户 存入本公 司 直销中心 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 者应在 “汇款 人”栏中 填写其 在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账 户时登 记的名称。 B,投资 者应在 “汇款 备注栏” 或“用 途栏” 中准确填 写其欲 购买的 本公司 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资金 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 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在募集 期结束 前) ,投 资人须 对其申 请表中的 申请日 期进行 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3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 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 ?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 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若 投资者 身份证 明文件已 过有效 期,须 补充提供 其在有 效期内 的身份证明 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 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本公 司 直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 《 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 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 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基金发售日每 天 17:00 后客户提交 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 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从 未 开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直 销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可 在 本 公 司 网站 (www.gtsfund.com.cn )选 择 “ 网 上 交 易 —— 开户 ” ,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 开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4 户 操作; 在网上 开户申 请提交成 功后 , 即可登 录“网上 交易” ,通过 本公司网站 进行 网上 认购; (2 )已 开通本 公司 电 子直销 的 个人投 资者 , 可直接登 录 本公 司网站 “网上 交易” 进行网上认购 。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 (T 为申请日) 登 陆本公 司网站, 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 待 《基金合同 》 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 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 电子直销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电子直销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 。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 本 公司直销中心 及 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的 基金销售 网点认购 。 (一) 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 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 (含1,000 元) 以上, 可 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 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及交 易账户 的基金 投资者应 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 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5 )请 有意在 直销中 心 认购基 金的机 构投资 者尽早向 直销中 心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 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6 )直 销中心 与本公 司指定的 其他销 售机构 的申请表 不同, 投资者 请勿混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5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到直销 中心 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 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② 选择在直销中心 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 开户 申请得 到受理 的投资者 ,可在 自申请 日(T 日 )起第 二个工 作日到 直销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 如果开户确认 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 通过预留银行账户 存入本公 司 直销中心 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6 开户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 者应在 “汇款 人”栏中 填写其 在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开立 基金账 户时登 记的名称。 B,投资 者应在 “汇款 备注栏” 或“用 途栏” 中准确填 写其欲 购买的 本公司 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 在募集 期结束 前) ,投 资人须 对其申 请表中的 申请日 期进行 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③ 以下 情况将 被视为 无效认购 ,款项 将退往 机构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 结算账 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投资者划来得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 机构投资者,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 材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直销 中心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 确认与否, 待 《基金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7 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由各销售机构及时 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 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 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 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认购份 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 《基金合同》 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自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 认之日起 , 《基 金合同 》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 已募集的资 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返 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 、本 次基金 募集 当事人 及 中 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8 号4 楼 02 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成立时间:2014 年1 月2 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 (021)60366000 传真: (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 严晓波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 资格 批文及 文 号:中国 证监 会和中 国 人民银行 证监基 字【1998 】3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 份额发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 况 ”(九 )“销售机构 ”部分。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圆信永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9 号4 楼 02 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 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 (021)6036600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 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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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七月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