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富国通胀主题混合(100039)

富国通胀主题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富国通胀 通 缩主 题 轮动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 二〇 一六年 第一 号) 基金管 理人: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 工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3 月17 日证监许可 【2010 】309 号 文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5 月12 日正式生效。 根据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 起将基金名称变更为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并于 2015 年7 月 20 日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至2016 年5 月 12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6 年 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9 九、基金的投资...................................................... 75 十、基金的业绩...................................................... 87 十一、基金的财产.................................................... 8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9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8 十五、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10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2 十七、风险揭示..................................................... 10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3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二十四 、备查文件................................................... 151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 法》 ) 和其他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以 及《 富国 通胀 通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 策略、 风险、 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合同 《 富国通 胀 通 缩 主 题 轮 动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仅 为 《 基 金 合 同 》 目 的 不 包 括 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 补 充和有权解释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 富国通 胀 通 缩 主 题 轮 动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即 用 于 公 开 披 露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及基金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 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 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 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 、 基 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 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 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 富国通胀通缩主 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 富国通 胀 通 缩 主 题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 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 或代销 机构宣传 推介基金 ,发 售基金 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直销 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 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情 况 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 资 者 将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由同 一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其 他 开 放 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 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和 本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估 值 日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在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以 内( 含 三 百 九 十 七 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 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以下 简 称 “ 指 定 报 刊 ” )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 网 站” ) 不可抗力

















