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商新趋势(166301)

华商新趋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华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零一 六年 六月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华商
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2015 年3 月16 日至2015
年4 月27 日17:00 华商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 于修改 华商中 证500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新趋
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类别、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
策略、 基金费用、 收益分配方式、 估值方法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 基于该等变
更,华商 中证500 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亦进 行相应 修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已于表决通过之日即2015 年4 月28 日 起生效。自2015 年5 月14 日 起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华 商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
产品。 本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 市场环境或管理人
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的大类资
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交 易活跃程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6 年5 月14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1 
三、基 金管 理人 ............................................................................................................................... 5 
四、基 金托 管人 ............................................................................................................................. 16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 20 
六、基 金的 历史 沿革 ..................................................................................................................... 42 
七、基 金的 募集 ............................................................................................................................. 43 
八、基 金的 存续 ............................................................................................................................. 43 
九、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与转 换 ............................................................................................. 43 
十、基 金的 投资 ............................................................................................................................. 52 
十一、 基金 的财 产 ......................................................................................................................... 67 
十二、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 68 
十三、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72 
十四、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73 
十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75 
十六、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76 
十七、 风险 揭示 ............................................................................................................................. 81 
十八、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84 
十九、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86 
二十、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要 ............................................................................................... 101 
二十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16 
二十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117 
二十三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121 
二十四 、备 查文 件 ....................................................................................................................... 121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一 、绪 言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 称“ 本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销 售管理 办 法》 ( 以下 简 称“ 《销 售 办法 》” ) 、 《 公开募 集 证券 投
资 基 金运 作 管理 办 法》 ( 以 下简 称“ 《运 作 办法 》” )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 息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办 法》” ) 及其 他 有 关规 定以 及 《华商 新 趋 势 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 策略、 风险、 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 其真实 性、准 确性、完 整性承 担法律 责任。本 基金由 华商中 证5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承 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 或本基 金:指 华商新趋 势优选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本基
金由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2、基 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华商 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华商新 趋势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 说明书 :指《 华商新趋 势优选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8、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4、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 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0、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 销售机构: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 赎回、 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 原 《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 同 一日终止 27、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存续期: 指 《华商 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至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日之间的不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定期期限 29、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 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 收益分配方式、 估值方法、 修订基金合同并更 名为“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0、 工作日: 指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1、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 《业 务规则 》 :指 《 华商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 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 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 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额 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42、元:指人民币元 43、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49、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0 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 (免长途费) 11 、 管理基金情况: 目 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盛世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动态阿尔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稳健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稳定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主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红 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量化进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 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 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 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 董事长。 男, 清华大学EMBA 。 现任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党委书记; 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党委书记, 天水市财 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田洪宝 : 董事。 男, 经 济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 曾就职临沂电业局, 任用电所 副主任、 副局长、 党委 委员; 潍坊电业局, 任 副局长; 山东潍坊发电 厂, 任工会 主席、党 委委员 、副厂 长;北京 第二热 电厂, 任厂长、 党委委 员;华 电(北京) 热电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 党委委员;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任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期间兼任浙江华电三门发电厂筹建处主任; 华电陕西能源有 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 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陕西华电安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俊芳: 董事。 男, 硕 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现 任济钢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董事; 曾就职于山东省广饶县第六中学、 济南钢 铁总厂职工大学、 济南钢铁总厂; 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党办、 公司 办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韩鹏: 董事。 男, 工商 管理硕士。 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就 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 闽发证券公司, 历任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 董事。 男,工 商管理硕 士。现 任华龙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副总 经理,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 甘肃省国税局、 中国化工集团, 历任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 董事。 男, 大专 学历, 经济师。 