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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聚财(001977)

创金聚财: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创 金 合 信 聚 财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截止日: 2016 年 05 月16 日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监 会 2015 年 11 月 2 日证 监许 可[2015]2430 号 文注 册募 集。 本 基金的 基金合 同 于2015 年11 月16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市场 前景和 收益 做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应全 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 自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对认 购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决 策, 获得 基金投 资收 益, 亦承 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包括 : 因 政治、 经济 、 社 会等环 境因 素 对证券 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基 金投 资人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金 管理 风 险, 本基 金特 有的采 用定 期开放 运作 相关 风险 、 担 保风险 、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相关风 险和 其 他 风险。 本基 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是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由 非上市 中小 企业 采用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由 于不 能公 开交 易, 一般情 况下 , 交 易不 活跃 , 潜在 较大 流动 性风险 。 当发 债主体 信用 质量恶 化时 , 受市场 流动 性所限 , 本基 金可能 无法 卖出所 持有 的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由此 可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 面影响 和损 失。 本基 金的 具体风 险详 见招 募说明 书“ 风险 揭示 ”章 节。 本基金 为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 属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收 益率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非 保本 的混合 型基 金 , 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投资者 投资 于 保 本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款 放在 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机 构 , 保 本基 金在 极端 情况下 仍然 存 在 本 金 损 失 的风 险 。 投 资人 购 买 本 基 金份 额 的 行 为视 为 同 意 保 证合 同 或 风 险买 断 合 同 的约 定。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人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份额 时应 认真阅 读本 基金 的 《 招募 说明书 》 及 《基金 合同 》 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 自 主做 出投 资决 策, 自 行承 担投 资风险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本招 募说 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 为2016 年3 月31 日( 未经 审计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1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 务秘书 有 限公司 )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成立日 期:2014 年7 月9 日 联系电 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 :王 晶晶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7 亿元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总计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 、 董 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公司董 事会 共 有7 名 成员 ,其 中1 名 董事 长,3 名 董事,3 名 独立 董事 。 刘学民 先生, 董事 长, 研 究生, 国籍: 中国。 历任 北京市 计划 委员 会外 经处 副处长、 北 京京放 经济 发展 公司 总经 理、 佛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董事 长, 现任 第一 创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第一 创业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第一 创业摩 根大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长 、 深圳第 一创 业创 新资 本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国泰 一新 (北 京) 节水 投资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深圳 第一 创业 元创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北京 第一 创业 圆创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董事长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法定 代表人 。 苏彦祝 先生 , 董 事, 硕士, 国籍: 中国 。 历 任南 方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研 究员 、 基 金经理 、 投资部 执行 总监 、 投 资部 总监 、 第 一创 业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兼资 产管 理部总 经理 , 现 任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经 理。 黄越岷 先生, 董事, 硕士 , 国籍: 中国。 历任 佛山 市计量 所工 程师、 佛山 市 诚信税 务师 事务所 副经 理、 第一 创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信 息技 术部总 经理 助理 、清 算托 管部副 总经 理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资产管 理部 运营 与客 服负 责人 , 现 任创 金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公司 副总经 理 、 分 管 营运体 系。 刘红霞 女士, 董事, 本科 , 国籍: 中国。 历任 广东 省香江 集团 人力 资源 部副 总经理、 中 国建材 集团下 属北新 家居/ 易好家 电器连 锁有限 公司 人力资 源总监 、顺丰 快递 集团人 事处总 经理, 现任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第一 创业 摩根 大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监 事长, 深圳 市透 镜科 技有 限公司 执行 董事 、法 定代 表人,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董 事 。 杨豫鲁 先生, 独立 董事, 本科, 国籍: 中国。 历任 北京市 计划 委员 会主 任科 员、 北京 市 综合投 资公 司处 长、 常务 副总经 理、 在北 京市 能源 (集团 ) 有 限公 司领 导专 项工作 , 现 任创 金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陈基华 先生, 独立 董事, 硕士, 高级会 计师, 国籍 : 中国。 