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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鑫B(150042)

利鑫B:关于利鑫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长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关 于 长 信 利鑫 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之 利 鑫 A 份额 开 放 赎回 业 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6 月21 日 1.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利鑫分级债(场内简称:长信利鑫) 基金主代码 163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6 月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 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法 律文件 赎回起始 日 2016 年 6 月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利鑫 A 利鑫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4 1500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2.日 常 赎 回业 务 的 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5 年内, 利鑫A 自《 基金合同 》 生效后每 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按照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2016 年6 月23 日为利鑫 A 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 该





















































临时公告 日仅开放利鑫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 3. 日 常 赎 回业 务 3.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1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 利鑫 A 份额时,投资者的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 投资者当日 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 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 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 ) 基金管 理 人 可以根 据 市 场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 允 许的情 况 下 ,调整 上 述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 回 费率 利鑫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1 ) 赎 回价 格 为 “ 确定 价 ” 原 则, 即 利 鑫 A 的 赎 回 价格 以 人 民币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投资者 可 多 次提交 赎 回 申请, 在 每 一个 开 放 日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持 有 的全部利鑫 A 份额 (包括利鑫 A 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 回。 (3 )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鑫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 (4 ) 当基金 出 现 巨额赎 回 时 ,基金 管 理 人可以 根 据 基金当 时 的 资产组 合 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4. 基 金 销 售机 构 4.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4.1.1 直 销机 构
























































临时公告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 4.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交通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 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汉口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杭 州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 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 安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德邦证 券 有限责任公 司 、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东吴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 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 证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广 发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 国 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国 信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海 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宝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有 限 公 司 、 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证 券 有限责任公 司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 公司 、天风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天 相投资 顾 问 有 限公司 、 西 藏同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 日信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兴业 证券股 份 有 限 公司 、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 中信建 投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中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 、 中山证 券 有 限 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 杭州数 米基金 销 售 有 限公司 、 上 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基 金销售 投 资 顾 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和 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上海天 天 基 金 销售有限公 司 、宜信普 泽投资顾问 (北京)有 限公司 、浙 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大 泰金石 投 资 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海 银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上海凯 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 5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公 告的 披 露 安 排 在利鑫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临时公告 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利鑫 A 和利鑫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 金 名 称变更 为 “ 长信利 鑫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 , 基 金管理 人 应 当 在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利鑫A 开 放 日 基 金份 额 净 值 披露 的 特 别 说明 利鑫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利鑫 A 基金份额, 同时将利鑫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至 1.0000 元。 利鑫 A 开放 日 当 日通过 本 公 司网站 以 及 指定报 刊 披 露的净 值 仍 然为折 算 日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 利鑫A 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及销 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 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利鑫 A 按照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8.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仅对利鑫 A 的最后 一个开放日 即 2016 年 6 月 23 日 办理其赎回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 仔细 阅读刊登在2016 年2 月 5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 国证券报 》 、 《证券日 报 》 上的 《 长信利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查 阅 《 长信 利 鑫 分 级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 同 》 和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 5 年内,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利鑫A、 利鑫 B 两级份额,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2: 1。 利鑫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得约定收益, 并自 《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 利 鑫 B 在5 年的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本基金在扣除利鑫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 益归利鑫 B 享有, 亏损以利鑫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利鑫B 承担, 超出利鑫B 资产





















































临时公告 净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利鑫 A 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 本 基 金 转换为 上 市 开放式 基 金 (LOF ),基金名 称 变 更为“ 长 信 利鑫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5 年内 利鑫 A 的基 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原则上为自 《基金合同》 成立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 。 自 《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折算一次, 利鑫 A 在每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鑫 A 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 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4 ) 利鑫B 的份额数为212,098,093.19 份,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规定, 本 基金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 5 年内, 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利 鑫 A 进行份 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利鑫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利鑫 A 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 即 T+1 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鑫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具 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 根据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 中国证 券 登 记结算 有 限 责任公 司 的 相关规 定 ,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利鑫B 自2016 年6 月21 日上午9: 30 分至 10:30 分停牌1 小时。 (6 ) 利鑫A 根据 《基金合同 》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 年12 月24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期 间,利鑫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2.45% 。根据第九个开放 日,即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50%的 1.1 倍加0.8%进行设定。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利鑫 A 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 告。利鑫 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利鑫 A 的本 次开放日,即 2016 年 6 月 23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的 1.1 倍加0.8%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利鑫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1×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8% 利鑫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临时公告 如 届 时 法律法 规 及 其他规 定 对 1 年 期 银 行存款 利 息 征收利 息 税 ,则利 鑫 A 的年收益率 (单利) 的计算公式中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指征 税后的利率。 因利鑫A 将于2016 年6 月24 日日 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 “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故本次的约定收益适用于 2016 年 6 月24 日当日。 利鑫 A 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7 )2016 年 6 月 23 日即利鑫 A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 的份额赎回。 若投资者不做选择, 其持有的利鑫 A 份额将在2016 年6 月24 日日 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鑫(LOF)份额。 (8 )有关利鑫 A 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9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 宜。 (10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