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景 顺 长 城 沪 深 300 等 权 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6 年第 1 号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 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19 日证监 许可【2012】1542 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7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 本 基金的申购、
赎回流程将采用组合证券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
所上市的非跨市场ETF 产品 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 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在T+1 日确认, 申购 所得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 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 股账户与上海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
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七)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5 月 7 日, 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 管理人 : 景 顺 长城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农 业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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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滦 (集团) 有 限责任公司、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
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 、49% 、1% 、1% 。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
员 会 负 责公司 整 体 运营风 险 的 控制。 投 资 决策委 员 会 负责指 导 基 金财产 的 运 作 、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 司 设 置 如 下 部 门 : 股 票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国 际 投 资 部 、 量 化 及 ETF
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 研究部、 渠道销售部、 机构业务部、ETF 销售 部、 市场服
务部、 产品开发部、 交易管理部、 基金事务部、 信息技术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
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 、 股 票投资 部 : 负责根 据 投 资决策 委 员 会制定 的 投 资原则 进 行 国内股 票 选
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
2 、 固 定收益 部 : 负责根 据 投 资决策 委 员 会制定 的 投 资原则 进 行 国内债 券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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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 国际投资部: 主要负责与 QDII 、QFII 等 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 国际
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4、 量化及 ETF 投资部 : 负责根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 以严谨
的量化投资流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 、 专 户投资 部 : 负责完 成 一 对一、 一 对 多等特 定 客 户资产 管 理 产品的 投 资
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 、 机 构业务 部 : 负责公 司 专 户类产 品 设 计与报 批 , 并负责 公 司 产品在 机 构
客户中的销售。
9、ETF 销 售部:负责公司 ETF 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 市场服务部: 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 计划制定及推广, 电子商务和 客
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11 、 产品开发部: 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 开发、 报批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 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 交易管理部: 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 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 、 人 力资源 部 : 负责公 司 各 项人力 资 源 管理工 作 , 包括招 聘 、 薪资福 利 、
绩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 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 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
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 关 提 供 独 立 、 客 观 、 公 正 的 法 律 监 察 稽 核 报 告 。
18、 总经理办公室: 主要受总经理委托,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并负责公司 日
常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 跟 进 等 , 并 负 责 基 金 风 险 的 评 估 、 控 制 及 管 理 。
公 司 已 经建立 了 健 全的内 部 风 险控制 制 度 、内部 稽 核 制度、 财 务 管理制 度 、
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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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 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 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 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 书记, 葛洲坝水力发
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 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 华能房地产
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 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党组书记, 长城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董 事 、 副董事 长 、 党委副 书 记 等职。2009 年加 入 本 公司, 现 任 公 司
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硕士。 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 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
1997 至 2000 年间, 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
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9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 工程管理部员工、 人力资源部干部, 新江南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 董事, 总 经理, 金融工程学硕士。 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
行香港、 台湾 及伦敦分行财资部, 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 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
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 同 明先 生, 独 立董 事, 文 学学 士(1972 年毕 业 )。 香港 会 计师 公会 会 员
(HKICPA )、 英 国 特 许公 认 会 计 师(ACCA ) 、香 港 执 业 会计 师 (CPA)、加拿大
公 认 管 理会计 师 (CMA) 。 拥 有超过 二 十 年以上 的 会 计、审 核 、 管治税 务 的 专 业
经 验 及 知 识,1972-1977 受 训 于 国际 知 名 会 计师 楼 “ 毕 马威 会 计 师 行”[KPMG] 。
现为“伍同明会 计师行”所有者。
靳 庆 军先 生, 独 立董 事, 法 学硕 士。 曾 担任 中信 律 师事 务所 涉 外专 职律 师 ,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 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
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国务 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 现 任北 京
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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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分别在万科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 年起
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任副处长、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
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2 年 2 月
进入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 监事, 管 理理学硕士。 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 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业务发展部副经理、 企业发展部经理、 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 ( 信德) 会计 师事 务
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赵春来先生, 监事, 经 济学硕士。 曾担任阳光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先后
任职于国信证券基金债券部、 投资管理部、 投资研究部、 风险监管部、 投资管 理
总部等部门, 从事宏观经济、 股票债券研究、 行业公司研究, 投资业务风险监管 ,
自营投资交易、 管理等工作; 也曾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交易部交易主管。 现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 伟 达先 生, 副 总经 理,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 担任 联 博香 港有 限 公司 分析 员 、
中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亚洲 (除日本外) 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
高 级 副 总裁, 友 邦 保险有 限 公 司上海 分 公 司资产 管 理 中心副 总 裁 。2014 年 加 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
际业务部,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先后担 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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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 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