历任 中国诚 信证 券评估 有 限 公司经理 、红 牛维他 命饮 料有限公 司财 务总监 、ALJ (中国) 有限 公司财 务总 监、吉通 网络 通讯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财务 总监、 中国 铝业 股份 有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副总 裁、 财 务总 监、 农银汇 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中 铝海 外控 股有 限公司 总裁 、 中 国太 平洋 保险 ( 集团 ) 有 限公司 副总 裁, 现任 北京 厚基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奥 瑞金 包装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创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独立 董事 。 潘津良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研 究生 , 国 籍 : 中 国 。 于1970 年 12 月-1975 年 3 月服 役 ;1975 年4 月 起历 任北 京照 相机 总厂职 工, 北京 经济 学院 劳动经 济系 教师 , 北 京市 西城区 委办 公室 干部、 副总 主任 , 北 京市 委办公 厅副 处长 , 北 京市 政府休 改办 调研 处、 研究 室处长 , 建 设银 行信托 投资 公司 房地 产业 务部总 经理 、 海南 代表 处主 任、 海南 建信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信达信 托投 资公 司总 裁助 理、 总 裁办 主任 兼基 金部 总经理 , 信 达投 资有 限公 司总裁 助理 兼总 裁办主 任, 中润 经济 发展 有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总经理 、董 事长 、党 委委 员、党 委书 记 , 名誉董 事长 。现 任创 金合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2 、 监 事基 本情 况 公司不 设监 事会 ,设 监事 一名、 职工 监事 一名 。 杨健先 生, 监事, 博士, 国籍: 美国。 历任 华北 电 力设计 院 ( 北京) 工程 师 ,GE Energy (通用 电气 能源 集团 ) 工 程师,ABB Inc. 项目 经理、 新英格 兰电 力交 易与 调度 中心首 席分 析 师、 通用 电气 能源投 资公 司助理 副总 裁 、 花旗 集团 高级副 总裁 , 现任第 一创 业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风 险管 理部 负责 人、 创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事 。 贾崇宝 先生 ,职 工监 事, 国籍: 中国 。2005 年 9 月 加入招 商信 诺人 寿保 险有 限公司 从 事合规 管理 工作 ;2011 年 9 月加 入第 一创 业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历任 稽核 部稽核 经理 、资 产管理 部产 品运 营经 理;2014 年 8 月加 入创 金合 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综合部 行政 主 管、职 工监 事。 3 、高 级管 理人 员基 本情 况 刘学民 先生 ,董 事长 、法 定代表 人, 简历 同前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苏彦祝 先生 ,总 经理 ,简 历同前 。 梁绍锋 先生 , 督 察长 , 硕 士, 国 籍: 中国。 历任 中 国国际 贸易 促进 委员 会深 圳分会 法务 主管、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合 规专 员、 第一 创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法 律合 规部副 总经 理 、 现任创 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分管 监察 稽核。 黄先智 先生, 副总 经理, 硕士, 国籍: 中国。 历任 湖南浏 阳枫 林花 炮厂 销售 经理、 第 一 创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资 产管理 部高 级投 资助 理、 固定收 益部 投 资 经理 、 资 产管理 部产 品研 发与创 新业 务部 负责 人兼 交易部 负责 人。 现任 创金 合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分 管产 品、交 易及 机构 销售 业务 。 黄越岷 先生 ,副 总经 理, 简历同 前。 刘逸心 女士 , 副 总经 理, 学士, 国籍 : 中 国。 历 任 中国工 商银 行北 京市 分行 个人金 融业 务部项 目经 理、 上投 摩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京分 公司北 方区 域渠 道业 务总 监、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 管理 部市场 部负 责人 , 现 任创 金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分管 市场体 系。 张雪松 先生, 副总 经理, 博士, 国籍: 中国。 历任 广东发 展银 行深 圳分 行信 贷员, 深 圳 市太阳 海岸 国际 旅游 发展 有限公 司财 务副 经理 , 南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养 老金 及机构 理财 部 总监助 理、 基金 经理 、 养 老金业 务部 总监 、 机 构业 务部总 监,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资 产管理 部私 募业 务战 略规 划组负 责人 , 现 任创 金合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分管 私募 创新业 务。 4 、 基 金经 理 王一兵 先生 , 四川大 学 MBA 。1994 年 即进 入证 券期 货 行业 , 作 为公 司出市 代表 任海南 中 商期货交 易所 红马甲 。1997 年进入 股票 市场, 经历 了各种证 券市 场的大 幅涨 跌变化, 拥有 成熟 的 投资 心态 和丰 富的 投资经 验。 曾历 任第 一创 业证券 固定 收益 部高 级交 易经理 、 资 产管 理部投 资经 理 、 固 定收 益部 投资副 总监 。 现任 创金 合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部负 责人 。 熟悉债 券市 场和 固定 收益 产品的 各种 投资 技巧 , 尤 其精通 近两 年发 展迅 速的 信用债 , 对 企业 信用分 析、 定价 有深 刻独 到的见 解。 张荣先生 ,北 京大学 金融 学硕士,2004 年就 职于深 圳银监局 从事 银行监 管工 作,历 任 多家银行 监管 员。2010 年 加盟第一 创业 证券资 产管 理部,历 任金 融行业 研究 主管、投 资主 办等职 务。2014 年8 月 加 入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基金 经理 。 5 、基金 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成员 的姓 名和 职务 苏彦祝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 经理。 陈玉辉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一部 总监。 曹春林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资管 投资 部副总 监兼 研究 部副 总监 。 王一兵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总监 。 张荣先 生,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投 资部 ,基金 经理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薛静女 士,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 机构 业务 部总 监兼 固定 收益部 副总 监。 程志田 先生 ,创 金合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量化 投资 部总监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2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 东伦敦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 学经 济管理 专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兼任 招商局 国际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 商局能 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中 国 国际海 运集 装箱 (集 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商局华 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本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 。