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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利A(002805)

浙商汇金聚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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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 金聚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基 金管理人: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管人: 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发售公 告 2 重要提 示 1、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于 2016 年 5 月 4 日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980 号) 准予注册。 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金根据 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 费用收 取方式的 不同, 将基金 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本基 金的管 理人和 注册登记 机构为 浙江浙 商证券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光 大银行”)。 5、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 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本公 司直销 机构及 其他代销 机构的 销售网 点。各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 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发售公 告 3 9、本基 金认购 以金额 申请。投 资者认 购基金 份额时, 需按销 售机构 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 , 已经开立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 申请。 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 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请投资者注意, 如同日在不同销售 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 中国证券报》上 的《 浙商 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345 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发售公 告 4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流动 性风险、 信用风险、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投资者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 一个封 闭期,每 个封闭 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包括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基金合 同生效 日的1年 后年度 对日的 前一日止 或每个 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 日起 (包括该日) 至 该封闭期首日的1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 赎回本基金, 也 不上市交易。 因而,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或错 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发售公 告 5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002805














C 类基金份额 002806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六)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募集安排可以 适当调整。 发售公 告 6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 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50 万 0.8% 50 万≤M <200 万 0.5% 2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发售公 告 7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 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 认购费率为 0.8% ,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 )=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99,256.3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可得 99,256.35 份基 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 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若认购 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可得 100,050.00 份基 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发售公 告 8 三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 189 号新城时代广场 1 幢 9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0571)87902685 传真:(0571)87902827 网址:www.stocke.com.cn 2、代销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公 告 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 25 层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发售公 告 10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发售公 告 11 四、 本 基金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 9:00 至下午 15: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 并签字 的《浙 江浙商证 券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基 金账户 类业务 申请表 (个人)》; 2)本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有效身 份证件包 括居民 身份证 、军官 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 18 岁的投资 人;如是第 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本人 的储蓄 账户或 银行卡原 件及复 印件; 同时提供 银行卡 为本人 所拥有 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持卡人姓名, 账号, 身份证号码, 银 行盖章。 4) 投资人如未满 18 周岁, 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 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5)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签字页》 ; 6)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7)如有 开通传 真交易 的需求, 请填写 《浙江 浙商证券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直 销个人客户传真委托书》; 8)直销 柜台工 作人员 审核材料 并核实 单据填 写无误后 受理, 受理回 单给投 资者。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 并加盖 预留印 鉴的《浙 江浙商 证券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类业 务申请表(机构)》; 2)工商 行政管 理机关 颁发的有 效法人 营业执 照、组织 机构代 码证、 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售公 告 12 3)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开户 许可证 》复印 件加盖单 位公章 (或出 示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 2 份( 加盖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5)《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留印鉴卡》一式 3 份; 6)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浙 江浙商 证券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机构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调查 问卷》 (加盖公章); 8)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签字页》 (加盖预留印鉴); 9)如有 开通传 真交易 的需求, 请填写 《浙江 浙商证券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直 销机构客户传真委托书》; 10) 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 受理 回单给投资者。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 并签字 的《浙 江浙商证 券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开 放式基 金交易 类业务 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 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4)直销 柜台工 作人员 审核材料 并核实 单据填 写无误后 受理, 受理回 单给投 资者。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 并加盖 预留印 鉴的《浙 江浙商 证券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 基金交 易类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经办 人的身 份证件 复印件( 如是第 二代身 份证,请 提供正 反两面 的复印 件); 发售公 告 13 4)直销 柜台工 作人员 审核材料 并核实 单据填 写无误后 受理, 受理回 单给投 资者。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 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 资者因 上述情 形造成认 购无效 的,本 公司及直 销专户 的开户 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4)本 公司可 根据具 体实际情 况对上 述业务 办理的申 请资料 进行调 整,具 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发售公 告 14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 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 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发售公 告 15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 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发售公 告 16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座 1106 室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联系人:金瓒 电话:(0571)879015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 亿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6363636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89 号新城时代广场1 幢9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0571)87902685 传真:(0571)87902827 网址:www.stocke.com.cn 2、代销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7 楼 发售公 告 1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发售公 告 1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 25 层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发售公 告 19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联系人:俞绍锋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8 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张庆栾 经办会计师:张庆栾、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