本合同 当事人不 能预 见、不能 避免且不 能克 服的客 观事件。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 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6 年 5 月12 日): 股 东名 称 出 资比 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三个部门、 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 分别是: 权益投资 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研究部、 量化投资部、 海 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 集中交易部、 董 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机构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 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 战略与产品部、 监察稽核部、 计划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信息技术 部、 运营部、 北京分公 司、 成都分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香港) 有 限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上 海) 有限公司。 权 益投资部: 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 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的债券部分 (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 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负责一 对一、 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研究部: 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投资 部: 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 海外权益投资部: 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 (含 香港) 的权益投资管理; 权益专户投资部: 负 责社保、 保险、QFII、 一对一、 一 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 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 社保等) 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 权益研究 部: 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 集中交易部: 负责投资交易和 风险控制; 董事会办公室: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 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 办公; 综合管理部: 负 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文秘管理、 公司 (内部) 宣 传、 信息调研、 行政后 勤管理等工作; 机构业 务部: 负责年金、 专户 、 社保以及 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州分公司) 、 北方营销中心 (北京分公司) 、 西部营 销中心 (成 都分公司 ) 、华 北营销 中心,负 责共同 基金的 零售业务 ;营销 管理部 :负责营销 计划的拟 定和落 实、品 牌建设和 媒体关 系管理,为零售 和机构 业务团 队、子公司 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 建设客户服务团队, 提高客户满意度, 收集客户信息, 分析客户需求, 支持公司 决策; 电子商务部: 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 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 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 协助管理层研究、 制定、 落实、 调整公司发展战略, 建 立数据搜集、 分析平台, 为公司投资决策、 销售决策、 业务发展、 绩效分析等提 供整合的数据支持; 监察稽核部: 负责监察、 风控、 法务和信息披露; 信息技术 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 富国资产管 理 (香港) 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6 年4 月30 日, 公司有员工326 人, 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薛爱东先生, 董事长,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会计部经理、 证券部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 总经理 助理、 副总经理,2005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 , 董事, 文学 及商学学士, 加拿大注 册会计 师。 现任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 董事, 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历任 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 大学工 商管理 教育中心 副教授 ,中国 人民银行 深圳经 济特区 分行(深圳 市中心支 行)会 计处副 处长,中 国人民 银行深 圳市中心 支行非 银行金 融机构处处 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 国有银行监管处处 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 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 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 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经纪总部副总经理, 华宝 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 ,董 事, 本科 学历, 加拿 大特 许会 计 师。现 任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事 , 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 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 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 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 计划部副经理、 证券部副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盛源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局主席。 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 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 力嘉 学院(Seneca College) 工 商系 会计 及财务 金融 科教授 。1976 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 有 30 余年 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 , 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 风控总监。 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 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 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 山东省 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 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 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 历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 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 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 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 监事, 本科学历,CFA。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 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 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 郏县国营 一厂厂长,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 历任汇添富基金电子商务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电 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 督察长。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开 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 工商 管理硕士。 曾在漳州商 检局办公室、 晋江商检局检验科、 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 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 察长。 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 经理。 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投资 顾问、 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 市场部总监助理、 上海业务部总经理、 市场部 总经理、 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 年6 月19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李笑薇女 士, 研 究生 学 历,高级 经济 师,14 年证券、 基金 从业经 验 。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官员, 摩根 士丹 利资本 国际 Barra 公 司(MSCIBARRA)BARRA 股票 风 险评估 部高 级研究员, 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 股票投资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 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 生, 研究生 学 历,17 年 证券 、基金 从业经验 。现 任富 国 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 基金 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1)毕天 宇先生 ,硕士 ,曾任中 国燕兴 桂林公 司汽车经 营部经 理助理 ;中国 北方工业上海公司经理助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2 年3 月至 2005 年10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5 年11 月至2007 年 4 月任汉 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 4 月至今任富 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起兼任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兼任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2 月起兼任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权益 投资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章旭 峰先生 ,学士 ,曾任职 于华龙 证券上 海证券部 、大鹏 证券上 海经纪 业务总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中心、北京世华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基金债券部; 自2007 年9 月至2015 年4 月在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4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起任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2 )历任基金经理: 宋小龙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 年5 月至 2011 年8 月。 尚鹏岳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 年10 月至 2015 年6 月。 赵涛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1 年8 月至2014 年1 月。 6、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 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 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关于遵 守法 律法规 的承 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证券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以下 违反《 基金 法 》的行为 ,并承 诺建立 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 按基金 管理人 制度进行 基金运 作投资 外,直接 或间接 进行其 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 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 五) 基金管 理人 关于禁 止性 行为的 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6、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六) 基金经 理承 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七)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和内部 控制 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 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 立风险 管理环 境。具体 包括制 定风险 管理战略 、目标 ,设置 相应的 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 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 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 )识 别风险 。辨识 组织系统 与业务 流程中 存在的风 险以及 风险存 在的原 因。 (3 )分 析风险 。检查 存在的控 制措施 ,分析 风险发生 的可能 性及其 引起的 后果。 (4 )度 量风险 。评估 风险水平 的高低 ,既有 定性的度 量手段 ,也有 定量的 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 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 理风险 。将风 险水平与 既定的 标准相 对比,对 于那些 级别较 低的风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 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 视与检 查。对 已有的风 险管理 系统要 监视及评 价其管 理绩效 ,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 )报 告与咨 询。建 立风险管 理的报 告系统 ,使公司 股东、 公司董 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 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 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 参加的风险委员会, 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 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 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 分别负责公司经营、 基金投资、 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 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 指导公司监察与稽核工作, 监督、 检查基金 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当发现公司及公司管理 的 基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等情形时, 督察长应当及时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 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 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 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 职责明确, 形成相互检查、 相互制约的 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 书面化的操作手册, 同时, 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 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 报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 金管理 人确知 建立、实 施和维 持内部 控制制度 是基金 管理人 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将根据市 场环境 的变化 及公司的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控 制制度。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四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8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 三) 基金 托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企业客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托 资 产 、保 险 资 产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产、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QDII 专户资 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 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6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5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 一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四)基 金托 管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2014 年 八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 审 阅 后 ,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 通过 ISAE3402(原 SAS70 )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的规章制度。 (4 ) 审 慎 性 原 则 。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 保 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外。 (6 ) 独 立 性 原 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 直 接 操 作 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 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 建 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 资 产 托 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 效 。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结构。 (3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 一 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 资 产 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包 括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始 终 是 托 管 部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地 位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为 工 作 重 点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 易会满 联系电话: (010 )95588 传真电话: (010 )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人代表: 刘士余(已不担任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010 )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 )85109219 联系 人员: 曾艳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 )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 )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 )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 -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 )58408483 联系人员: 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 )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 )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 )65550827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 )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人代表: 董文标 联系电话: (010 )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 )57092611 联系人员: 杨成茜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 )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 )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人代表: 闫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电话: 010-66226045 联系人员: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人代表: 吴建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3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人代表: 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 )68475888 传真电话: (021 )68476111 联系人员: 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 )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14 )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 )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 )22197874 联系人员: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电话: 0574-87050024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 电话: 96528 (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16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人代表: 郭少泉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电话: 0532-85709799 联系人员: 滕克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40066-96588 (全国)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 1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人代表: 廖玉林 联系电话: 0769-22100193 传真电话: 0769-22117730 联系人员: 巫渝峰 客服电话: 0769-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 18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人代表: 邢增福 联系电话: (0577 )88990085 传真电话: (0577 )88995217 联系人员: 姜晟 客服电话: 96699( 浙江省内), 962699(上海地区) ,0577-96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公司网站: www.wzbank.com.cn ( 19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人代表: 刘宝凤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电话: 022-58316259 联系人员: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 20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 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法人代表: 王建甫 联系电话: (0379 )65921977 传真电话: (0379 )65921977 联系人员: 李亚洁 客服电话: 966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luoyang.com.cn ( 21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人代表: 陈占维 联系电话: (0411 )82356627 传真电话: (0411 )82356590 联系人员: 李格格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 22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法人代表: 刘斌 联系电话: (0512 )57379292 传真电话: (0512 )55211330 联系人员: 丁丽丽 客服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www.ksrcb.cn ( 23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24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2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 )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 )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 )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2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 )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 )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2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张佑君 联系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 )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3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 )66568292 传真电话: (010 )66568990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3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传真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3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 )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33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3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 35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人 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 )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36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余维佳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2121 联系人员: 张煜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37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人代表: 林俊波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 (021 )68865680 联系人员: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 3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人代表: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 )62207935 传真电话: (0551 )62207935 联系人员: 李蔡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 39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 40 )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41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 侯巍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电话 : 0351 -8686659 联系人员: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 42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4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人代表: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电话: 021-63326729 联系人员: 胡月茹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4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人代表: 黄耀华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联系电话: (0755 )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 )83515567 联系人员: 刘阳 客服电话: (0755 )33680000(深圳) 、400-6666-888(非深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 4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46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公司网站: www.nesc.cn ( 47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12、13 层 法人代表: 董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电话: 0351-4130322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人员: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站: www.dtsbc.com.cn ( 4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人代表: 姚志勇 联系电话: 0510-82830162 传真电话: 0510-82830162 联系人员: 沈刚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 49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50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人代表: 菅明军 联系电话: 0371 —69099882 传真电话: 0371--65585899 联系人 员: 程月艳 客服电话: 95377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 51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 )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 )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5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 53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人代表: 许刚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传真电话: 021-50372474 联系人员: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 54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人代表: 庞介民 联系电话: 010-88088188 传真电话: 010-88088188 联系人员: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 )4972343 公司网站: www.cnht.com.cn ( 55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5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 -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57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人代表: 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电话: 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 马贤清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 58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人代表: 姚文平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电话: 021-68767880 联系人员: 朱磊 客服电话: 400 8888 128 公司网站: http://www.tebon.com.cn ( 59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 60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法人代表: 李晓安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电话: (0931 )4890628 联系人员: 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 )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 6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SK 大厦3 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 62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人代表: 杨锐敏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电话: 021-68775878 联系人员: 倪丹 客服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cf-clsa.com ( 63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法人代表: 高涛 联系电话: (0755 )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 )82026539 联系人员: 张鹏 客服电话: 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64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联系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 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 65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代表: 吴骏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电话: 0755-83007034 联系人员: 吴尔晖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公司网站: www.ydsc.com.cn ( 66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 层 法人代表: 祝献忠 联系电话: 010-85556012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传真电话: 010-85556053 联系人员: 李慧灵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公司网站: www.hrsec.com.cn ( 67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37 楼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电话: 027-87618863 联系人员: 杨晨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 68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人代表: 张智河 联系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电话: 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站: www.datong.com.cn ( 69 )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法人代表: 费晓燕 联系电话: 0510-82758877 传真电话: 0510-88555898 联系人员: 袁丽萍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客服电话: 0510-9688988 公司网站: www.jsjbl.com ( 70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人代表: 王莉 联系电话: 400-920-0022 传真电话: 021-20835879 联系人员: 于杨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 71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72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 7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74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 )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75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 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76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联系电话: 021-58788678 -8201,13585790204 传真电话: 021 —58787698 联系人员: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77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78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 )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 )62020088 联系人员: 宋丽冉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 79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人代表: 沈继伟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联系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电话: 021-50583633 联系 人员: 曹怡晨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 80 )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 11 层 法人代表: 路瑶 联系电话: 010-59539718 传真电话: 010-59539701 联系人员: 侯英建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 81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 82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 )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 )88067526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83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法人代表: 沈伟桦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电话: 010-85894285 联系人员: 程刚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 84 )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15 层办公楼一座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人代表: 李振 联系电话: 010-65181028 传真电话: 010-65174782/65231189 联系人员: 魏尧 客服电话: 400-057-8855 公司网站: www.kstreasure.com ( 85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3 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86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87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88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 雷青松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基 金募 集时 )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梁丽金 、刘佳 (四 )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 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蒋燕华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基金存续期限 为 不定期。本基金由基 金 管理 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3 月17 日证监许可【2010】309 号文核准。 ( 一 ) 基金类 型


