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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100026)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富国天 合稳健优选 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新) (二 0一六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8 月 29 日证监基金字【2006】178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年 11月15日正式生效。 根据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起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5 年7月30日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6年 5月15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5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九、基金的投资 ............................................................................................................................. 74 十、基金的业绩 ............................................................................................................................. 9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9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98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2 十七、风险揭示 ........................................................................................................................... 10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0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9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天 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 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 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 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 新 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 注册与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与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 权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 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基金为 2006 年 11月15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为 2006年10月 16日至2006年11月 10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 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或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于 2006 年 11月2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于2007年2 月15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务;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持有的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 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 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 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 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 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月13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6年5月15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海 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 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 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 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 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投资 部: 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 海外权益投资部: 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 (含 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 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 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 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 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 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 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 、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 、西部营销中心(成 都分公司) 、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 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 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 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 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 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 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 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 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 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 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6年 3月31日,公司有员工 328人,其中61.9%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 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 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 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 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年至1984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年加入加拿大 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 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 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 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余年 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历任 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 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 10月20日开 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 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 2008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 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 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 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 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1)汪鸣先生,硕士,自 2007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高级行业研究员。2014 年 1 月起任富国城 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任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杨栋先生,硕士,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自 2015 年 8 月起任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年12 月起任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张啸伟先生,硕士,自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湘财证券任基础化 工研究员;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6 月在招商证券任化工研究员;自 2011 年 6月至2015年8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自 2015 年8月起任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年11月起任富国天合稳健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 历任基金经理: 周蔚文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06年11月至 2011年1月; 尚鹏岳先生,任职时间为为 2011年1月至 2015年6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5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 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 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6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监察与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 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当发现公司及公司管理 的基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等情形时,督察长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 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7 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 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 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 行了22亿H股,9 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8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 团总资产 5.475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2.57%,权重法下资本充 足率11.91%。