副总经理。2011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奇伟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 硕士。 曾担 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 业
部 高 级 项目经 理 , 长盛基 金 监 察稽核 部 副 总经理 、 上 海分公 司 总 经理。2005 年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 士。 曾任海 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
部 副 经 理,长 城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机 构 管 理部总 经 理 、公司 总 裁 助理。2003 年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 副总经理, 投资与金 融系博士。 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
长、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 社编辑记者, 长城证券研发中 心
研 究 员 、总裁 办 副 主任、 行 政 部副总 经 理 。2003 年 加 入本 公 司 ,曾担 任 公 司 督
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 督察长, 法学硕士。 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 判 员 ,南方 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监察 稽 核 部监察 稽 核 经理、 监 察 稽核高 级 经 理 、
总监助理。200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 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 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徐 喻 军 先 生 , 理 学 硕 士 。 曾 担 任 安 信 证 券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专 员 。2012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 ETF 专员职务;自 2014 年 4 月起 担
任基金经理。具有 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 基 金 现 任基 金 经 理 徐喻 军 先 生 兼任 上 证 180 等 权 重 交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 证
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中证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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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江科宏 先生 2013 年5 月7 日-2015 年1 月 26 日
徐喻军 先生 2014 年4 月19 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 基 金 托管 人
( 一 ) 基 金托 管 人 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 国 农 业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是 中国金 融 体 系的重 要 组 成部分, 总 行设在 北 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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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国 务 院批准 , 中 国农业 银 行 整体改 制 为 中国农 业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并 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全 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 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 国 农 业银 行 通 过 了美 国 SAS70 内 部 控 制审 计 , 并 获得 无 保 留 意见 的 SAS70
审计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最
佳 托 管 银行” 奖 。2010 年 再 次荣获 《 首 席财务 官 》 杂志颁 发 的 “最佳 资 产 托 管
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 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
外资产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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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3 月31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34 只。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内部 风 险 控 制制 度 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 险 管 理委员 会 总 体负责 中 国 农业银 行 的 风险管 理 与 内部控 制 工 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 备 系 统、完 善 的 制度控 制 体 系,建 立 了 管理制 度 、 控制制 度 、 岗位职 责 、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 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 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 行监 督 的 方 法和 程 序
基 金 托 管人通 过 参 数设置 将 《 基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基金 合 同 、托管 协 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 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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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书 面警示 。 对 本基金 投 资 比例接 近 超 标、资 金 头 寸不足 等 问 题,以 书 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 书面 报告 。 对投 资比 例 超标 、清 算 资金 透支 以 及其 他涉 嫌 违规 交易 等 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 、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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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 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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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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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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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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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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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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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266061 )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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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 、 基 金管理 人 可 根据有 关 法 律法规 , 变 更、增 减 销 售本基 金 的 代理机 构 ,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联系人: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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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四 、 基 金 的名 称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类 型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 、 基 金 的投 资 目 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 、 基 金 的投 资 方 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此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 (包含中
小 板 、 创业板 及 其 他经中 国 证 监会核 准 发 行的股 票 ) 、一级 市 场 新股或 增 发 的 股
票 、 衍 生工具 ( 权 证、股 指 期 货等) 、 债 券资产 ( 国 债、金 融 债 、企业 债 、 公 司
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等 ) 、 资产支 持 证 券、债 券 回 购、银 行 存 款等固 定 收 益类资 产 、 现金资 产 、 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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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 基 金 的投 资 策 略
本基金以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为标的指数, 采用完全复制法, 即以完全按照
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 进行被动式指数化
投资。 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 在因特殊情况 (如成份股停牌、 流动性不足、 法规法律限制等) 导
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综合考虑相关性、 估
值、 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 (同行业股
票优先考虑) 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以期在规定的
风险承受限度之内, 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不超过 0.2%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
本 基 金 可投资 股 指 期货和 其 他 经中国 证 监 会允许 的 衍 生金融 产 品 ,如期 权 、
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
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 降低股票仓位
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九 、 基 金 的业 绩 比 较 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 或者上述标的指
数由其他指数代替,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标的指数,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 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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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投 资无 实 质 性 影响( 包 括 但不限 于 编 制机构 变 更 、指数 更 名 等) , 无 需 召 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 、 基 金 的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 一 、 基 金投 资 组 合 报告