曾 任中 国远 洋运 输(集 团) 总公 司总 裁助 理、总 经济 师 、 副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 国哥伦 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学 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 任上 海银行 副行 长 、 中国 建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深圳市 分行 行长 、 中 国建 设银行 零售 业 务 总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 本 行副 行长 。 大学本 科毕 业 , 副 研究 员 。1996 年 12 月加 入本 行 , 历任杭 州 分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理 , 杭 州分 行行 长助 理、 副 行长 , 南 昌支 行行 长, 南 昌分 行行 长,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总 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起 任本 行副 行长 。 兼任招 银国 际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学 本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管 人高 级管理 人 员 任职资 格。 先后 供职 于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 江省 分行 , 华商 银行 ,中 国农业 银行 深圳 市分行,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加 盟招 商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经理、 高级 经理 、 总 经理 助理等 职。 是国 内首 家推 出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开发 者之 一,具 有 20 余年 银行 信贷 及托管 专业 从业 经验 。在 托管产 品创 新、 服务 流程 优化、 市场 营 销及客 户关 系管 理等 领域 具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 富的 实务经 验 。 三、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至2016 年3 月 31 日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累计 托管163 只 开放 式基 金及 其它托 管 资产, 托管 资产 为7.596 万亿元 人民 币。 四、基 金托 管人 的职 责的 内容 1 、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持有 并安 全保 管基 金财产 ;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 门,具有 符合 要求的 营业 场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基 金财 产托 管事 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 基金财 产 的安全 , 保 证其 托管 的基 金财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财产以 及不 同的 基金 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 的基 金分 别设 置账户 ,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保证 不同 基金 之间 在账户 设置 、 资 金划拨 、账 册记 录等 方面 相互独 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利 用基金 财产 为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 管基 金财 产; 5 、保 管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 基金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财 产的 资金账户 、证 券账户 等投 资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指 令, 及时 办理 清算 、交割 事宜 ;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8 、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 ; 9 、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 动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10 、 对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季度 、 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报告 出具 意见 , 说 明基 金管理 人在 各重要 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 格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进行 ;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 有未执 行 《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行 为, 还应 当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适 当的 措施 ; 11 、保 存基 金托 管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5 年 以上 ; 12 、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 13 、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与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 14 、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支付 基金 收益 和赎 回款项 ; 15 、 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配 合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16 、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17 、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18 、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和 银行监 管机 构,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19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 承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因 其退 任而免 除; 20 、 按 规定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 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金 管理 人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造 成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 金管理 人 追 偿 ; 21 、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2 、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五、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 内 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托 管业 务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自 觉形 成守 法经 营、 规 范运 作的经 营思 想和 经营 理念 ; 形 成科 学合 理的决 策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监督 机制 , 防 范和 化解 经 营风险 , 确 保托 管业 务的 稳 健运行 和托 管资 产的 安全 完整; 建立 有利 于查 错防 弊 、 堵塞 漏洞、 消除隐 患, 保证 业务 稳健 运行的 风险 控制 制度 , 确 保托管 业务 信息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确保内 控机 制、 体制 的不 断改进 和各 项业 务制 度、 流程的 不断 完善 。 