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 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3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2 只,新增首 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114.94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 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11.835 亿元,同比增 长6.789%,托管资产余额 7.596万亿元,同比增长 104.08%。作为公益慈善基金 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 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 12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 3月31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63 只开放式基金 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7.596万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0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1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 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 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 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 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 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2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 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3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号宝地广场A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4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人代表: 刘士余(已不担任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5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6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 唐双宁 联系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电话: 010-63639709 联系人员: 朱红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人代表: 董文标 联系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57092611 联系人员: 杨成茜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7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人代表: 闫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电话: 010-66226045 联系人员: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8 法人代表: 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电话: (021)68476111 联系人员: 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15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员: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电话: 0574-87050024 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1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人代表: 郭少泉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9 传真电话: 0532-85709799 联系人员: 滕克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人代表: 廖玉林 联系电话: 0769-22100193 传真电话: 0769-22117730 联系人员: 巫渝峰 客服电话: 0769-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 19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人代表: 邢增福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5 传真电话: (0577)88995217 联系人员: 姜晟 客服电话: 96699(浙江省内), 962699(上海地区) ,0577-96 公司网站: www.wzbank.com.cn (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人代表: 刘宝凤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电话: 022-58316259 联系人员: 王宏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0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 21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 法人代表: 王建甫 联系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电话: (0379)65921977 联系人员: 李亚洁 客服电话: 966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luoyang.com.cn ( 22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人代表: 陈占维 联系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电话: (0411)82356590 联系人员: 李格格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 2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法人代表: 刘斌 联系电话: (0512)57379292 传真电话: (0512)55211330 联系人员: 丁丽丽 客服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www.ksrcb.cn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1 ( 2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25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 元、02A单元和04 单元,29楼02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 元、02A单元和04 单元,29楼02单 法人代表: 欧兆伦 联系电话: 021-28966000 传真电话: 021-28963332 联系人员: 陈莹 客服电话: 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 www.citibank.com.cn ( 2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2 (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9—45层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9—45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张佑君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4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3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人代表: 兰荣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5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楼、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楼、28 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3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余维佳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2121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6 联系人员: 张煜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4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11楼 法人代表: 林俊波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 (021)68865680 联系人员: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 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人代表: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62207935 传真电话: (0551)62207935 联系人员: 李蔡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 4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7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 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4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 侯巍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电话: 0351-8686659 联系人员: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 4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4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8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 号楼22层、23层、25 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 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人代表: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电话: 021-63326729 联系人员: 胡月茹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4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人代表: 黄耀华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83515567 联系人员: 刘阳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深圳) 、400-6666-888(非深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 