混合型


( 二 )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三 )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四) 募集情 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5,322 户,净 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485,914,083.07 元,折合基金份额 1,485,914,083.07 份; 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243,011.75 元,折合 243,011.75 份基 金份 额归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 有。在 基金募 集期内 , 富国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 的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1,068,548.38 份, 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0.07%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为 39,999,000.00 份, 占基金份额总量的 2.69%。 上述资金 已于2010 年5 月11 日 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计算,本 次募集期的 有效认购份额1,485,914,083.07 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243,011.75 份, 两项 合计共1,486,157,094.82 份基金份额。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 效 (一) 基金 备案的 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 二 )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 与本基 金基金 托管人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分别于 2014 年10 月29 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公告,决定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起本基金增设 C 级基金份额, 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 起本基金增设 D 级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 三)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一 ) 申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进行 。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 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 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百 临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 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 并另行 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二 ) 申购和 赎回 的 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 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 2010 年 7 月 7 日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业 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 2010 年 7 月 7 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业 务。 4、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 3 个 工作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三) 申购和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 先进先 出原 则,即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赎 回 基金份额 ,基 金管理 人 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运作 的实际 情况并 在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 )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限定


1、申购 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代 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代理销售机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20,000 元;代 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 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 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本公司于 2013 年8 月19 日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公告上述事项,并于 2013 年8 月22 日起实施。) 2、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时 ,每次 对本基金 的赎回 申请不 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赎回 时或赎 回后在销 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 的金额 和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 申购和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 申购本 基金时 须按销售 机构规 定的方 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 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 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 况。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基金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 行调整, 并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六 ) 基金的 申购 费和赎 回费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 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 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1) 本基 金 前端 申购 费 率按 申购 金额递 减 。投 资者在一 天之内 如果有 多笔申 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 柜台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A、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 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 特定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36% M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 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本 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因红利自动再 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 投资 者选择 交纳后 端申购费 用时, 按申购 金额采用 比例费 率,费 率按持 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 年-3 年(含) 1.2% 3 年-5 年(含) 0.6% 5 年以上 0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 如有变更, 详见 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 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2、赎回费用 (1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方式 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 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 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按持有时 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2 年以内 (含) 0.6% 2 年-3 年 (含) 0.3% 3 年以上 0 (2 )投 资者可 将其持 有的全部 或部分 基金份 额赎回。 赎回费 用由基 金 投资 者 承担, 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 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 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基金 合同》 的相关 约定调整 费率或 收费方 式,基 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七 ) 申购和 赎回 的 数额 和价 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 购份额 余额的 处理方式 : 申购 的有效 份额为按 实际确 认的申 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 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 (2 )赎 回金额 的处理 方式: 赎 回金额 为按实 际确认的 有效赎 回份额 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前端收费模式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 :某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 净申购金额=40,000/ (1+1.5%)=39,408.87 元 申购 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 份 (2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在投资者赎回或转 换该部分基金份额时收取。 3、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1 )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 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三 :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 赎回 费用 = 10,000 ×1.016×0.5% = 50.8 元


