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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半年定开债A(000896)

鑫元半年定开债: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第 1 页 共 8 页 
 
 
 
 
鑫元 半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及转换 业务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6 月20 日 
 
 
 
 



第 2 页 共 8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基金主 代码 00089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鑫元 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鑫元 半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6 月 2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6 月 22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A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96 0008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2.1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1.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本 基金的 封闭 期为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包 括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 或自每 一开 放期 结束 之日 次日起 (包 括该 日) 至该 封闭期 首日 的 6 个月 对日 的前一 日止 。自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 工 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 入 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 申 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 金每个 开放 期最 长不 超 过 1 个 月, 最短 不少 于 5 个 工作日 。 2. 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 起 (含该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含 该日 ) 为 本基 金的 开放期 , 在 开 放期内本基金 接受投资 者 的申购 、赎回 和转换申请, 敬请投资者 留意,申 购 赎回 转换的 具体办理 时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时间 。 开放期 结束 后, 本基 金 自 2016 年 7 月 2 日 起进 入 第 四个封闭 期 ,届 时不 再另 行公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投资 人通 过代 销机 构或 公司网 上申 购本 基金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通 过直 销中 心柜台 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人 民 币10,000 元, 追 加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 币。 已有 认 第 3 页 共 8 页 购本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人不 受首次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但 受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各销 售机 构对最 低申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2. 投资 者将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投资 者可 多次 申购 ,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例 或数 量不 设上 限限制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依 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 。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在申购 时收 取申 购费 用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而 从该 类别 基金 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根据 A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群 体的 不同 ,将 收取 不同的 申购 费率 ,具 体的 投资群 体分 类 如 下:


(1 ) 特 定投 资者: 指 依法 设立的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金 、 依法 制定 的企 业年 金计 划筹集 的资 金 及 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 企 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包 括全社会保障 基金、经 监 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险 基金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 计 划)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特定投 资者 , 申 购费 率按 其 申购金 额递 减, 具体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非 特定 投资 者: 指除 特定投 资者 之外 的投 资者 。 非特定 投资 者申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率 按其申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第 4 页 共 8 页 1.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本 基 金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因 红利 再投资 而产 生的 基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 申购费 用。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 于100 份。某 笔赎 回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某一 销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 户的 份额余 额少 于100 份 的,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强制 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全 部赎 回其在 该销 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户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2.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 金 A 类份 额和 C 类 份 额的赎 回费 率 为 0%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收 取。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应归 基金 财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补差 费和 转出费 两部 分构 成 , 具 体 收取情 况视 每次 转换 时两 只基金 的申 购 费率差 异情 况和 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而定 。 收 取的 赎 回费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低 于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 例下 限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 同的 相关约 定。 2. 从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 每 次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从 申购费 用高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换 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 费用。 3. 基金转 换采 取单 笔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第 5 页 共 8 页 4.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A=[B ×C×(1-D)/(1+H)+G]/E F=B ×C ×D J=[B ×C×(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货 币基 金份 额的 未支 付收益 (如 有, 具体 参见 公司相 关公 告及 各销 售机 构规则 ) ;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在转 出资 金的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转入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入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中列支 。 举例:某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在开放期内申 请 转出所 持有 的鑫元半年 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A 类10,000 份, 适用 的 赎回费 率 为 0%, 假设 开放 日 当日 转出 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份 额 净值 为 1.001 元 , 转 换为 鑫元安 鑫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B 份额 (假 设无 未支 付收益 ) , 申购 补差 费率 为 0% ,则 可得 到的 转换 的 货币份 额为 : 转出金 额=10,000 ×1.001=1001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10010 ×0%=0 元 补差费=[10,000 ×1.001 ×(1-0% )/ (1+0% )] ×0%=0 元 转换费 用=0 元 转入金 额=10010-0=10010 元 转入份 额=10010/1=1001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转换业 务适 用基 金范 围 : 本基金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目前 适用 于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以下开 放式 基 金:鑫 元货 币市 场基 金、 鑫元稳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鑫元 鸿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安 第 6 页 共 8 页 鑫宝货 币市 场基 金B 类基 金份额 、鑫 元鑫 新收 益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和鑫 元双 债增 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若新 增互相 转换 的基 金, 另行 公告。 若上 述指 定开 放式 基金 处 于封 闭期 或存 在暂停 或限 制( 大额 )申 购(含 转换 转入 业务 )等 情形的 ,则 互相 转换 的业 务将受 限制 ,具 体参 见本公 司相 关公 告。 2. 转换业 务适 用销 售机 构范 围: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目 前 已上 线 的销 售机 构 , 销 售 机构名 单具 体 参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3. 转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一 销售 机构 销售 、 同 一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 并 在 同一注 册登 记 机构处注册登 记的基金 。 投资者办理基 金转换业 务 时,转出方的 基金必须 处 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 方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4. 基金转 换,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 投资者 采用 “份 额转 换” 的原则 提交 申 请,基 金转 换遵 循“ 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5. 转换业 务的 申请 受理 时间 与本公 司管 理的 基金 日常 申购业 务受 理时 间相 同 。 具体办 理规 则 请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若 上述 指定 开放 式基 金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大额 )申购 (含 转换 转入 业务) 等情 形的 ,则 互相 转换的 业务 将受 限制 ,具 体参见 本公 司相 关公 告。 投资者 提出 的基 金转 换申请,在 当日 交易 时间 结 束前可 以撤 销, 交易 时间 结 束后不 得撤 销。 6. 投资者 在办 理转 换业 务时 ,转换 出的 基金 份额 遵循 转换出 基金 赎回 业务 的相 关原 则 处 理 。 7.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转 出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级 ,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 照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处 理程 序进 行受 理。 8. 转入的 基金 持有 期自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登记 于注 册登 记系统 之日 起开 始计 算 。 转入的 基金 在 赎回或 转出 时, 按照 自基 金转入 确认 日 起 至该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或 转出 确认 日止的 持有 时段 所适 用的赎 回费 率档 次计 算其 所应支 付的 赎回 费。 基金 转换后 可赎 回的 时间 为 T+2 日。 9. 投资者 在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具体 办理 规则 及程 序请遵 循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厦31 楼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第 7 页 共 8 页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6.2 场外 机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杭 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 苏吴江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江苏 张家 港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长春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泉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广 东顺 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 苏江南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泰 证券有 限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期货 有限 公司 、 东海 期 货有限 责任 公司 、 杭州 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 中国 国际 金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 北 京 增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 务有限 公司 、 北京 恒天 明 泽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大 泰金 石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 将根 据 《 鑫元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和《 鑫元 半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于每 个工 作日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和 深证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次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 额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公布本 基金 前一 工作 日的两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和 两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 封 闭 期内每 周 通 过网 站、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公布 一次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两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但 从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 中按 前一 日该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0% 年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2.本基 金的 第四 个封 闭期 为自 2016 年7 月2 日起 ( 含该日 ) 至2017 年1 月4 日(含 该日 ) 。 3.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等 文件 。 4.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 者申 购申请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成 功,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须以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第 8 页 共 8 页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到销 售机 构的网 点进 行交 易确 认单 的查询 和打 印, 也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xyamc.com ) 或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查询 交易 确认 情 况。


5.风险 提示 :本 公司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 证 最低 收益。 投资 者购 买货 币市 场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款 存放 在银 行或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保 证。 本公 司提 醒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投 资者 投资 基金 时应认 真阅 读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文件。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