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 历任团委干事、 团 委副书记、 宣传副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 党总支书记;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任金融产 业部经 理;黑 龙江龙电 典当公 司,任 总经理; 华信保 险经纪 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梁永强: 董事。 男, 经 济学博士。 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基金 经理, 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 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曲飞: 独立董事。 男, 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 现任北京亿路特通新 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南京长江第 三大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 曾就职于江苏 盐城悦达 集团、 亿阳集 团经贸公 司;亿 阳交通 股份有限 公司, 任副总 裁、总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 独立董事。 男 , 经济学博士。 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 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 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 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戚向东: 独立董事。 男 , 本科学历, 研究员、 高级会计师。 现已退休, 曾就 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 任管理干部; 河北省 冶金工业厅, 任经济研究室主任; 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 任副司长; 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 任副司长; 中国钢 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 监事。 男, 本 科学历, 会计师。 现任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 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 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 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 历任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 、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李亦军: 监事。 女, 会 计专业硕士、 高级会计师。 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部门经理; 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 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后 并入信 永中和 会计师事 务所) 、中瑞 华恒会计 师事务 所;历 任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 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部门 经理。 徐亮天: 监事。 男, 硕 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济钢集团有 限公司 财务处处长, 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物价科科员、 成本科科员、 科长、 财 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梁永强:董事、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4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 公司筹备组, 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公司副 总经理, 现任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TA 主管、 产品设计师、 渠道主管、 市场部副总经理,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2006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 保障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 曾任裕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管 理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刘宏:副总经理。男,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任项目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08 年 3 月, 就职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员;2008 年 4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华商产业 升级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创新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 管理部总经 理。 4、基金经理 周海栋: 男, 管理学硕士, 中国籍,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就职于上海慧旭药物研究所任研究员; 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 于上海拓引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 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职于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0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2 年 3 月起至 2014 年 5 月 5 日担任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5 月 5 日起担 任华 商策略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5 年 5 月 14 日起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17 日起担任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费鹏, 男, 博士 , 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永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 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 刘宏: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商盛世成 长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商 价值精 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梁伟泓: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华商双翼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蔡建军: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鹏飞: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红利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 的基金 财产和 管理人的 财产 相 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金 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为 自己及 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 反基金 合同导 致基金财 产的损 失或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合法 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 《证 券法》 ” ) 的行为, 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以下 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 接 进 行 其 它 股 票 投 资 ;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敬业、 诚信和 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 助、接 受委托 或以其他 任何形 式为其 他组织或 个人进 行证券 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法律、法 规、规 章、基 金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 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 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 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 境构成 公司内 部控制的 基础, 环境控 制包括管 理思想 、经营 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 通过定 期学习 、讨论、 检讨内 控制度 ,组织内 控设计 并以身 作则、 积极执行, 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 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 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 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 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 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 同时, 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 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 培 训、 轮岗、 考评、 晋升 、 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 , 严格 制定单位 业绩和 个人工 作表现挂 钩的薪 酬制度 ,确保公 司职员 具备 和 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 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对公司规章制度、 经营管理、 基金 运作、 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 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 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公司设督察长。 督察长 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 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 分析、 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 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 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 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业务控制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 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1) 本 公 司 确 知 建 立 、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 披露真实、准确; (3)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8 人, 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 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 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522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 国 《全球托管人》 、 香 港 《财资》 、 美国 《环 球金融》 、 内地 《证券 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继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 (审计标准第70 号) 审阅 后, 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 (原SAS70 )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格落实岗 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 防线” 、“ 监控防线” 三 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 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 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 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 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融资、 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 资对象、 基金资产 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 合同》 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进行整改, 并 且 有 权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如 果 对 基 金 实 际 投 资 是 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存在疑义, 应 及 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联系人:周亚红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洪渊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699,上海地区962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om.cn (10)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339号商行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联系人:刘晔 服务热线: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 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 、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胡岩 客服热线:4006-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1508号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A 座21层(266061)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A 座21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uzc@zxwt.com.cn


