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之 聚利 A 份 额折 算方案 公告
根据 《中 银聚利 分 级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合同 》 ” ) 及 《中
银 聚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 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规定,中银
聚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在每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聚利 A 的基
金份额 折算 基准 日为 分级 运作周 期起 始日 起每满 6 个月的 日期 , 如 该日 为非 工作日 , 则 聚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 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聚利 A
无法按 时开 放申 购与 赎回 的, 折算 基准 日为 不可 抗力 或其他 情形 影响 因素 消除 之日的 下一 个
工作日 。 现 将折 算具 体事 宜公告 如下 :
1. 折算基准日
聚利 A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折 算基准 日 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
2. 折算对象
基金份 额折 算基 准日 登记 在册的 聚利 A 份额 所有 份 额。
3. 折算频率
自 《基 金合 同 》 生效 之日 起每 满 6 个 月折 算一 次。
4. 折算方式
折算日 日终 , 聚利 A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调整 为 1.000 元, 折算 后,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持 有的
聚利 A 的份 额数 按照比 例 相应增 减。
聚利 A 的基 金份 额折算 公 式如下 :
聚利 A 的折 算比 例=折 算 日折算 前聚 利 A 的基金 份 额净值/1.000
聚利 A 经折 算后 的份额 数 =折算 前聚 利 A 的份额 数× 聚利 A 的 折算 比例
基金份 额折 算比 例保 留至 小数点 后 第 8 位 , 小数 点 第 8 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聚利 A
经 折 算 后 的 份额 数 采 用 四舍 五 入 的 方 式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 两 位 , 由此 产 生 的 误差 计 入 基 金财
产。
在实施 基金 份额 折算 时, 折算日 折算 前聚 利 A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聚 利 A 的折 算比例 的
具体计 算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除保留 位数 因素 影响 外, 基金份 额的 折算 对聚利 A 份额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的权 益无实 质
性影响 。
风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职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投资者投 资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最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等法 律文 件,了 解
拟投资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并 根据 自身 投资 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 验、 资 产 状况 等判 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能 力相 匹配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