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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货币A(210012)

金鹰货币:关于网上直销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
告 
为增强货币基金现金管理功能, 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决
定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开 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一、 快 速赎 回业 务 说明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又称“ T+ 0 快速赎回” , 以下简称 “ 快速赎回” 或“ 本业务”) 指投资者 按照业务规则 ,
通过本 公司 网 上直销 系统 申 请将其 所持 有 的货币 基金 份 额进行 “快 速 赎回” ,并 将 其申请 快速 赎 回的货币
基金份 额快 速 过户给 本公 司 的行为 ,本 公 司确认 投资 者 的上述 申请 后 ,当日 先行 垫 付与快 速赎 回 份额对应
的款项 并办 理 基金份 额赎 回 业务, 基金 份 额赎回 确认 后 ,相应 赎回 款 项用于 归还 本 公司已 垫付 资 金,赎回
货币基金份额自快速赎回申请日起(自然日,含当日)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 
二、 业 务开 通时 间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在每个自然日 0:00-24:00 办理快速赎回业务。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系统运行情况 ,调整上述开放时间,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 
三、 适 用基 金范 围 及投 资者范 围 
快 速 赎 回 业 务 适 用 的 基 金 范 围 为 本 公 司 旗 下 的 金 鹰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如 未 来 本 公 司 募 集 其 他 货
币基金并开通本业务的,以本公司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快速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
银行、 民生 银 行、招 商银 行 、交通 银行 、 兴业银 行、 浦 发银行 、中 信 银行、 平安 银 行、温 州银 行 、邮政储
蓄、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借记卡收付款,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投资货币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其他银行卡暂不支持快速赎回业务。 本公司后续可以调整支持的银行卡, 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请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站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四 、 收费 方式 
快速赎回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用。 本公司保 留收取费用的权利, 具体收费 方式和费率将在本公司网站进
行通知。投资者应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公告。 
五 、 业务 规则 
1 、 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 需与本公司签订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
回业务协议》。 
2 、 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 单个投资者每个自然日单笔和单日累计限额 20 万元 ( 含) , 单个投资者
每个自然日申请快速赎回的笔数上限为 5 笔( 含)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限制。 
3 、 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日起 (自然日, 含当日) , 投资者将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收
益。 
4 、 投资者快速赎回份额在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申请日前一个自然日产生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
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 
5 、投资者的快速赎回申请不可撤销。 
6 、 其它未尽规则详见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和 《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 业务规则》。 7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 重 要提 示 
1 、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通过 “理财宝”-- “ 取现” 菜单, 选择 “快速取现” 选项, 然后 按
相关提示进行快速赎回业务操作。 
2 、 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 须仔细阅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
务协议 》和 《 金鹰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网 上 直销货 币基 金 快速赎 回业 务 规则》 ,并 与 本公司 签订 《 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3 、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本公司或合作方因系统清算、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暂停服务; 
(2)货币基金发生基金合同规定暂停赎回的情形; 
(3)快速赎回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限额; 
(4)因业务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的情况; 
(5)受不可抗力影响; 
(6)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情况。 
4 、 本公司可根 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并依据 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通知或公告,
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 及时查询相 关信息。 修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货币基 金快 速 赎回业 务协 议 》的通 知或 公 告发布 后, 投 资者如 提交 货 币基金 快速 赎 回申请 ,视 同 投资者认
可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七 、 本公 告有关 快 速赎 回业务 的 解释 权归本 公 司所 有。 
八 、 投资 者可通 过 以下 途径了 解 或咨 询详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6135-88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csmail@gefund.com.cn 
九 、 风险 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投资者购 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 存款 存 放在银 行或 者 存款类 金融 机 构,基 金管 理 人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 益。投资
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直销业务前, 应认真阅读 有关网上直销相关协议、 规则, 了解网上直销的固有风险,
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