赎回金额 = 10, 000×1.016-50.8= 10,109.2 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 元。 (2)后端收费模式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投资者赎回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基金份额时, 收取后端赎回费和后端申购 费。 后端赎回费率及后端申购费率按照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标准执 行。 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后端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 (或转换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 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八 )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及处理 方 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无法计 算; (3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申购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 还投 资者。 发生上述 (1)到(4) 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九 ) 暂停赎 回或 者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 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 时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 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 )款的情形时,对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 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十)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 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当日办理 的 赎 回 份 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 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 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 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 巨额赎 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 日向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 时以 邮寄、 传真 或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 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 停接受赎 回申请 ;已经 接受的赎 回申请 可以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 ,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 一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 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 金份额净值 。 (十 二 )基金 转换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本公司开通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代码:前端为 100039;后端为 000155 )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公司暂不开通前端收费品种与后端收费品种之间的转换业 务。 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 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有关上 述基 金的 详细 情 况请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查阅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和 最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 国统一 ,免长途 话费 ) )查 询 。本公司 将根 据具体 情 况确定今后 募集、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本公告所载业务规则。 2、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A 前端转前端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 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转入 基金申 购补差 费:按照 转入基 金与转 出基金的 申购费 率的差 额收取 补差费。 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 (2 )基金转换的计算: 具体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以基金管理人官网发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B 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 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两部分构成, 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 计算。 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 基金转换申购费 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之差; 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4、业务规则 (1 )基 金转换 是指开 放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持有某 只基金 的部分 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 )基 金转换 只能在 同一销售 机构进 行,且 该销售机 构须同 时代理 拟转出 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4 )基 金转换 只能在 同一收费 模式的 基金份 额之间进 行,即 前端收 费模式 的基金只能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与后端收费模 式的基 金转换; 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 互转换; 在公司直销系统中, 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均可以与富国天时货币基 金A/B 进行基金转换; (5 )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 )基 金转换 采用“ 份额转换 、未知 价”原 则,转出 、转入 均以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7 )投 资者办 理基金 转换业务 时,转 出方的 基金必须 处于可 赎回状 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 )基 金转换 过程中 ,对于前 端转前 端的情 况,按照 需转出 份额对 应的转 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按 照需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计算并确定申购补差费用; 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情况, 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时间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 转出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计算后端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在该部 分基金赎回时收取; (9 )本 公司旗 下的基 金转换后 ,转入 的基金 份额的持 有期将 自转入 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1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 投资者转换基金 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 )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 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 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若 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 余额不足10 份基金份额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13 )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 金转出与基金 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 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 )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天时余额时, 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 投资 者部分转出富国天时份额时, 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 时的损失; (15 )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 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 单笔计算 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 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16 ) 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 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 则 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17 )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定的媒体上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 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 购 、 暂 停 赎 回 和 巨 额 赎 回 的 有 关 规 定。 6、重要提示 (1 )目 前,可 以进行 本业务的 销售机 构包括 本公司的 直销网 点以及 同时代 销富国 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与拟转换基金的机构。 (2 )由 于各代 销机构 系统及业 务安排 等原因 ,可能开 展该业 务的时 间有所 不同,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 )投 资者可 通过本 公司直销 系统办 理后端 收费模式 的基金 转换业 务,实 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 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4 )投 资者欲 了解本 基金管理 人 旗下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请仔 细阅读 本 基金 管理人 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亦可登 陆本 基金 管理人 (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 本 基 金管理 人 客服 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查询。 (5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 十三)基金 的非 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 的其他情 况下的 非交易 过户。其 中, “ 继承” 指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继承 ; “捐 赠”指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 赠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会 或社会 团体的 情形; “ 司法执 行”是 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 的非交易 过户, 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十四)基金 的转 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 五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 十 六)基金 的冻 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 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依据经济周期中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 通过投资相应的受益资产, 力 求保护基金财产不受通货膨胀、 通货紧缩等宏观经济波动的负面冲击, 从而为投 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权证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其中, 股票资 产的投资 比例占 基金资 产的 60%-95%,债 券 、货币市 场工具 、现金 、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的 投 资 比 例占基金资产的5%-40%, 其中, 权证资产的投 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现金或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的 5% 。投 资于受益于 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当期相关投资主题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80%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理 念 把握经济周期运行规律,挖掘行业轮动内在特点,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 四) 投资策 略 本基金采用 “自上而下” 资产配置、 行业配置与 “自下而上” 个券精选相结 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通过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为, 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波动的固有规律, 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 更迭、 循环往复 。 因此 , 基于经济周期 (Business Cycle) 理论, 本 基金将经济 发展 分为 繁荣、 衰退、 萧条和复 苏四个 阶段 ( 参见图 1 ) ,并 主要通 过分析经 济 增长与通货膨胀的方向性变化来进行预判。 其中, 本基金利用 工业增加值 的变化 作为衡量经济增长情况的重要指标; 对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判断, 本基金主 要利用是 居民消 费价格 指数(CPI )的变 化来 进行分析 ,此外 还采用 衡量各种商 品在不同的生产阶段的价格变化情形 的生产者物价指数 (PPI) 、 反映 国内所有最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终生产活动价格的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作为辅助指标。对于价格走势的研判, 一般结合同比变动速度以及环比变动速度共同进行分析。表 1 显示了通货膨胀与 经济增长两个指标在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 图 1 经 济周 期运行 图


