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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成长(070001)

嘉实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管人 :


中 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于2002 年9 月26日《关于同意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2] 68 号) 核准 公开 发售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 年11 月5 日正式生效 , 自该 日起 本基 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范 围, 本基金属于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 本招 募说 明书 是对 原 《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定 期更 新 , 原 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 有风险。 (三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 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 除有关 H 类基金份额的内容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5 月 5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未经 审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九、基金的转换 ............................................................................................................. 5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60 十一、基金的投资.......................................................................................................... 61 十二、基金的业绩.......................................................................................................... 68 十三、基金的财产.......................................................................................................... 7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十五、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80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9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0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10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 书依 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其 配套 法规 、 其他 法律 法规 和 《 嘉实成长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管理运作并交易。 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 并按 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 基金 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3. 招募说明书 指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4.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 基金 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2.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3.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 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或 接受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委 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4. 发售公告


指《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6. 个人投资者 指 依 据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有 关法 律法 规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可 以 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17. 机构投资者 指 在 中国 境内 合法 注 册登 记或 经有 权政 府部 门 批准 设立 和 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0.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达到相关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21.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无特殊 说明基金合同中以“ 日” 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 工作日” 22. 元

















指人民币元 2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24. 申购 指在基金 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5.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6. 转托管


指 投 资者 将其 所持 有 的某 一基 金份 额从 一个 交 易账 号指 定 到 另一交易账号 进行交易的行为 27.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28.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9.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0.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2. 基金账户 指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基 金投 资者 开立 的记 录其 持 有的 由该 注 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4.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 期 35.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 法收入 3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38.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0. 法律法规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 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41.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 素,包括但 不限 于洪 水、 地震 及其 他自 然灾 害、 战争 、 疫情 、 骚乱 、 火灾 、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 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 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 人 邓红国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 德意 志资 产管 理 (亚 洲) 有限 公司 30% , 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 总部设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 、南京、福州 、广州 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 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 人、QDII 资格 和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资格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 日, 基金 管理 人共 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93 只开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嘉实 丰和 价值封闭 、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 、 嘉实 增长 混合 、 嘉实稳健 混合 、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 、 嘉实优质企业 混合 、嘉实货币、 嘉 实 沪深 300ETF 联接(LOF ) 、嘉实超短债 债券 、嘉实主题 混合 、嘉实策略 混合 、嘉实海外中 国股 票(QDII )混合 、嘉实研究精选 混合 、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 混合 、嘉实回 报混合 、 嘉实 基本 面 50 指数 (LOF ) 、 嘉实 价值 优势混合 、 嘉实 稳固 收益 债券 、 嘉实 H 股 指数(QDII-LOF ) 、嘉实主题新动力 混合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嘉实领先成长 混合 、嘉实 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 ) 、嘉 实 信用债券 、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 、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 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 混合 、 嘉实 全球房地产(QDII )、 嘉实 理财宝 7 天 债券 、 嘉实 增强 收益 定期 债券 、 嘉实 纯债 债券 、 嘉实 中证 中期 企业 债指数(LOF ) 、 嘉实 中 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嘉 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 、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 、 嘉实如 意宝定期债券、嘉实 美国成长股票 (QDII ) 、嘉 实丰 益策 略 定期 债券 、嘉 实丰 益信 用定 期 债券 、嘉实新兴市场债券 、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实活期宝货币、 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 、嘉实泰和混合 、 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 、 嘉实 中证主要消费 ETF 、 嘉实 中证 医药 卫生 ETF 、 嘉实 中证 金融 地产 ETF 、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 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 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 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嘉实新起点混合 、 嘉实腾 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 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稳丰纯 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 、 嘉实稳盛债券 。 其中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稳健 混合 、嘉实 债券 3 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 ; 同时 , 管理 多 个全国社保基金 、 企业 年金 、 特定客户资产 投资组合。 ( 二 ) 主要 人员 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 副处 长; 中国 人民 银行 国际 司、 外资 金融 机构 管理 司、 银行 监管 一司 、 银行 管理 司副处长、 处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 年 12 月 2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 ,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 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今 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 衍生 品副 总裁 , 美国 友邦 金融 产品 集团 结构 产品 部副 总裁 。 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 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 长,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 部、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 ,董 事 ,英 国籍 , 南安 普顿 大学 学士 学位 。曾 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COO,JP Morgan Chase 固定 收益亚太区 CFO 、COO, 德意 志银 行资 产与 财富 管理 全球 首席 运营 官。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 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 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 曾任 上海 交通 大学 动力 机 械工 程 系教 师 ,上 海 交通 大学 管理 学 院副 教 授、 副 院长 。1997 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 心副 主任 、 《清 华法 学》 副主 编, 汤姆 森路 透集 团 “中 国商 法” 丛书 编辑 咨询 委员 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董事会秘书。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 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 生, 监事 , 中共 党员 , 博士 研究 生。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 为国 浩律 师集 团 (北 京 ) 事务 所证 券部 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 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 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 女士,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 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 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研究 生。 历任 国泰 证券 行业 研究 员 , 国泰 君安 证券 行业 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 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邵秋 涛先 生, 金融 硕士 , 澳大 利亚 籍,18 年证券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职于 成都 证券 、 大鹏 证券 、 国信 证券 , 从事 行业 研究 工作 , 先后 担任 研究 员 、 高级 研究 员; 2006 年 12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2 年1 月3 日任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1 年 5 月 31 日至今任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6 月7 日至今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谢泽林先生, 硕士研究生 ,6 年证券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9 年7 月加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行业研究员一职。2015 年 9 月 10 日至今担任嘉实新 机遇混合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2002 年 11 月 5 日至 2004 年 8 月 10 日窦玉明先生任本 基金 基金经理 ;2003 年 1 月 24 日至 2007 年4 月 16 日孙林 先生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08 年 7 月 22 日刘志强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 4 月 17 日 至 2009 年 7 月 13 日刘天君先生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7 月 14 日至 2010 年 11 月4 日徐晨光先生任本基金 基金 经理。 2010 年 11 月5 日至 2013 年6 月7 日刘天君先生任本基金 基金 经理。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3 年 6 月 19 日任竞辉 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公司 副总经理兼公司 首席 投资 官 (股 票业 务) 邵健 先生 , 公司 总经 理赵 学军 先生 , 公司 研究 总监 陈少平女士,资 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 、邵秋涛先生 、胡涛先生 ,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 基金 管理 人严 格遵 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按照 招募 说明 书列 明的 投资 目标 、 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 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 务; (4 )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 )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加 强人 员管 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 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 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 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 交易 所 业务 规则 , 利用 对敲 、 倒仓 等手 段操 纵市 场价 格 ,扰 乱市 场秩 序;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 )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 则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己 、 代理 人、 代表 人 、 受雇 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谋 取不 当利 益; (3 )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 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 。 基本 管理 制度 包括 投资 管理 、 信息 披露 、 信息 技术 管理 、 公司 财务 管理 、 基金 会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 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包 括公 司的 各项 业务 、各 个部 门或 机构 和 各级 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 原则 : 通过 科学 的 内控 手段 和方 法,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 护内 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 )公 司董 事会 对 公司 建立 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有 效性 承担 最终 责 任。 董事 会下 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 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 (3 )风 险控 制委 员 会为 公司 风 险管 理的 最高 决策 机构 ,由 公司 总经 理 、督 察长 以及 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 )督 察长 负责 组 织指 导公 司 监察 稽核 工作 ,对 公司 各项 制度 、业 务 的合 法合 规性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 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 (5 )监 察稽 核部 : 公司 管理 层 重视 和支 持监 察稽 核工 作, 并保 证监 察 稽核 部的 独立 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 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 )业 务部 门: 部 门负 责人 为 所在 部门 的风 险控 制第 一责 任人 ,对 本 部门 业务 范围 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岗 位员 工: 公 司努 力树 立 内控 优先 和风 险管 理理 念, 培养 全体 员 工的 风险 防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 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 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 制度上控制风险、 技术上量化风险” , 积极 吸收 或采 用先 进的 风险 控制 技术 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4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 )建 立完 善 的基 金财 务核 算与 基金 资产 估值 系统 和资 产分 离制 度, 基金 资产 与公 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 )建 立科 学 、严 格的 岗位 分离 制度 ,明 确划 分各 岗位 职责 ,投 资和 交易 、交 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 等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 建立 和维 护信 息管 理系 统, 严格 信息 管理 ,保 证客 户资 料等 信息 安全 、真 实和 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 明确的报告途径。


