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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人民币)(000391)

招商标普: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招商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以通 讯方式 召开 招商 标普高 收益红利 贵族指 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第二次 提示性 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15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 )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 “基金管理人 ”)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557号文核准募集的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于2013年12月11日成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以下称 “ 《基金合同》 ”) 的 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终止 招 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 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7 月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公证机关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 式如下:


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 王顺心 地址 :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 室 2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终止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 “《议案》 ” ),《议案》 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7 月6 日, 即在2016 年7 月6 日在登记结 算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 专用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 构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 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3 及本公告 “五、 授权”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 定的除外; (4 )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 投票的, 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17:00 止,以本基 金管理人 委托的公证机关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 送达 至本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公证机关 的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 1113 室) ,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被 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 ( 见 附 件 二 ) 原 件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 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 信 函 上 填 写 个 人 姓 名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 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 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 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 等) , 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 (见附件二) 原 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4 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原件。 如代理人为 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 日内 进行计票 (若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基金管理人将授权3名 监督员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 ) 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 以收到时间为准。2016 年7月26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 表决。


(2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 纸面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 达的填 写有效的 表决票 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 )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 纸面表决票上签字 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5 文件复印件的 。


2) 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 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3) 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或指定系统 的。


(4 )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 纸 面 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 纸面表决票 “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


3) 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


2、《关于终止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 意见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次持有 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含 50%)。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 年6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 内就同一 议案重 新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 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授权 期间基 金份额 持有人作出 的各类授 权依然 有效, 但如果授 权方式 发生变 化或者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新作出授 权, 则 以 最 新 方 式 或 最 新 授 权 为 准, 详 细 说 明 见 届 时 发 布 的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


6 九、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 赖思斯 联系电话: (0755 )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 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 室 联系人: 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3、见证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021 )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


附件一: 《关于终止 招 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17 日


8 附 件一 :


关于终止 招 商 标 普 高 收 益 红 利 贵 族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的议案 招 商标 普高收 益红 利贵族 指数 增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和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称 “ 《基金合同》 ”) 的 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 《关于终止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 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15 日


9 关于终止 招 商 标普 高 收 益 红 利 贵族 指 数 增 强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有 关事 项 的 说 明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于2013 年12 月11日,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 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称 “ 《基金 合同》 ”) 的有关规定 , 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终止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 《 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及基 金转换转入业务。若恢复该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关于终止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 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的申购、 转 换转入亦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10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 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 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 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 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 《基金 合同 》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合同 》 “二十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中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的 , 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 《基金合同 》 的“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的约定, 本次持有 人大会 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1 (1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 ,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和受托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 、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公 告的规定, 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 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 》和本公告的规定 ;


(3 )本决议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 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 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 小组, 筹备持有 人大会事宜, 并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关 、 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 人客户进行了沟通, 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 从而 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规 定 ,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 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 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 再次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 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 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预留出足够的时间,12 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 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 于终止招商 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 《基 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 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避免了基金 资产 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13 附 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 托





先生 / 女士或








机 构代 表本人( 或本机构 )参 加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的 招 商 标 普 高 收 益 红 利 贵 族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 为准。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招商标普高收益 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本人 (或本机构) 重 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 权。


2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 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 字 盖 章 后 均 为有效


14 附件三 : 招 商 标 普 高 收 益 红 利 贵 族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 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 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意愿 模糊不清、无法判断 、相 互 矛盾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 无效表决票。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 15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