(2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78823 联系人:李珊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502 、1103 、 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502 、1103 、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章力彬 联系电话:0571-8782510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 ,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地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地址: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 北京南路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 北京南路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258 联系人:唐岚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www.hysec.com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业务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 (021)68778790 传真: (021)68777992 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庞晓芸 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4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电话0791-86289667 传真0791-8628148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ats.com.cn (4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 层(100031)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客服电话:010-83991716 网址:www.rxzq.com.cn (4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4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15 传真: (010)66045518 联系人:李景平 客服电话: (010 )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 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4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0)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联系人:丁宁 客服电话:400-8888-929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5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王逍 客服电话:4001099918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526弄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 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 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 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 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 (安徽省内)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5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6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 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杨树浦路340号)C 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徐诚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 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 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6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 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 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6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 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付少帅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68)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人代表: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 (6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安冬 孙睿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周祎 联系人: 周祎 六 、基 金的历 史沿 革 华商新趋 势优 选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由华商中 证 50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


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2 月 27 日出具 的《 关 于 核 准 华 商 中 证 50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证监许可 〔 2012 〕244 号) 核 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生效。


2015 年3月16 日至2015 年4月27 日17:00 华商中 证500指数分 级证券 投 资基金以 通讯方式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会 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修 改华商 中证5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类别、 投 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 收益分配方式、 估值方法等相关事宜 均发生变 更;基 于该等 变更,华 商中证500 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亦进 行相应修 改。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已于表 决通过之 日即2015 年4 月28日起生 效。 自 2015年5月14 日起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生效,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起失效, 华商中 证500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金正 式转型 为华商 新趋势优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七、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4 号文核 准募集, 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 管部基金部函[2012]599 号文确认, 自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向全社会公 开募集。截止至2012 年8月3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 束。 本 次 募 集 有 效 认 购 总 户 数 为1,250 户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1.0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设 立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有 效 份 额 为344,468,319.49 份 基 金 份 额 ,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为52,014.14 份 基 金 份 额 , 两 项 合 计 共344,520,333.63 份 基 金 份 额 。 其 中 , 华 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未持该基金基金份额。 八 、基 金的存 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 基 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 基 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 要 信息 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赎 回与 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和赎回的 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超过部分不设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最低级差限制;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 级差限制; 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在其他销售机构销售 网点首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 回,但 某笔赎 回导致在 一个销 售机构 的基金份 额余额 少于100 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4. 基金管理 人可 根据市 场 情况,在 不损 害基金 份 额持有人 权益 的情况 下 , 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成 立;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确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方 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申购、 赎回申 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 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 万 元以 下 1.5 % 100 万 元( 含) 以上 200 万元以 下 1.2 % 200 万 元( 含) 以上 500 万元以 下 0.8 % 500 万 元( 含) 以上 1000 元/ 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可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 计入基金 财产; 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 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其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其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 % 1 年≤ T < 2 年 0.25% T ≥ 2 年 0 注:① 1 年指 365 天,1 个月 指 30 天; ②本基金 转型前 华商 中证 500 指 数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基金 份额 持有期 限将 计入 其持 有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的持 有期 限。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法律法 规规定 及基金 合同调整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最新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 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5 %, 假设申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 -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 份 即: 投资人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5 %,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可得到9,383.07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 1.05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 0.25 %=2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 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10,473.75 元。 