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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隆元(202007)

南方隆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1 号) 
 
 
 
 
基 金管理人 :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 止日:2016 年05 月 09 日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 人 .................................................................................................................................. 9 §4 基金托管 人 ................................................................................................................................ 18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3 §6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67 §7 基金的投 资 ................................................................................................................................ 76 §8 基金的财 产 ................................................................................................................................ 87 §9 基金资产 估值 ............................................................................................................................ 89 § 10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 93 § 11 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 95 § 12 基金的会 计与审计 .................................................................................................................. 97 § 13 基金的信 息披露 ...................................................................................................................... 98 § 14 风险揭示 ................................................................................................................................ 103 § 15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 16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 108 § 17 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 18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 134 § 19 其他应披 露事项 .................................................................................................................... 137 § 20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0 § 21 备查文件 ................................................................................................................................ 141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南方隆元产业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10 月29 日证监基 金字[2007]297 号文核准 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 投 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 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名为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自 2007 年 11 月9 日起, 由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2015 年 8 月 7 日, 本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将基 金类型 由" 股票型" 修改为" 混合 型" , 基金名 称由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在投资本基金前, 投资者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基金的 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 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5 月 9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3 月 31 日(未 经审计)。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 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2 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本 《基金合同》 由 《隆元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 成 中国 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 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 门特 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隆元




















