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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000631)

中银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之 聚利 A 份额 开 放申购 、赎 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6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聚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聚利 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63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本 基金 以 18 个 月为一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 在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 聚 利 A 的 开放 期为 自每个 分 级
运作周 期起 始日 起每 6 个 月即将 届满 的最 后两 个工 作
日的期 间。 聚利 A 自分 级 运作周 期起 始日 起 每 6 个月
开放一 次申 购、 赎回, 但 自分级 运作 周期 起始 日起 满
18 个月的开放期只开放 赎 回,不开放申购;聚利 B
仅在分 级运 作周 期到 期日 开放申 购、 赎回, 期间 封 闭
运作且 不上 市交 易。 每个 分级运 作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
金将安 排不 超过 十个 工作 日的过 渡期 , 办 理聚 利 B 的
申购、 赎回 以及 聚 利 A 的 申购等 事宜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 中
银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 有 关
约定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银聚利 分 级债 券 A 中银聚利 分 级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办理时间 
根据 《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中 银聚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的有 关 规定 , 中银 聚利 分 级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 基金 ” ) 之
聚利A份额 ( 以下 简称 “ 聚利A 份额” )在 每个 分级 运 作周期 内, 聚利A 的开 放 期为自 每个 分
级运作 周期 起始 日起 每6 个 月即将 届满 的最 后两 个工 作日的 期间 。聚 利A 的 开 放日分 为赎 回
开放日 和申 购开 放日 ;自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 起满6 个月 、12 个月 的开 放 期的第 一个 开
放日为 赎回 开放 日 , 第 二 个开放 日为 申购 开放 日 。 聚利A 的 赎回 开放 日只 开 放聚利A 的赎 回,
不开放 聚利A 的申 购; 聚利A 的 申购 开放 日只 开放 聚 利A 的申 购, 不开 放聚 利A 的赎回 。 自 每
个分级 运作 周期 起始 日起 满18个 月的 开放 期的 两个 开放日 均为 聚利A 的赎 回 开放日 。 因 不 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 聚利A 无 法按 时开 放申 购与 赎 回的, 开放 日为 不可 抗力 或其他 情形 影响
因素消 除之 日的 下两 个工 作日。 
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 , 本基金 进入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周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为聚利
A 份额 的第 一个 赎回 开放 日, 基 金管 理人 在该 日办 理聚利 A 份额 的赎 回业 务 ,2016 年 6 月
20 日 为聚 利 A 份 额的 第一 个申购 开放 日 , 基金 管理 人在该 日办 理聚 利 A 份 额 的申购 业务 。
具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公 告暂 停聚利 A 份额 的 申购 、赎 回
时除外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聚利 A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聚利 A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申请 ,视为 无效 申
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 聚利 A 份额 的开 放 日, 投 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上 直销 平台 或基 金管 理人指 定的
其他销 售机 构申 购聚利 A 份额时 , 单笔 申购 最低 金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 聚利 A 份 额时 , 单笔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10000 元。 当聚利 A 份额 的申购申请 发生 比例 确认 时 , 则申购 申请 确认 金额 不受 申购最 低限 额的 限制 。在 聚利 A 份额 的
申购 开 放日 , 投 资者 可多 次申购 聚利 A 份额 ,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不设 上限 限
制。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根 据与 基 金管理 人的 约定 ,对 申购 金额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 从 其规定 。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 场情况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 上述 申购 金额限 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3.2 申购费率 
聚利 A 份额 不收 取申购 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聚利 A 份额的 申购 采用 “ 确定 价 ” 原 则 , 即 申购价 格 以折 算后 的聚利 A 份额 基金份 额
净值, 即 1.000 元人 民币 为基准 进行 计算 。 
2 、聚利 A 份额 的 申购 采 用 “ 金 额申 购 ” 原 则, 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 
3 、当日 的申购 申请可 以在 基金管理 人规 定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注册 登
记机构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4、在 聚利A份额 的 申购 开 放日, 基金 管理 人 以 聚利B 份额的 份额 余额 为基 准, 在不超 过
7/3 倍聚利B 份额的份额余 额范围内对 聚利A 份 额的 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 聚利A 份额的 申
购申请,如果 对 聚利A 份 额的全部有 效申购申 请进 行确认后, 聚利A 份额的 份额余额小 于或
等于7/3 倍聚利B 份额 的份 额余额 , 则 所有 经确 认有 效的聚利A 份 额的 申购 申 请全部 予以 成交
确认 ; 如 果对 聚利A 份额 的 全部有 效申 购申 请进 行确 认后 , 聚利A 份 额的 份额 余 额大于7/3 倍
聚利B 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 聚利A 份额余额不超过7/3 倍聚利B 份额的原则,
对全部 有效 申购 申请 按比 例进行 成交 确认 。 
5 、 聚利A 份额 的申购 开放日 (T 日) 的下一个 工作日 (T+1 日) , 聚利A份额 的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对投 资者 的申 购申请 进行 确认 。 在T+2 日 后 (包 括该 日) , 投 资者 可至 销 售机 构
网点 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方 式查 询申 购 申 请的 确认 情 况。 如申 购不 成功 或按比 例确 认 ,
则申购 款或 未被 确认 的申 购款将 退还 给投 资人 。 
6 、基金 销售机 构对 聚利A份额 申购申 请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定成 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 聚利A 份额申购申 请。 聚利A份额 申购申请 的确认以 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聚利A份额 申购 开放 日的 申购 确认 结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 聚利 A 份额 的 赎回 开放 日, 投 资者 可申请 将 其全 部或部 分聚利 A 份额 赎回 。如遇 巨
额赎回 等情 况发 生而 导致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时 , 赎回 办理和 款项 支付 的办 法将 参照基 金合 同
有关巨 额赎 回的 条款 处理 。 
4.2 赎回费率 
聚利 A 份额 无赎 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 “ 先进先出 ” 的原则,对该持 有人账
户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进行 处理 , 即 注册 登记确 认日 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先 赎回 , 注
册登记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 金份额 后赎 回 , 以 确定 被赎 回基金 份额 的持 有期 限和 所适用 的赎 回
费率。 
2 、 在 聚利A 份额 的赎回 开 放日 , 所 有经 确认 有效 的 聚利A 份 额的 赎回 申请 全 部予以 成交
确认。 
3 、聚利A份额 的 赎回 开 放 日(T 日)的 下一 个工作 日 (T+1 日)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对
投资者 的赎 回申 请进 行确 认。 在T+2 日 后 (包 括该 日 ) , 投资 者可 至销 售机 构 网点或 以销 售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赎回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4 、 基金 销售机 构对 聚利A份额 赎回申 请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定成 功,而仅 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 聚利A 份额赎回 申 请。 聚利A份额 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 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聚利A份额 赎回 开放 日的 赎回 确认 结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徐 琳 
2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 中银 基金 ”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 中 银基 金 ”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 红 客服电 话:





95555 联系人 :








邓炯 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聚利 A 份额 的份 额折算 日 日终 , 聚利 A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调 整 为 1.000 元 , 折算后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聚利 A 份 额的 份额 数按照 比 例相应 增减 。 在聚利 A 份额 每 个开 放日 的次日 ,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聚利 A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 在聚利 A 份额 折 算日 的次 日 , 即 2016 年 6 月 21 日 , 基 金管 理 人将公 告聚利 A 份额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 即折算 调整 后的 份额 净 值 1.000 元。 基 金份 额折 算结 束后 , 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 信 息披露 办法 》 在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折 算结 果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在聚利 A 份额 的 申购开放日 当日 ,披 露的 净值 仍然 为折算 前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聚利 A 份额 的 赎回采 用 “ 未 知价 ” 原则 ,即 赎回 价格以 该日 聚 利 A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 准进行 计算 ,聚利 A 的 申 购采用 “ 确 定价 ” 原则 ,即 申购价 格 为 1.000 元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 公告 仅对 聚利 A 份额 在本基 金第二 个 分级 运作 周期的 第一 个赎回 开放 日和 申购 开 放 日, 即 2016 年 6 月 17 日和 2016 年 6 月 20 日分别 开放 赎回 、 申购 业 务的 有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 2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 读《 中银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 中银聚利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等 法律文 件 。 投资者 亦可 拨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 情况 。 3. 本基金 的每个 分级运作 周期内, 聚利A 份额 自 分 级运作周 期起始日 起每6个 月开放一 次申购 、 赎 回, 但在 第三 个开放 期仅 开放 赎回 , 不 开放申 购, 且聚利A份额 不 上市交 易, 并 获得应计约定收益; 聚利B 份额不 上市交易,获 得 扣除 聚利A 份额本金 和应 计约定收益后的 基金剩 余净 资产 。 本基 金 的净资 产优 先分 配聚利A 份额的 本金 及约 定收 益 , 本基金 净资 产在 优先分配 聚利A 份额 的本 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 余净资产分配给 聚利B 份额 。但基金管理 人并不 承诺 或保 证聚利A 份额持 有人 能够 获得 《基 金合同 》 规 定的 约定 收益 , 在本 基金 资产 出现极 端损 失情 况下 , 聚利A 份额 仍可 能面 临无 法 取得累 计每 日约 定收 益乃 至投资 本金 受损 的风险 。 如本 基金 净资 产 等于或 低于 聚利A 份额 的 本金及 约定 收益 的总 额 , 则本基 金净 资产 全部分配给聚利A 份额 后 ,仍存在额 外未弥补 的聚利A 份额 的本金及 约定收 益总额的差 额, 不再进 行弥 补。 4 . 本基 金 的 每个 分级 运作 周期内 , 聚利 A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折算 基准 日 为 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每 满 6 个 月的 日期 , 如该日 为非 工作 日, 则为 该 日前的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 折 算日日 终 , 聚利 A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调整 为 1.000 元 ,折 算 后,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聚利 A 份额 份 额 数 按 折 算比 例 相 应 增减 。 具 体 的 折算 方 式 及 折算 结 果 见 基 金管 理 人 届 时发 布 的 相 关公 告。 5. 聚利A 份额 根据 基金 合 同的规 定获 取年 化约 定收 益率, 其年 化约 定收 益率 在 基金合 同 生效当 日或 在每 个开 放期 前一个 工作 日设 定一 次并 公告 , 计 算公 式为 : 1.1× 一 年期定 期存 款 利率+利差 。 本次开 放期 结束 后的下6 个 月内, 聚利A 份额 适用 的 利差值 为1.87% 。 基金管理 人根 据2016 年6 月15 日中国 人民 银行公 布并 执行的金 融机 构人民 币一 年期银 行定期存 款基 准利 率重 新设 定 聚利A 份额 年化 约定 收 益率中 的一 年期 定期 存款 利率值 , 用 于计 算 本次 开放 期结 束后 下6 个 月的聚利A份额 每 日约 定 收益 。





聚利A 份额 的应计收 益的金额采用 单利计算 。 聚利A份额 的年化约 定收 益率计算按照 四 舍五入 的方 法保 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 有关聚利A份额 年 化约 定 收益率 计算 的具 体规 定 , 请仔细 阅读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和 《招 募说明 书》 。





6. 有关 聚利A 份额 本 次开放 期开 放申 购 、 赎 回 的具体 规定 若有 变化 , 基 金管理 人将 另行 公告。 7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职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投资者 投资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最新 的招 募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 了 解拟投 资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身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匹配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