3、T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 +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 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时 ,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 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一 天但少 于两周 ,暂停结 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4、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两 周,暂 停期间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需 要刊登 暂停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或者按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 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社会及国家发展出现的具有重大变化且符合产业自身 发展新趋势以及国家“ 十二五” 战略规划中的新兴产业和行业方向, 精选质地优秀、 发展趋势良好, 且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 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及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含中 小企业私 募债券 ) 、货 币市场工 具、 银行存款、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 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不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未来若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以下简称“ 沪港通” ) 正 式启动 (包括“ 沪港通” 未来任 何替代或修正机制的启动) 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 金通过港股通的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本基金可参 与港股通股票范围内的香港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 , 其中投 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 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 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 券、 权证、 , 其中权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其中权,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 自上而下” 、 “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投资视角。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 一方面根据宏观经济数据, 积极主动调整 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另一方面, 秉承优 选“ 新趋势” 核心理念,“ 自下而上” 精选优质成 长上市公司股票, 力求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 自上而下” 的分析视角, 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 国内 股票市场 的估值 、国 内 债券市场 收益率 的期 限 结构、CPI 与 PPI 变 动趋势、外 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 分析研判货币市场、 债券 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 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 合 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 并随着各类金融工 具风险收益特 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投资过程,坚持从“ 新趋势” 方向 上优选个股的核心理念。 (1 )新趋势的涵义和范畴 本基金所定义的趋势, 是指事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够持续不断强化自身 发展方向的一种变化。 趋势从大到小包括了国家和社会发展趋势, 产业和行业发 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趋势等。 例如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90 后、00 后 逐渐成为社会的消费主流是社 会发展的趋势; 国企改革、 并购重组战略转型、 服务业大发展、 淘汰产能落后制 造业、 传统能源安全等是国家发展的趋势; 移动互联网 、O2O 、 节能 环保、 新材 料、信息安全等是产业和行业发展的趋势等。 “ 新” 和“ 优选” 都是对于 趋势的限定, 新, 表示 本基金更加关注新出现的趋势; 优选, 表示了一个自下而上的思路去精挑细选股票, 更好的体现本基金参与趋势 发展,实现投资回报的目的。 因 此 本 基 金 关 注 的“ 新 趋 势” 主 要 包 括 社 会 及 国 家 发 展 出 现 的 具 有 重 大 变 化 且符合产业自身发展的新方向以及国家“ 十 二 五” 战 略 规 划 中 的 新 兴 产 业 和 行 业 方向等。 社会及国家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且符合产业自身发展的新方向, 包括以人的生 产、 人的自身发展和需求为目标的经济增长方向, 各行各业正在加速与互 联网融 合的新方向等。 这些新方向更多体现出主题投资特征, 包括教育产业、 互联网金 融、生物技术、医疗服务、文化传媒、商业服务、餐饮旅游等。 国家“ 十二五” 战略规划 中的新兴产业和行业方向, 是以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 息技术、 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 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和行业为基础, 具体包含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业、 软件业、 互联网信 息服务、 电子、 信息技术、 生命科学技术、 新能源技术、 新材料技术、 空间技术、 海洋技术、 环境技术、 管理技术、 国防 军工、 信息安全等代表新时代特征的高科 技产业。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 段, 由于特定的社会需求以及当时的政策导向等多种因 素的共同作用下, 新趋势所代表的产业方向会发生变化, 本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 对其构成进行动态调整。 (2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优选新趋势中的各子行业,以分享其成长收益。 本基金在行业选择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择优而选。 行业研究员通过分 析行业特征, 定期提出行业投资评级和配置建议, 并综合分析内、 外部 研究资源, 对新趋势中基本面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 景气程度增加, 但股票市场反应滞后的 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同时, 本基金将根据行业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 数表现,实施积极的 行 业 轮 换 , 不 断 寻 找 新 的 行 业 投 资 机 会 , 实 现“ 资本增值” 目标。 (3 )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在新趋势方向上的产业和行业中优选个股,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将 重点投 资于未 来中国经 济发展 中具有 长远发展 潜力的 成长型 公司。 通过对公司定性的因素与定量的因素的综合考察来优选投资标的, 通过对安全边 际与绝对收益的重视及其收益实现方式的积累来实现有限风险下的较高收益。 公司选择首先要考察其治理结构、 商业模式、 核心竞争力等定性的因素。 其 次要考察过去与未来的成长性, 成长性与估值的偏差, 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等因 素。通过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结合来综合判定公司的选择更为优质的成长股。 通过治理结构的考察, 本基金选择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管理团队。 通过商 业模式的考察, 本基金选择有制度生命力与制度比较优势的企业。 通过核心竞争 力的考察,本基金选择有能力获得更高、更长久、更稳定的收益的企业。 定量的指标要考察过去, 更要考察未来。 要考察简单的成长性, 也要结合成 长性与估值的平衡。要考虑成长的速度,也要 考察成长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 3、债券投资策略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1 )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普通债券 投资 过程中 ,期限配 置对 于组合 的 风险收益 特征 起主导 作 用。本 基金普通债券资产投资策略为: 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 实现对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的积极配置, 构建优化的资 产组合。 上述投资策略实施的总体思路是: 1) 通过对宏观经济、 利率走势等基本面分析, 从整体上把握今后一段时间 内债券市场的变化趋势; 2)利用收益率曲线的情景分析,测算不同期限债券 在 不 同 情 景 下 的 回 报 ; 3)根据债券的风险收益情况,构建本基金的普通债券投资组合。 (2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转换债券资产投资策略为:选取债/ 股性适中和基本面良好的可转 换债券, 同时通过对发行人转股意愿的分析, 把握获利机会。 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1)债/ 股性分析 可转换债券投资宜侧重平衡性配置,兼顾债/ 股性。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普 通债券和股票等,可转换债券作为一个独特的资产类属,应兼顾债/ 股性,而并 不是简单的普通债券或股票的替代品, 平衡型的可转换债券品种是攻防兼备的投 资选择。 2)基本面分析 未来几年可转换债券投资的个券选择比行业选择更重要。 在把握行业周期性 特征的同时, 为获得较高的超额收 益, 选择具有明显行业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将 更为重要, 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和发掘这些企业中股价估值合理的可转换债券 发行公司。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本着谨 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 在预测市场风险较大时, 应用择时对冲策略, 即在保有股票头寸的同时, 在 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空单平仓。 此外,随 着证 券市场 的发展、 金融 工具的 丰 富和交易 方式 的创新 等 ,本基 金资 产组合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 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稳定收益。 5、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 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 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 避险交易以及权证 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在对权证标的证 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期权定 价模型, 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 从而构建套利交易、 避险交易组合以及 合同许可 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 个方面综合定价, 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 流动性因 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 其特点 是信用风险高、 收益率高、 债券流动性较低。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 起步阶段, 仅有小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 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 前市场规模 较小, 市场参与者较少, 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 且有持有人数上限 限制, 因 此债券的流动性较差, 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规模将会急剧的扩大, 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 但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 动性仍将低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 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 依据独立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 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 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 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进行中小企业私 募债投资。