指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 的存续、 基金的集中申购期、 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 财 产、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 信 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 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集中申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本托管协议由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 订 而成 《业务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 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 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基金隆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以及与之相 关的调整基 金存续期限 、更换注册 登记机构、 基金更名为 “南方隆元 产业主题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 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修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投资方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基 金合同》 条款的一 系 列事项的通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 日, 本合同自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 《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 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 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 长不超过一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前端收费 指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的同时交纳申购费用 后端收费 指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先不支付申购手续费用, 而在赎回时支付, 申 购费率随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而降低,直至为零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 形 基金账户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集 中 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 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一 开 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 年) 的银行定 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 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 券回购; 期限 在 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3.2.1 董事会 成员 吴万善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 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 总裁、 董 事长兼党 委副书记 。 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党委书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国籍。1994 年 8 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 总裁秘书、 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 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总部兼深圳彩 田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 中 国 籍。1994 年12 月加入华 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 作, 历任人事处职员、 人事处培训教育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 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华泰紫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 ,董事 ,中 共党员,高 级经济师,26 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 工作从业经 历 。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获法学硕士学位, 中国籍。 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 制研究所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等职。 2004 年 10 月 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部长职务。 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集团) 公司 董事、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先生, 董事, 中共 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 中国籍。 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 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 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 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 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深圳对 外贸易 (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 (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 董事, 中共 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籍。 历 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 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 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屠春峰先生 ,董事,18 年证券行业 从业经历。 毕业于复旦 大学管理科 学 专业,获 理 学 硕士学位, 中国籍。 曾任职于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放射药物中心、 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等机构,从事研究工作。1998 年 4 月加入兴业证券研究所,曾任研究所医药行业研 究员、 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医药部经理、 副总监、 总经理等职务,2009 年 11 月起任 兴业证 券 机构客户部总经理,2010 年3 月起兼 任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 总裁,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 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 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 年加入 南方基金, 担 任督察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党 委副书记。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姚景源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曾 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部政策研究 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 会 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 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 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 授、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 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 士 生导师、 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 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 长。 周锦涛 先生,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中国香港 籍。 曾任职香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 香港 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 及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 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 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香港汇 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 士,20 年以上证券从业 经历,中国 籍 。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 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京都会计师事 务所等机构, 先后担任干部、 经理、 副主任等工作。 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 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 中国籍。 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 所、 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 师事务所、 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 现任北京市金杜 ( 深 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 深圳 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 成员 舒本娥女士 ,监事,15 年的证券行 业从业经历 。毕业于杭 州 电子工业 学院会计专 业 , 获学士学位, 中国籍。 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 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 年 10 月加 入华泰证券, 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 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 监事, 中共 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中国籍。曾在浙江兰溪马涧米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深圳 市建设 集团、深圳 市建设投资 控股公司工 作,2004 年 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成立 至 今,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 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 深圳经济特区 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 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籍。 历任三明市财政 局副科长,厦门信息信达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自营业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红珍女士, 监事,高级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厦门 对外供应总 公司会计、 厦 门 中友贸易联 合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 地产开发公 司财务部经 理;1994 年 进入兴 业 证券, 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 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 险 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 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 职工监事, 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中 国籍。 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 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 中国籍。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 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顾问,2010 年1 月加入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 徐超先生, 职工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担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开发中 心副经理,2000 年10 月 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信息技术部主管、 总监助理、 副 总监、执行总监,现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 中国籍。 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 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职员,2008 年12 月加 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郑文祥先生, 副总裁, 工 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 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 南方 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国债投资 经理、专户 理财部 副 总监、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 秦长奎先 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 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现任 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 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 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 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4 月, 吕 一凡;2008 年 4 月至 2013 年 11 月,汪澂、蒋朋宸;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蒋朋宸;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彭砚;2015 年7 月至 今,蒋秋洁。 蒋秋洁女士,清华大学光电工程硕士学历,2008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产品开发 部研发员、 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 负责通信及传媒行业研究;2014 年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 方隆元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南方 中国梦基金经理助 理; 2014 年12 月至今, 任南方消费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至今 , 任南方天元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至今 ,任南方隆元、南方消费活力的基金经理。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3.2.5 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总裁助理兼权益首席投资官史博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专户投 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研究 部执行总监茅炜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 3.2.6 上述人 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转型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遵守 法 律 法 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 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 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禁止 性 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3.6 基 金 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 司 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 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组 织 各 部 门 制 定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的 机 构 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等 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 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 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12 月末, 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8 人, 平均年 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 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 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 、QDII 资 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 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 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2 只。 自 2003 年以 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国 《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 部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3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 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 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 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 基 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9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按照 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 、 按规定监 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 法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 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 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 业 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 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 和安全措施 是否充分的 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4 年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 行接轨,达 到国际先进 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 为年度化、 常规化 的 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 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 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合法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 穿 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 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 原则。托管 业务经营活 动必须在发 生时能准确 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 控 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 性原则。各 项业务经营 活动必须防 范风险,审 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 和 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根据 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 善 ,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6 )独立性 原则。设立 专门履行托 管人职责的 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 员 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 务与传统业 务实行严格 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 位 职 责、 科学的业 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 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 查。主管行 领导与部门 高级管理层 作为工行托 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 定 者 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 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 管部通过制 定计划、编 制预算等方 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 动 、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资 产托管部通 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 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 理 ,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 患。 (6 )数据安 全控制。我 们通过业务 操作区相对 独立、数据 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 线 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 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 务建立专门 的灾难恢复 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 、 应 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 置专职 稽核 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 的 直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 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 织结构,实 施全员风险 管理。完善 的风险管理 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 员 工 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 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3 )建立健 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 部十分 重视 内控制度的 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 防 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 险控制始终 是托管部工 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 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 托 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 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 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 售 机构 5.1.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 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公司网址 :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 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公司网址 :www.gdb.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王 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公司网址 :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17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赵 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公司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董 汇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 ; 400-66-96198 公司网址 :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公司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李 晨 联系电话 :021-38575084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1 江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田 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 :95319 公司网址 :www.jsbchina.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2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公司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23 华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话 :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24 青岛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余 庆君 联系电话 :0532-68602127 客服电话 : (青岛)96588,(全国 ) 400-66-96588 公司网址 :www.qdccb.com 25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 州 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刘 晔 联系电话 :025-86775335 客服电话 :96400 公司网址 :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兰山区 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公司网址 :www.lsbchina.com 28 汉口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汉区建 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江汉区建 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曾 武 联系方式 :027-82656704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 国) 公司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9 江苏张家 港 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公司网址 :www.zrcbank.com 30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址 :www.czbank.com 31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公司网址 :www.wzbank.cn 32 重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公司网址 :www.cqcbank.