(10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 ,不得有不 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 处理。 (12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 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 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 查核程序进行 部门 自查 、 监察 部核 查, 确保 公司 各项 制度 、 业务 符合 有关 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 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 自我 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由 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 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本 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 壹亿 肆 仟柒 佰贰 拾贰 万叁 仟壹佰 玖拾伍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95566 ( 二 )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 员情 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 、信托 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 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 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4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416 只,QDII 基金 30 只,覆盖了 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四 )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 国 银行 连续 聘 请外 部会 计 会计 师事 务所 开展 托 管业 务内 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先后 获得 基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和“SSAE16 ” 等国 际主 流内 控审 阅 准 则 的无 保 留意 见 的审 阅 报告 。2015 年 , 中国 银 行同 时 获得 了 基于 “ISAE3402”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SSAE16 ” 双准 则的 内部 控制 审计 报告 。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务 内控 制度 完善 , 内控 措施 严密 ,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 和程 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应当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代 销机 构 (1) 中 国 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 中 国 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 中 国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原) 电话 (010 )85109219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4) 中 国 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5) 交 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 (6) 招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7) 中 信 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 (8) 上 海 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9) 兴 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10 ) 中 国 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1 ) 中 国 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2 ) 中 国 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3 ) 北 京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4 ) 华 夏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5 ) 上 海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卞晸煜 电话 (021 )52629999 传真 (021)62569070 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 )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服电话 95595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杨成茜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网址 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68858117 网址 www.psbc.com 客服电话 9558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 系人 谢小华 电话 (010 )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服电话 95526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网址 www.hxb.com.cn 客服电话 9557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16 ) 广 发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7 ) 平 安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8 ) 宁 波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9 ) 上 海 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0 ) 北 京 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1 ) 青 岛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服电话 95594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 (020 )38322256 传真 (020)87310955 网址 www.gdb.com.cn 客服电话 800-830-8003 、 400-830-8003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 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3 或 95501 住所、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 )89068340 传真 (0574 )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 96528 ,962528 上海、 北京地区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20 、22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李晨 电话 021-38575084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亨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 )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www.bjrcb.com 客 服电话 9619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22 ) 徽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3 ) 浙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4 ) 东 莞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5 ) 杭 州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6 ) 南 京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7 ) 临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于庆君 电话 68602127 传真 85709799 网址 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 ( 青 岛 )、 4006696588 (全国)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 )62667635 传真 (0551 )62667684 网址 www.hs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 )87659546 传真 (0571 )87659188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95527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 )22119061 传真 (0769 )22117730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 )85108309 传真 (0571 )85108309 网址 www.hz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025 )86775044 传真 (025)86775376 网址 www.njc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4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28 ) 温 州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9 ) 江 苏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0 ) 渤 海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1 ) 深 圳 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2 ) 洛 阳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3 ) 乌 鲁 木 齐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傢玉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网址 www.lsb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住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 )88990082 传真 (0577 ) 88995217 网址 www.wzbank.cn 客服电话 (0577 )96699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展海军 电话 (025 )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 025 ) 96098 、 4008696098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 )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王璇 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 ( 深 圳 ) 4001961200 (全国)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 )65921977 传真 (0379 )6592186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话 (0379 )9669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34 ) 烟 台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5 ) 哈 尔 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36 ) 浙 江 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7 ) 东 莞 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8 ) 天 津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9 ) 河 北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 )8824667 传真 (0991 )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 )96518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住所、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451-86779007 传真 0451-86779218 网址 www.hrbb.com.cn 客服电话 95537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 法定 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 (0571)87117616 传真 (0571)87117607 网址 www.czcb.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谭少筠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866282 网址 www.drcbank.com


客服电话 (0769 )961122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28405330 传真 (022)28405631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40 ) 江 苏 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41 ) 广 州 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42 ) 成 都 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43 ) 吉 林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44 ) 苏 州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网址 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注册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 96005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戴一挥 电话 020-22389188 传真 020-22389031 网址 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315412 传真 028-85190961 网址 http://www.cdrcb.com/ 客服电话 028-962711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孟明 电话 0431-84992680 传真 0431-84992649 网址 www.jl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45 ) 杭 州 联 合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46 ) 威 海 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47 ) 福 建 海 峡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48 ) 浙 江 绍 兴瑞 丰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浙 江 温 州龙 湾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50 ) 和 讯 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杭州联合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 0571 —87923324 传真 0571 —87923214 网址 www.urcb.com 客服电话 96592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15726 网址 whshls@163.com 客服电话 4000096636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 158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黄钰雯 电话 0591-83967183 传真 0591-87330926 网址 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00 网址 www.borf.cn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 555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法定代表人 刘少云 联系人 胡俊杰 电话 0577-86923223 传真 0577-86982650 网址 www.lwrcb.com 客服电话 400829659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51 ) 诺 亚 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52 ) 深 圳 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 有限公司 (53 ) 上 海 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责 任公 司 (54 ) 上 海 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55 ) 杭 州 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 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传真 021-20835879 网址 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李娟 电话 021-8035911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 25 层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56 ) 上 海 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57 ) 浙 江 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58 ) 北 京 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 司 (59 ) 嘉 实 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60 ) 宜 信 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 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飞飞 电话 13520236631 传真 010-62020355 网址 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2 期53 层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61 ) 众 升 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62 ) 深 圳 腾 元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63 ) 中经 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64 ) 上 海 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65 ) 北 京 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66 ) 上 海 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3 号楼创新工场一层 10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网址 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 010-68292745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暂无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 18510450202 传真 010-56580660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67 ) 大 泰 金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68 ) 珠 海 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69 ) 中 证 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70 ) 泉 州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71 ) 锦 州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 心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5-68206820 网址 http://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办公地址 广 东 省广 州市 海珠 区 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 国际 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 彭运年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72 ) 浙 江 乐 清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73 ) 贵 阳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74 ) 天 相 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75 ) 国 泰 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6 ) 中 信 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网址 www.yq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黎荣荣 电话 18092299120 传真 0851-86851953 网址 www.gyccb.cn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编:100088 注册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http://www.jjm.com.cn


