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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恒泰回报混合A(002934)

泰康恒泰回报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泰 康 资产管 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泰 康 恒 泰 回报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 零一 六年 七月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 中 国证 监会 ” )2016 年 6 月 12 日 证监 许可 〔2016〕1262 号 文 注册 。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 基金的 注册 并不 代表 其对 本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性 判断 、 推 荐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类别 为 混 合型 基 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3、 本基 金的 管理人 和注 册 登记机 构为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交 通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交 通银行 ”)。 4、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个人投 资者、机 构投资者 及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5、 本 基金 将 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6 年 7 月 8 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构 ( 具 体办理 业务 时间 见销 售机 构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服电 话咨 询) 公开 发售 。 6、本基金 的销售机 构包括 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 售机构 。直销机 构为本公 司, 包 括直销 中 心柜台 及 网 上直 销交 易 。 其他销 售机 构包 括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浙 江同 花顺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 上海 ) 基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上海 陆 金所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大 泰金石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 中经 北证 ( 北京 )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上 海凯 石财 富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中 证 金牛 (北 京) 投资 咨询 有 限公司 、 泰诚 财富 基金 销 售 ( 大连 ) 有 限 公司 、 深 圳市 金斧 子投 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 珠 海盈 米 财富管 理 有 限公 司 、 中 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 限公司 。 投资 者还 可登 录 本公司 网站 (www.tkfunds.com.cn ) , 通过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交易 系统 办理认 购等 业务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本 基金指 定销售网 点同时 为投资 者 办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投资 者的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同 时办 理。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有效认 购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0、投 资者 可以 多次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电子 交易 系统 ( 包括 网 上交易 系统 、 电话 交易 系 统以及 基金 管理人 另行 公告 的其 他电 子交易 系统 )或 本基 金其 他销售 机构 认 购 A 类基 金 份额的 ,单 个 基金账 户首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 (含 认购 费, 下 同) 为 1,000 元,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元。基 金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认 购 A 类基 金 份额的 ,单 个基 金账 户首 笔最低 认 购金额 (含 认购 费) 为 100,000 元人 民币 ,追 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基金 管理 人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 直销 电子 交 易系统 ( 包括 网上 交易 系 统、 电话 交 易系统 以及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公告 的其 他电 子交 易系 统)或 本基 金其 他销 售机 构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 的, 单个 基金 账户 首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基金管 理人 或其 他销 售机 构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在募集 期内 , 投资 人可 多 次认购 , 对单 一投 资人 在 认购期 间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设上限 。 认 购申请 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11 、 本基 金不 设募 集上 限 。 12、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 。 投 资 者在 T 日规 定时 间内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 通常 应在 T+2 日到 原认 购 网点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最终成 交确 认 情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3、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细 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1 日 《 中国证 券报 》 、 《 上海 证券 报》 及 《证 券 时报》 上的 《 泰 康恒 泰回 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 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发 布在本 公司 网站 (www.tkfunds.com.cn ) , 投资 者亦 可 通过本 公司 网 站下载 有关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金 募集 相关 事宜 。 14、交 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及其 他各 代销 机构 的具 体销售 网点 详见 其相 关业 务公告 。 15、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 司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销 售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16、 投资 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1895522 ( 免长 途话 费) 、010-52160966 咨 询认购 事宜 , 也 可拨 打 交 通 银行 客 户服 务电 话 95559 及其他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话 咨询 认 购事宜 。 