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33 深圳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伟 联系人: 王 璇 联系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公司网址 :www.4001961200.com 34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公司网址 :www.drcbank.com 35 哈尔滨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遇 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公司网址 :www.hrbb.com.cn 36 乌鲁木齐 市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公司网址 :www.uccb.com.cn 37 渤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公司网址 :www.cbhb.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38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州市广 州 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广 州 大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37590726 客服电话 :020-96699 公司网址 :www.gzcb.com.cn 39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公司网址 :www.hebbank.com 40 大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 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址 :www.bankofdl.com 41 徽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合肥 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 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96588( 安徽省内) 公司网址 :www.hsbank.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42 广东顺德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 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公司网址 :www.sdebank.com 43 天津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袁福华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公司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44 金华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雅清 联系人: 何 赛丽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公司网址 :www.jhccb.com.cn 45 包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刘 芳 联系电话 :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 :96016 公司网址 :http://www.bsb.com.cn/ 46 广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继康 联系人: 周 兆光 电话:020-28019432 传真:020-22389031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服电话 :95313 公司网址 :www.grcbank.com 47 珠海华润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 :蒋伟 联系人: 钟 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 4008800338 公司网址 :www.crbank.com.cn 48 江苏江南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公司网址 :www.jnbank.cc 49 吉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 吉林 省) 公司网址 :www.jlbank.com.cn 50 杭州联合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公司网址 :www.urcb.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51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刘 冬阳 电话:0592-227526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公司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52 威海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法定代表 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 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 : 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公司网址 :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3 山东寿光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颜廷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4 浙江绍兴 瑞 丰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 俞俊海 联系人: 孔 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公司网址 :www.borf.cn 55 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 西 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 塔 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公司网址 :www.xacbank.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56 苏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公司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7 华融湘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刘永生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公司网址 :www.hrxjbank.com.cn.cn 58 龙江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公司网址 :www.lj-bank.com 59 昆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 玛 依市世纪 大 道 7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 人 : 蒋尚军 联系人: 张 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 :4006696569 公司网址 :http://www.klb.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6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能 联系人: 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公司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6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王 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412411870 客服电话 :96312 公司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62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 (029)96669 、400-05-96669 公司网址 :www.ccabchina.com 6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公司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64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 路99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高剑飞 联系人: 金 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司网址 :www.yqbank.com 6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 阳 市中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 阳 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 人 : 陈宗权 联系人: 黎 荣荣 电话:0851-86852242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公司网址 :http://www.gyccb.cn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 、19 、36、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公司网址 : 广发证券 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 商 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15、 16、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巍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湘 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吴 昊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19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24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8 号中国人 保 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公司网址 :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址: 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公 司 网址: 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公司网址 :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 :www.nesc.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29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四 川 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 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四 川 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王 芬 联系电话 :021-53686888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址 :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 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33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 :常喆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公司网址 : 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 区 拉萨市柳 梧 新区察古 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 : 陈永健 联系人: 曲 浩元 联系电话 :0755-82707988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www.chinalions.com 39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系人: 陈 秀丛 联系电话 :025-52310550 客服电话 :400828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40080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 :况雨林 联系人: 高 国泽 联系电话 :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冰 联系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 :4008-505-505 公司网址 :www.ytzq.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43 浙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周 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环球 金 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道100 号 上海环球 金 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址 :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公司网址 :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公司网址 :www.ccnew.com 51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52 财达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翟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话 :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公司网址 :www.S10000.com 53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54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 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55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 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 4008888777 ,安徽省 内 热线 9688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56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曾小普 联系人: 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57 中国国际 金 融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58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59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60 财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61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 旭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公司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公司网址 :www.xsdzq.cn 64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65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66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 :www.wlzq.com.cn 67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68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公司网址:www.cfzq.com 69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魏 巍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70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公司网址 :www.hlzq.com 71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72 日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 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文 彬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公司网址 :www.rxzq.com.cn 73 英大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法定代表 人 :吴骏 联系人: 吴 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公司网址 :www.ydsc.com.cn 74 中天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 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 券 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 :马功勋 联系人: 王 力华 联系电话 :024-23280810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公司网址 :www.stockren.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75 五矿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公司网址 :www.wkzq.com.cn 76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红光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址 :www.daton.com.cn 77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李 景平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公司网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公司网址 :www.jjm.com.cn 78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79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80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黄 芳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http://www.kysec.cn 81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邱 丽君 电话:010-67017788-919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公司网址 :www.cnpsec.com 82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83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三单元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谢 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公司网址 :www.tpyzq.com 84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 刘晓亚 联系人: 郝 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公司网址 :www.hxzq.cn 85 网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 王媖 联系人: 付 钢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公司网址 :www.wxzq.com 86 天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 四楼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 杨 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87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 广场 B 座 12F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88 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9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 虹口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 园)26 号 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90 杭州数米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湖区 万 塘路 18 号黄龙时 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91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佘 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92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 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93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94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95 中期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公司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96 众升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法定代表 人 :李招弟 联系人: 付 少帅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97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张 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98 宜信普泽 投 资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王 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99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 昌 大厦)13 楼 法人:徐 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100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公司网址 :http://www.pyfund.cn 101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102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懿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s:/8.jrj.com.cn 103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 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悦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104 北京钱景 财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105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 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公司网址 :www.ucffund.com 106 深圳前海 汇 联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鲤鱼门街1 号前海深 港 合作区管 理 局综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 海 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软件产 业 基地 5 栋 425 法定代表 人 : 万勇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8083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公司网址 :http://www.flyingfund.com.cn 107 中国国际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麦子店 西 路 3 号 新恒基国 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108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 人 : 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109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 融 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10 上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111 北京增财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12 上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宝山 区 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沈继伟 联系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公司网址 : a.leadfund.com.cn 113 上海汇付 金 融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chinapnr.com 114 厦门市鑫 鼎 盛控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李 智磊 电话:0592-3122716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115 中信建投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公司网址 :www.cfc108.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16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鲍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117 中经北证 ( 北京)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徐福星 联系人: 李 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 :010-6829294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118 中信期货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皓 联系人: 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119 北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 人 : 董浩 联系人: 张 婷婷 电话:18510450202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公司网址 :www.jimufund.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120 北京新浪 仓 石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北四环 西 路 58 号 理想国际 大 厦 90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海淀北 二 街 10 号 泰鹏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琪 联系人: 付 文红


