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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添益A(002324)

南方日添益: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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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 日 添 益货 币 市 场 基金 E 类份额 开放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6 月25 日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南方日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简 称 南方日 添益 货币 基金主 代码 00232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 登 记机 构名 称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南方 日添 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 合同 》 、 《 南方 日添 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南方日 添 益 A 南方日 添 益 E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324 002325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已于 2016 年2 月22 日开放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 开放 日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 购、 赎回 和 转换 ,具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所 、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的 交易 时间 (基 金销 售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可在 上述范 围内 规定 具体的 交易时 间) ,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 求或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 购、 赎回 和转 换 时 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 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 本基 金首 次申 购和 追加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均 为 0.01 元, 基 金销售 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以 基金销售 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2 、本 基金 不对 单个 投资 人 累计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进行限 制 ; 3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 申 购的数 额 第 3 页 共 7 页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调整实施 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 , 遵 循 “确 定价 ” 原则 , 即申 购 价格以 每份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0 元 的基准 进行 计算 ; 2 、 当日 的申 购申 请可 以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基金 销售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 以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3 、投资 人申购 基金份 额时 ,必须 在 规定 的时间 内 全 额交付申 购款 项, 否 则所 提交的 申 购申请 不成 立 ;


4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开 放日 规定时间 结束 前受理 有效 申购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 基 金登记 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 的 有效申 请 , 投 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 售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其他 方 式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若申购 不成 功 , 则申 购款 项退还 给投 资人 。 基 金销 售机构 对申 购 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申 请。 申购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或基 金管 理人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本基 金不对 单笔最 低赎 回份额进 行限 制,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可将 其全部 或部 分基金 份 额赎回 ,基 金销售 机 构另 有规定 的, 以基 金销售 机 构的规 定为 准 ; 2 、本 基金 不对 投资 人每 个 交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进 行限 制 ; 3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赎 回 的数 额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调整实施 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不收 取赎回 费用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 遵 循 “确 定价 ” 原则 , 即赎 回 价格以 每份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0 元 的基准 进行 计算 ;


第 4 页 共 7 页 2 、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基金 销售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 以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3 、投资 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 时须持有 足够 的基金 份额 余额,否 则所 提交的 赎回 申请不 成 立; 4 、正 常情 况下 ,投 资人 赎 回(T 日) 申请 成功 后, 赎回款 项于 T+1 日从 基金 托管账 户 划出 , 经销 售机 构划 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指 定的 银行 账户。 如遇 证券 交易 所或 交易市 场数 据传 输延迟 、 通 讯系 统故 障、 银 行交换 系统 故障 或其 他非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所能控 制的 因 素影响 了业 务流 程, 则赎 回款项 划付 时间 相应 顺延 。 在 发生 巨额 赎回时 , 款 项的支 付办 法参 照本基 金合 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 5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开 放日 规定时间 结束 前受理 有效 赎回申请 的当 天作为 赎回 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 基 金登记 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 的 有效申 请 , 投 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 售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其他 方 式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 。申购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或基金 管理 人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一、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旗下 其他基 金之间 的 转换 业务 1 、基 金转 换费 用由 转出 基 金赎回 费用 及基 金申 购补 差费用 构成 ; 2 、转 出基 金时, 如涉 及的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收 取 该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收取 的赎回 费 归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 低于法 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比例 下限 以及 该基 金基金 合同 的 相关约 定 ; 3 、转 入基 金时, 从申 购费 用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 用高 的基金 转换 时, 每次 收取 申 购补差 费 用;从 申购 费用 高的 基金 向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转换 时,不 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 申购补 差费 用 按照转 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 基金与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差额 进行 补差 。 由红 利再 投资产 生的 基 金份额 在转 出时 不收 取申 购补差 费 ; 4 、下 面以 投资 人进 行本基金 与南 方价 值、 南方 现 金A 之间 的转 换为 例进 行说 明(其中 1 年为365 天)


转换金 额(M) 转换费 率 申购补 差费 率 赎回费 率 本基金 M<100 万 1.8% 0 转 100 万≤M<500 万 1.2% 南方价 值 500 万≤M<1000 万 0.6%


第 5 页 共 7 页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南方价 值 转


本基金 —— 0 份额持 有时 间(N): N<1 年:0.5% ; 1 年≤N <2 年:0.3% ; N≥2 年:0 ; 本基金 转 南方现金A —— 0 0 南方现 金A 转 本基金 —— 0 0 二 、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基 金转 换以 申请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计算 公式 如下 :


转 出金 额= 转 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转 出金额×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补 差费= (转 出金 额-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 (1+ 申购补 差费 率)× 申购 补差 费率


