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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鑫天盈货币A(001925)

兴业鑫天盈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兴业鑫天 盈 货币 市 场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重要提 示 本基金经2015 年9 月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10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5 年11 月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 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 申) 购基金的意愿 、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 ,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 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5 月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5 年3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 一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4 月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 董事长, 本科学历。 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 行长, 兴 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 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兴业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王大雄先生, 董事, 硕 士学位。 曾任广州海运局财务处科长、 处长、 总会计 师, 中国海运 (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 总会计师、 党组成员,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现任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 汤夕生先生, 董事, 硕士学位。 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 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利民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学位。 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 副处 长、 处长, 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 局长、 中国证监会 派 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 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 ,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位。 曾任华东 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 , 第十届、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等职。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 博导、 国际金融研究所 所长, 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 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 中国国际金融学 会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 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 第十二届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位。 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 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 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云南大学副校长, 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 现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资源、 环境与产业经济学系主任 , 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 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 员, 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 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 广州市、 西安 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省政府经济顾问 。 2、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 监事会主席, 硕士学位。 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 室主任、 系副主任,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 ,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兴业银 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 现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 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 刘冲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曾任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副总经 理 , 中海 (海南) 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 中国海运 (集团) 总公司 资 金管理部主任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 现任中海集团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 李骏先生, 职工监事, 硕士学位。 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 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 职工监事, 硕士学位。 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生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稽核经理、 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银华女士, 督察长, 本科学历。 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行 长, 中信银 行杭州分行信用审查部、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 现任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 行长助理, 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 理。 庄孝强先生, 总经理助理, 本科学历。 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 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经理助理, 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顺国先生, 总经理助理, 本科学历。 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 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深圳发 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 静安支行 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经 理助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兼任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 上海兴 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4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莹,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硕士。2008 年 7 月至2012 年5 月, 在兴业银行总 行资金营运中心从事债券交易、 债券投资;2012 年5 月至2013 年6 月, 在兴业 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从事组合投资管理;2013 年 6 月加入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2014 年3 月13 日至2015 年7 月24 日担任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12 日至2016 年3 月30 日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10 日起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10 日起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6 日起担任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7 月23 日起担任兴业添 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 2015 年11 月2 日起担任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2 月 28 日起担 任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 部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5 二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 我国 第一 家完 全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业 银行 , 总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 来,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 三次增 资扩 股, 并 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 地 发行 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 交所 挂牌 (股票 代 码:600036 ) , 是国 内第 一 家采用 国际 会 计标准 上市 的公 司。2006 年 9 月 又成 功发 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 香港 联交所 挂牌 交 易 ( 股票 代码 :3968),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 超额配 售 , 共 发行 了 24.2 亿 H 股 。 截止,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团总 资 产 5.475 万 亿元 人民 币 , 高 级法下 资本 充足 率 12.57% , 权 重法 下资 本充足率 11.91% 。 2002 年 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资 产 托管部 , 下设 业务 管理 室 、 产 品管 理室 、 业务 营运 室、 稽核 监察 室 、 基 金外 包业务 室 5 个职 能处室 ,现 有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中 国人 民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获得证 券投 资 基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 国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 资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正 式办 理 基金托 管业 务 。 招 商银 行 作为托 管业 务资 质最 全的 商业银 行 , 拥 有证 券投 资 基金托 管 、 受 托 投资管 理托 管、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托管 (QFII ) 、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保险资 金托管、 企业年 金基 金托 管等 业务 资格。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 势而 变 、 先 您所 想” 的托 管理 念 和 “ 财富 所托 、 信 守承 诺 ” 的 托管 核心 价 值,独 创“6S 托 管银 行” 品牌体 系, 以“保 护您 的 业务、 保护 您的财 富” 为 历史使 命, 不 断创新托 管系统、 服务和 产品:在 业内率先 推出“ 网上托管 银行系统 ” 、托管 业务综合 系 统 和“6 心” 托管 服务 标准 ,首家 发布 私募 基金 绩效 分析报 告, 开办 国内 首个 托管银 行网 站 , 成功托管国 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 资金计划 、第一 只 股权私 募基 金、 第一 家实 现货币 市场 基金 赎回 资 金 T+1 到 账、 第一 只境 外银 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 红 利 ETF 基金、 第 一只 “1+N ” 基 金专 户理 财 、 第一 家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 第一 单 TOT 保管 , 实现 从单 一托 管服 务商向 全面 投资 者服 务机 构的转 变, 得到 了同 业认 可。 经过十四 年发展, 招商银 行资产托 管规模快 速壮大 。2016 年招商 银行加大 高 收益托管 产品 营销力 度, 截 止 3 月末 新 增托管 公募 开放 式基 金 12 只,新 增首 发公 募开 放式 基金托 管规 模 114.94 亿 元。 克服 国内 证 券市场 震荡 的不 利形 势, 托管费 收入 、托 管资 产均 创出历 史新 高 , 实现托 管费收 入 11.835 亿元, 同比增 长 6.789% , 托管资 产余 额 7.596 万 亿 元,同 比增长 104.08% 。 作 为公 益慈 善基 金的首 个独 立第 三方 托管 人, 成 功签 约 “ 壹基 金” 公 益资金 托管 , 为我国 公益 慈善 资金 监管 、信息 披露 进行 有益 探索 ,该项 目荣 获 2012 中国 金 融品牌 「金 象 奖」 “ 十大 公益 项目 ”奖 ; 四度蝉 联获 《财 资》 “中 国 最佳托 管专 业银 行”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6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东 伦 敦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学 经济 管理 专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局 集 团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兼任 招商 局国 际有 限 公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商 局 能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中 国国 际 海运集 装箱 ( 集 团 ) 股 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商 局 华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长和 招商 局资 本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曾任 中国 远洋 运输 ( 集团 ) 总 公司 总裁 助理 、 总经济 师 、 副 总 裁,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 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国 哥 伦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学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 上海 银 行副行 长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上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 深 圳 市分行 行长 、 中国 建设 银 行零售 业务 总监 兼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本行 副行 长。 大学本 科毕 业, 副研 究员 。1996 年 12 月 加入 本行 , 历任杭 州分 行 办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 理,杭 州分 行行 长助 理、 副行长 ,南 昌支 行行 长, 南昌分 行行 长 ,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 总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起任 本行 副行 长。 兼任 招银国 际金 融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 行资 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 学本 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 管人 高 级管理 人员 任职 资格 。 先 后供 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 江省 分行 , 华 商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深 圳市分行, 从 事 信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加 盟招 商银 行至 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 产托管 部经 理、 高级经 理 、 总 经理 助理 等 职。 是国 内首 家推 出的 网 上托管 银行 的主 要设 计 、 开发者 之一 , 具 有 20 余年 银行 信贷 及托 管 专业从 业经 验。 在托 管产 品创新 、服 务流 程优 化、 市场营 销及 客 户关系 管理 等领 域具 有深 入的研 究 和 丰富 的实 务经 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累计 托管 163 只开 放式 基金 及 其它托 管资 产, 托管资 产 为 7.596 万 亿元 人民币 。