电话:010-62675657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址 :http://www.xincai.com 121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 珠 区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国际 广 场南塔 B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22 深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 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 :www.jinqianwo.cn 123 北京唐鼎 耀 华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 百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公司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24 上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25 大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 睿大厦一 号 楼 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 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126 济安财富 ( 北京) 资本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公司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127 中证金牛 ( 北京) 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甲 1 号新华社 第 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 :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28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法定代表 人 : 齐凌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公司网址 :www.9ifund.com 129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30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5.2 登 记 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黎明、田卫红 5.4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6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6.1 申 购 与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 告。 6.2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开 放日 及 时 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并办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进入集中申购期。 在集中申购期内 只开放申购, 不开放赎回。 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 本基金可 暂 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 《招募说明书》 中 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1 月4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6.3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 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 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 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 前 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6.4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 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 资金, 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 申 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5 申 购 与赎 回 的 数 额限 制 1 、 本基金代 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 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 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和调整。 2 、本基金单 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 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金额 和 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6.6 申 购 费用 和 赎 回 费用 1 、


本基金提 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 购费用, 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 1.8% ,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500 万 0.9% 500 万≤M <1000 万 0.3%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后端收费(其中 1 年为 365 天): 持有期限(N ) 申 购费率 N <1 年 1.8% 1 年≤N <2 年 1.5% 2 年≤N <3 年 1.2% 3 年≤N <4 年 0.8% 4 年≤N <5 年 0.4% N ≥5 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 赎回费率 不高于 0.5%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其中 1 年 为 365 天 ) 。 具 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3% N ≥2 年 0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 3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 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7 申 购 份额 与 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 )若投资 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前端申 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 = 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对应费率为 1.5%,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00,000/ (1+1.5%)=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 = 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7 =96,875.2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7 元,则可得到 96,875.29 份基金份额 。 (2 )若投资 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缴纳后 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7 =98,328.41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1 )若投资 者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费用 例 3 、某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 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 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7 ×0.5% =508.5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 -508,40=101,191.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91.50 元。 (2 )若投资 者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4 、某投资者申购 10 万 份基金份额,一年内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对应的 后端申购费率是 1.8%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7 元,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7 ×1.8%=1,830.60 元 赎回费用=100,000×1.037 ×0.5%=518.5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37 -1,830.60 -518.50=101,350.90 元 即: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350.90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 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6.8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登 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6.9 拒 绝 或暂 停 申 购 的情 形 及 处 理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 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 业 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 到 (4 ) 项暂停 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6.10 暂 停赎 回 或 延 缓支 付 赎 回 款项 的 情 形 及处 理 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 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 现上述第(3 )款的情形 时,对已接 受的赎回申 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 , 延 缓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11 巨 额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即认 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者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 延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 投 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 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同时以邮寄、 传真或其 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12 暂 停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和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提 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 开 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13 基 金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直 销 机 构 和 部 分 代 销 机 构 的 基 金转换业务, 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用的相关规定详见 2008 年3 月 11 日发布 的 《关于南方隆元 产业主题基金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6.14 基 金的 转 托 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6.15 定 投计 划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 构名单和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6.16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交易方 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 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 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6.17 基 金的 冻 结 和 解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以 及 注 册 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7 基金的投资 7.1 投 资 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态势的基础上, 集中精选具 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主题的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追求较 高的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7.2 投 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 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 其中对具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主题的 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 ; 权证占基金资产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 0-20% ; 基金 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 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3 投 资 理念 “聚焦国民经济产业主题,积极把握行业轮动时机”。 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不同的 宏观背景、 不同的产业政策 下, 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各行业板块的发展态势有所不同, 本基金将捕捉三大产业中各行业 发展的不同态势, 从而选取优势行业进行投资, 并且随其变化适时调整, 以更好把握国民经 济优势行业。 7.4 投 资 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采取 “自上而下” 积极进行资产配置、 行业轮动配置和 “自下而上” 精选个股相结合的方法。 (一)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上,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根据对国际国内宏观、 微观经济运行状态、 证券 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 政府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提出关于资产 配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置的研究报告和关于资 产配置的参考性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研究部门的建议确定股 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行业配置和轮动策略 1 、三大产业 主题 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 发展先进制造业、 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和加强基 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 因此, 关于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 务 业和基础产业的投资主题即是本基金所指的三大“产业主题”。 先进制造业: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 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民经济高速增长 的发动机及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体现。 作为制造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先进制造业, 将在中国走 新型工业化道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迈向制造强国的进程中起关键性作用。 本基金所指的 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 司。 现代服务业: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衡 量经济、 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工业化、 现代化的必然要 求, 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提高 经济效益、 扩大劳动就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 改善 人 民生活都有着重大作用。 本基金所指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手 段、代表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 基础产业: 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 是支撑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它 决定和反映着国民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与运行速度, 是其他产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本 基金所指的基础产业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 2 、行业配置 策略 在上述三大产业的基础上, 本基金采取 “自上而下” 的方式进行行业配置, 即基于行 业 竞争优势和市场结构等进行 基本面分析, 结合行业的历史表现、 收益预期、 行业经济政策面 等, 进行综合的相对吸引度评分, 然后在市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进行行业的轮动配置, 选择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在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占据行业优势地位, 超额收益率或预测超额 收益率水平较高的行业做重点投资。 本 基 金 采 用 的 行 业 分 类 是 以 摩 根 斯 坦 利 和 标 准 普 尔 公 司 联 合 发 布 的 全 球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GICS ) 为基 础, 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原南方基金行业分类体系 进行了调整, 形成 “南方基金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 。 该体系引入 “行业评价配置打分表” : 首先对各行业评价综合 性的相对吸引度分数, 然后以各行业在市场中所占比例为基础, 依据 吸引度分数进行配置比例的调整。 吸引度分数的评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研究基 本面信息, 例如:行业 竞争优势、 市场结构、 行业的价格 收益比、行 业 成 长性、行业内大部分上市公司经营是否健康等;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2 )行业的 历史表现,是否经过大幅概念炒作,分析员对收益的预期; (3 )宏观经 济、政策面,例如:政府的行业收支及行业政策; (4 ) 可用回归分析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分析, 以判别各因素对预测超额收益率 的有效 性, 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5 )对各行 业进行综合 的吸引度评 分。 由于各 个因素的有 效性会随时 间变化,各 行 业 的吸引度分数也须经常调整。 最后, 以各行业板块在市场中所占比例为基础, 再依据吸引度分数进行配置比例的调整。 本基金对优势行业配置、再配置的过程同时是对优势行业动态调整的过程。 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不同的宏观背景、 不同的产业政策 下, 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各行业板块的发展态势有所不同, 本基金将捕捉国民经济产业中各 行业发展的不同态势, 从而选取优势行业进行投资, 并且随其变化适时调整, 以更好把握优 势行业。 本基金将按 照 “行业评 价配置打分 表”的内容 定期或不定 期地对各行 业进行评分 , 剔 除评级下降的行业,同时积极投资于评级明显上升的行业。 3 、个股选择 策略 在资产配置、 行业配置完成后,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行业内的上市公 司: (1 )公司的 商业模式; (2 )产品市 场前景分析 ,包括产品 本身市场分 析、主要竞 争对手、上 下游产品关 联 性 及定价能力、替代产品分析等; (3 )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分析,包括 管理者素质 、市场营销 能力、技术 创新能力、 专 有 技术、特许权、品牌、重要客户等; (4 )公司财 务状况及财 务管理能力 ,包括财务 安全性指标 ,反 映行业 特性的主要 财 务 指标、公司股权与债权融资能力与成本分析、公司再投资收益率分析等; (5 )公司潜 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 深 入 分 析 公 司 基 本 面 后 , 精 选 优 质 上 市 公 司 组 成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 进 一 步 采 用 P/E,P/B,EV/EBITDA,PEG 等估值指标,选取行业内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包括可转换债) 等。 本基金 将在 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 本基金重点分 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 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 债能力、 财务结构与安全性, 并 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 构造收益率曲线, 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 降低 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 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 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 属选 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7.5 投 资 决策 依 据 和 决策 程 序 (一)决策依据 1 、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宏观经济 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运 行环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 金投资决策 的 基 础。 3 、投资对象 收益和风险 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 衡投资对象 的收益和风 险的前提下 作 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 、团队投资 方式。本基 金在投资决 策委员会领 导下,通过 投资研究全 体人员的共 同 努 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1 、决定主要 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司 投资的最高 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的 主 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 、团队投资 与投资决策 制定:在遵 守投资决策 委员会制定 的投资原则 前提下,通 过 投 资研究全体 人员的团队 投资、分工 协作,由基 金经理具体 执行投资计 划:1 )、依 据整体投 资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 股市政策、 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基金合同、 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 本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建议,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 最终决定基金的资 产及行业配 置方案;2 ) 、依据整体 投 资研究团 队对各行业 的具体分析 与股票备选 名单,结 合基金合同、 投资制度的要求,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 制定基金的个股投 资方案。 3 、进行风险 评估:风险 管理部门对 公司旗下基 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进行 监测和评估 , 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4 、评估和调 整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 环境的变化 和实际的需 要调整决策 的 程 序。 7.6 投 资 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b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共 同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 c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正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40% ; d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 、现金和到 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 5% ; f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g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h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i 、本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 额不得超过 本基金的总 资产,所申 报 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本基金不 得违反 《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7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85% ×沪深 300 指数+15%× 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 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沪深 300 指数 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 沪深300 指数 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 了大部分流通市值, 为中 国A 股市场中代表 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 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 300 指数 中的指数 股的发布和 调整均由交 易所完成, 具 有较强的公 正性与权威 性。债券组 合的业绩基 准则采用 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 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 为样本, 按照 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 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 反映我 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 具有较强 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7.8 风 险 收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7.9 基 金 管理 人 代 表 基金 行 使 权 利的 处 理 原 则及 方 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 的 利益。 4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的利益。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7.10 基 金的 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7.11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经 理 的 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现行 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 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证 券法》、《 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 全 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 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 关 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 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 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9 )贬损同 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3)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 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 谋 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 定 ,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7.12 基 金投 资 组 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577,942,513.79 72.04 其中:股票