2 、 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三级 内控 风险 防范 体系 : 一级风 险防 范是 在总 行层 面对风 险进 行预 防和 控制 。 二级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 部设立 稽核 监察 室, 负责 部门内 部风 险预 防和 控制 。 稽核 监察 室在总 经理 室直 接领 导下 , 独立 于部 门内 其他 业务 室和托 管分 部、 分行 资产 托管业 务主 管部 门, 对 各岗 位、 各业 务室 、 各分 部、 各项 业务 中的 风险控 制情 况实 施监 督, 及时发 现内 部控 制缺陷 ,提 出整 改方 案, 跟踪整 改情 况。 三级风 险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部 在专 业岗 位设 置时 , 必须 遵循 内控 制衡 原则, 监督制 衡 的形式 和方 式视 业务 的风 险程度 决定 。 3 、 内 部控 制原 则 (1)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 制应覆盖 各项 业务过 程和 操作环节 、覆 盖所有 室和 岗位, 并 由全部 人员 参与 。 (2)审 慎性原 则。内 部控 制的核心 是有 效防范 各种 风险,托 管组 织体系 的构 成、内 部 管理制 度的 建立 都要 以防 范风险 、审 慎经 营为 出发 点,应 当体 现“ 内控 优先 ”的要 求。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3)独 立性原 则。各 室、 各岗位职 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不 同托 管资产 之间 、托管 资 产和自 有资 产之 间应 当分 离。 内 部控 制的 检查、 评价 部门应 当独 立于 内部 控制 的建立 和执 行 部门 , 稽 核监 察室 应保 持高 度的独 立性 和权 威性 , 负责 对部门 内部 控制 工作 进行 评价和 检 查 。 (4)有 效性原 则。内 部控 制应当具 有高 度的权 威性 ,任何人 不得 拥有不 受内 部控制 约 束的权 利, 内部 控制 存在 的问题 应当 能够 得到 及时 的反馈 和纠 正。 (5)适 应性原 则。内 部控 制应适应 我行 托管业 务风 险管理的 需要 ,并能 随着 托管业 务 经营战 略、 经营 方针 、 经 营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 和国家 法律 、 法 规 、 政策 制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行 修订 和完 善。 内部 控制 应随着 托管 业务经 营战 略 、 经营 方针 、 经 营理 念等 内 部环境 的变 化和 国家 法律 、法规 、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的 改变 及时 进行 相应 的修订 和 完 善 。 (6)防 火墙原 则。业 务营 运、稽核 监察 等相关 室, 应当在制 度上 和人员 上适 当分离 , 办公网 和业 务网 分离 ,部 门业务 网和 全行 业务 网分 离,以 达到 风险 防范 的目 的。 (7)重 要性原 则。内 部控 制应当在 全面 控制的 基础 上,关注 重要 托管业 务事 项和高 风 险领域 。 (8)制 衡性原 则。内 部控 制应当在 托管 组织体 系、 机构设置 及权 责分配 、业 务流程 等 方面形 成相 互制 约、 相 互 监督, 同时 兼顾 运营 效率 。 (9)成 本效益 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 权衡 托管业 务的 实施成本 与预 期效益 ,以 适当的 成 本实现 有效 控制 。 4 、 内 部控 制措 施 (1)完 善的制 度建设 。招 商银行资 产托 管部制 定了 《招商银 行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业 务 管理办 法》 、 《招 商银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内控 管理 办法 》 、 《招 商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操作 规程 》 和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 从 资产托 管业 务操 作流 程、 会计核 算、 岗位 管理 、 档 案管理 、 保 密管 理和信 息管 理等 方面 , 保 证资产 托管 业务 科学 化、 制度化 、 规 范化 运作 。 为 保障托 管资 产安 全和托 管业 务正 常运 作, 切实维 护托 管业 务各 当事 人的利 益 , 避免 托管 业务 危机事 件发 生或 确保危 机事 件发 生后 能够 及时、 准确 、 有 效地 处理, 招商银 行还 制定 了 《 招商 银行托 管业 务 危机事 件应 急处 理办 法》 , 并 建立 了灾 难备份 中心 , 各 种业 务数 据能及 时在 灾难备 份中 心 进 行备份 ,确 保灾 难发 生时 ,托管 业务 能迅 速恢 复和 不间断 运行 。 (2)经 营风险 控制。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 部托管 项目 审批、资 金清 算与会 计核 算双人 双 岗、 大 额资 金专 人跟 踪、 凭证管 理、 差错 处理 等一 系列完 整的 操作 规程 , 有 效地控 制业 务运 作过程 中的 风险 。 (3)业 务信息 风险控 制。 招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采用 加密方式 传输 数据。 数据 执行异 地 同步灾 备, 同时 , 每 日实 时对托 管业 务数 据库 进行 备份, 托管 业务 数据 每日 进行备 份, 所有 的业务 信息 须经 过严 格的 授权才 能进 行访 问。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4)客 户资料 风险控 制。 招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对业 务办理过 程中 形成的 客户 资料, 视 同会计 资料 保管 。 客 户资 料不得 泄露 , 有 关人 员如 需调用 , 须 经总 经理 室成 员审批 , 并 做好 调用登 记。 (5)信 息技术 系统风 险控 制。招商 银行 对信息 技术 系统管理 实行 双人双 岗双 责、机 房 24 小时 值班并 设置 门禁管 理、电脑 密码 设置及 权限 管理、业 务网 和办公 网、 与全行业 务网 双分离 制度 ,与 外部 业务 机构实 行防 火墙 保护 等, 保证信 息技 术系 统的 安全 。 (6)人 力资 源 控制。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 部通过 建立 良好的企 业文 化和员 工培 训、激 励 机制、 加强 人力 资源 管理 及建立 人才 梯级 队伍 及人 才储备 机制 ,有 效的 进行 人力资 源 控 制 。 六、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 《 基金法 》 、 《运 作 办法》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投资 范围、 投资 对象 、基 金投 融资比 例、 基金 投资 禁止 行为、 基金 管理 人参 与银 行间债 券市 场 、 基金管 理人 选择 存款 银行 、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算 、 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 、 基 金费 用开支 及收 入确 定、 基 金收 益分 配、 相 关信 息披露 、 基 金宣 传推 介材 料 中登载 基金 业绩 表现 数据 等 的合 法性 、 合规性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托管 协议 、 上 述监 督内 容的约 定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式 通 知 基 金管 理 人 进 行 整改 , 整 改 的时 限 应 符 合 法规 允 许 的 投资 比 例 调 整期 限。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式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并 改正 。 在 规定时 间内 , 基金托 管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违 反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基 金 合同和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 应 当拒 绝执行 , 立即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改 正 , 如基 金管 理人未 能在 通 知 期限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 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 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 对基金业 务执行 核查 。 