http://www.txsec.com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 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77 ) 国 信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8 ) 招 商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9 ) 广 发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80 ) 中 信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81 ) 中 国 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82 ) 海 通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 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 、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60833722 传真 (010)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 )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83 ) 申 万 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84 ) 兴 业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85 ) 长 江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86 ) 安 信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87 ) 西 南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雷宇钦 电话 (0591 )38507679 传真 (021 )38565955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崔少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住所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 )63786141 传真 (023)6378212 网址 www.swsc.com.cn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88 ) 中 信 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89 ) 湘 财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90 ) 万 联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91 ) 民 生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92 ) 国 元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93 ) 渤 海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94 ) 华 泰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 0571-85783737 传真 0571-85106383 网址 www.bigsun.com.cn 客服电话 (0571 )95548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 )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 (0551 )2246273 传真 (0551 )2272100 网址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78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 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95 ) 山 西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96 ) 中 信 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 (97 ) 东 兴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98 ) 东 吴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99 ) 信 达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0 ) 东 方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25-51863323 (南京) 0755-82492962 (深 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 )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网址 www.dxzq.net.cn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953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101 ) 方 正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2 ) 长 城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03 ) 光 大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4 ) 广 州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5 ) 东 北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6 ) 南 京 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 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 )85832503 传真 (0731 )85832214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 华 联系人 刘阳 电话 (0755 )83516289 传真 (0755 )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0755 ) 33680000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961303 住所、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0431 )85096709 传真 (0431 )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0431 ) 8509673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107 ) 上 海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08 ) 新 时 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109 ) 大 同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10 ) 国 联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11 ) 浙 商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12 ) 平 安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 )83367888 传真 (025)83320066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28588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 )53686888 传真 ( 021 ) 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 962518 、 400891891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30322 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 95570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 )87901912 传真 (0571 )87901913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 )96777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113 ) 华 安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114 ) 国 海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15 ) 财 富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16 ) 东 莞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17 ) 中 原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18 ) 国 都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755-82435367 网址 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8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钱欢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客服电话 96518 、4008096518 住所、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0205 网址 www.ghzq.com.cn 客 服电话 95563 (全国)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 )84403319 传真 (0731 )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0731 )84403360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苏卓仁 电话 (0769 )22112062 传真 (0769 )22119423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0769 )961130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119 ) 东 海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0 ) 中 银 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21 ) 恒 泰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2 ) 国 盛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23 ) 华 西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 )20333910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李丹 传真 (021 )50372474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电话 (010 )66297386 传真 (0471 )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 )4972343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 俞驰 电话 (0791 )86285337 传真 (0791 )86282293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金达勇 电话 (0755 )83025723 传真 (0755 )83025991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124 ) 申 万 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125 ) 中 泰 证 券有 限公 司 (126 ) 世 纪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27 ) 第 一 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8 ) 金 元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9 ) 中 航 证 券有 限公 司 (130 ) 德 邦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 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 (0531 )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 )83199599 传真 (0755 )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 )83199511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电话 (0755 )25832852 传真 (0755 )82485081 网址 www.fcsc.cn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 )83025022 传真 (0755 )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住所、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131 ) 西 部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32 ) 华 福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33 ) 华 龙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34 ) 中 国 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135 ) 财 通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刘莹 电话 (029 )87416787 传真 (029)87417012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0591 )96326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话 ( 0931 ) 96668 、 4006898888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廉赵峰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85679535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 010 ) 85679238 ; (010)85679169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 -87818329 网址 www.ctsec.com 客服电话 ( 0571 ) 96336 、 962336 (上海地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136 ) 上 海 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37 ) 华 鑫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38 ) 瑞 银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39 ) 中 国 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40 ) 中 山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41 ) 日 信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浩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孔泉 电话 (0755 )82083788 传真 (0755 )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 021 ) 32109999 , (029)68918888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 )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 、13 、15 、16 、18 、19 、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联系人 李珍 电话 (0755 )82570586 传真 (0755 )82960582 网 址 www.zszq.com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冯杰 电话 (010)83991743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www.rx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142 ) 江 海 证 券有 限公 司 (143 ) 国 金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44 ) 中 国 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45 ) 华 宝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46 ) 长 城 国 瑞证 券有 限公 司 (147 ) 爱 建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48 ) 英 大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刘爽 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 0451-82287211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 )86690057 、 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10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 )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网址 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 )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 (0592 )5161642 传真 (0592 )5161140 网址 www.xmzq.cn 客服电话 (0592 )5163588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宫龙云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149 ) 华 融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50 ) 天 风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51 ) 宏 信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基金 管理 人于 2005 年 1 月 27 日在 《中 国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 券时 报》 刊登 《关于暂停办理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提交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从即日起暂停办理闽 发证 券、 汉唐 证券 提交 的本 基金 申购 业务 。 对于 此前 通过 闽发 证券 、 汉唐 证券 认购 、 申购 的本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仍可在闽发证券、汉唐证券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 时公告。 ( 二 ) 注册 登记 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 三 )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注册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网址 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中国华融 A 座 3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联系人 黄恒 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58568062 网址 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www.hxzq.cn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 四 )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2 年 9 月 26 日《关于同意 嘉实成长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 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2] 68 号 )核准公开发售 。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本 基金。