1,577,942,513.79 72.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11,116,773.14 27.90 8 其他资产


1,451,280.26 0.07 9 合计





2,190,510,567.19 100.00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2.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境 内 股票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45,343,787.18 2.13 B 采矿业 91,277,123.87 4.29 C 制造业 1,156,572,049.88 54.42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1,177.33 0.00 E 建筑业 2,050.04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38,702,424.25 1.8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770,154.88 1.2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442,590.11 5.76 J 金融业 20,416,312.00 0.96 K 房地产业 42,472,463.05 2.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99.52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1.12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692,905.25 1.21 S 综合 9,247,145.31 0.44 合计 1,577,942,513.79 74.24 3.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100 双林股份 2,210,469 85,744,092.51 4.03 2 300230 永利股份 2,608,327 71,442,076.53 3.36 3 300367 东方网力 2,076,066 63,382,294.98 2.98 4 600547 山东黄金 2,019,997 53,105,721.13 2.50 5 002281 光迅科技 810,523 49,117,693.80 2.31 6 300366 创意信息 778,369 46,351,873.95 2.18 7 002141 蓉胜超微 1,576,338 45,493,114.68 2.14 8 002508 老板电器 976,813 44,923,629.87 2.11 9 002643 万润股份 1,416,950 44,676,433.50 2.10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10 300078 思创医惠 1,282,820 42,910,329.00 2.02 4. 报 告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权 证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股 指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投 资 组合报 告 附 注 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52,614.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6,310.40 5 应收申购款 62,355.5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51,280.26 10.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300366 创意信息 46,351,873.95 2.18 临时停牌 7.13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