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 的管理上, 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 严格 限制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 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 更短的 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 ,其 中投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债券、 权证、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 ;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在 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期 货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即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5)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 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7 )本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券 ,基金 管理人 应根据中 国证监 会相关 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因素 致使基 金投资 比例不符 合上述 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3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为 0-95% , 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 65% ,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 透明、 运用广泛 , 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 国债指 数以国 债为样本 ,按照 发行量 加权而成 ,具有 良好的 债券市 场代表 性。 3、作为 混合型 基金, 选择该业 绩比较 基准能 够真实反 映本基 金长期 动态的 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 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 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 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 , 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 收益产品。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转融 通。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 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的财务所载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 值为 102,556,203.60 元,份额净值为 2.083,累计份额净值为 2.083。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8,481,053.39 85.86 其中: 股票


88,481,053.39 85.86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2,485,160.96 12.12 8 其他资 产


2,083,761.76 2.02 9 合计





103,049,976.11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2,800,440.82 2.73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7,092,962.12 36.17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1,110.24 0.00 E 建筑业 4,029,599.00 3.93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474,872.46 4.3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215,037.26 3.13 H 住宿和 餐饮 业 1,823,982.66 1.78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17,533,600.10 17.1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13,354,448.73 13.02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4,155,000.00 4.05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8,481,053.39 86.28 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沪 港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股票 。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2016 年 3 月 31 日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300324 旋极信 息 230,044 11,180,138.40 10.90 2 002188 巴士在 线 287,905 9,647,696.55 9.41 3 000631 顺发恒 业 614,992 4,704,688.80 4.59 4 600079 人福医 药 237,229 4,412,459.40 4.30 5 002520 日发精 机 226,516 4,337,781.40 4.23 6 002776 柏堡龙 100,000 4,155,000.00 4.05 7 002410 广联达 305,670 4,138,771.80 4.04 8 002081 金 螳 螂 235,925 4,029,599.00 3.93 9 600337 美克家 居 248,748 3,280,986.12 3.20 10 002157 正邦科 技 170,250 3,272,205.00 3.19





注 :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旋极 信息 (300324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超 过 10% ,属 于被 动 超标。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投 资。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股指 期货投 资。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约 定,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不 包括国 债期 货。 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未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且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一年 内未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 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2016 年 3 月 31 日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1,902.1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236,676.3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003.77 5 应收申 购款 772,179.4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83,761.76


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可转换 债券 。


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 十) 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 ③ ②-④ 20150514-20151231 125.70% 1.36% 161.70% 1.39% -36.00% -0.03% 20160101-20160331 -10.87% 3.10% -8.36% 1.58% -2.51% 1.52%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注: ①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收到 的 中国证 监会 《关 于准 予华 商中 证 500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变更 注册的 批复 》 ( 证监 许可 [2014]1378 号 )及 基金 管 理人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 布的 《华 商 中证 5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决 结果 暨 决议生 效的 公告 》 、2015 年 5 月 14 日发 布的 《华 商 中证 5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 额折算 结果 暨转 型后 华商 新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等法律 文件 生 效的公 告》 ,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起 《华 商中 证 500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失 效 且 《 华商 新趋 势优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生 效。 华商 中 证 500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类别 变更为 混合 型, 其投 资目 标、 理 念、 范围 和策 略调 整, 同 时更 名为 “ 华商 新趋 势优 选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修 订后的 《华 商新 趋势 优选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生 效, 截止 报 告期末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一 年。 ② 根据 《 华商 新趋势 优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的规 定 , 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 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票 ( 含中 小板 、 创业 板 及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的 股票 ) 、 债券( 含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 货币 市场 工具 、银 行 存款、 权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股 指期 货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规定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本基金 股票 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为 0-95% , 其中 投资 于新 趋势方 向的 上市 公司 股票 不低于 非现 金 基金资 产 的 80% ,债 券、 权证、 银行 存款 、货 币市 场工具 和资 产支 持证 券及 法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的 5%—100% , 其 中权 证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3%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保 持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本基 金参 与股指 期货 交 易, 应 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限 制并遵 守相 关期 货交 易所 的业务 规则 。 根 据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 起 6 个 月内 基金各 项资 产配 置比 例需 符合基 金合 同 要求。 本基 金在 建仓 期结 束时, 各项 资产 配置 比例 符合基 金合 同有 关投 资比 例的约 定。


十一 、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 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 、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股指期货合约、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按最 近交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 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股权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 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 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于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基 受 损 方” 损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因受损方” 损,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 期货交 易所及登 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据 错误, 或由于 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 、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分 红资金将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 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 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 、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 照国家 有关规 定和《基 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 基金财 产中列 支的其 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 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上述“1 、 基金 费 用的 种类 中 第 (3 ) -(9 )项费 用” , 根据 有 关法 规及 相 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行 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 他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及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二)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十五 、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 、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相关法 律法规 关于信息 披露的 规定发 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基金管理 人将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 合同》 摘要登载 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各自在网站上。 