(五)募集期限 2002 年 9 月 30 日 到 2002 年 10 月 31 日。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 除外 ) 。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价格=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认购费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 )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 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 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2 )净认购 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3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 基金 份额 ,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 舍去 ,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 计入 基金资产。 4. 认购费费用 认购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 认购 费为 认购 金额 的 1% ; 认购 金额 高于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 , 认购 费不 高于 认购 金额 的 1% 。 认购 费用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投资者认购原则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募集 期内 , 投资 者可 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每次 认购 金 额不得低于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起 正式 生效 , 自该 日起 本基 金管 理人 正式 开始 管 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 申购 与赎 回的 办理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 时间 1. 本基金已于2002 年12月5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2002 年12 月16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业务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2. 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 本基金为H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根据香港地区 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时间 所在 开放 日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 三 )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 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 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 本基金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 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 四 )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受理基金投 资者申购、赎 回申请之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 ,对 申请 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3. 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 受理基金投资 者有效赎回申 请之日起不超 过7 个工 作日 的 时间 内划 往赎 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处理。 ( 五 )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 元; 但已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的 投资 者可 以适 用首 次单 笔最 低 限额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H类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 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 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柜台 赎回 时, 每次 赎回 申请 不得 低于1000 份 基金 份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时或 赎回 后在 销售 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单笔赎 回不得少于100 份( 如该 帐户 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 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H 类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 份 (如 该帐 户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 余额不足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 额) ;若某笔赎回将 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 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 份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剩余 基金 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最迟在调整生 效前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六 )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和价 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1. 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 基金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含 500 万元 ) , 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 笔 1000 元) ,即 净申 购金 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 1 :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三 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 元、100 万 元和 500 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费率(B ) 1.5% 1.2%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C=A-D )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金额 〔D=A/ (1+B)〕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数(=D/1.200 ) 821.01 823,451.90 4,165,833.33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例 2 : 假定 三笔 赎回 申请 的赎 回份 额均 为 10,000 份, 但持 有时 间长 短不 同, 其中 基金 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 天 366 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 B )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 D )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 10,945 12,967.5 14,000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 七 )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与 赎回 费 1. 本基金A 类份额 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 含)—500 万元 1.2% 500 万元 ( 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 商银 行借 记卡 、 中国 农业 银行 借记 卡持 卡人 , 申购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优惠 按照 相关 公告 规定 的费 率执 行; 机构 投资 者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 金额 分档 , 统一 优惠 为申 购金 额的0.6 %。 优惠 后费 率如 果低 于0.6 %, 则按0.6 %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 时, 按实 际费 率收 取申 购费 。 个人 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 的优惠费率执行 。 本基金H 类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 %,由香港销售机构在 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2. 本基金A 类份额的 赎回费根据持有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365 天 0.5% 366 天-730 天 0.25% 731 天(含)以上 0 本基金H 类份额赎回费率为0.125 %。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 对于A 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 中25% 计入基金财产 , 对于H 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 计入基金财产 。 4.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最高不超过3% ,赎 回费 率最 高不 超过1%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和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 于新的费率开 始实施前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体公告。 5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 ( 八 )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 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 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 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1.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H 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规模达到基金总资产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 H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4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因市场剧 烈波 动或 其它 原 因而 出现 连续 巨额 赎回 ,导 致本 基金 的 现金 支付 出现 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 发生 《基 金合 同》 或 《招 募说 明书 》 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 由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4.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 5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开 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 露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两 个月 时, 可对 重复 刊登 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 整。 暂停 结束 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 十 )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 %时,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 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 受全 额赎 回 :当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有能 力兑 付投 资者 的全 部赎 回 申请 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 期赎 回 :当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兑付 投资 者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 ,或 认为 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 10%的 前提 下, 对其 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 份额 ; 未受 理部 分除 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 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 放日以上发 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 接 受赎 回申 请;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 可以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但 不 得超 过正 常支 付时 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至 少 一种 中 国证 监 会指 定 的信 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注:2013 年4 月9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了 《关 于网 上直 销开 通基 金后 端收 费模 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 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 , 在本 公司 基金 网上 直销 系统 开通 旗下 部分 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 (包括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转换等业务) 、 并对通过本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 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 一 ) 基金 间转 换 基金间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间要求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 二 )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 申 请和 办理 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它开放式基金 之间 的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 H 类份额 暂不开通 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 与本 基金 A 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 三 )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投 资 者可 在任 一同 时代 理拟 转出 基金 及转 入目 标 基金 销售 的销 售机 构处 办理 基金 转 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 四 ) 基金 转换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04 年 7 月 1 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 9 :30 至 15 :00,如 各销 售机 构办 理时 间 有所 不 同, 以各 销售 机 构的 规 定为 准 ,但 不得 晚于 当日 15 :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 交易所交易时间更 改或其它原因,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 五 ) 基金 转换 费用及计算公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1 、 通 过代 销机 构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 仅限 “前 端转 前端 ”的 模式 ) (1) 嘉实货币 A、嘉实货币 B、 嘉实超短债 债券、 嘉实多元 债券 B 、嘉 实安 心货 币 A 、 嘉实安心货币 B、 嘉实机构 快线货币 A、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 币 B、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C 转换为 嘉实 成长收 益 混合 A 类份额 时, 收取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 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 )+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 、嘉 实货 币B 、嘉 实安 心货 币A 、 嘉实安心货币B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A 、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 或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 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 嘉实信用 债券 C 、嘉实纯债债券 C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C 转换为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 类份额 时, 采用 “赎回费+申购费率 ” 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 (1 -D)/ (1+F )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嘉实 成长 收益 混合 A 类份额 与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 