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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现金添利(002706)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银 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民生加银 现金 添 利 货 币市 场 基金基金 份
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 民 生 加银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兴业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零 一 六年 六月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 示 ................................................................................................................................... 1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4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6 
三、认 购费 用及 认购 份额 ............................................................................................................... 7 
四、直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8 
五、清 算交 割 ................................................................................................................................. 12 
六、退 款事 项 ................................................................................................................................. 13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14 
八、发 售费 用 ................................................................................................................................. 15 
九、本 次发 行有 关当 事人 和中介 机构 ......................................................................................... 16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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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1、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已获
2016 年 4 月1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59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 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 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兴业银行” ) , 登记机构为本公
司。 
4、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止公开发 售,本基
金 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进行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 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 基金账户和在各 销售 机 构 开 立
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 投 资 者 不 须 另 行 开 立 。 
7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 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时应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为 其 结 算 账 户 ( 以 下
简称 “资 金账户 ”) , 用于该投 资人的 基金赎 回、分红 和退款 等资金 结算。该账
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 、 募集期内,投资人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认购以
金额申请,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
认购费) ,超过 最低认 购金额的 部分不 设金额 级差 。投 资人在 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 须
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
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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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对于 T 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
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
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
登记机构 或基金 管理人 的确认结 果为准 。对于 认购申请 及认购 份额的 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6 月16 日 《证券日报》 上的 《民生
加银 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发 布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
事宜。 
14、 募集期内, 本公司可 能新增 销售机构,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查询。 
17、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或销
售 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金”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 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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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
金 信息披 露 文件 ,了解 基金的风 险收益 特征, 根据自身 的投资 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或其他销售机
构 购买本基金。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 销售机构, 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 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 人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 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 
20、 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
解释权。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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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二)基金代码:002706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及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查询。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2016 年 6 月 21 日,本 基金于该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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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基 金 募 集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延 长 或 缩 短 发 售 募
集期。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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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一)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 若基金
管理人增加其他销售机构, 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
时面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 认购受理: 在基 金份额发售期间, 直销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 
(三)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 直销网点、网
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 资金缴纳: 投资 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基金认购
方可成功。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 
(五) 认购限额: 投资人通过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每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100 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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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认 购费 用及 认购 份额 
(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的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认购份额包括投资人交付的本金及其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 例1 : 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 +3)/1.00=1,003.00份


即投资 者投资1,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可得 到1,003.00份基 金份额 (含 利息折 份额部分)。 注: 上述举例中的 “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 , 仅供举例 说 明, 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 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认购份额)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四 、直 销网 点的 开户 与认 购流 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网上交易系统: 发售募集期 9:30-17:00 (T 日17:00 以后及周六、 周日、 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 )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户口 本、文 职证、中国护照) ; (2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 (3 ) 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 )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 (5 )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网上交易系统: (1 )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户口 本、文 职证、中国护照) ; (2 )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 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直 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户口 本、文 职证、中国护照)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 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 )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 )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 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 )投资人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 )投资人 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 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 )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 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 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 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 )业务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士兵 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 (7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 )指定银行账户资 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 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请 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9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 )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11 )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同城支票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 受理回执 ” 复 印 件 ; 异 地 电 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电汇凭证回单 ”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时 应 将 足 额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汇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 )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 )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 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 )投资人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 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 )投资人 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 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五 、清 算交 割 (一)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六 、退 款事 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 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 ,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八 、发 售费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 律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九 、本 次发 行有 关当 事人 和中 介机 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 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李良翼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6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联系人: 张小燕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3、 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 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西 、 福 中 路 北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0755 —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吴翠蓉 二 〇 一六年六月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