2、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的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5、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 基金收益分 配事项; (15)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8、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 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9、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1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 暂停或延迟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 )不可抗力; (2 )基 金投资 所涉及 的证券、 期货交 易市场 遇法定节 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时; (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七 、 风险揭 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 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 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 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 科学严谨的风险管 理对于基金投资管理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 对风险的识别、 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的全过程。 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资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 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 )利率风险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 影响。 (3 )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 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 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 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 )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 )再投资风险 再 投 资 风 险 反 映 了 利 率 下 降 对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和 回 购 等 利 息 收 入 再 投 资 收 益 的影响。 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 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1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 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 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 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停赎回等风险。 4、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 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 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 险。 股 指期货 采用保 证金交易 制度, 由于保 证金交易 具有杠 杆性, 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有 可能受到经济周 期、 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 响, 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 风险。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重点关注新锐产业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 这种评估具 有一定的主观性, 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该类 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 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 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 投资理念, 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 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 本基金无法完 全规避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同时, 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 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7、其他风险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1 )技术风险 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 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 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 损。 (二)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 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 销售, 但是,本 基金并 不是代 销机构的 存款或 负债, 也没有经 代销机 构担保 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八 、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 、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基金 管理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 同》及 国家有关 法律规 定,应 呈报中国 证监会 和其他 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 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担任 或委托 其他符 合条件的 机构担 任基金 登记机构 办理基 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1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 赎回、 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 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办理 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会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 基金合 同》约 定获得基 金托管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部 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 基金管 理人对 本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 发现基金 管理人 有违反 《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 相关市 场规则 ,为 基金 开设资 金账户 、证券账 户、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 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 健全内 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 同的基 金分别 设置账户 ,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 定开设 基金财 产的资金 账户、 证券账 户、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 需的其 他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 基金商 业秘密 ,除《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进行; 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 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 构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 所投资 基金产 品,了解 自身风 险承受 能力,自 主判断 基金的 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 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根据法 律法规 的要求 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8)变更 基金投 资目标 、范围或 策略( 法律法 规、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程序 (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 下情况 可由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后修 改,不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调整 收费方式、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 基金合 同》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的前提 下,基 金管理 人、登 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 律法规 规定的 范围内且 在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2 )除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3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6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 委托证 明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取通讯 开会方 式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在 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 或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 出席会 议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席会 议者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 对,汇 总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益 登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2 )通 讯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书 面形式或 大会公 告载明 的其他方 式在表 决截至 日以前送 达至召 集人指 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约定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4)上述 第 3) 项中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 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 不与法 律法规 冲突的前 提下,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可 通过网 络、电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 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授权他人 代为出 席会议 并表决的 ,授权 方式可 以采用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 (2) 款、 第 2 条 第 (3) 款规定比例的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 额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 般决议 ,一般 决 议须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 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与 其他基 金合并 ,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中选 举三名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担 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 过程应 由公证 机关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拒不 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 分关于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事由 、召开条 件、议 事程序 、表决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 