17、 对未 开设 销售 网点 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可 拨打 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1895522 (免 长途话 费) 、010-52160966 咨询认 购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中小板、 创业板及 其他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 股票) 、权 证、股 指期货等 权益类金 融 工 具,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 金 融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 行和上 市交 易的 国债 、 央 行票据 、 地方 政 府债、 金融 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 次 级债、 可转 换 债券、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可交换 债券 、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 中 期票 据 、 证 券公 司短 期公 司债 券 、 短 期融 资券 、 超短 期融 资券 、 资 产支 持 证券 、 债 券回 购等) 、 银 行 存款 (包 括协 议存 款、 定 期存款 ) 、 同业 存单 、 国 债 期货以 及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 金 融工 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 0%-95% ; 基金 持有 全部 权证 的市值 不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3%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 和国 债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 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权证 、 股 指期 货、 国债 期货 及其他 金融 工具 的投 资比 例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的规 定 执 行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若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 许基金 投资 其他 投资 品种 的,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可 参与投 资, 具体 投资 比例 限制按 届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和监 管机 构的 规定 执行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份 额时 应 认真阅 读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 息披露 文件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应 充分考 虑投 资者 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并对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愿 、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基金管理 人提醒 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原 则,在投 资者作 出投资决 策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导 致的 投资 风险 ,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担 。 投资 本 基金可 能遇 到的 风险包 括 : 证 券市 场整 体 环境引 发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大 量赎 回 或暴跌 导致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投 资过 程中 产生 的 操作风 险 , 因 交收 违约 和 投资债 券引 发的 信用风 险, 基金 投资 对象 与投资 策略 引致 的特 有风 险,等 等。 本基金 可投 资于 证券 公司 短期公 司债 券。 基金 管理 人 虽然已 制定 了投 资决 策流 程和风 险 控制制 度 , 但 本基 金仍 将 面临证 券公 司短 期公 司债 券所特 有的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风 险等 各种 风险。 本基金 可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 该券 种具 有较 高 的流动 性风 险和 信用 风险 。 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的信 用风 险是 指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发行 人可 能由于 规模 小 、 经 营历 史短 、 业 绩不 稳定 、 内部治 理规 范性 不够 、 信 息 透明度 低等 因素 导致 其不 能履行 还本 付息 的责 任而 使预期 收益 与 实际收 益发 生偏 离的 可能 性, 从而 使基 金投 资收 益 下降 。 基 金可 通过 多样 化 投资来 分散 这种 非系统 风险 , 但不 能完 全 规避 。 流 动性 风险 是指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由于 其转 让方式 及其 投资 持有人 数的 限制 ,存 在变 现困难 或无 法在 适当 或期 望时变 现引 起损 失的 可能 性。 本基金可 投资股指 期货, 股指期货 采用保证 金交易 制度,由 于保证金 交易具 有杠杆性 , 当出现 不利 行情 时 , 股 价 指数微 小的 变动 就可 能会 使投资 人权 益遭 受较 大损 失。 股指 期货 采 用每日 无负 债结 算制 度 , 如果没 有在 规定 的时 间内 补足保 证金 , 按规 定将 被 强制平 仓 , 可 能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V 给投资 带来 重大 损失 。 本基金可 投资国债 期货, 国债期货 采用保证 金交易 制度,由 于保证金 交易具 有杠杆性 , 当相应 期限 国债 收益 率出 现不利 变动 时 , 可 能会 导 致投资 人权 益遭 受较 大损 失。 国债 期货 采 用每日 无负 债结 算制 度 , 如果没 有在 规定 的时 间内 补足保 证金 , 按规 定将 被 强制平 仓 , 可 能 给投资 带来 重大 损失 。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预 期收益 和风 险水 平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 高 于债 券型 基 金与货 币市 场基金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依 照恪 尽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 不保证 投 资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初始 面值 1.00 元 。 在市场 波动 因 素影响 下 , 本 基金 净值 可 能低于 初始 面值 , 本基 金 投资者 有可 能出 现亏 损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 业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现 的保 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V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 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9 五、清算与交割 ..................................................................................................................... 11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2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一、本 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恒 泰回 报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简称 : 泰 康恒 泰回 报混 合 A , 基金代 码 002934 ;泰 康恒 泰回 报混 合 C ,基金 代 码:002935)。 (二)基金类型及运 作方 式 混合型 基金 ,契 约型 开放 式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 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六)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56 号 泰康 人寿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 :曲 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 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 基 金直销 电子 交易 系统 认购 本基金 。 2、其 他销 售机 构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交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大泰金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深圳市 金斧 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在募集 期内 增加 的销 售机 构将另 行公 告 。 ( 七)基金募集期与 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 自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6 年 7 月 8 日面 向投 资者发 售。 基金 募集 期如 需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 告, 并且募 集期 最长 不超 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三个 月。 