4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39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5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公司网站: www.nesc.cn ( 5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 5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 田德军 联系电话: 010-83561000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0 传真电话: 010-83561001 联系人员: 田芳芳 客服电话: 95399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 5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人代表: 董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电话: 0351-4130322 联系人员: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站: www.dtsbc.com.cn ( 5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9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人代表: 姚志勇 联系电话: 0510-82830162 传真电话: 0510-82830162 联系人员: 沈刚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 5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1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5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0327 法人代表: 李工 联系电话: 0551-65161666 传真电话: 0551-65161600 联系人员: 甘霖 客服电话: 953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 5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5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法人代表: 蔡一兵 联系电话: (0731)4403319 传真电话: (0731)4403439 联系人员: 郭磊 客服电话: (0731)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2 ( 5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人代表: 菅明军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电话: 0371--65585899 联系人员: 程月艳 客服电话: 95377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 6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 6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3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许刚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传真电话: 021-50372474 联系人员: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 6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人代表: 庞介民 联系电话: 010-88088188 传真电话: 010-88088188 联系人员: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公司网站: www.cnht.com.cn ( 6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炯洋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电话: 028-86157275 联系人员: 谢国梅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 6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4 20楼2005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6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号23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6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人代表: 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电话: 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 马贤清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 6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人代表: 姚文平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5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电话: 021-68767880 联系人员: 朱磊 客服电话: 400 8888 128 公司网站: http://www.tebon.com.cn ( 69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8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 88号 法人代表: 钱凯法 联系电话: (025)84784765 传真电话: (025)84784830 联系人员: 舒萌菲 客服电话: 4008888918 公司网站: www.thope.com ( 7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10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 7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 李晓安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电话: (0931)4890628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6 联系人员: 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 7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SK大厦3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 73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人代表: 杨锐敏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电话: 021-68775878 联系人员: 倪丹 客服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cf-clsa.com ( 7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层 法人代表: 程宜荪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电话: (010)58328112 联系人员: 牟冲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 7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人代表: 高涛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张鹏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7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联系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 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 7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代表: 吴骏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电话: 0755-83007034 联系人员: 吴尔晖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8 公司网站: www.ydsc.com.cn ( 7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人代表: 祝献忠 联系电话: 010-85556012 传真电话: 010-85556053 联系人员: 李慧灵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公司网站: www.hrsec.com.cn ( 7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A座 37楼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电话: 027-87618863 联系人员: 杨晨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 8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张智河 联系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电话: 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站: www.datong.com.cn ( 81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49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号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号楼 法人代表: 费晓燕 联系电话: 0510-82758877 传真电话: 0510-88555898 联系人员: 袁丽萍 客服电话: 0510-9688988 公司网站: www.jsjbl.com ( 8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王莉 联系电话: 400-920-0022 传真电话: 021-20835879 联系人员: 于杨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 8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8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0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8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8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8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1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8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 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联系电话: 021-58788678 -8201,13585790204 传真电话: 021—58787698 联系人员: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8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9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6 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62020088 联系人员: 宋丽冉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2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 9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 沈继伟 联系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电话: 021-50583633 联系人员: 曹怡晨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 92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 A座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 A座11层 法人代表: 路瑶 联系电话: 010-59539718 传真电话: 