( 四)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 制 度 1、 内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托 管业 务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自觉 形成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的 经营思 想和 经营 理念 ; 形 成科学 合理 的决 策机 制 、 执行机 制和 监督 机制 , 防 范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确保 托管 业务 的稳 健 运行和 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建立 有利 于查 错防 弊 、 堵 塞漏 洞、 消 除隐患 ,保 证业 务稳 健运 行的风 险控 制制 度, 确保 托管业 务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 ; 确保内 控机 制、 体制 的不 断改进 和各 项业 务制 度、 流程的 不断 完善 。 2、 内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三级 内控 风险 防范 体系 : 一级风 险防 范是 在总 行层 面对风 险进 行预 防和 控制 。 二级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 部设立 稽核 监察 室 , 负 责 部门内 部风 险预 防和 控制 。 稽 核监 察室 在 总经理 室直 接领 导下 ,独 立于部 门内 其他 业务 室和 托管分 部、 分行 资产 托管 业务主 管部 门 , 对各岗 位 、 各 业务 室、 各 分部 、 各 项业 务中 的风 险 控制情 况实 施监 督 , 及 时 发现内 部控 制缺 陷,提 出整 改方 案, 跟踪 整改情 况。 三级风 险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部 在专 业岗 位设 置时 , 必 须遵 循内 控制 衡原 则 , 监督制 衡的 形 式和方 式视 业务 的风 险程 度决定 。 3、 内部控 制原 则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7 (1)全面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覆盖 各项业务 过程和 操作环节 、覆盖所 有室和 岗位,并 由 全 部人员 参与 。 (2)审慎 性原则 。 内部控 制的核心 是有效防 范各种 风险,托 管组织体 系的构 成、内部 管 理 制度的 建立 都要 以防 范风 险、审 慎经 营为 出发 点, 应当体 现“ 内控 优先 ”的 要求。 (3)独立 性原则 。各室、 各岗位职 责应当保 持相对 独立,不 同托管资 产之间 、托管资 产 和 自有资 产之 间应 当分 离 。 内 部控制 的检 查 、 评 价部 门应 当独立 于内 部控 制的 建立 和执行 部门 , 稽核监 察室 应保 持高 度的 独立性 和权 威性 ,负 责对 部门内 部控 制工 作进 行评 价和检 查。