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 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 十、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160 号 注册资本:壹亿 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58573600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 现、转 贴现、 各类汇兑 业务; 代理资 金清算; 提供信 用证服 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币 兑换; 出口托收 及进口 代收; 外汇票据 承兑和 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 发行、买 卖或代 理买卖 股票以外 的外币 有价证 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债 券(含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 、银行 存款、 权证、资 产支持 证券、 股指期货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 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不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 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未来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以下简称“ 沪港通” ) 正 式启动 (包括“ 沪港通” 未来任 何替代或修正机制的启动) 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 金通过港股通的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本基金可参 与港股通股票范围内的香港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投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本基金 的投资 资产配 置比例 为 :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 , 其中投 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 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债券、 基金 、 权证、 现金、 货币市 场工具和资 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的 5% 券、 基金、 , 其中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其中权,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根据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 金投资 组合遵 循以下 投资限制: a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 ,其 中投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 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债券、 基金、 权证、 现金、 货 币市场工具 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的 5% 券、基金、 ; b、本基 金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c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证券 ,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d、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且由本 协议项 下托管 人托管的 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e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 、本基金管理 人 管 理的 且 由 本 协 议 项 下 托管人 托 管 的 全 部 基 金 持有的 同 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g、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h、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i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k、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且由本 协议项 下托管 人托管的 全部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l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o、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p、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押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式回购) 等; q、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期 货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 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r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中国金融期 货 交易所 要 求 的 内 容 、 格 式与时 限 向 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 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 等。 s 、 本 基金 所 持有 的 股票 市 值 和买 入 、卖 出 股指 期 货 合约 价 值, 合 计( 轧 差 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即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t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u、本基 金持有 单只中 小企业私 募债券 ,其市 值不得超 过本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 清 算、 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v、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 《基 金法》 及其他有 关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上 述限制 的,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但基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但中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 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 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 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 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 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 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 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 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 内 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资产损 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现 券 买 卖 和 回 购 交 易 时 , 需 按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 易对手 重新确 定交易方 式,经 提醒后 仍未改正 时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 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 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 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 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存 款 银 行 的 信 用 等 级 、 存 款 银 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 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如果基 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 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 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 准确。 基金 托管人应加强 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 账 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按照证监会 《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和 核查。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应 遵守《 关于规 范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 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 受限证 券,包 括由《上 市公司 证券发 行 管理办 法》规 范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 管理人 应在基 金首次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前,向 基金托 管人提 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基金管 理人应 向基金托 管人提 供符合 法律法 规要求的 有关书 面信息 ,包括但 不限于 拟发行 证券主体 的中国 证监会 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 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 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 基金 托管人 应按照 《关于基 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等流通 受限证 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 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 令。 因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 )基 金托管 人应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3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有关规 定时, 应及时 以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 管人应当 督促要 求基金 管理人赔 偿因其 违反《 基金合同》 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 交易程 序尚未 成交的且 基金托 管人在 交易前能 够监控 的投资 指令, 基金托管 人发现 该投资 指令违反 关法律 法规规 定或者违 反《基 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履 行托管 职责情 况进行核 查,核 查事项 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 货账户等 投资所 需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 擅自挪 用基金 财产、未 对基金 财产实 行分账 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有 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人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 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 金托管 人按照 规定开设 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账 户 和期 货账户 等 投资所需的账户 。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 与 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 (5 )对 于因基 金申购 、基金投 资过程 中产生 的应收财 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 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予 以必要的协助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3、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一 起 负责为 基金对外 签订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5、 期货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依据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开立和管理期货账户。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 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份 额 后 的 数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的 除 外 。