010-59539701 联系人员: 侯英建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 9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3 ( 9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9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人代表: 沈伟桦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电话: 010-85894285 联系人员: 程刚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 96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室 法人代表: 李振 联系电话: 010-65181028 传真电话: 010-65174782/65231189 联系人员: 魏尧 客服电话: 400-057-8855 公司网站: www.kstreasure.com ( 9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3 层310室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4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座3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9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9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10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5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21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021)68818100 传真: (021)6881688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6】178 号文核准。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发售渠道、发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06 年 10 月16日到2006年11月10日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基金合同》 于2006年11月15 日生效。 2、发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 发售公告) 。 3、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募集情况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72,597 户,设 立募集期净销售额为 4,478,749,793.60元人民币。该资金已于 2006年11月14 日全额划入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次 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478,749,793.60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2,822,289.99份,两项合计共 4,481,572,083.59 份基金份额。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7 七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应当自基金募 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日内依法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 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06年 11月1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八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 代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目前的 代销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8 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59 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 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提供的其他方式 (例 如: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 造成实质影响并在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于 2006年11 月2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于 2007 年 2 月15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0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或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交易形式。 基金投资 者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 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20,000 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1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 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 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 费用。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 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2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500万元 0.3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 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 金的养老金客户, 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3 2、赎回费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的赎回费率为 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2年以内(含) 0.6% 2年—3年(含) 0.3% 3年以上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 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费率时,应最迟 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七)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八)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 假定 T 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00元, 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万元、 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 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0% 1.20% 达到 500 万元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4 前端申购费(C=A-D) 147.78 11,857.70 1000元/笔 净申购金额 (D=A/ (1+B)) 9,852.22 988,142.30 4,999,000 申购份额(=D/1.200) 8,210.18 823,451.91 4,165,833.33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 1,000,000 5,000,000 申购份额(=A/1.200) 8,333.33 833,333.33 4,166,666.66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前端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后端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 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10,000×1.250-10,000×1.250×0.5%=12,437.5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并 分别在半年后、二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分别为 1.025、1.080 和 1.14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面值(B) 1.000 1.000 1.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额(D=A×C) 10,250 10,800 11,400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5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E) 1.60% 0.8% 0.4% 后端认购费(F=A×B×E) 160 80 40 赎回费(G) 61.50 32.4 0 赎回金额(H=D-F-G) 10,028.50 10,687.60 11,360.00 例六:假定某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该投资 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二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30、1.300 和 1.360 元,各笔赎回扣除 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额(D=A×C) 12,300 13,000 13,6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E) 1.80% 1.2% 0.6% 后端申购费(F=A×B×E) 216 144 72 赎回费(G) 73.8 39 0 赎回金额(H=D-F-G) 12,010.20 12,817.00 13,528.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 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 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6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 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7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 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 人的网点刊登公告,或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 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天, 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8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本公司开通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26;后端为 100027)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转换业务。公司暂不开通前端收费品种与后端收费品种之间的转换业务。 