表 1: 经济周 期的 划分与 特征 通货膨 胀阶段 I 繁荣 期 经济增 长 通胀上 升 Ⅱ衰退 期 经济收 缩 通胀上 升 通货紧 缩阶段 Ⅲ萧条 期 经济收 缩 通货紧 缩 Ⅳ复苏 期 经济增 长 通货紧 缩 当宏观经济处于通货膨胀阶段的 I 期 (繁荣期) 以及 通货紧缩阶段的 Ⅳ期 (复 苏期) , 或者预期将会出现通货膨胀时, 本基金将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 减少固 定收益类资产配置。 当宏观经济处于通货紧缩阶段的 Ⅲ期 (萧条期) 以及 通货膨胀阶段的 Ⅱ期 (衰 退期) , 或者预期将会出 现通货紧缩时, 本基金将减少权益类资产配置, 加大固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定收益类资产或现金资产配置。 2、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为, 经济周期的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 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 不 同行业板块的发展态势有所不同, 发展速度、 盈利水平等都会有所差异, 从而呈 现出不同的行业景气程度, 并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出行业轮动的特征。 因此, 本基 金通过分析通胀、 通缩等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特征与成因, 选择受益于该运行特 征或者受其负面影响最小、 景气度上升或者恢复、 成长性好并且估值合理的行业 进行重点投资,从而形成景气行业评估体系。 (1 )定性分析 当宏观经济周 期 处 于 通 货 膨 胀 阶 段 时 , 如 果 此 时 实 体 经 济 为 增 长 上 升 期 , 企业盈利能力向好, 则对价格变化敏感的上中游行业、 金融地产行业会有比较好 的业绩表现, 值得重点关注; 如果此时实体经济已经见顶并开始收缩, 企业盈利 经历由升转降的拐点, 则供给刚性的上游行业会有比较好的业绩表现, 值得重点 关注。 当宏观经济处于平稳 期 时,本基金主要关注 受 益于未来中短期宏观 经 济发 展趋势, 对实体经济的发展 起主要驱动作用或 做出重大贡献的景气行业 。 主要考 察指标为 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 行业景气度变动情况、 行业的竞争结构、 竞争结 构的收敛态势、政府的产业政策等 要素。 当宏观经济周期处于 通 货紧缩阶段时,如果 此 时实体经济为收缩下 降 期, 则该阶段上市 公司估值处于见底过程中, 需求稳定的下游行业以及估值波动和盈 利结构性变化带来的投资机会值得重点关注; 如果此时实体经济已经见底并开始 恢复,此时企业盈利转好带来的投资机会值得重点关注。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依据 行业 的相对估值水平(行业估值/市场估值)、 行业相对利润增 长率(行业利润增长率/市场利润增长率)、 行业 PEG(行业估值/行业利润增长率) 等指标对行业投资价值进行定量评估。 3、 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 与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式 精选景气 行业中 受 益 通 胀 、 通缩主题 程度高 (或者 受其负面 影响小 ) 、成 长性好且 估值合 理的优 质上市公司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进行投资。 (1)定性分析 1)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本基金认为,当景气周期处于上升期时, 行业龙头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利润 , 业绩增长会更快 ; 即使当景气周期拐头时, 行业龙头企业也能更好地抵御周期性 波动和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 本基 金将 重点关注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 争优势, 并考察公司治理结构、 团队管理、 发 展战略、 市场开拓能力等重要指标。 2) 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基金将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详尽分析, 重点关注公司 的资产质量、 盈利能 力、 偿付能力、成本控制、主营业务成长 等指标 。 3)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和获取长期竞争优势的关键, 是企业实现稳定 业绩增长的必要条件。 因此, 本基金重点关注企业的创新能力, 包括: 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 服务创新、 营销创新、 流程创新、 管理模式创 新、 商业模 式创新、需求创新等 多个方面。 (2)定量分析 本 基 金 选 用 的 量 化 筛 选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 市 净 率 (P/B ) 、 市 盈 率 (P/E )、 动态市盈 率(PEG )、 主营业务 收入增 长率、 净利润增 长率等 ,并强 调绝对估值 (DCF,DDM,NAV 等) 与相对估值 (P/B、P/E 、P/CF、PEG、EV/EBITDA 等) 的结 合: 1)价值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 P/B、P/E 较低的上市公司股票; 2) 成长型股票的量化筛选: 选取动态市盈率 (PEG) 较低, 主营业 务收入增 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通过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的评价标准,本基金将股票分为四类。 【1 】股价被低估,未来业绩成长性好; 【2 】股价被低估,但未来成长性较差; 【3 】股价被高估, 但未来成长性较好; 【4 】股价被高估, 且未来成长性较差。 结合其他 量化指 标的研 判,本基 金将重 点投资 于第【1 】类股 票,有 选择地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投资于第 【2】、【 3】类股票。对于第【4】类股票,则基本不予考虑投资。 4、 债券投资策略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 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 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 久期控制、 期限结构配置、 市场转换、 相对价 值判断 和信用风险评估 等管理手段。 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 根据对 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 对债券 市场、 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相机而动、 积极调整。 (1 )久 期控制 是根据 对宏观经 济发展 状况、 金融市场 运行特 点等因 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 限结构 配置是 在确定组 合久期 后,针 对收益率 曲线形 态特征 确定合 理的组合期限结构, 包括采用集中策略、 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 在长期、 中期 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 )市 场转换 是指管 理人将针 对债券 子市场 间不同运 行规律 和风险 -收益 特性构建和调整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 )相 对价值 判断是 在现金流 特征相 近的债 券品种之 间选取 价值相 对低估 的债券品种, 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类 属, 减持相 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5 )信 用风险 评估是 指管理人 将充分 利用现 有行业与 公司研 究力量 ,根据 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以此作为品种选择 的基本依据。 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成长 性, 以期通过转换条款分享因股价上升带来的高收益;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可转债 的转换价值、 市场价值与其转换价值的比较、 转换期限、 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当 前股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 前偿还率等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本 基 金 将 在 基 本 面 分 析 和 债 券 市 场 宏 观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 信用风险、 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进行分析, 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 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5、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 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提高投资效率, 降低跟踪 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对权证投资的主要策略为: (1 )运 用权证 与标的 资产可能 形成的 风险对 冲 功能, 构建权 证与标 的股票 的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 )构 建权证 与债券 的组合, 利用债 券的固 定收益特 征和权 证的高 杠杆特 性,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 )针 对不同 的市场 环境,构 建骑墙 组合、 扼制组合 、蝶式 组合等 权证投 资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 )在 严格风 险监控 的前提下 ,通过 对标的 股票、波 动率等 影响权 证价值 因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 五 ) 投资决 策与 交易机 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的行业配置 比例及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 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组在公司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另类投资部和研究部的协助与 支持下, 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 施具体的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部设立交易员, 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 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 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 的具体建议。 集中交易部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 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 六 ) 投资程序 1、 在公 司研究 团队的 协助与支 持下, 基金经 理组 基于 对未来 市场趋 势、运 行格局和特点的研究判断,结合本基金合同与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 3、基金 经理组 根据投 资决策委 员会批 准后的 投资策略 确定最 终的资 产分布 比例、 个券投资分布方式及买卖时机, 构建投资组合, 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动态调整。 4、集中 交易室 依据基 金经理的 指令, 制定交 易策略, 统一执 行证券 投资组 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另类 投资部 等部门 根据市场 变化, 定期和 不定期地 对基金 投资绩 效进行 评估,并提供 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6、风险 控制委 员会根 据市场变 化对投 资组合 计划提出 风险防 范措施 ,监察 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7、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 七 )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 20% 。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授权, 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 , 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 覆盖了大部分 流通市值,其 成份股 票为中国A 股市场中代表性 强、 流动性高的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 势 。 本基金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 基金可以在 履行相关程序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八)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是一只 主动投资的 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 。 ( 九) 投资限 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或者买 卖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 时有效 的法律 法规、中 国证监 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 禁止从 事的其 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2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a、 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b、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 c、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f、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 信用级 别)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h、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i、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 由于 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 )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十 一)基金 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十二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99,643,043.83