1、基 金备 案和 基金 合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且基 金认 购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基 金备 案手 续并 取得 中国证 监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会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 间募集 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2、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 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3、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 八)认购方式与费 率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1.00 元 ,按 初始 面值发 售 。 2、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3、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在 认 购时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 本 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 认购费 。 具体费 用安 排如 下表 所示 。 费用种 类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非养老 金客 户 认购费 率 M<100 万 1.00% 0% 100 万 ≤M <500 万 0.60% M≥50 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养老金 特定 0.40% 0.40% 0% 认购费 率 0.24% 0.24%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注:1 、M 为金额;





2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 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 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1)A 类基 金份 额的认 购 份额计 算方 法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式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1.00 认购 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 某 投资 人 ( 非养 老金 客户) 投资10,000 元 认购 本基金 的A 类 基金 份额 , 如 果认购 期 内认购 资金 获得 的利 息为5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A 类 基 金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10,000/(1+1.00%) =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 +5 )/1.00 =9,905.99 份 即 投资人 投资10,000 元认购 本基金 的A 类基 金份额, 加上认 购资金 在认购 期内 获得 的 利息, 可得 到9,905.99 份A 类基金 份额 。 (2)C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份额计 算方 法 认购份 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1.00 认购 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 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 购资金获 得的利 息为5000 元, 则其 可得到 的C 类 基金 份额 计算 如下: 认购份 额= (10,000,000 +5000 )/1.00=10,005,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 认购本基金的C 类 基金份 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 期内获得 的利息 ,可 得到10,005,000.00 份C 类 基金 份额 。 5、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 购费 用 收取方 式的 不同 ,将 基金 份额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在 投资者 认 购/ 申购 基金时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称为A 类基金 份额; 在投资者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认购 、 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收 取认购 、 申购 费用 , 而是 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的 , 称为C 类 基金 份额 。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 和C 类基 金份 额将 分别 计算 基金份 额净 值。 计算 公式 为: 计算日 某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日该 类 基金份 额 余额总 数 投资者 在认 购、 申购 基金 份额时 可自 行选 择基 金份 额类别 。 本基金 不同 基金 份额 类别 之间不 得互 相转 换。 6、基 金份 额类 别的 限制 (1) 直销 中心 柜台 限制 份额类 别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认购 最 低金 额 100,000 元 10,000,000 元 追加认购 最 低金 额 1,000 元 1,000 元 (2) 网上 直销 及其 他销 售 机构限 制 份额类 别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认 购最 低金 额 1,000 元 10,000,000 元 追加认 购最 低金 额 1,000 元 1,000 元 各销售 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 各销 售机 构发 布的 公告 为 准 。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认 购的 方式 及确 认 (1) 本基 金认 购采 取金 额 认购的 方式 。 (2)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 认 购的 确 认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 的确 认情 况,投 资人 应及 时查 询。 (3)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4) 若认 购申 请被 确认 为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将 投资人 已支 付的 认购 金额 本金退 还 投资人 。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3、认 购的 限额 (1) 投资 人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2) 在募 集期 内, 投资 人 可多次 认购 , 对 单一 投资 人在认 购期 间累 计认 购 金 额不设 上 限。 (3) 投资 者的 认购 限额 请 参考第 三、 四章 相关 规定 。 (4) 投 资者 在T 日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通 常应在T+2 日到 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 购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其他 各代 销机 构 指 定基 金销 售 网 点以及 本公 司 直 销电 子交 易 系统 或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柜台认购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电子 交易 系统 (包 括网 上交易 系统 、电 话交 易系 统以及 基 金管理 人另 行公 告的 其他 电子交 易系 统) 或 本基 金 其他销 售机 构认 购 A 类 基 金份额 的, 单 个基金 账户 首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含认 购费 ,下 同) 为 1,000 元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基金 管理 人或 销 售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认 购 A 类基 金 份额的 , 单 个基 金账 户首 笔最低 认 购金额 (含 认购 费) 为 100,000 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 基金管 理人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直 销电 子交 易系统 (包 括网 上交 易系 统、电 话 交易系 统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另行公 告的 其他 电子 交易 系统 ) 或 本基 金其 他销 售 机构认 购 C 类 基金份 额的 , 单 个基 金账 户首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0,000 元 ,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基 金管 理人 或其 他销 售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二)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 和认 购的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7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1) 提供 填妥 并由 本人 签 字的《 基金 账户 类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 ; (2)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并提 供正 反面 复印 件; (3) 出示 本人 的指 定银 行 储蓄卡 (存 折) 并提 供复 印件; (4) 提供 由本 人签 署的 《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个人 ) 》; (5) 提供 本人 签署 的《 基 金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 如开通 传真 交易 ) , 一式 两 份;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 件 以及能 证明 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 基金管 理人 以谨 慎原 则认 为需要 提供 的 其他文 件; (7) 直销 柜台 要求 的其 他 资料;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 监护人 )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个 人) 》 ; (2) 提供 投资 者本 人的 身 份证件 复印 件 尚未开户的 投资者可 同时 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投 资者可在办 理认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1 个 工作 日 (T +1 日, 下 同) 起在 直销 中心 柜台打 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此 次确 认 是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1 ) 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认 购的个 人投 资者 , 可通 过 两种方 式缴 款 : 通 过银 行 转账汇 款 到泰康 资产 直销 专户 或通 过到直 销柜 台 POS 机 刷卡 ; 泰康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直销 账户 信息 : 户





名: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开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北京 金融街 支行 账





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注意: 1 、 投 资者 所填 写的 票据在 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基金 账号 及购 买的 基金 名称和 基金 代 码,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 公司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 购 资金在 认购 期间 当 日 17: 00 前到 账;





2、因 POS 机 刷卡 到账 时间有 所延 迟 , 建 议通 过 POS 机 刷卡 的个 人投 资者 提前一 个工 作日到 直销 柜台 进行 刷卡 ; 3、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本人 在 直销柜 台开 户预 留的 银行 卡缴款 ;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4、 个人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办法划 付认 购款 项 , 造 成 认购无 效的 , 本公 司及 直 销账户 的 开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 :00 前 未到账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 资金在 申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 预留 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 个 人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三)通过 泰康资产 网上 直销 交易系统办理个 人投 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 时均可 进行 认购 , 但 工作 日 17: 0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的 认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基金 发售日 最后 一天 截止 时 间 17:00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直销 交 易系 统中 的网 上交 易系统 开立 基金 账户 ,开 户时投 资 者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 的身 份验证 方式 。 3 、认 购流 程 (1)投资者通过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 行 基金的 认购 业务 。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 参考 本公司关 于 网上交 易的 相关 公告 。 (3) 认购 申请 一经 受理 不 得撤销 。 4 、缴 款方 式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准 备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存 入 其 在 本 公司 直 销电 子交 易系 统 指 定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在线 支付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 过实时 支付 的 方式缴 款。 (四) 通过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及其他各代 销机 构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 户和 认购的程 序,以销售机构相关 规定 为准。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 五)投资者提示 (1 ) 请 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 构或销 售机 构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 个人 投资 者也 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务 表格 , 但 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销 售机 构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可以在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 其他 各代 销机 构 指 定基金 代 销网点 以及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柜台 认购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认 购 A 类基 金 份额的 , 单 个基 金账 户首 笔最低 认 购金额 (含 认购 费) 为 100,000 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 基金管 理人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直 销电 子交 易系统 (包 括网 上交 易系 统、电 话 交易系 统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另行公 告的 其他 电子 交易 系统 ) 或 本基 金其 他销 售 机构认 购 C 类 基金份 额的 , 单 个基 金账 户首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0,000 元 ,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基 金管 理人 或其 他销 售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 直 销 中心 柜台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户, 今后 投资 者赎 回、 分红及 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过 此账 户 进行。 在代 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投 资者 应指 定相 应的 代销银 行结 算账 户或 在券 商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算 账户 。 (二)通过直销机构 办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7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1) 填妥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的 《 基金 账户 类 业 务申 请 表(机 构) 》 ;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 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 文件的 复印 件 (如 为三 证 合一 , 则 以上 证件 仅需 提 供加盖 公章 的三 证合 一营 业执照 ) ; 金 融 机构或 其他 特许 经营 机构 还应提 供其 相应 的金 融或 其他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如预留 为 外币银 行账 户, 还需 提供 银行开 具的 银行 账户 属现 汇账户 证明 ) ; (4)深圳 A 股股票账户卡/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 基金账 户时 使用 ) , 加盖 机 构单位 公章 。 (5 )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及法定 代表 人签 章或 签字 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如 有 两人及 两人 以上 的授 权经 办人, 需要 分别 提供 ; (6)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 为 身份证 ,要 求身 份证 正反 两面的 复印 件) ; (7)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 (8)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传真交易) ,一式 两份; (9) 填妥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问 卷( 机构 ) 》 ; (10) 直销 中心 柜台 要求 的其他 资料 ; 非法人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 账户请参照本公司网 站 www.tkfunds.com.cn 的机 构 账户类 业务 指南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柜 台认购 应提 交加 盖预 留印 鉴及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交 易 类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 办理。 投资 者可 自 T +1 日起在 直销 中心 柜台 打印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 申请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 结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 心柜台 认 购, 需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 式缴 款,具 体方 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 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 认购申请当 日 17:00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前到账 。 泰康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开户银 行: 招商银 行北京 金融街支 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 308100005264 机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 :00 前 未到账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 资金在 申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 资 金结算 账户 : ①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三) 通过 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及其他各代 销机 构 办理机构投资者开 户和 认购的程 序,以销售机构相关 规定 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 请 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机 构或 销售 网点 索取 开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可 从 本公司 网 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直 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 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 时保证 提交 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五、清 算与交割 1、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 金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 基金 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 动用。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会计 师费 、 律 师费 以 及其他 费用 , 不 得从 基金 财 产中列 支。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其 中利 息 转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六、本 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成立日 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 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 5 层 邮政编 码:100033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保监 会保 监发 改[2006]69 号 基金管 理资 格批 准机 关及 批准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5]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0 亿元 人民 币 联系电 话:010-57691999 股权结 构 : 泰 康人 寿保 险 股份有 限公 司占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99.41% ; 中 诚信 托 有限责 任 公司占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0.59%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成立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 准设 立机关 和批 准设立文 号: 国务院 国发(1986)字第 81 号 文和中 国人 民银 行银 发 [1987 ]40 号文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5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742.62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三)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 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 :曲 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 站:www.tkfunds.com.cn 2 、其 他销 售机构 (1)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7)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8)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0)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2)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3)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4) 中证 金牛 (北 京)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5) 泰诚 财富 基金 销售 (大连 )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cn (16) 深圳 市金 斧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com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17)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51 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和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等的 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 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 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 :陈 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 经 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联系人 :陆 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 办注册会计师 泰康 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 楼普 华永道 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周 星、 张铭杰 联系电 话:010-65337080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 :张 铭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 司


二零一六年 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