(4)有效 性原则 。 内部控 制应当具 有高度的 权威性 ,任何人 不得拥有 不受内 部控制约 束 的 权利, 内部 控制 存在 的问 题应当 能够 得到 及时 的反 馈和纠 正。 (5)适应 性原则 。 内部控 制应适应 我行托管 业务风 险管理的 需要,并 能随着 托管业务 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 念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 和国 家法律 、 法规 、 政 策制 度 等外部 环境 的改 变及时 进行 修订 和完 善 。 内部控 制应 随着 托管 业务 经营战 略 、 经 营方 针、 经 营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变 化和 国家 法律 、法 规、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行 相应 的修 订和完 善。 (6)防火 墙原则 。 业务营 运、稽核 监察 等相 关室, 应当在制 度上和人 员上适 当分离, 办 公 网和业 务网 分离 ,部 门业 务网和 全行 业务 网分 离, 以达到 风险 防范 的目 的。 (7)重要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在 全面控制 的基 础 上,关注 重要托管 业务事 项和高风 险 领 域。 (8)制衡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在 托管组织 体系、 机构设置 及权责分 配、业 务流程等 方 面 形成相 互制 约、 相互 监督 ,同时 兼顾 运营 效率 。 (9)成本 效益原 则。内部 控制应当 权衡托管 业务的 实施成本 与预期效 益,以 适当的成 本 实 现有效 控制 。 4、 内部控 制措 施 (1)完善 的制度 建设。招 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 制定了 《招商银 行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业务 管 理 办法》 、 《 招商 银行 资产 托 管业务 内控 管理 办法 》 、 《 招商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操 作规程 》 和等 一 系列规 章制 度 , 从 资产 托 管业务 操作 流程 、 会计 核 算、 岗位 管理 、 档案 管理 、 保 密管 理和 信 息管理 等方 面 , 保 证资 产 托管业 务科 学化 、 制度 化 、 规 范化 运作 。 为 保障 托 管资产 安全 和托 管业务 正常 运作 , 切实 维 护托管 业务 各当 事人 的利 益, 避免 托管 业务 危机 事 件发生 或确 保危 机事件 发生 后能 够及 时 、 准确 、 有 效地 处理 , 招 商 银行还 制定 了 《招 商银 行 托管业 务危 机事 件应急 处理 办法 》 , 并 建立 了灾难 备份 中心 , 各种 业 务数据 能及 时在 灾难 备份 中心进 行备 份, 确保灾 难发 生时 ,托 管业 务能迅 速恢 复和 不间 断运 行。 (2)经营 风险控 制。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部托 管项目 审批、资 金清算与 会计核 算双人双 岗 、 大额资 金 专 人跟 踪 、 凭 证 管理 、 差 错处 理等 一系 列 完整的 操作 规程 , 有效 地 控制业 务运 作过 程中的 风险 。 (3)业务 信息风 险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 部采用 加密方式 传输数据 。数据 执行异地 同 步 灾备 , 同 时, 每日 实时 对 托管业 务数 据库 进行 备份 , 托 管业 务数 据每 日进 行 备份 , 所 有的 业 务信息 须经 过严 格的 授权 才能进 行访 问。 (4)客户 资料风 险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 部对业 务办理过 程中形成 的客户 资料,视 同 会 计资料 保管 。 客户 资料 不 得泄露 , 有关 人员 如需 调 用, 须经 总经 理室 成员 审 批, 并做 好调 用 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控 制。招商银行对信息 技术 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 岗双 责、机房 24 小时值 班并 设置 门禁 管理 、 电 脑密 码设 置及 权限 管 理、 业务 网和 办公 网、 与 全行业 务网 双分 离制度 ,与 外部 业务 机构 实行防 火墙 保护 等, 保证 信息技 术系 统的 安全 。 (6) 人力 资源 控制 。 招商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通过 建立 良好的 企业 文化 和员 工培 训、 激励 机制 、 加强人 力资 源管 理及 建立 人才梯 级队 伍及 人才 储备 机制, 有效 的进 行人 力资 源控制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8