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 及 其 他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估 值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并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后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 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资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自出 现《基 金合同 》终止事 由之日 起30个 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在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接管 基金财 产之前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 金合同 》终止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5个 工作日 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 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一) 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 、 基金 管 理 人向 账 单期 内 发 生 交易 、 或 账单期 末 仍 持 有基 金 管 理人基 金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其成功定制的对账单形式, 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发送 对账单 ,但由 于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未详 实填写或 更新客 户资料 (含姓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 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成功定制或主动取消发送的除外;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时,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可 以选择 将所获红 利再投 资于本 基金, 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 (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 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普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直销智能定 投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在线交流咨询与留言服务。 本 基金管理人还可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四)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 通过手机短信 (因相关方技术系统原因, 小灵通用户暂不享有短 信服务) 、 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 每笔交易 确认信息、 每周基金净值信息、最 新产品及公司公告信息、生日祝福信息等。 (五)资讯服务 1、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 申购与赎 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余额 、基金 产品与 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8880(免长途费) ,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3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六)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 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 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一)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 职能划分可能会 发生变化, 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 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 (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 并由其解释与修改, 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 改了本基金合同,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 本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 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 招募说明书解 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披露事 项 法定披 露方 式 时间 1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 公司申 (认) 购、 定 期定 额投资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01 日 2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为 代销 机 构并开 通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14 日 3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认) 申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14 日 4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为 代 销机构 并开 通转 换及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的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15 日 5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认 ) 申 购 、 定 期定 额投 资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15 日 6 华商新 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摘 要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28 日 7 华商新 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28 日 8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0 日 9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0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泰诚 财富 基金 销售 ( 大 连) 有限 公司 为 代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1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为 代销 机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构并开 通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时报、 公司 网站 12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泰诚 财富 基金 销售 (大 连 ) 有 限公 司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3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定 期 定额投 资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5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为 代销 机 构并开 通基 金转 换、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6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7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在指 数熔 断 实施期 间调 整旗 下部 分基 金开放 时间 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8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度最 后一 日资产 净值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在 2016 年 1 月 4 日指数 熔断 实施 期间 调整旗 下部 分基 金开放 时间 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04 日 20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在 2016 年 1 月 7 日指数 熔断 实施 期间 调整旗 下部 分基 金开放 时间 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07 日 21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15 日 22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中证 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18 日 23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中证 金牛 ( 北京 )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为 代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18 日 24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开展 直销 平 台基金 转换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20 日 25 华商新 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5 年第 4 季度 报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2016 年 1 月 21 日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时报、 公司 网站 26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 公司为 代销 机 构并开 通基 金转 换、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29 日 27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29 日 28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29 日 29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为 代销 机 构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1 月 29 日 30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新增 徽商 期货 有限 责任 公司为 代销 机 构并开 通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16 日 31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17 日 32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华商 新趋 势 优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新 增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为 代销 机 构并开 通基 金定 投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17 日 33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为代销 机构 并 开通基 金转 换、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29 日 34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为 代 销机构 并开 通基 金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29 日 35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新 增奕丰 金融 服务 ( 深圳 ) 有限公 司为 代销 机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29 日 36 华商新 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29 日 37 华商新 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 要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3 月 29 日 38 华商新 趋势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6 年第 1 季度 报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4 月 20 日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39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费 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5 月 09 日 40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诺亚 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5 月 09 日 41 华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 金参加 中证 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中国证 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公司 网站 2016 年 5 月 13 日 二十 三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 一) 中 国 证 监 会 准 予 华 商 中 证50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变 更 注 册 为 华 商 新 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 二)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三)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 四) 法律意见书。 (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