、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 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 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 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 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嘉实沪深 300 指数增强股票、嘉实对冲套利 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股票、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 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 新常态混合 A 、 嘉实 新常态混合 C、 嘉实 新趋 势混 合 之间 互转 , 以及 转入 嘉实 货币 A 、 嘉实 货币 B、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多元债券 A、 嘉实多元债券 B、嘉 实安 心货 币 A、嘉实安心 货币 B、嘉实债券、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信用债 券 A 、 嘉实信用债券 C、 嘉实 中创 400 联接 、 嘉实 纯债 债券 A、 嘉实 纯债 债券 C、 嘉实 中 证 500ETF 联接 、 嘉实 丰益 纯债 定期 债券 、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A、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债 券 C 、 嘉实 中证 金融地产 ETF 联接 、 嘉实 丰益 信用 定期 债 券 A、 嘉实 增强 收益 定期 债券 A 、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 币 A 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 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 (1 -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 嘉实 中创 400 联接 、 嘉实 中 证 500ETF 联接 、 嘉实 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转入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 类份额 时, 采用 “ 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 ” 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 (1 -D)/ (1+G ) 转换补差费用= [B×C× (1 -D)/ (1+G ) ]×G 转入份额=净转入 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 当转出金额≥500 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 当转出 金额<500 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 于500 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 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5) 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 A、嘉实信用债券 A、嘉实纯债债券 A、嘉实丰益纯债 定期债券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A 转入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 类份额 时,采用 “ 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 ”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 (1 -D)/ (1+G ) 转换补差费用= [B×C× (1 -D)/ (1+G ) ]×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 当转出金额≥500万元 时 ,固 定补 差费 率为 零;2) 当转出 金额< 500 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 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 当转出金额小于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 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 、 通 过直 销( 直销 柜台 及网 上直 销)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1 )对于 “前端转前端 ” 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 嘉实货币A、 嘉实 货币B、 嘉实 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多元 债券B、 嘉实 安心 货币A、嘉 实 安心货币B、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A、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B 、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C 转换为嘉实成长 收益混合A类份额 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 )/(1+F )+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 、 嘉实 货币B 、 嘉实 安心 货币A、 嘉实安心货币B、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A、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2 ) 嘉实信用债券 C、 嘉实 纯债 债券 C 、 嘉实 稳固 收益 债券 、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债 券 C、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C 转换为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 类份额 时, 采用 “赎回费+ 申购费率 ”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 (1 -D)/ (1+F )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 类份额 与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 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 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 A 、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 题新 动力 混合 、 嘉实 深证 基本 面 120ETF 联接 、 嘉实 信用 债券 A、 嘉实 领先 成长 混合 、 嘉实 周期 优选 混合 、 嘉实 中创 400 联接 、 嘉实 优化 红利 混合 、 嘉实 纯债 债 券 A、 嘉实 中 证 500ETF 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丰益纯债 定期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嘉实沪深 300 指数增强股票、嘉实对冲套利混合、嘉实新 兴产 业股 票、 嘉实 新收 益股 票、 嘉实 逆向 策略 股票 、 嘉实 企业 变革 股票 、 嘉实 新消 费股 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A、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 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嘉 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A、 嘉实 丰益 信用 定期 债券 A 、 嘉实 增强 收益 定期 债券 A 、嘉 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 合 、 嘉实 新常 态混 合 A 、 嘉实 新常 态混 合 C、 嘉实 新趋 势混 合 之间 互转 , 以及 转入 嘉实 货币 A、 嘉实 货币 B、 嘉实 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多元 债券 B、 嘉实 安心 货 币 A、 嘉实 安心 货 币 B、嘉 实信用债券 C 、 嘉实 纯债 债券 C 、 嘉实 稳固 收益 债券 、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 A、嘉 实如意宝定 期债券 C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C 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 下: 净转入金额= B×C× (1 -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 ) 对于 “后端转后端 ”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收取该基金的赎 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2014 年 5 月 23 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 超过 500 万元;2014 年 11 月 13 日起 , 嘉实 纯债 债券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 转入 、 定投 ) 不超 过 1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 嘉实 货币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 转入、定投)不超过 500 万元;自 2015 年7 月 22 日起, 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 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 200 万元;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嘉实中证 中期企业债 指数(LOF )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 2000 万元 ; 2016 年 4 月 5 日起 , 嘉实 信用 债券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的累 计申 购 (含 转入 及定 投) 金额 不 得超过 500 万元。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对冲套利定 期混合 、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为定期开放,在封闭期内无法转 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 ( 六 )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金转 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代 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 的受理时间段内收 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 天作为基金转换申 请日(T 日) ,并 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 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 七 )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 请转换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 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 八 )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出的 基金 转换 申请 , 在当 日交 易时 间结 束前 可以 撤销 , 交易 时间 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 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 九 )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 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1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 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④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发生 《基 金合 同》 或 《招 募说 明书 》 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 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 、 暂停 基金 转换 , 基金 管理 人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上 公 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 息披露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 披露 媒体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两 个月 时, 可对 重复 刊登 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 整。 暂停 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一 ) 非交 易过 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继承、 捐赠、 遗赠 、 自 愿离 婚、 分家 析产 、 国有 资产 无偿 划转 、 机构 合并 或分 立、 资产 售卖 、 机构 清算 、 企业 破产 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其中: 1.“ 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 承。 2.“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遗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 自愿离婚” 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 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 分家析产” 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 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 为; 6.“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 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 机构合并或分立” 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 资产售卖” 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 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 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 机构清算” 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 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 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 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 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 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 企业破产清算” 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 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 强制执行” 是指 国家 有 权机 关依 据生 效的 法律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 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 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应办理已持 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 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 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 点) 。 本基金H 类份额 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三) 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并 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 目标 本基金定位于成长收益复合型基金, 在获取稳定的现金收益的基础上, 积极谋求资本增 值机会。 ( 二 )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 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资产 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30% -75% ;债券资产20% -65% ;现金资产比例控制在5% 左右 。其 中, 基 金对 收 益型 资 产类( 包 括收 益 型股 票 和债 券) 的投 资 不低 于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40% ,对国债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 三 ) 投资 理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以均衡风格追求长期增长。 ( 四 ) 投资 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 制订基金资 产在成长型资产类、收益型资产类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 调整范围。 2 、收益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根据目前金融市场状况,为实现收益目标,本基金主要有以下三类资产投资途径:一 是按 照规 定, 至少 20% 的国 债投 资; 二是 投资 于具 有相 对较 高收 益率 的企 业债 、 金融 债和 公司可转债;三是投资收益型股票。本基金将在分析比较债券到期收益率和当前市场收益 型股票的股息收益率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从而对收益型资产类中债券和收益型股票进 行资 产配 置, 并通 过“ 精选收益型股票” 的策略以及稳健的债券投资来获得良好的收益目标。 (1 )“ 精选收益型股票” 的投资策略 对于收益型股票,将以预期股息收益率超过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核心,同时结 合以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A. 公司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B.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