(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的 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有关 证 券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 资 范围 、 投 资对 象、 基金 投 融资比 例 、 基 金 投资禁 止行 为 、 基 金管 理 人参与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 基金管 理人 选择 存款 银行 、 基 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 基 金费 用开 支及 收入 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关 信息披 露 、 基 金 宣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 业绩表 现数 据等 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 同、托管 协议、上 述监督内 容的约 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应 及 时 以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整改 , 整改 的时 限 应符合 法规 允许 的投 资比 例调整 期限 。 基 金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 及 时核对 确认 并以 书面 形式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出回 函并 改正。 在规 定 时 间内 ,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随 时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 查 , 督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 指令违 反《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和有关 法 律 法规规 定 , 应 当拒 绝执 行 , 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 期改正 , 如基 金管 理人 未 能在通 知期 限内 纠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向 中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 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 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 。 对基 金托 管人 发 出的书 面提 示 , 基 金管 理 人应在 规定 时间 内答 复并 改正 , 或 就基 金 托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 对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 法律法 规 、 基 金合 同和 托 管协议 的要 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 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 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 应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同 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 并 将纠 正结 果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 理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对 方根 据托 管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 权 , 或采取 拖延 、 欺诈 等手 段 妨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 督 , 情节严 重或 经基 金托管 人提 出警 告仍 不改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9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 ”或者“cibfund”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4 月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40 层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999 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 16-18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17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0 传真:021-24126350 联系人:傅轶 经办律师:傅轶、张明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陶坚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陶坚、吴凌志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1 四 、基 金的名 称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2 五 、基 金的类 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3 六 、基 金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4 六 、基 金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5 年 9 月 11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5】2102 号文件 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进行募集。 本基金于2015 年10 月23 日起公开募集, 并于2015 年10 月29 日结束募集。 本基金 A 类 份 额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17,426.88 份,B 类 份 额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200,012,777.78 份,合计 200,030,204.66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329 户。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5 七 、基 金的投 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主动式管理, 力求获得超 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6 八 、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5)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 (6)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7)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 (9)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 (10) 中国证监会 、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货币市场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7 九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 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 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方法,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稳定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政策、 市场结构变 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 形成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 在此基础上,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各剩余期限、 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 , 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特征 (日均成交量、 交易方式和市场流量) 和风险特征 (信 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 选择 央行票据 、 短期国债和短期融资票据等 高信用等级的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 在基金的个券选择上, 本基金首先将 各种券种信用等级、 剩 余期限和流动性进行初步筛选; 然后, 根据各券种的收益 率与剩余期限结构合理性评估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 最后, 根据 各券种的到 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 (流通、 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 , 决定具体投 资比例。 3、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预判, 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 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 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 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 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 低组合久期, 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 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 则通过增持剩 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 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4、回购策略 根据回购市场利率走势变化情况, 在较低时本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 利用正回购操作循环融入资金进行债券投资, 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另 一方面, 本基金将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 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短线机会。 如 新股发行期间、 年末资金回笼时的季节效应等短供求失衡, 导致回购利率突增等。 此时,本基金可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资机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8 会。 5、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 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 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 限结构搭配, 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 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 取较高收益。 (六)基金的投资管理 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国内宏 观经 济发 展态 势 、微观 经济 运行 环境 、 证券市 场走 势、 政策 指向 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 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债券投资, 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 采 用利率 模型、 信用 风险 模型及 期权调 整利 差(OAS)对 普通债 券和 含 权债券 进行 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 形成资产配置建议 。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 审议并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 参考资 产配置会议、 投研 会议 讨论结果, 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 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 交 易 部 发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19 出交易指令。 交易部 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 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 给基金经理。 5) 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 , 风险管理总 部对基 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 , 风险管理员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 基金经 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 总结评估, 对基金投资组 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0 十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 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 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 具有存期灵活、 存取方便的特征, 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 本基金具有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特征。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 投资目 标及流动性特征, 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1 十 一、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 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2 十 二、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03 月31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3,470,199,492.66 25.84 其中:债券 3,470,199,492.66 25.8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78,661,037.98 15.4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7,799,672,488.86 58.09 4 其他资产 78,439,976.15 0.58 5 合计 13,426,972,995.65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 余额 0.6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 424,999,092.50 3.27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3 余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 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1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 天情况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21.25