转 换费 用=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用+ 补差 费


转 入金 额= 转 出金 额- 转换费 用


转 入份 额= 转 入金 额/ 转入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举例 : 某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 本基金 10,000 份, 假设 转换当 日转 入基 金南 方价 值基金 份 额净值 为1.285 元, 申购 补差费 率 为 1.8%, 则可 得 到的转 换份 额为: 转出金 额 =1 0,00 0×1 .000 = 10,000 .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0 元 补差费=10,000.00/ (1+1.8% )× 1.8% =176 .82 元 转换费 用=0+176.82=176.82 元 转入金 额=10,000.00-176.82=9,823.18 元 转入份 额=9,823.18/1.285=7,644.49 份 5.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 金 不同 份额类 别之 间不得互 相转 换。 投 资人 转换的两 只基 金 必须 是由 同一销 售 机构销 售 并 以本 公司 为登 记机构 的基 金 ;


2、 转换 以份 额为 单位 进行申 请。 投资 人 办 理转 换业务 时, 转出 方的 份额 必 须处于 可赎 回 状态 , 转 入方 的份额 必须 处于可 申购 状态 。 如 果涉 及转换 的份 额有 一方 不处 于开放 状态 , 转 换申请 处理 为失 败; 3 、单 笔基 金转 换的 最低 申 请份额 为 500 份, 单笔 转 换申请 不受 转入 基金 最低 申购数 额 和转出 基金 最低 赎回 数额 限制。 若转 入基 金有 大额 申购限 制的 , 则 需遵 循相 关大额 申购 限制 第 6 页 共 7 页 的约定 ; 4 、上述 涉及基 金份额 的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小 数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 弃, 舍弃 部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上述 涉及 金额的 计算 结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到 小数 点 后 两位 , 由此 产生 的 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5、 正 常情 况下 , 基 金登 记 机构将 在 T+1 日对 投 资人 T 日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申 请 进行有 效 性确认 ,办 理转 出基 金的 权益扣 除以 及转 入基 金的 权益登 记。 在 T +2 日后( 包括该 日)投资 人 可向 销售 机构 查询 基金 转换的 成交 情况 ; 6、持 有人 对转 入份 额的 持 有期限 自转 入确认 之 日算 起; 7、转 换业 务遵 循“ 先进 先 出”的 业务 规则 ,即 首先 转换持 有时 间最 长的 基金 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调整有关转换 的业务规 则及有关限制 , 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 在指定 媒 介 予以 公告 。 本 公司也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暂停和 重新 开通 转换 业务 , 但应 在实 施前 在指定 媒 介 予以 公告 ;


9 、本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规则以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为 准。


10 、本 次开 通基 金转 换业务 的销 售机 构 : 南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 销柜 台 其他销 售机构 具 体开 通情 况请遵 循 其 他销 售 销 机构 的相关 规定 或相 关业 务公 告。 6 基金 销售 机构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 销柜台 其他销 售机 构 具 体开 通情 况请遵 循 其 他销 售销 机构 的相关 规定 或相 关业 务公 告。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 、本基 金管理 人将在 每个 工作日的 次日 ,通过 其网 站、基金 份额 销售网 点以 及其他 媒 介,披 露 工 作日 的基 金份 额的每 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于节假 日结 束后 第 2 个自 然日, 公告 节假 日期 间的 基金份 额的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 节假 日最后 一日 的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以 及节 假日 后首 个工 作日的 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 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经中 国证监 会同 意 ,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2 、基金 管理人 将公告 半年 度和年度 最后 一个市 场交 易日(或 自然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基金份额 的 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上 述市场交 易日 (或自 然日 ) 的次日 , 将 基金资 产净 值 、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登载 在指定 媒介 上 。


第 7 页 共 7 页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E 类 份额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明 。 投资人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 仔细 阅读 《南 方日添 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 金合同 》 和 《 南 方日添 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2 、未开 设销售 网点地 区的 投资人, 及希 望了解 其它 有关信息 和本 基金的 详细 情况的 投 资人 , 可 以登 录本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或 拨打 本基 金管 理人 全 国免长 途费 的 客服热 线(400 -889 -8899)。 3 、由于 各 销售 机构系 统及 业务安排 等原 因,可 能开 展上述业 务的 时间有 所不 同,投资 人 应以 销售 机构 具体 规定 的时间 为准 。 4 、风险 提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 资有 风 险, 敬 请投 资人 认真 阅读 基金的 相关 法律 文件 , 并 选择适 合自 身风 险承 受能 力的投 资品 种进 行投资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