对基金 托管 人发出 的书 面提 示,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规定 时间 内答 复并改 正 , 或 就 基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对基 金托 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的要 求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督 报告 的事 项 , 基 金管 理人应 积极 配合 提供 相关 数据资 料和 制 度 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并将 纠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 金管理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 绝、 阻 挠对 方根 据托管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 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 手段妨 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节 严重 或 经基金 托管 人提 出警 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3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直 销机 构 直销机 构: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传真:0755-25832571 电话:400-868-0666 邮箱:cjhxzhixiao@cjhxfund.com 联系人 : 龙 小伟 网站:www.cjhx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要 求 , 变 更或 增 减其他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销 售本基 金, 并及时 公告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创金 合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 湾一 路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22 联系人 : 吴 东海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联系人 :安 冬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住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丹 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 (021 )2323 8800 联系人 :边 晓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曹 翠丽 、边晓 红 §4 基金的名称 创金合 信聚 财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5 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 合型 §6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采取 恒定 比例 组合 保险策 略, 通过 动态 调整 资产组 合, 在确 保保 本周 期内本 金安 全的前 提下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产 的稳 定增 值。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7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权证、 股指 期货 、 债 券、 中 期票 据、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资产 支持证 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 债券 回购 、 银 行存 款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依照 恒定 比例 保本 策略将 基金 资产 配置 于固 定收益 资产 与风 险资 产 : 固 定收益 资 产为国 内依 法发 行交 易的 债券 ( 包括 国债 、 央 行票 据和政 策性 金融 债、 企业 债、 可 转换 公司 债 (含 分离 交易 的可 转换 公司债 券) 、 短期 融资 券 、 中期 票据 等) 、 资 产支 持证券 、 债 券回 购、货币 市场 工具和 银行 存款等固 定收 益资产 ;风 险资产为 到期 收益率 低于 1%的可转 换债 券,有 债项评 级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以 及股 票、权 证等权 益类资 产(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市 场变化 情况 进行 更新 并在 招募说 明书 更新 中公 告)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1 、股票 、权证 等风险 资产 占基金资 产的 比例不 高于 40%,其 中,基 金持 有全部 权证的 市值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2 、债券 、货币 市场工 具等 固定收益 资产 占基金 资产 的比例不 低于 60% 。 在开 放期,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 本基 金持 有 现 金或 投资于 到期 日 在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比例合计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的 5%,在 保本 周期内 (保本周 期到 期日除 外) ,本 基金 不受 该比例 的限 制。 若将来 法律 法规 或者 中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 定发 生修 改或变 更 , 致 使本 款前 述约 定的投 资 组合比 例限 制被 修改 或者 取消, 基金 管理 人在 依法 履行相 应的 程序 后, 本基 金可相 应调 整投 资限制 规定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8 基金投资策略 1.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策 略及 配置 策略 根据恒 定比 例组 合保 险 (CPPI ) 原理, 本基 金将 根据 市场的 波动 、 组 合安 全垫 (即基 金 净资产 超过 基金 价值 底线 的数额 ) 的 大小 动态 调整 固定收 益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投资的 比例 , 通 过对固 定收 益资 产的 投资 实现保 本周 期到 期时 投资 本金的 安全 , 通过 对风 险资 产的投 资寻 求 保本期 间资 产的 稳定 增值 。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资 产和 风险资 产的 资产 配置 具体 可分为 以下 三 步: 第一步 , 确定 固定 收益 资产 的最低 配置 比例 。 根据 保本 周期末 投资 组合 最低 目标 价值 (本 基金的最 低保 本值为 投资 本金的 100% )和合 理的贴 现率,设 定当 期应持 有的 固定收益 资产 的最低 配置 比例,即 设定 基 金 价值 底线 ; 第二步 , 确定 风险资 产的 最高配 置比 例 。 根据 组合 安全垫 和风 险资 产的 风险 特性 , 决 定 安全垫 的放 大倍 数—— 风 险乘数 , 然后 根据 安全 垫和 风险乘 数计 算当 期可 持有 的风险 资产 的 最高配 置比 例; 第三步 , 动 态调 整固 定收 益资产 和风 险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并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态势 制定 风险资 产投 资策 略, 进行 投资组 合管 理, 实现 基金 资产在 保本 基础 上的 保值 增值。 计算缓 冲额 度Ct :Ct=At-Ft 计算投 资风 险敞 口 Et :Et=M×Ct =M× (At-Ft) 计算投 资于 安全 资产 的额 度:Bt=At-Et 其中,Et 表示 t 时 刻投 资 于风险 资产 的额度 M 表示 风险 乘数 (Multiplier ) At 表示 t 时刻 投资 组合 的净资 产 Ft 表示 t 时 刻的保 险底 线或最低 保险 额度(Floor ),保险 底线 表示保 本到 期时基 金 资产必 须保 证的 资产 总值 按无风 险利 率贴 现得 到的 在该时 刻的 现值 。 越 接近 保本到 期日 , 保 险底线 越接 近要 保的 本金 。 (At - Ft )为 最大 止损 额 ,又称 为安 全垫 (Cushion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多种理 念方 式精 选个 股, 通过企 业价 值的 快速 成长 或重新 估值 实现 投资 资产 的增值 。 深入研 究 , 对 企业 、 行 业 的发展 脉络 进行 全方 位的 分析 , 对 上市 公司业 绩尤 其是业 绩的 质 量进 行分 析 , 基于 对上 市公司 的业 绩质 量、 成长 性与投 资价 值的 综合 权衡 , 选 出中 长期 持 续增长 或未 来阶 段性 高速 增长且 价值 被低 估的 优质 企业作 为投 资对 象 。 在 深入 研究基 本面 的 基础上 ,坚 持价 值投 资理 念,准 确把 握投 资机 会, 不为短 期波 动影 响。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挑选业 务模 式简 单、 具有 较强优 势地 位、 良好 管理 团队、 过往 业绩 优良 的优 秀企业 , 长 期投资 ,耐 心持 有等 待其 价值的 持续 稳定 增加 。 保持逆 向思 维, 战略 关注 并把握 周期 性行 业的 拐点 机会、 优秀 企业 受短 暂负 面消息 影响 的逆向 机会 、熊 市末 牛市 初的系 统性 机会 等。 把握因 并购 重组 、 整 体上 市、 增 发等 各类 特殊 原因 而产生 的具 有较 高确 定性 收益的 股票 投资机 会, 或获 取该 事件 产生的 低风 险稳 定收 益, 如具有 现金 选择 权的 并购 套利等 。 3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证券化 是将 缺乏 流动 性但 能够产 生稳 定现 金流 的资 产, 通 过一 定的 结构 化安 排, 对 资产 中的风 险与 收益 进行 分离 组合, 进而 转换 成可 以出 售 、 流通, 并带 有固 定收 入的 证券的 过程 。 资产证 券化 产品 的定 价受 市场利 率 、 发 行条款 、 标 的资产 的构 成及 质量 、 提 前偿还 率等 多种因 素影 响。 本基 金将 在基本 面分 析和 债券 市场 宏观分 析的 基础 上, 对资 产证券 化产 品的 交易结 构风 险、 信用 风险、 提前偿 还风 险和 利率 风险 等进行 分析 , 采 取包 括收 益 率曲线 策略 、 信用利 差曲 线策 略、 预期 利率波 动率 策略 等积 极主 动的投 资策 略, 投资 于资 产证券 化 产 品 。 4 、债 券等 其他 固定 收益 类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关注 长期 债在 利率 下降时 的投 资机 会以 及部 分高收 益公 司债 的投 资机 会。 在股 票 市场可 能具 有较 高系 统性 风险时 ,本 基金 将加 强对 债券的 配置 。 在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 的投 资和研 究方 面, 基金 管理 人注重 对宏 观经 济、 货币 政策等 方面 数据 、 信 息的 跟踪 , 通 过 日常分 析对 未来 利率 水平 变化趋 势进 行合 理判 断, 为基金 的资 产配 置提供 决策 依据 。 5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 投 资 本基金 对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投 资主 要围 绕久 期、 流动性 和信 用风 险三 方面 展开。 久期 控制方 面, 根据 宏观 经济 运 行状况 的分 析和 预判 , 灵 活 调整组 合的 久期 。 信 用风 险 控制方 面, 对个券 信用 资质 进行 详尽 的分析 , 对企 业性质 、 所 处行业 、 增信 措施以 及经 营情况 进行 综合 考量 , 尽 可能 地缩小 信用 风险暴 露 。 流 动性控 制方 面, 要根 据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整 体的 流 动 性情况 来调 整持 仓规 模, 在力求 获取 较高 收益 的同 时确保 整体 组合 的流 动性 安全。 6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通过对 宏观 经济 环境 、 经 济增长 前景 、 通货膨 胀水 平、 各类 别资 产的风 险收 益特征 水 平 进行综 合分 析, 并结 合市 场趋势 、 投 资期 限、 预期 收益目 标, 合理 确定 现货 资产规 模和 用于 套期保 值的 现货 资产 规模 , 通过 估算 现货 组合 与股 指期货 市场 价格 的相 关性 , 确定 股指 期货 规模, 对冲 系统 性风 险。 7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 将注 重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本 面进 行研 究, 同时 结合权 证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积 极利 用正 股和 权证 之间的 不同 组合 来套 取无 风险收 益。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本基金 将充 分考 虑权 证资 产的收 益性 、 流动性 及风 险性 , 通 过资 产配置 、 品 种与类 属选 择, 谨 慎投 资, 追求 较稳 定的当 期收 益。 8 、现 金管 理策 略 现金管 理策 略的 关键 在于 保持资 产的 流动 性与 稳健 性。 本基 金将 在综 合考 虑投 资组合 配 置需求 和投 资者 流动 性需 求的基 础上 ,构 建投 资组 合的现 金管 理组 合。 9 、其 他 未来, 随着 市场 的发 展和 基金管 理运 作的 需要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不改 变投 资目标 的前 提下, 遵循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相 应调 整或 更新 投资 策略,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中公 告。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9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是 :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税 后收益 率+1%)×1.5 本基金 选择 “ ( 一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税后 收益 率+1%)×1.5 ” 作 为业 绩比 较基 准的原 因 如下: 本基金为 保本 混合型 基金 产品,保 本周 期为十 八个 月。以 “(一 年期银 行定 期存款 税 后收益 率+1%)×1.5 ” 作 为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能 够使 本基 金的保 本受 益人能 够理 性判 断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合理 地衡 量比 较本 基金 的业绩 表现 。 上述 “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 税后收 益率 ” 指 当期 保本 周 期起始 日 ( 若为 第一 个保 本 周期, 则 为 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 中国 人 民 银 行 公布 并 执 行 的一 年 期 金 融 机构 人 民 币 存款 基 准 税 后利 率。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中 国人 民银 行调 整或停 止该 基准 利率 的发 布, 或 者有 更权威 的、 更能 为市 场普 遍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推 出, 或 者市 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用 于本 基金 的业绩 基准 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依据 审慎 性原 则和维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权 益的 原 则变更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并 依据 市场代 表性 、 流 动性 、 与 原标 的的 相 关性等 诸多 因素 选择确 定新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由于 上述 原因 变更 业绩比 较基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在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并履行 适 当程序 后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媒介 上公 告, 而无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 属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收 益 率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非 保本 的混合 型基 金, 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投资者 投资 于保 本基 金并 不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 款放 在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 机构 , 保本基 金 在极端 情况 下仍 然存 在本 金损失 的风 险。