C. 公司有现金分红历史记录,同时具有继续进行现金分红的潜力; D. 预期股息收益率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之上。 根据 以上 标准 , 选择 出重 点目 标公 司, 在周 密的 案头 研究 基础 上, 通过 实地 调研 , 最 终精选一批具备投资价值的收益型股票,做中长期投资。 (2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是实现基金资产安全和当期收益目标 的重要金融工具,本基金在国债投资部分将 根据对国债市场和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积极寻找价格被 低估的债券品种,追求稳定的债券票息收入或差价收益。对所有的国债资产,在充分估算 基金资产流动性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获取无风险收益。 3 、成长型资产类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实施“ 行业优选、积极轮换” 的策略,实现“ 资本增值” 目标。 本基金将加强对行业基本面的研判, 跟踪各行业发展动态, 对行业择优而投, 即投资 于那些基本面已出现积极变化、景气程度增加但股票市场却反应滞后的行业,并根据 行业 的基本面变化以及股票市场行业指数表现,实施积极的行业轮换,不断寻找新的行业投资 机会。实施以上策略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行业价值评估方法,本基金管理人结合自 身研究和国外研究成果,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股票市场特点的行业价值评估体系,并在基 金的投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该体系。总结起来,本基金管理人目前使用的行业价值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估体系可归结为“ 两个 方法 、一 个系 统” ,即 行业 景气 评价 方法 和行 业指 数对 基本 面因 素的 敏感度分析方法,以及数据库支持系统。 策略实施的主要流程如下: (1 )进行准确有效的行业分类,为开展行业研究和行业资 产类投资奠定基础。 (2 ) 研究 员采 取自 上而 下的 研究 方法 , 以细 分行 业作 为最 终研 究对 象, 从以 下两 方面 对行业进行评级分析:一是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另一方面是对 股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做出判断。本基金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行业进 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尽享行业的周期性增长机会。 (3 )在 确定 具体 的 行业 投资 比 例后 ,本 基金 在业 绩主 导原 则基 础上 对 行业 内个 股进 行投资价值判断。所谓业绩主导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 ① 业绩增长性要求,公司 预期经营性收入、 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增长能够保持在行业内中上水平 ; ②业绩含金量要求, 公司收入或利润的增长 50% 以上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增长; ③ 业绩的行业相关性 要求,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基本面状况具有较强相关性,公司能够从行业景气上升中直接 受益。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采用相对价值评价方法,对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判断。 (4 )针对某些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本基金会采用程序交易技术,对行业内个股采取 指数化投资策略。 ( 五 ) 业绩 比较 基准 上证 A 股指数 ( 六 ) 投资 程序 1 、 研究 部通 过内 部独 立研 究, 并借 鉴其 它研 究机 构的 研究 成果 , 形成 宏观 、 政策 、 投 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 、在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 指导 下, 基金 经理 小组 和资 产配 置委 员会 综合 对国 内外 宏观 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出下一 阶段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它重要股票资产类 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和不定 期召开会议, 根据基金投资 目标和对市 场的判断决定 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 、基金经理小组根 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议, 参考公司研究 部和其它 研 究机 构的 研究 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 、基金经理将投资 指令下达给 集中交易室, 交易主管在复 核投资指令 合法合规的基 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 、风险控制委员会 根据市场变 化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风险 评估与监控 ,并授权风险 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7 、基金经理小组将 跟踪证券市 场和上市公司 的发展变化, 结合基金申 购和赎回导致 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 、基金管理人在确 保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前提 下有 权根 据环 境变 化 和实 际需 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 七 )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 4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5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 80% 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八 ) 禁止 行为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它基金; 2 、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 3 、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 、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 5 、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本基金不得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7. 本基金不得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与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 、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 九 )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 使股 东权 利的 处理 原则 1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 、 所有 参与 均在 合法 合规 的前 提下 维护 基金 投资 人利 益并 谋求 基金 资产 的保 值和 增值 。 ( 十 )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6 年4 月15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 年3 月31日( “ 报告期末” ) , 本报 告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 审计。 1. 报 告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075,139,300.70 61.52 其中:股票