86.34


其中:股票 199,643,043.83


86.3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 付 金 合 计 31,350,720.42 31,350,720.42 7 其他资产 241,476.53 241,476.53 8 合计 231,235,240.78 231,235,240.78 2、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4,835,792.00


10.79


B


采矿业


2,657,663.00


1.15


C


制造业


93,132,751.83


40.45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 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926,000.00


6.05


H


住宿和 餐饮业


9,427,700.00


4.09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7,054,705.00


3.06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612,088.00


8.5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996,344.00


12.59


S


综合








合计


199,643,043.83


86.7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366


台海核电


300,000


15,039,000.00


6.53


2


601021


春秋航空


300,000


13,926,000.00


6.05


3


300144


宋城演艺


450,000


13,167,000.00


5.72


4


300285


国瓷材料


360,000


11,196,000.00


4.86


5


002458


益生股份


236,700


11,110,698.00


4.83


6


600151


航天机电


950,000


10,621,000.00


4.61


7


600754


锦江股份


230,000


9,427,700.00


4.09


8


600136


道博股份


145,400


8,776,344.00


3.81


9


002117


东港股份


273,586


8,773,903.02


3.81


10


600138


中青旅


400,000


8,356,000.00


3.6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6、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7、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明细 。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 明本基 金投资 的前十名 证券的 发行主 体本期是 否出现 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1,126.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3,191.54


5


应收申购款


87,158.04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241,476.5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300285