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 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只能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与后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转换; 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 互转换;在公司直销系统中,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均可以与富国天时货币基 金A/B 进行基金转换; (5)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69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基金转换过程中,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 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按照需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计算并确定申购补差费用;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情况,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 转出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计算后端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在该部 分基金赎回时收取; (9)本公司旗下的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1)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 。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 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 余额不足10份基金份额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13)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 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 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天时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 者部分转出富国天时份额时, 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 时的损失; (15)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 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16)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0 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1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A 前端转前端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 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 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两部分构成, 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 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 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 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1 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 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 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4、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 金转换的公告。 6、声明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2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 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7、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进行本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同时代 销本基金和拟转换基金的机构。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 不同,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实 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 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 4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其 他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富国基金客服 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3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 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 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 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 社会团体; “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其他人; “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分 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 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 革、 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 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 基金份额的划转; “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 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机构清算”是指 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 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 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 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 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 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 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司法执行” 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 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4 规定自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投资者办理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 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者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 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解散、企业破产、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 须到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核心-卫星”总体策略,以优选并复制绩优基金重仓股为 基石,有效综合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力争投资业绩实现基金行业平 均水平之上的二次超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部分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博采众长,锦上添花;坚持以“充分研究、合理配置、精细管理、稳健运作” 为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诉求“三重优化”概念,通过优选基金、 (构建)优选指数、优选个 股进行投资操作,将主动管理与被动跟踪有效结合,力争实现稳健投资业绩基础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5 上的“二次超越” 。 1、资产配置 (1)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给以及证券市场 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产组合的风 险、收益、流动性、各类资产相关性等因素,动态配置股票、债券、现金之间比 例,以求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2)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为 股票资产净值的 55%-65%,卫星组合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净值的 35%-45%;债 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0-3%。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核心 -卫星”总体策略,将股票资产分为核心组合部分与卫星组合部分。其中,核心 组合以被动投资为主, 通过优选基金、 构建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 (虚拟指数) 并对其实施跟踪策略及适度调整,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基金行业(市场)的 风险,力争实现投资业绩长期优于国内基金行业平均水平的“一次超越” 。卫星 组合以主动投资为主,通过优选个股,充分挖掘投资价值,倾力彰现“研究型基 金(Research Fund) ”之本色,力争博取超额收益,实现投资业绩长期优于国内 绩优基金重仓股表现的“二次超越” 。 (1)核心组合投资策略: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虚拟指数)跟踪策略 【1】优选基金,构建绩优基金池 本基金以成立运作满一年的偏股型基金作为备选对象, 通过运用富国基金管 理公司的“基金评级体系(FRS—Fund Rating System) ” ,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 析相结合,从中筛选出中长期业绩表现优良、选股能力突出的绩优基金,最终构 建用以确定绩优基金重仓股的基金池。优选基金的具体策略如下: ? 偏股型基金的确定 根据基金的资产类型,本基金将国内目前所有开放式基金分为 5类,即:股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6 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配置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1 。其中,本 基金将股票型基金与配置型基金确定为偏股型基金。 本基金将除指数型基金外的所有其他封闭式基金全部归为偏股型基金。 ? 基金的定量评级 本基金认为,对基金评级的主要依据为其投资业绩,但对基金历史业绩的考 察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目前国内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历史 相对较短,满足长期业绩评级标准的基金数量十分有限,因此本基金选择以一年 作为基金评级的考察区间。未来,随着国内基金运作时间的增加,本基金将会选 择新的考察区间,具体变化另行公告。 本基金主要选用两个定量指标作为基金评级指标。 核心指标:詹森指数(Jensen Index) ,用以评价基金业绩(包括选股能力) ; 辅助指标:业绩持续性回归指标,用以评价基金业绩的持续性。 本基金采用评分制(Scoring Method)对所有偏股型基金进行评级。评级程 序如下: ★ 分别计算所有偏股型基金的基金业绩评估值(核心指标)及基金业绩持 续性评估值(辅助指标) ,并按照计算值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名; ★ 分别对上述两序列中的基金排名进行加权计算,其中:核心指标权重高 (如70%) ,辅助指标权重低(如 30%); ★ 二者相加后得到的总分值即为确定基金评级的最终得分。 本基金将得分最低的前 10%基金评为 5 星级基金,其次 22.5%评为 4 星;中 间35%评为3星;随后 22.5%评为2星;末尾 10%评为1星。 ? 备选基金的二次筛选与绩优基金池的构建 本基金将所有 3、4、5星级基金列为备选基金。在这些基金中,本基金管理 人还将通过对基金经理评价以及对基金管理公司评价等一系列以定性分析为主 的指标做进一步筛选,再次剔除部分基本面情况存在重大问题的基金,最终形成 用以确定绩优基金重仓股的基金池。



















































