3,075,139,300.70 61.5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60,560,000.00 23.22 其中:债券


1,160,560,000.00 23.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75,036,065.25 11.50 8 其他资产


187,592,494.34 3.75 合计





4,998,327,860.29





100.00


2. 报 告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007,500.00 0.04 B 采矿业 112,770.45 0.00 C 制造业 2,491,769,374.85 52.97 D 电力 、 热力 、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119,709.48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36,546,601.75 2.9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 传输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8,071,294.71 6.9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46,400,000.00 0.9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533,882.01 0.8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14,105.23 0.1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81,080.00 0.4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82,982.22 0.08 S 综合 - - 合计 3,075,139,300.70 65.37 3.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296 利亚德 10,242,223 243,047,951.79 5.17 2 002338 奥普光电 4,043,048 222,974,097.20 4.74 3 300342 天银机电 5,891,253 216,680,285.34 4.61 4 002111 威海广泰 7,834,663 206,521,716.68 4.39 5 600038 中直股份 4,514,746 196,481,745.92 4.18 6 002007 华兰生物 4,406,865 195,620,737.35 4.16 7 300353 东土科技 9,355,390 159,883,615.10 3.40 8 002023 海特高新 10,062,006 159,684,035.22 3.39 9 002614 蒙发利 9,968,670 135,075,478.50 2.87 10 600118 中国卫星 3,761,923 134,300,651.10 2.85





4. 报 告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60,560,000.00 24.6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60,560,000.00 24.6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合计 1,160,560,000.00 24.67 5.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50206 15 国开 06 2,500,000 250,075,000.00 5.3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2 150307 15 进出 07 1,900,000 190,000,000.00 4.04 3 150211 15 国开 11 1,600,000 160,128,000.00 3.40 4 160204 16 国开 04 1,400,000 139,860,000.00 2.97 5 150419 15 农发 19 1,100,000 110,099,000.00 2.34 6.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 告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 资 组 合报 告附 注 (1 )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 其 他 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57,182.7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2,066,694.6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261,222.87 5 应收申购款 12,807,394.0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合计 187,592,494.34 (4 ) 报 告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 告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2 年11 月5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3.37% 0.40% -11.32% 1.22% 7.95% -0.82% 2003 年度 21.43% 0.76% 10.32% 1.14% 11.11% -0.38% 2004 年度 1.94% 1.01% -15.04% 1.32% 16.98% -0.31% 2005 年度 2.29% 0.97% -8.21% 1.37% 10.50% -0.40% 2006 年度 126.12% 1.27% 130.57% 1.35% -4.45% -0.08% 2007 年度 96.63% 1.42% 96.14% 2.19% 0.49% -0.77% 2008 年度 -41.23% 1.75% -65.38% 2.84% 24.15% -1.09% 2009 年度 45.99% 1.33% 79.80% 1.90% -33.81% -0.57% 2010 年度 1.29% 1.10% -14.46% 1.42% 15.75% -0.32% 2011 年度 -15.51% 0.88% -21.64% 1.15% 6.13% -0.27% 2012 年度 9.92% 0.86% 3.12% 1.09% 6.80% -0.23% 2013 年度 28.09% 1.00% -6.80% 1.16% 34.89% -0.16% 2014 年度 18.88% 0.87% 53.06% 1.09% -34.18% -0.22% 2015 年度 66.86% 2.32% 9.29% 2.45% 57.57% -0.13%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11.90% 2.49% -15.14% 2.53% 3.24% -0.0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图: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 比图 (2002 年 11 月 5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 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 ( (二) 投资范围和 (六)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的 约定 : (1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 票,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5) 本基 金的 股票 资产 中至 少有 80% 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 )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 财产 的构 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申购款及 其 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本基金财 产的 账户 , 包括 银行 存款 账户 、 证券 交易 清算 备付 金账 户、 证券 账户 、 国债 托 管账 户,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本基 金资 产的 账户 由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有关 规定 开设 , 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销售 机构 、 注册 登记 机构 自有 的资 产账 户以 及其 他基 金资 产账 户 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 三 )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与 处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 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 估值 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二 ) 估值 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 估值 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 四 ) 估值 方法 1 、股票估 值方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1 )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 )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 、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 )证 券交 易所 市 场实 行净 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净 价估 值, 估 值日 没有 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 券交 易所 市 场未 实行 净 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减 去债 券 收盘 价中 所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 自 债券 计息 起始 日或 上一 起息 日至 估值 当日 的利 息) 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 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未 上市 债券 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在 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本估值。 (4 )在 银行 间债 券 市场 交易 的 债券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 固定 收益 品种 ,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5 )交 易所 以大 宗 交易 方式 转 让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 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 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 确定 公允 价格 。 未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购权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 、 在任 何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采 用上 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 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6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 五 ) 估值 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 基金财产价值 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五 位四 舍五 入。 国家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定。 ( 八 )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1 、当基金资产的估 值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含 第四位)内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将 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 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九 ) 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由于 证券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基 金管 理公 司及 证券 投资 基金 执行 <企 业会 计准 则> 的通 知》 ( 证 监会计字[2006]23 号) 和2007 年9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 值方法和会计政策的公告 》 ,更 新以 上基 金资 产估 值部 分的 内容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 基金 收益 的构 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 二 ) 收益 分配 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 红利 再投资方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自行 选择 收益 分 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 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 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与 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 四 )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 费用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 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 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规定。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 可以 将该基金份额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5 %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25 %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成立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仅与H 类份额相关的费用将由该类份额基金 资产承担。 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 )赎回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 )转换 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 基金的转换” 一章。 (4 )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用于基金的 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 二 )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三 )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 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四 ) 基金 的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 基金 会计 政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 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独立 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 二 ) 基金 年度 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 进行年度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管 人) 认为 有充 足理 由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 经基 金托 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5 个工作日 内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 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 披露。 ( 一 )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 (3 )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基金募集情况; (6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0 )临时报告;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澄清公告; (1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二 ) 基金 募集 信息 披露 1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的次 日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 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三 ) 基金 运作 信息 披露 1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 通过 网站 、 基金 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述 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 . 基金 发生 重 大事 件, 有关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 两日 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 予以 公告 ,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 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 时间 、 会议 形式 、 审议 事项 、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方 式等 事项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 不依 法履 行信 息 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 ) 信息 披露 事务 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3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4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一 ) 投资 于本 基金 的风 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 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 政策 、 财政 政策 、 产业 政策 和证 券市 场监 管政 策等 国家 政策 的变 化对 证券 市场 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而经济运行 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 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因素等都会导 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2. 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 投资策略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是“ 行业优选、积极轮换” 和“ 精选收益型股票” 。 (1 ) 本基 金对 成长 型股 票的 投资 采用“ 行业 优选 、 积极 轮换” 的策 略, 行业 评价 和优 选 是该策略的核心。管理人在行业细分的基础上,通过嘉实研究平台中的行业评级系统,在 以行业相对增长率为核心的行业景气趋势研究和对股 票市场是否合理反映行业基本面变化 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优选并积极轮换,以把握行业的周期性增长机会。上述分 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对本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分析结果不准确甚至错 误,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 ) 本基 金另 一个 重要 的投 资策 略是“ 精选收益类股票” 。 管理 人将 采取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合的方法来进行收益型股票的精选,定量的指标包括预期股息收益等,定性分析包括对 公司现金流状况分析,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等。如果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出现难以预计的变 化,或对上市公司股息的预期与实际发生偏差,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 4. 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 基金 资产 变现 能力 差, 可能 会产 生基 金仓 位调 整的 困难 , 导致 流动 性风 险 , 可能 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 5.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 在影响。 6. 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注 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 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 其它风险 战争 、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 素的 出现 , 将会 严重 影响 证券 市场 的运 行, 可能 导致 基金 资产的损失。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 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 二 )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 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 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 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 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一 ) 基金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60 个工 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 二 ) 基金 的清 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 ) 自基 金终 止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 )基 金清 算小 组 成员 由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选 定的 具有 证券 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清 算小 组 负 责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基金 清算 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 费用后如有余额,按 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 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 公告。 6.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一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权 利与 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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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 转换基金份额, 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 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5) 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 )因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注册 登记 机构 、销 售机 构的 过错 导 致利 益受 到损 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与义 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 自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依 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 )获取基金管理费;