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07.11.09-2007.12 .31 5.40% 1.65% 5.21% 1.68% 0.19% -0.03% 2008.1.1-2008.12.3 1 -57.97% 2.43% -58.82% 2.59% 0.85% -0.16% 2009.1.1-2009.12.3 1 59.59% 1.43% 79.16% 1.75% -19.57% -0.32% 2010.1.1-2010.12.3 1 0.57% 1.20% -9.96% 1.34% 10.53% -0.14% 2011.1.1-2011.12.3 1 -27.57% 1.36% -21.03% 1.10% -6.54% 0.26% 2012.1.1-2012.12.3 1 9.13% 1.32% 7.19% 1.09% 1.94% 0.23% 2013.1.1-2013.12.3 1 -7.65% 1.49% -5.88% 1.18% -1.77% 0.31% 2014.1.1-2014.12.3 1 4.05% 1.27% 43.73% 1.03% -39.68% 0.24% 2015.1.1-2015.12.3 1 46.30% 2.66% 6.69% 2.11% 39.61% 0.55% 2016.1.1-2016.03.3 1 -15.44% 2.51% -11.43% 2.06% -4.01% 0.45% 自基金转型起至今 -33.20% 1.75% -24.36% 1.63% -8.84% 0.12%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8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银行存款 及其应计利息; 2 、清算备付 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 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 、应收证券 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 款; 6 、股票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权证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9 、其他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10 、其他资 产等。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9 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 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 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从 配股除权日 起到配股确 认日止,如 果收盘价高 于 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因基金 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 当事人 ( “受损 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 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 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 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0 基 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全 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6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但未经确权的基金份额默认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 、基金投资 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年 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 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 红利金额的处理方式 红 利 金 额 按 权 益 登 记 日 有 效 份 额 以 当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为 基 准 计 算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1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8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 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 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 律师费、信 息 披 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非基金 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无 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 网 站 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2 基 金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 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13 基 金的 信 息 披 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基金转型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 3 日前, 将基 金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应当最大 限度地披露 影响基金投 资者决策的 全部事项, 说 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 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 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 合同》是界 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3 )基金托 管协议是界 定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 督 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集中 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公告, 并在披露 《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4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6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 基金合同》;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 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集 中申购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 基 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 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 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8)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 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 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 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 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 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14 风 险揭 示 一、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 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 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 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 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 状 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 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 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


购买 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 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 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 其他风险 1 、