国瓷材料


11,196,000.00


4.86


筹划重大事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 通胀通 缩主题 轮动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历史各 时间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5.12-2010.12.31 19.60% 1.31% 9.54% 1.32% 10.06% -0.01% 2011.1.1-2011.12.31 -29.63% 1.13% -19.47% 1.04% -10.16% 0.09% 2012.1.1-2012.12.31 0.61% 1.03% 7.10% 1.02% -6.49% 0.01% 2013.1.1-2013.12.31 5.54% 1.14% -5.91% 1.12% 11.45% 0.02% 2014.1.1-2014.12.31 34.09% 1.28% 42.73% 0.97% -8.64% 0.31% 2010.5.12-2014.12.31 19.82% 1.17% 26.87% 1.08% -7.05% 0.09% 2015.1.1-2015.12.31 54.04% 2.54% 7.41% 1.99% 46.63% 0.55% 2016.1.1-2016.3.31 -21.27% 3.18% -10.70% 1.94% -10.57% 1.24% 2010.5.12-2016.3.31 45.32% 1.61% 21.68% 1.32% 23.64% 0.29% 2、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 来富国通 胀通缩 主题轮 动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累计份 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注:1. 截止日期为2016 年3 月31 日。 2.本基金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成立,建仓期自 2010 年 5 月 12 日至 2010 年 11 月11 日共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 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十 二、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 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 四)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 方认可的 方式提 交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按 法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规定的估 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 签名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估值方 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非 固定收 益品种( 包括股 票、权 证等) ,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上市 交易或挂 牌转让 的固定 收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交易 所上市 交易的可 转换债 券,按 估值日收 盘价减 去可转 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债 券,按 成本估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 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六) 基金份 额净 值的确 认和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 人应 报中 国证监 会 备案 ;当估值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方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 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损 方” ) , 则差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原因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 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交 易数据 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5 )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错 误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与本 基金投 资有关 的证券交 易场所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八)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十 三、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一) 基金利润 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 三)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的 时间和 程序 1、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由基金 管理人 拟定, 由基金托 管人复 核,依 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 在收益 分配 方案公 布后,基 金管理 人 依据 具体方案 的规定 就支付 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 红资金的划付。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3、基金 红利发 放日距 离收益分 配基准 日(即 可供分配 利润计 算截止 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 执行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十 四、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 、与 基金运 作有 关的费 用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 二)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 管理 费 按前 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5%年费率 计提 。 管理 费 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 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 若遇法 定节假日 、 公休 假 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 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 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 、与 基金销 售有 关的费 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 金 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十 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 二) 基金 的 年度 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十 六、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报刊 和基金 管理人 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 《基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 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 公告基金份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 信息披 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 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 七)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十 七、 风险 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 混合型 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 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依据经济周期中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 通过投资相应的受益资产, 力求保 护基金财产不受通货膨胀、 通货紧缩等宏观经济波动的负面冲击, 从而为投资者 创造长期稳 定的投资回报。 ( 一) 投资于 富国 通胀通 缩主 题轮动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主要 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 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因此基金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 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依据经济周期中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 通过投资相应的受益资产, 力 求保护基金财产不受通货膨胀、 通货紧缩等宏观经济波动的负面冲击, 从而为投 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但仍然存在 极端情况下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低 于通货膨胀率的风险 。 2、信用风险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 收益率 曲线变 动风险。 债券收 益率曲 线变动风 险是指 与收益 率曲线 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 资风险 。再投 资风险反 映了利 率下降 对固定收 益证券 利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基金估值风险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10、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 理的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投资风格和 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 )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 , 股票投资部分业绩基准比例为沪 深300指数的80%。 因此当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 本基金将可能面临较高的净 值波动风险。 (2 )行业配置风险 本基金 通过分析通胀、 通缩等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特征与成因, 选择收益行 业并进行重点投资, 在这种投资模式下, 如果行业选择错误或者调整不及时, 可 能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3 )个股投资风格风险 在特定的市场时期,可能出现股票价格显著偏离价值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 业绩表现在短期内落后于大市。 (4 )其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比 如本基金把权证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 权证是高风险投资工具, 权证市场的波动 也可能给基金带来风险。 11、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 二)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 中 国工 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 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 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 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 负债, 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十 八、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基金 合同 》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 标、范围或策略;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程序; (9)其他可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 法 律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 规定 的 范 围内 调整本 基 金的 申 购 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 基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利 益 无 实 质性 不 利 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 除 按 照法 律 法 规和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应当 召 开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生 效后方可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二)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四)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十 九、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与 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所 规 定 的费用; 3) 在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有限责任;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 金管理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独 立 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 《 基 金 合 同 》 收 取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 、 委 托 、 更 换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对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督和处理;


9)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注 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 , 决定和调整 除 调 高 管 理 费 率 和 托 管 费 率 之 外 的 基 金 相 关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 ;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基金份 额的发 售、申 购、赎回 和登记 事宜; 如认为基 金代销 机构违 反《基金合 同》 、基 金销售 与服务 代理协议 及国家 有关法 律规定, 应呈报 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的基 金财产 和基金管 理人的 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11)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 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 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法律行为;