3.27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9.95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29.46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80 天 24.43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4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17.62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2.71 3.2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31,345,665.37 7.1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31,345,665.37 7.1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538,853,827.29 19.54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3,470,199,492.66 26.70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40201 14国开01 3,500,000 358,493,778.64 2.76 2 011537013 15 中建材 1,700,000 169,880,670.11 1.31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5 SCP013 3 150206 15国开06 1,500,000 150,032,476.37 1.15 4 011533014 15 五矿 SCP014 1,500,000 149,961,837.20 1.15 5 011699196 16 华能新 能SCP001 1,500,000 149,838,299.30 1.15 6 041663003 16 首钢 CP001 1,400,000 139,909,388.60 1.08 7 011699366 16 陕煤化 SCP002 1,300,000 129,940,300.55 1.00 8 150307 15进出07 1,100,000 110,000,000.00 0.85 9 041659015 16 义乌国 资CP002 1,100,000 109,929,838.72 0.85 10 150302 15进出02 1,000,000 101,049,742.65 0.78


6.“影子定价” 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 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9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8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 平均值 0.0514%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6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 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8.2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不 存 在 剩 余 期 限 小 于39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 投资 决 策程 序符 合相 关 法律 法 规的 要求,未 发 现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出 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查,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78,439,976.15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78,439,976.15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7 十 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 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03月31日,下述数据未经审计。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兴业鑫天盈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11.02 (合同生 效日) 至 2015.12.31 0.3660% 0.0007% 0.2219% 0.0000% 0.1441% 0.0007% 2016.1.1 至 2016.3.31 0.5780% 0.0011% 0.3357% 0.0000% 0.2423% 0.0011% 2015.11.02 (合同生 效日)至2016.3.31 0.9440% 0.0009% 0.5576% 0.0000% 0.3864% 0.0009% 注: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为按 日结转 份额 。 兴业鑫 天 盈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11.02 (合同生 效日) 至 2015.12.31 0.4048% 0.0006% 0.2219% 0.0000% 0.1829% 0.0006% 2016.1.1 至 2016.3.31 0.6368% 0.0011% 0.3357% 0.0000% 0.3011% 0.0011% 2015.11.02 (合同生 效日)至2016.3.31 1.0417% 0.0009% 0.5576% 0.0000% 0.4841% 0.0009% 注: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为按 日结转 份额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8 十 四、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 应收 的 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 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29 十 五、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 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2、为 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 行重新 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当 “摊 余成本 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 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 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2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0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及7 日年化收益率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四)估值程序 1、每 万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是 按照 相关法 规计 算的每 万份 基金份 额的 日已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 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 益所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 或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 (含第三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1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2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报 基金 托 管人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错 误偏 差达到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估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3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4 十 六、基 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5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6 十七 、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日 期 1 兴业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2015 年 11 月 3 日 2 兴业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2015 年 11 月 4 日 3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直销机 构申购 、赎 回数 量限 制的 公告 2015 年 11 月 11 日 4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聘任 总经 理助 理的 公告 2015 年 12 月 26 日 5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调整 开放 时间 的公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 兴业基 金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值 (收 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2016 年 1 月 4 日指 数 熔断后 旗 下基金 调整 开放 时间 的公 告 2016 年 1 月 4 日 8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指 数 熔断后 旗 下基金 调整 开放 时间 的公 告 2016 年 1 月 7 日 9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公司 董事 、 监 事、 高 级 管理人 员 以及其 他从 业人 员在 子公 司兼任 职务 及领 薪情 况的 公告 2016 年 2 月 4 日 10 兴业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 金2016 年第1 季 度报 告 2016 年 4 月 21 日 兴业 鑫 天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5-37 十 八、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刊 登的《 兴业 鑫 天盈货 币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进行 了更 新, 并根据 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 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 ”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招募说明书内容 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三、 基金管理人 ”部分, 更新了 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的简历的 详细情况。


3、 在“五、 相关服务 机构 ”部分, 更新了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注 册登记 机构信息。


4、 在“六、 基金的募集 ”部分, 更新了基金的募集时间以及募集情况的说 明。


5、 在“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 增加了有关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及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之时间的说明; 删除了有关于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内容。


6、 在“十、基金的投资 ”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增加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8、 新增“二十三、 其它应披露事项 ”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