景 顺 长 城基金 管 理 人的董 事 会 及董事 保 证 本报告 所 载 资料不 存 在 虚假记 载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 金 托 管人中 国 农 业银行 根 据 基金合 同 规 定,已 经 复 核了本 投 资 组合报 告 ,
保 证 复 核内容 不 存 在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 述或者 重 大 遗漏。 财 务 数据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72,707,827.77 98.42
其中:股票 72,707,827.77 98.4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62,245.90 1.57
8 其他资产 4,871.53 0.01
9 合计 73,874,945.2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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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2.1 报 告 期 末 指数 投 资 按 行业 分 类 的 境内 股 票 投 资组 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09,128.87 0.28
B 采矿业 5,396,284.49 7.34
C 制造业 29,102,508.03 39.5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4,461,364.55 6.07
E 建筑业 2,711,338.05 3.69
F 批发和零售业 2,586,288.13 3.5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24,790.38 5.2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4,784,522.09 6.51
J 金融业 11,454,581.51 15.58
K 房地产业 3,222,414.72 4.3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0,147.35 1.5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667,594.86 0.91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5,012.64 0.35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41,884.60 3.18
S 综合 569,967.50 0.78
合计 72,707,827.77 98.88
2.2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 资 按 行业 分 类 的 境内 股 票 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3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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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3.1 报 告 期 末 指数 投 资 按 公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 净 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 名股 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547 山东黄金 14,400 378,576.00 0.51
2 000002 万
科A 14,385 351,425.55 0.48
3 000983 西山煤电 46,600 350,898.00 0.48
4 600519 贵州茅台 1,353 335,056.92 0.46
5 601699 潞安环能 45,290 330,164.10 0.45
6 600741 华域汽车 21,194 322,572.68 0.44
7 600153 建发股份 18,562 321,308.22 0.44
8 600739 辽宁成大 17,958 316,419.96 0.43
9 600188 兖州煤业 29,700 315,414.00 0.43
10 000858 五 粮 液 11,190 314,550.90 0.43
3.2 报 告 期 末 积极 投 资 按 公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 净 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股 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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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 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
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635.9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5.6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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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计 4,871.53
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11.5.1 报 告 期 末 指 数 投资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0002 万
科A 351,425.55 0.48 重大事项停牌
2 601699 潞安环能 330,164.10 0.45 重大事项停牌
3 600153 建发股份 321,308.22 0.44 重大事项停牌
11.5.2 报 告 期 末 积 极 投资 前 五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无。
十 二 、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1 、 净 值 增长 率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比较 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6.20% 1.29% -3.61% 1.37% -2.59%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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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4.03% 1.15% 43.73% 1.17% 0.30% -0.02%
2015 年 18.73% 2.57% 20.12% 2.62% -1.39% -0.05%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15.90% 2.76% -15.98% 2.82% 0.08% -0.06%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34.90% 1.93% 39.82% 1.98% -4.92% -0.05%
2、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 以来 基 金 累 计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变 动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的 比 较
注: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票) 、 一级市 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 衍生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等) 、 债 券资产 (国债、 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 期
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 现金资产、 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 的建仓期
为自 2013 年 5 月 7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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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 基 金费 用 概 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 金管理 人 与 标的指 数 供 应商签 订 的 相应指 数 许 可协议 约 定 的指数 使 用
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和诉讼费 ;
8、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 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 印花税、
证管费、 过户费、 手续费、 券商佣金、 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 用
等) ;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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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1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 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 按季支付。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
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
限为每季 (自然季度) 人民币 50,000 元, 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 50,000
元的, 按照50,000 元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计提方
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 上述(一)中4 到11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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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下表费率收取认购
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 可 参
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1.00%
50 万份≤M<100 万份 0.50%
M≥100 万份 1000 元/笔
2、申购与赎回的对价、费用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
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计算公
式 为 计 算日基 金 资 产净值 除 以 计算日 发 售 在外的 基 金 份 额总 数 。 如遇特 殊 情 况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
回份额 0.5% 的 标 准收取 佣 金 ,其中 包 含 证券交 易 所 、注册 登 记 机构等 收 取 的 相
关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 财 产 的损失 , 以 及处理 与 基 金运作 无 关 的事项 发 生 的费用 等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六)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四 、 对 招募 说 明 书 更新 部 分 的 说明
1、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基金法》的定义;
2 、 在 “三、 基 金 管理人 ” 部 分,更 新 了 基金管 理 人 基本情 况 、 高级管 理 人
员情况、基金经理简历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4 、 在 “十、 基 金 份额的 申 购 、赎回 和 非 交易过 户 ” 部分, 更 新 了基金 的 申
购赎回清单列表;
5、 在 “十一、 基金的投资” 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数据截至 2016
年3 月 31 日;
6、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 ,数据截至 2016 年3 月 31 日;
7、 在 “第 二十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 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相关信息;
8 、 在 “二十 六 、 其它应 披 露 事项” 部 分 ,更新 了 近 期发布 的 与 本基金 有 关
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 2016 年 5 月7 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