因技 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2 、


因基 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3 、


因人 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


对主 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 可能产生的风险; 5 、


因业 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 带来风险; 7 、


其他 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 本基金既定投资策略下的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 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 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 债 券、 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以达 到 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在投资策略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在对股票和行业进 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投资组合构建。 因此, 本基金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尤其在对 行业判断出现系统性偏差的时候。 解决措施包括: 根据上市公司研究结果, 定期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基本面恶化股价面临较大波动以及短期估值水平过高股价面临调整的股票; 根据行业分析结 果, 有针对性地剔除组合内该行业的股票; 同时, 积极寻找新的符合本基金投资方向的股票, 按照既定的方法进行研究后纳入股票池,以保证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得以贯彻执行。 六、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5 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10) 其他 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基金管理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 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 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16 基 金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 当 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 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 但 不 限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 但不 限于: (1 )遵守《 基金合同》; (2 )交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费用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何 原因,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代销机构 处 获 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 基 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监 督基金托管 人,如认为 基金托管人 违 反 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 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 务 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 , 决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 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2 )办理基 金转型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价格 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 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 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 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 金 财 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 收 入;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联名的方 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 深 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 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 司开设银行 间债券托管 账户,负责 基 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 自 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 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 外 ,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 人 召集。 (2 )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 书 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5 )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干 扰。 (6 ) 基金份 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 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通讯方 式和书面表 决 方 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决 意 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 ,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利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 表 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会议召 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 管理人)和 公 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 人对于提案 涉及事项与 基金有直接 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 法 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 述 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 人可以对提 案涉及的程 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如 将 提案进行 分 拆 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 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 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 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 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 权 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 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于提 交的表决结 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 表 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 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 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 管 理 人网站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 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全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6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 分配; (2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 利 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但未经确权的基金份额默认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 )基金投 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 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5 )基金收 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收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 、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积极型股票基金, 在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态势的基础上, 集中精 选具备国民经济三 大产业主题的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追 求较高的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 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 其中对具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主题的 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35% ; 权 证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 ;基金 保留的现金 以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 的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 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限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国务 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2 、投资组合 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b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共 同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 c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正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40% ; d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 、现金和到 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 5% ; f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g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h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 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i 、本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 额不得超过 本基金的总 资产,所申 报 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本基金不 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10)其他 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 低赎回费率 ;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的办 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 但内容应 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17 基 金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 )66106912 传真:(010 )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 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 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 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为积极型 股票基金, 在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态势的基础上, 集中精 选具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主题的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追 求较高的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 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 比 例 进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 其中对具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主题的 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35% ; 权 证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 ;基金 保留的现金 以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 的5%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 开始。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库, 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 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发函的 2 个 工作日内回函确认。 对该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之 日起第 2 日 生效。 (2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b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共 同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 c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正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40% ; d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 、现金和到 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 5% ; f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g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h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i 、本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 额不得超过 本基金的总 资产,所申 报 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一只基金 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流 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百 分 之二; 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经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k 、本基金不 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3 )法规允 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 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 (4 )本基金 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 )相关法 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禁 止 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 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管 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于 基 金关联投资 限 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 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 银 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 管人依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于 基金管理人 参 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 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 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 在银行间市 场进行现券 买卖和回购 交易时,需 按交易对手 名单中约定 的 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 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 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 易的核心交 易对手为中 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 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 产保管 1 、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则 (1 ) 基金 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 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 管人对所托 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 务 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 基金认(申 )购、基金 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 财产,应由 基金管理人 负 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 、集中申购 资金的验证 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集中申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 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集中申购期满, 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 持 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集中申购的属于本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具确认文件。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3 、基金的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 现金 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 算办法》 以及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 、基金证券 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 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 、债券托管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 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一 起负责为基 金对外签订 全国银行间 国债市场回 购 主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 、其他账户 的 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 、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 可存入中央 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 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30 日 、 每年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18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交易确认 单 每次交易结 束后,投资 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 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查 询或打印交 易 确 认单。 2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对账 单, 资料 (含姓名及地址等) 不详的除外。 投资 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客 服 热 线 ( 400-889-8899 转 人 工 ) 、 客 服 邮 箱 (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线 客服等途径申请/ 取消对 账单服务。 3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 网 站 ( www.nffund.com ) 、 客 服 热 线 ( 400-889-8899 转 人 工 ) 、 客 服 邮 箱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 及在线 客服等途径申请/ 取消对 账 单 服务。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 e 站通”,可 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 各类最新资料。 3 、网上交易 服务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 e 站通” 办 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定投、 赎 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 告和业务规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登 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通过 “在线客服 ”获得投资 顾问、服务 定制/ 取消、 账 户 查询等专项服务。 6 、专用客户 端下载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专用客户端,如 IOS 版和 安卓版等, 通过专用客户端 获得基金净值查询、 账户查询、 理财资讯及相关客户服务。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还可 通过专用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二)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可搜索 “南方基金” 或 “NF4008898899”),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活动、 服务资讯等, 也可通过 “微客服” 获得投资顾问、 服务 定制/ 取消、 账户查询等 专项服务。 如绑定个人 账户,还可 享有基金交 易(仅限基 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 客户服 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1 、电子邮件 :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 2 、手机短信 :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 彩 信资讯等。 四、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人及时更新服务联系信息。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 4 种 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 (包括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 子 邮箱等) 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系信息的变 更, 请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相关规定办理: 1 、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站“南方 e 站 通”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 、致电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889-8899 转 人工修改。 3 、 发送邮件 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 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 提交修改申请。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4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 “在线客服 ”或基金管 理人微信公 众号“微客 服”在线提 交 修 改申请。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 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顾问、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 资 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书信、 电 子邮件、 短信、 传 真 及 各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柜 台 等 不 同 的 渠 道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售 网 点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或提出建议。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 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19 其 他应 披 露 事 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 报告 2016-04-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徽商期货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4-18 关于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 务下线的公告 2016-04-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6-03-31 南方隆元产业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报(摘要) 2016-03-30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报告 2016-03-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鼎信汇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3-09 南方基金关于临时暂停电子直销实时赎回业 务的公告 2016-02-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陆金所资 管、唐鼎耀华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6-02-0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赎回转认/ 申购业务规则 2016-01-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昆仑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1-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证金牛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1-26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 报告 2016-01-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贵阳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1-15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定 投其他基金费率为 0 的 公告 2016-01-1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1-12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1-0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2016 年 1 月 7 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 时间的公告 2016-01-07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 期间调整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开放时间的公 告 2016-01-0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1-0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2016 年 1 月 4 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 时间的公告 2016-01-0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 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5-12-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 行基金定投、基金组合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5-12-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乐清农商银 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0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调整费 率优惠方案的公告 2015-12-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济安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17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九 洲药业


(603456) 非公 开发行 A 股的公告 2015-12-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泰金石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5-12-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锦州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2-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凯石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08 关于京东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济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安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5-11-23 关于电子直销业务调整通联支付申购优惠费 2015-11-23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率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证券为 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1-10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20 招 募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本 《招募说明书》 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 办 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 《招募说明书》 复制件或复 印 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21 备 查文 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 查阅。 1 、中国证监 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2 、《南方隆 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隆 元产业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