(3 )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 )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 )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申购)费; (6 )选择和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 )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 金份额的赎回;


(8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行为 ,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2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 )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资 格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 分析 、 决策 , 以专 业化 的经 营方 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6 )除依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 基金资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 )严格按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不泄露 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 向等。除法律 法规、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 )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2 )依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负责基金注册登 记,基金管 理人应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 金合同,办理 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 )按照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受理 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 和分红款项;





(15 )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 年以上;





(16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 )面临解散、依法 被 撤销 、破 产或 者由 接 管人 接管 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基金托管人因过 错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 应为基金向 基金托管人追 偿; (20 )确保向基金投资 人提供的各 项文件或资 料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保 证投资人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印件; (21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 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 )获取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 )设 有专 门的 基 金托 管部 , 具有 符合 要求 的营 业场 所 ,配 备足 够的 、合 格的 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 )除依据 届 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 委托 其 他人托 管基金资产; (5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 )建 立健 全内 部 风险 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 事管 理等 制 度, 确保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资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资 产相 互独 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以 基金 的名 义 设立 证券 账 户、 银行 存款 账户 等基 金资 产账 户, 负 责基 金投 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 )保 守基 金商 业 秘密 ,除 届 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 按规 定出 具基 金业 绩和 基金 托管 情况 的报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人民 银行 ;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 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 )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内 出具 基金 托管 人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理 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 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管理人因过 错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 应为基金向 基金管理人追 偿;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议 事及 表决 的程 序和 规则 1. 有 以 下 事由 情形 之一 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 更换基金管理人; (4 ) 更换基金托管人;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 )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它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事 项。 2. 以 下 情 况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4 ) 对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不涉 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 发生 变化 或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 召集方式 (1 )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召 集, 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 ) 基金 托管 人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 应当 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 集,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4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②经核对,有代表 50%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 7 款和第 8 款的 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 7 款和第 8 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特别 决议 : 对于 特别 决议 应当 经参 加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2/3 以上通 过。 ②一般决议: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 计票 (1 )现场开会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 人应 当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表 决后 立即 进行 清点 并由 大会 主持 人当 场 公布 计票 结 果。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①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 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 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②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9. 生 效 与 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 效。 生效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五 ) 基金 合同 解除 和终 止的 事由 、程 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连续60 个工 作日 达不 到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 ,须按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 同对基金进行 清算。中国证 监会对清算 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 六 ) 争议 解决 方式 1. 本《基金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 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 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 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 七 ) 基金 合同 存放 地和 投资 者取 得基 金合 同的 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 也可直接登 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 )进行查阅。本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一 ) 托管 协议 的当 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 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注册资本: 1.5 亿元 经营范围: 基金 募集、 基金 销售、资产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 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 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 代理 发行 、 代理 兑付 、 承销 政府 债券 ; 买卖 政府 债券 ; 从事 同业 拆借 ;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居民储蓄业务 ; 外汇 存款 ; 外汇 汇款 ; 国际 结算 ; 同业 外汇 拆借 ; 外汇 票据 的承 兑和 贴现 ; 外 汇借 款; 外汇 担保 ; 结汇 、 售汇 ; 发行 和代 理发 行股 票以 外的 外币 有价 证券 ; 买卖 和代 理买 卖股 票以 外的 外币 有 价证 券; 自营 外汇 买卖 ; 代客 外汇 买卖 ; 外汇 信用 卡的 发行 和代 理国 外信 用卡 的发 行及 付款 ; 资信 调查 、 咨询 、 见证 业务 ; 组织 或参 加银 团贷 款; 国际 贵金 属买 卖; 海外 分支 机构 经营 与 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 二 ) 基金 托管 人与 基金 管理 人之 间的 业务 监督 、核 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 《暂 行办 法》 、 《试 点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 托管 人应 对基 金 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的计 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报 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 同》 和有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可以 拒绝 执行 ,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 ) 如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基金 管理 人的 作为 或不 作为 违反 了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 赔。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暂 行办 法》 、 《试 点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托管 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 是否擅自动 用基 金资 产、 是否 按时 将分 配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收益 划入 分红 派息 账户 等事 项, 对基 金托 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 失、 减损 、 或处 于危 险状 态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立即 以书 面的 方式 要求 基金 托管 人予 以纠 正和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托管 人收 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3 )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基金 托管 人的 作为 或不 作为 违反 了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本 托管 协议 赋予 、 给予 、 规定 的基 金管 理人 的任 何所 有权 利和 救济 措施 , 以 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 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协 议规 定行 使监 督权 ,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1 、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 、 《暂行 办法 》 、 《试 点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最 大利 益处 理基 金 事务 。 基金 托管 人保 证恪 尽职 守, 依照 诚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谨慎 、 有效 的持 有并 保 管基金资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 合格 的熟 悉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 负责 基金 资产 托管 事宜 ;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监控 制度 , 对负 责基 金资 产托 管的 部门 和人 员的 行为 进行 事先 控 制和 事后 监督 , 防范 和减 少风 险。 (3 )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 件) ,并 对设 备和 设施 进行 维修 、维 护和 更换 ,以 保持 设备 和设 施的 正常 运行 。 (4 ) 除依 据 《信 托法 》 、 《暂 行办 法》 、 《试 点办 法》 、 本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 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方谋 取利 益, 所得 利益 归于 该基 金资 产; 基金 托管 人不 得将 基金 资产 转为 其固 有财 产, 不得 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 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 违背此款规定的, 将承 担相 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严格分开;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建立独立的账簿, 与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 ) 除依 据 《信 托法 》 、 《暂 行办 法》 、 《试 点办 法》 、 本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基 金托 管人 应 安全 、完 整 地保 管基 金 资 产; 未经 基金 管理 人的 正 当指 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2. 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 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资金存入 其指定的相应验资专户; 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 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 基金的银行 预留 印鉴 ,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和使 用。 本基 金的 一切 货币 收支 活动 , 包括 但不 限于 投资 、 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管 理应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票据 法》 、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现 金 管 理条 例》 、 《 中 国人 民银 行利 率 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关 于大 额现 金支 付 管理 的通 知》 、 《支 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用于 办理 基金 托管 人所 托管 的包 括本 基金 在内 的全 部基 金在 证券 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 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5. 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 易资 格,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交 易;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 义在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同 时代 表基 金签 订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债券 回购 主协 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 ; 也可 存入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或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 库。 保管 凭证 由基 金托 管人 持有 。 实物 证券 的购 买和 转让 ,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办理。 7.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 保管 。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表 基金 签署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 合同 时应 保 证基 金一 方持 有两 份以 上 的正 本, 以便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至 少各 持有 一份 正本 的原 件。 ( 四 )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与复 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 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 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 金管 理人 ;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的 复核 结果 与基 金管 理人 的计 算结 果存 在差 异, 且双 方经 协商 未 能 达成 一致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按 照其 对基 金净 值的 计算 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 登记 与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 六 ) 争议 解决 方式 基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基金 托 管人 之间 因本 协议 产生 的 或与 本协 议有 关的 争议 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 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 人应恪守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七 ) 托管 协议 的修 改和 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 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 、 《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 资料 寄送 1 、开户确认书 和交易对帐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寄 送开户确认书 和交易对帐单。 2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1-3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 度对账单,在每年第4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 有份 额的 投资 者寄 送年 度 对账 单; 每月 向定 制 电子 对帐 单服 务的 份 额持 有人 发送 电子 对帐 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 差错 、 通讯 故障 、 延误 等原 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 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 二 ) 红利 再投 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 除息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 三 )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投资者可 通过 中国银行 等代销机构办理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本基金 H 类份额 暂不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四) 手 机 短 信服 务 基金管理人向 定制净值短信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基金 净值短信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免长途电话费) 、(010)85712266 ,也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 五 ) 在线 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 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均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 信息查 询 。 2 、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利用 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 最新 资料。 3 、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 、 赎回 、 转换 、 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六) 咨询 服务 1. 投资者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如果想了解 本基金 有关 申购 与赎 回的 交易 情况 、基 金账 户 余额 、 基金 产品 与服 务等 信息 , 可 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 (免 长途 电话 费) 、(010)85712266 ,或 传真 : (010 )65182266 。 2. 网站及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 .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二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 基 金 管 理人 的更 换 1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 )代表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 议: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对 更换 原基 金管 理人 形成 决议 , 该决 议需 经代 表每 只基金 5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 准: 新任 基 金管 理人 经 中国 证监 会审 查批 准方 可继 任, 原任 基 金管 理人 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公 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机构进行公告时, 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 ) 交接 :原 基金 管理 人应 作 出处 理基 金事 务的 报告 ,并 向新 任基 金 管理 人办 理基 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 )基 金名 称变 更 :基 金管 理 人更 换后 ,如 果更 换后 的基 金管 理人 要 求, 应按 其要 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二) 基 金 托 管人 的更 换 1.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 )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 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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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表基金总份额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 )中国银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在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决 议: 基金 持 有人 大会 对 更换 原基 金托 管人 形成 决议 ,该 决议 需 经代 表每 只基 金 5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表决 通过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对 被提 名的 基金 托 管人形成决议。 (3 )批 准: 新任 基 金托 管人 经 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银监 会审 查批 准方 可 继任 ,原 任基 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托管 人更换后,由基 金管理人在中 国证监会和中 国银监会批准 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 代表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 )交 接: 原基 金 托管 人应 作 出处 理基 金事 务的 报告 ,并 与新 任基 金 托管 人进 行基 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及程序作出强制性规定的,本部分的内 容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 本基 金刊 登于 《中 国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券时报》 的临时报告如下: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关于增加中经北证为嘉实 旗下基 金代销 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 加费率 优惠的 公告 2015 年 11 月 6 日 含本基金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在京 东店铺 开展 0 折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5 年 12 月 4 日 含本基金 3 关于增加贵阳银行为嘉实 旗下基 金代销 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 告 2015 年 12 月 4 日 含本基金 4 关于增加威海市商业银行 为嘉实 旗下基 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 务的公 告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5 关于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并开 展定投 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 的公 告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含本基金 6 关于增加泉州银行为嘉实 旗下基 金代销 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 加费率 优惠的 公告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含本基金 7 关于新增嘉实成长收益混 合基金 经理的 公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含本基金 8 关于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 资基金 增设 H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 同、托 管协议 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7 日 含本基金 9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收益分配公告 2016 年 1 月 15 日 含本基金 10 关于增加中证金牛为嘉实 旗下基 金代销 机构并开展定 投业 务及 参 加费 率 优惠 的 公告 2016 年 1 月 20 日 含本基金 11 关于增加福建海峡银行为 嘉实旗 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 及参加 费率优 惠的公告 2016 年 2 月 24 日 含本基金 12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 基金参 与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2016 年 3 月 18 日 含本基金 13


关于增加大泰金石为嘉实 旗下基 金代销 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 告 2016 年 4 月 6 日 含本基金 14 关于增加北京蒽次方嘉实 旗下基 金代销 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 加费率 优惠的 公告 2016 年 4 月 7 日 含本基金 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 基金参 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 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 年 4 月 8 日 含本基金 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在京 东店铺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 年 4 月 22 日 含本基金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 投资 者可 免费 查阅 。 在支 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 件的 复制 件或 复印 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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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或/ 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细信 息,可向基金管理人或/ 及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嘉 实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