1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为:主要投资于股票的基金,其股票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大于等于 60%;对债券型基金的定义为: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其债券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大于等于 80%;对配 置型基金的定义为: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 类标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为: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债券、央行 票据、回购、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商业票据等;对保本基金的定义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相关 的担保条款,即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为投资人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7 ? 优选基金的评估期限 本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将根据公开信息对偏股型基金进行一次整体评估, 从而 筛选出绩优基金,用以构建确定绩优基金重仓股的基金池。 【2】优选绩优基金重仓股,构建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虚拟指数) 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为本基金管理人自行编制的虚拟指数。在实行“核 心-卫星”总体策略过程中,该虚拟指数是核心组合部分进行指数化跟踪策略的 基础。本基金认为,基金行业的整体表现已经逐渐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基 金重仓股作为各基金的核心配置品种,对基金业绩贡献率最为突出。并且,基于 基金行业层面的统计分析表明,基金重仓股季度间的变化相对较小,买入持有特 征较为显著, 因此选择绩优基金重仓股并实施有效的跟踪策略是本基金核心组合 部分采用的中长期策略。 ? 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虚拟指数)的构建程序 ★ 根据基金行业定期披露的季报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各绩优基金的十 大重仓股进行汇总,并定义这些股票为绩优基金重仓股; ★ 所有绩优基金持有单只股票的持仓市值之和定义为该绩优基金重仓股持 仓市值; ★ 重点关注高持仓市值的绩优基金重仓股,并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冲 击、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重大调仓信号、行业研究员分析评估等因素,挑选 并构成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的成分股; ★ 成分股的持仓市值总和不低于绩优基金重仓股持仓市值总和的 80%,即 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以各成分股持仓市值作为各成分股对应的核心参考权重。 ? 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虚拟指数)的调整期限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行业定期披露的基金季报内容,对核心组合部分进 行及时调整,纳入将进入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的股票,剔除将调出绩优基金 重仓股优选指数的股票,并在基金行业公布季报内容后的 1个月内,以调整后的 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成分股权重为基础,重新构建核心部分投资组合。 【3】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虚拟指数)的跟踪策略 ? 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虚拟指数)的适度调整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8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重点参考各成分股与对应的核心参考权重进行核心部分 资产配置的前提上,采用适度调整策略,即:对成分股进行适度调整;对成分股 权重进行适度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股票超额收益率定量预测结果, 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成分 股公司基本面的定性分析,决定是否对成分股进行适度调整。 如果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的成分股分为三 类:正超额收益预期的成分股;负超额收益预期的成分股;无超额收益预期的成 分股。根据交易成本与预期超额收益率的估算,适度增加正超额收益预期成分股 的权重,适度降低负超额收益预期成分股的权重,保持无超额收益预期的成分股 票核心权重不变。 ? 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虚拟指数)投资跟踪误差的控制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力争保持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的客观性、 透明性与稳定性。 但当本基金管理人在认定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成分股发生 基本面恶化、投资价值降低等特殊情形时,将有权进行突发性调整。 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冲击、流动性、核心参考权重的适度调整、成分股的 调入/调出、申购/赎回资金、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核心组合部分的被 动仓位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组合对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产生偏离,因此, 本基金将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核心组合部分的投资 进行监控与评估。 其中, 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 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 以求控制核心组合部分相对于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的偏离风险。 核心监控指标: 1 ) ( 1 2 ? ? ? ? ? n r r n i i 跟踪误差 ,其中: 日虚拟指数收益率 第 日基金净值收益率 第 i i r i ? ? , n r r n i i ? ? ? 1 ,n为计算区间,本基金选定 30个交易日。 辅助监控指标: 日虚拟指数累计收益率 前 日基金累计收益率 前 跟踪偏离度 n n ? ? 。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79 上述跟踪误差指标的最大容忍值设定为 0.5%(相应折算的年跟踪误差约为 7.75%) 。本基金每周计算上述跟踪误差。如果该指标接近或者超过 0.5%,并且 跟踪偏离度小于0,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 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再平衡调整操作,使得跟踪误差回复到最大容忍值以下。 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 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2)卫星组合投资策略: “研究型”优选个股主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外方股东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金融集团(BMO Financial Group)的投资管理经验及技能,结合国内市场的特征,对卫星组合进行“研究 型”优选个股主动投资操作。主要策略包括: 策略一:利用数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具有竞争 优势、蕴涵投资价值的个股进行投资。 策略二:及时把握一级市场上新股申购与增发的盈利机会。 此外,卫星部分投资组合还配以一定的主动性投资辅助策略,包括:进行股 票与相应可转债之间的套利操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选择股票资产外其他金融 工具进行投资操作,等等。 “研究型”优选个股主动投资策略的运用完全基于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 构建的“研究型基金”股票库(Research Fund Equity Pool)。 【1】股票库的构成 投研团队构建的股票库由三部分组成,即:备选股票库、核心股票库与临时 股票库,三者之间互不重复。 ? 备选股票库—显现研究宽度 主要基于卖方研究成果,由本基金管理人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研究对象。备 选股票库每季度调整一次,期间允许临时调整。 ? 核心股票库—彰现研究深度 主要基于本基金管理人的深度研究结果,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投资对象,彰 现富国投研团队实力。核心股票库每季度调整一次,通常情况下,期间不允许调 整。 ? 临时股票库—捕捉投资机会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0 主要纳入新股与增发股票,获取一、二级市场价差。股票数量不定,按照市 场状况自行动态调整。包括 IPO至上市后 5天内的新发与增发股票,在发行后自 动进入,上市5天后自动剔除。如果已进入核心股票库和备选股票库,则不进入 或者自动剔除出临时股票库。 【2】备选股票库与核心股票库的构建过程 股票库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部和研究策划部共同构建, 并由股票库管理委员 会统筹、协调、审批和最终确认。 ? 备选股票库筛选过程 行业研究员与基金经理综合运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在卖方研究基础上, 对可选范围内上市公司进行重点研究, 挑选备选股票库对象。 具体过程如下: ★ 在上期备选股票库基础上,由行业研究员提出新增(包括从核心股票库 调整至备选股票库) 、剔除(剔除出整个股票库)名单,并同时提供近期(1 个 季度内)完成的研究简报、深度研究报告或者卖方近期(1个季度内)深度研究 报告; ★ 由股票库管理委员会投票,投票人数不少于全部委员的 2/3,通过人数 超过投票人数2/3 后进行正式调整。 ? 核心股票库筛选过程 行业研究员和基金经理综合运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对可选范围内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研究,挑选核心股票库对象。具体过程如下: ★ 在上期核心股票库基础上,在季度末(季度结束前 3 天)由行业研究员 提出新增、剔除(剔除出整个股票库)与调整(从核心股票库调整至备选股票库) 名单,并同时提供近期(1个季度内)完成的深度研究报告、完整的财务预测模 型等; ★ 由股票库管理委员会召集召开听证会,相关研究员介绍新增、剔除和调 整核心股票库的理由,所有投资研究人员均可参与; ★ 由股票库管理委员会投票,投票人数不少于全部委员的 2/3,通过人数 超过投票人数2/3 后进行正式调整。 由于行业研究员采用“自下而上”方式建立股票库,整个股票库数量如不加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1 以控制将难以稳定。 因此, 需要由股票库管理委员会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数量调整。 【3】股票库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委员会成员构成:投资总监、研究部经理、基金经理与部分相关行业研究员 【4】股票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 召集听证会; ? 审议备选与核心股票库调整,并通过投票方式形成最终股票库; ? 以书面形式对行业研究员所覆盖股票库提供修改意见,包括:股票库中 股票数量、研究报告修改意见与财务预测模型修改意见等。 