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11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未经审计)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根据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的 内容 ,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 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16,657,170.90 3.70 其中: 股票 16,657,170.90 3.70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08,060,943.80 90.58 其中: 债券 408,060,943.80 90.5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944,524.38 3.54 8 其他资 产 9,812,482.80 2.18 9 合计 450,475,121.88 100.00 2 、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 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493,680.00 0.17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951,782.42 4.56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36,234.48 0.0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718,226.00 0.2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679,650.00 0.24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815,058.00 0.2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456,190.00 0.1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213,750.00 0.08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92,600.00 0.10 S 综合 - - 合计 16,657,170.90 5.86 3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065 东华软 件 24,000 602,400.00 0.21 2 002041 登海种 业 34,000 493,680.00 0.17 3 002029 七 匹 狼 45,000 473,850.00 0.17 4 600594 益佰制 药 28,000 455,000.00 0.16 5 600398 海澜之 家 38,000 437,380.00 0.15 6 002470 金正大 28,000 436,520.00 0.15 7 300397 天和防 务 6,400 362,432.00 0.13 8 000895 双汇发 展 14,000 295,540.00 0.10 9 300144 宋城演 艺 10,000 292,600.00 0.10 10 002049 同方国 芯 6,400 279,296.00 0.10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4 、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79,244.90 0.0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22,585,698.90 43.1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0,253,000.00 31.77 6 中期票 据 195,143,000.00 68.69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8,060,943.80 143.64 5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2971 09 三峡02 261,240 26,121,387.60 9.20 2 122311 13 海通04 230,000 23,680,800.00 8.34 3 122300 13 铁龙01 213,870 21,444,744.90 7.55 4 1382160 13 北排 水MTN1 200,000 20,918,000.00 7.36 5 101454021 14 深高 速MTN001 200,000 20,756,000.00 7.31 6 、 报 告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 、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9 、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10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现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 主 体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调 查 或 者 在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 2015年11月26日 ,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收到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调 查通知 书》 (稽查 总队 调查 通字153122 号 ) ,认 为公 司涉 嫌违 反 《证 券公 司监 督管 理条 例 》相 关规 定,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的有 关规 定, 中国 证监会 决定 对公 司进 行立 案调查 。





本 基金 投研 人员 分析 认为, 立案 调查 并没 有对 海通证 券的 经营 状况 产生 实质性 的 负面影 响, 也因 此作 为发 行主体 海通 证券 的信 用风 险并未 实质 恶化 ,维 持对 相应债 券的 内 部信用 评价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依 据基 金合 同和 公司 投资管 理制 度, 在投 资授 权范围 内, 经 正常投 资决 策程 序对 债券 “13海通04 ”进 行投 资。 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票 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 股 票库 。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47,211.8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999,780.86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765,490.1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812,482.80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流通受 限情 况 说明 1 002065 东华软 件 602,400.00 0.21 重大事 项 2 002470 金正大 436,520.00 0.15 重大事 项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12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 管 理 的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也 不构 成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作出投 资决 策 前应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5 年11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 截至 2016 年 3 月31 日) 的投资 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 合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3)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4) (1 )- (3 ) (2)- (4 ) 2015 年 11 月1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 至2016 年3 月 31 日 1.30% 0.20% 1.41% 0.01% -0.11% 0.19%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13 费用概览 一、基 金运 作费 用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诉讼 费和 仲裁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8%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0.8%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双 方核对 无误 后 , 基 金托 管人 按照与 基金 管理 人 协 商一 致的方 式于 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公休 假等 , 支 付日 期顺 延。 