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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定期开放A(000546)

兴业基金:关于参加代销机构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参加 代销 机构 开通定 投业 务 的 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 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
需求,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陆金所” )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司决定 新增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 陆金所的基金定投业务。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投资者可通过 陆金所办理下述基金的 定投业务。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 定投业务应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定期定额 投资计 划(以 下简称定 投)指 投资者 通过有关 销售机 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 定投业务 
1. 新增基金范围 
基金全 称 基金简 称 基金代 码 
兴业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兴业保 本混 合 002338 
兴业成 长动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兴业成 长动 力混 合 002597 
兴业聚 宝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宝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330 
兴业聚 丰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丰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668 
兴业聚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 001272 
兴业聚 全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全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659 
兴业聚 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盛灵 活配 置混 合 A 002301 
兴业聚 盛灵 活配 置混 合 C 002769 
兴业聚 鑫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鑫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498 
兴业聚 盈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盈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494 
兴业聚 优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优灵 活配 置混 合 001321 
兴业聚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兴业聚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660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定投业务,将另行公告。 
2. 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 易所正 常交易 日的交易 时间( 本公司 公告暂停 申购、 赎回时 除外) 。由
于 销售机构 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
者应参照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定投业务规则 
3.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
理 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金额 
基金简 称 基金代 码 每期最 低定 投金 额( 元) 
兴业保 本混 合 002338 100 
兴业成 长动 力混 合 002597 100 
兴业货 币 A 000721 
100 
(备注 :由 原公 告限 额 1 元调整 为 100 元) 
兴业聚 宝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330 100 
兴业聚 丰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668 100 
兴业聚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 001272 100 
兴业聚 全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659 100 
兴业聚 盛灵 活配 置混 合 A 002301 100 
兴业聚 盛灵 活配 置混 合 C 002769 100 
兴业聚 鑫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498 100 
兴业聚 盈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494 100 
兴业聚 优灵 活配 置混 合 001321 100 
兴业聚 源灵 活配 置混 合 002660 100 (1 )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 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 款,如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
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 
(3 )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与代销机构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 销售机
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3.3 扣款与交易确认 
上述 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 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
交情况。


3.4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 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1. 本 公 告 解 释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 若 增 加 新 的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 本 公 司 将 及 时 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 本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或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调 整 上 述 定 投 业 务 规 则 及 有 关 限制, 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3.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 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 http://www.lufunds.com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