24)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 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设 银行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 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进行; 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赎回款项; 15)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分配; 18)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 、召 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 下情况 可由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后修 改,不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调低 赎回费率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 基金合 同》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2 、会 议召集 人及 召集方 式 (1 )除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通知 时间 、通知 内容 、通知 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书 的内容 要求(包 括但不 限于代 理人身份 ,代理 权限和 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取通讯 开会方 式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通 讯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 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出席 会议 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 )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 或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书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席会 议者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符合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利 登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含50%) 。 (2 )通 讯开会 。 通讯 开会系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规定通知 基金托 管 人( 如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 在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4)上述 第 3) 项中 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 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和会议通 知的规 定 ,并 与基金登 记注册 机构记 录相符,并 且委托人 出具的 代理投 票授权委 托书符 合法律 法规、 《 基金合 同》和 会议通知的 规定 ;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 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 议 事内容 与程 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 、决定 终止 《 基金 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及 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可 以在大 会召集 人发出会 议通知 前向大 会召集人 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 集人 并由召 集人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的临时提案 进行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审核,符合条件的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 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 性。大 会召集 人对于提 案涉及 事 项与 基金有直 接关系 ,并且 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 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2) 程序 性。大 会召集 人可以对 提案涉 及的程 序性问题 做出决 定。如 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10% (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 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 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 的效力。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会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号码、 住所地 址、持 有或代表 有表决 权的基 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 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 在公证 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 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 其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第 2 项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 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 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 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 、 生 效与公 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 议自生效 之日 起 2 个 工作日内 在至 少一 家 指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三) 基金合 同解 除和终 止的 事由、 程序 以及基 金财 产的清 算方 式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1 、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 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 10)其他可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 法 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 同 》 规 定的 范 围 内 调整 本 基 金 的申 购 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 基 金合 同 》 的修 改 对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利 益 无 实 质 性不 利 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 除 按 照 法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应 当召 开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2 、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 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四) 争议解 决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 五)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投资 者取得 合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二 十、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成立时间:1999 年4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9]11 号 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发售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 (021)20361616 联系人: 范伟隽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 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 、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本基金 的投资 资产配 置比例 为 :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的 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 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3%, 现金或 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投资 于受益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当期相关投资主题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 投资的8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 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根据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 金投资 组合遵 循以下 投资限制 : a 、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 、本基 金与 由本基 金 管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共同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 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c 、本基 金进 入全国 银 行间同业 市场 进行债 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d 、本基 金在 任何交 易 日买入权 证的 总金额 , 不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 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 f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g 、本基 金持 有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 不 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h 、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 的全部基 金投 资于同 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 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i 、本基 金财 产参与 股 票发行申 购, 所申报 的 金额不得 超过本 基金 的 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由于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符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 不 在 限 制 之 内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 作 日 正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函 说 明 基 金 可 能 变 动 规 模 和 公 司 应 对 措 施 , 便 于 托 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基 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对 于 基 金 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2 个工作日内 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 )基 金托管 人 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于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 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 于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 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现 券 买 卖 和 回 购 交 易 时 , 需 按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 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存 款 银 行 的 信 用 等 级 、 存 款 银 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 本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 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 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 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应 遵守《 关于规 范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 证券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 《 关 于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 受限证 券,包 括由《上 市公司 证券发 行管理办 法》规 范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 管理人 应在基 金首次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前,向 基金托 管人提 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基金管 理人应 向基金托 管人提 供符合 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 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 比例、 资金划付 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基金 托管人 应对基 金管理人 是否遵 守法律 法规、投 资决策 流程、 风险控 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 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 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基金 托管人 应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 运作及 其他运作 违反《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及其他 有关规 定时, 应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 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核 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 基金财 产保 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与 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 于因基 金认( 申)购、 基金投 资过程 中产生的 应收财 产,应 由基金 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 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 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 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 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 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 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2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一起 负责为 基金对外 签订全 国银行 间国债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 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 五)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会 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份 额 后 的 数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 及 其 他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金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并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后 , 签 名 并 以 双 方 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因 此 ,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责 任 方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 上市的 有价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估 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 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 股权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因 基 金 估 值 错 误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已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确 认 后 公 告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的 损 失 ,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赔 偿 金 , 就 实 际 向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 于 一 方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采 取 了 必 要 合 理 的 措 施 后 仍 不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 进 而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造 成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的 损 失 , 以 及 由 此 造 成 以 后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顺 延 错 误 而 引 起 的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的 损 失 , 由 提 供 错 误 信 息 的 当 事 人 一 方 负 责 赔偿。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并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盖章后的报表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 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 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章 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或者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电子报告基础上进行电子签名。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 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六)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利登 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七) 争议的 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 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八) 托管协 议的 变更与 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 更 。 变 更 后 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 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 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交 易资 料的寄 送服 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 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 打印确认单; 在第一、二、三 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向本季度有交易 并定 制对账单服务 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向本年度 末所有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 并定制对账单服务 的投资者,或在第四季度有交易、 年末基金份额余额为零 并定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 账单。 ( 二) 网上交 易服务 投资者除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申购、 赎 回 及信 息查 询外 ,还可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享 受网 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 三)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 四) 免费信 息定 制服务 基金客户可以通过拨打电话、 发送邮件或者发短信 3 种方式定制每周 基金净 值、 交易确认信息、 富 国周刊、 公告信息、 月 度、 季度电子对账单等 , 基金管理 公司通过手机短 信、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 五) 网络在 线 服务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公司网站, 可享有账户查询, 信息 定制,资料修改,投资刊物查阅,在线咨询等多项在线服务。 ( 六) 客户服 务中 心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 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座席服务, 投资 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 ,节假日除外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 七) 客户投 诉受 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基金公司网站投诉栏目、 客户服务中 心人工热线 、 书信、 电 子邮件等 5 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 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 八) 基金管 理人 客户服 务联 络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20361544 公司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电子信箱:public@fullgoal.com.cn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1、2015 年12 月4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官网发布 《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官方京东旗舰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2016 年 1 月 4 日在公 司官网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5 年 12 月31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3、2016 年5 月5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 关 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淘宝官方店关闭认申购业务的公告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二十 三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1 二十 四 、备 查文 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 核准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件


(二)《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 关于 申请募集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书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 国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六年六 月二 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