本 基金 在开 放期间 (除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不 收取 管理 费。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双 方核对无 误后 ,基金 托管 人按照与 基金 管理人 协商 一致的方 式于 次月 前 5 个 工作日内 从基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 支付 日期 顺延 。 本 基金 在开放 期间 (除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不 收取 托管费 。 3 、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在通常情 况下 ,基金 的销 售服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1% 年费 率计提 。计算 方 法如下 : H =E×0.1%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双 方核对 无误 后 , 基 金托 管人 按照与 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方 式于 次月 前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划 出, 由登 记机构 代收 , 登 记机 构收 到后按 相关 合同 规定 支付 给基金 销售 机构 等。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本基金 在开 放期 间( 除保 本周期 到期 日 )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4-10 项 费用 ”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4 、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 券账户开 户费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无误 后,自 本 基金成 立一 个月 内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划付 ,如基 金财 产余 额不 足支 付该开 户费 用 , 由基金 管理 人于 本基 金成 立一个 月后 的5 个工 作日 内进行 垫付 ,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担垫 付开 户 费用义 务。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 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五) 费用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规模 等因 素协 商一致 , 酌 情调 低基 金管 理费率 、 基 金托管 费率 率 、 销售 服务 费率等 相关 费率 , 无 须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提高上 述费 率 需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过 , 但 根据 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提高 的除 外。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2 日前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二、 基金 销售 费用 1 、本基 金保本 周期内 不开 放申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 (保本周 期到 期日除 外) ,即本 基 金仅在 开放 期开 放申 购与 赎 回。 2 、申 购费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3 、赎 回费 本基金 不收 取赎 回费 用。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反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开 展 基金促 销活 动 。 在基 金促 销活动 期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适当 调低 基金 申购 费率 和基金 赎回 费率 。 §14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创金合 信聚 财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基 金合 同 于 2015 年11 月 16 日 起生 效,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等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 创金合 信聚 财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 结 合本 公 司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资 管理 活动 ,对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 新,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一、“ 重要 提示 ”部 分 更新了 招募 说明 书生 效日 、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的 截 止日。 二、“ 基金 管理 人 ” 部分 1 、更 新了 董事 会 、 监事 及 高级管 理人 员的 情况 。 2 、更 新了 基金 经理 的信 息 。 3 、更 新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的人员 。 4 、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 部控制 制度 的部 分表 述。 三、“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信息 。 四、“ 相关 服务 机构 ”部 分 1 、更 新了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 构的相 关信 息。 2 、更 新了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住所 的信 息。 五、将 “基 金募 集” 改为 “基金 的募 集” 。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更新了 部分 表述 ,概 述了 基金的 募集 情况 。 六、“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部分 更新了 部分 表述 ,概 述了 基金合 同生 效的 情况 。 七、“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部分 将 “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内不 开放申 购及 赎回 业务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除 外) , 即 本基金 仅在 开放期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 ”的表 述调 整到 “申 购与 赎回的 开放 日及 时间 ”部 分的第 一段 。 八、“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增加了 最新 的“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 。 九、“ 基金 业绩 ”部 分 新增最 新的 “基 金业 绩” 报告。 十、“ 风险 揭示 ”部 分 对“流 动性 风险 ”与 “本 基金的 特有 风险 ”的 表述 进行相 关完 善和 补充 。 十一、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分 根据相 关公 告的 内容 进行 了补充 。 创金合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