绩优基金重仓股 优选指数 跟踪策略 主动投资策略一 选择具有竞争优 势、蕴涵投资价值 的个股进行投资 主动投资策略二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申购与增发 辅助投资策略 1、进行股票与相应 转债间套利操作; 2、选择股票资产外 其他金融工具等 图1 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简图 3、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 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 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 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 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 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 整。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2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 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 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市场转换是指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间不同运行规律和风险-收益 特性构建和调整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 的债券品种,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 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5】信用风险评估是指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 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以此作为品种选择 的基本依据。 本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如下: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3 大类资产配置:股票型 股票 核心-卫星策略 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 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 国 债 企 业 债 : 含 可 转 债 金 融 债 央 行 票 据 回 购 与 逆 回 购 现 金 存 款 成 分 股 1 成 分 股 3 成 分 股 2 成 分 股 N - 1 成 分 股 N ?? 成 分 股 N - 2 核心组合 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 (虚拟指数)跟踪策略 卫星组合 “研究型”优选个股 主动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55%-65% 投资比例:35%-45% 投资比例:60%-95% (投资比例:5%-40%) 富国“研究型基金” 股票库 绩优偏股型基金重仓股汇总 备选池 优 选 股 票 1 优 选 股 票 1 优 选 股 票 N - 1 优 选 股 票 N ?? 其 他 核心组合监控指标 ★ 核心指标:日跟踪误差 ★ 辅助指标:跟踪偏离度 优选偏股型基金 【基金评估体系(FRS)】 三重优选 ★ 核心组合:优选基金 ★ 核心组合:优选指数 ★ 卫星组合:优选个股 约67.5%入选 约80%覆盖率 图2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 (五)投资风格 “研究为本、淡化选时、循序渐进、组合管理,将被动投资与主动管理有效 结合,实现稳健基础上的二次超越”体现了本基金的投资风格。 (六)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金融数量工程部每半年对基金行业内偏股型基金进行评级筛选并构建绩优 基金池、 每季度计算确定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各成分股及对应的核心参考权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4 重、 定期检验与更新股票超额收益预测模型并利用该预测模型预测下一阶段各成 分股的超额收益率;行业研究部提供成分股和部分重点推荐的非成分股(包括拟 发行新股企业与增发企业)基本面的研究报告。 基金经理根据对上述因素以及市场走势的判断,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 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且,基 金经理将在金融数量工程部协助与支持下, 对核心部分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和跟 踪偏离度做出定期的评估和检讨。 集中交易室设立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 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 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 的具体建议。 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 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七)投资程序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投 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个券投资分 布方式及买卖时机, 并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 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 基金经理有权对核心部分投资组合进行适度调整, 并对跟踪误差与跟踪偏离度进 行定期监控。如果跟踪误差与跟踪偏离度超过允许范围,则将对该部分组合进行 动态调整。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 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5 图3 投资程序示意图 (八)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 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6 (2)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 证的10%。 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 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 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1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业绩评价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益率×15%+同业存款利率×5%。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 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 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7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 该指数的样本 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 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 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 况。该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适 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有更科学 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148,564,552.91 79.92 其中:股票 2,148,564,552.91 79.9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4,309,634.22 18.76 7


其他资产 35,447,057.56 1.32 8


合计 2,688,321,244.69 100.00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8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3,238.86 0.00 B 采矿业 137.02 0.00 C 制造业 1,571,481,346.28 60.1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288.15 0.00 E 建筑业 71,221,092.04 2.73 F 批发和零售业 9,216.21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421,556.42 1.7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271,816,895.02 10.40 J 金融业 17,272,887.39 0.66 K 房地产业 170,266,529.32 6.5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77.00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489.20 0.00 S 综合 - - 合计 2,148,564,552.91 82.2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366 台海核电 3,250,000 162,922,500.00 6.24 2 002464 金利科技 2,529,398 155,431,507.10 5.95 3 002153 石基信息 1,489,871 134,937,616.47 5.17 4 300159 新研股份 9,400,025 132,164,351.50 5.06 5 000920 南方汇通 6,000,039 110,820,720.33 4.24 6 002572 索菲亚 2,500,000 107,950,000.00 4.13 7 300100 双林股份 2,754,052 106,829,677.08 4.09 8 300285 国瓷材料 3,200,082 99,522,550.20 3.81 9 600745 中茵股份 3,700,002 89,799,048.54 3.44 10 002045 国光电器 6,296,700 83,935,011.00 3.2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89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0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24,322.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81,452.6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4,376.39 5 应收申购款 31,536,905.9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447,057.5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0920 南方汇通 110,820,720.33 4.24 筹划重大事项 2 300285 国瓷材料 99,522,550.20 3.81 筹划重大事项 3 600745 中茵股份 89,799,048.54 3.44 筹划重大事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11.15-2006.12.31 17.14% 0.97% 27.82% 1.23% -10.68% -0.26% 2007.1.1-2007.12.31 115.92% 1.91% 117.98% 1.83% -2.06% 0.08%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1 2008.1.1-2008.12.31 -46.75% 2.11% -55.10% 2.40% 8.35% -0.29% 2009.1.1-2009.12.31 71.05% 1.53% 72.36% 1.63% -1.31% -0.10% 2010.1.1-2010.12.31 7.24% 1.35% -8.12% 1.25% 15.36% 0.10% 2011.1.1-2011.12.31 -24.71% 1.25% -20.30% 1.04% -4.41% 0.21% 2012.1.1-2012.12.31 6.01% 1.42% 6.65% 1.00% -0.64% 0.42% 2013.1.1-2013.12.31 33.15% 1.46% -3.88% 1.09% 37.03% 0.37% 2014.1.1-2014.12.31 24.34%


1.25%


39.20%


0.94%


-14.86%


0.31%


2015.1.1-2015.12.31 71.71% 2.87% 7.48% 1.95% 64.23% 0.92% 2016.1.1-2016.3.31 -16.63% 3.03% -10.85% 1.94% -5.78% 1.09% 2006.11.15-2016.3.31 367.36% 1.80% 115.90% 1.56% 251.46% 0.2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截止日期为2016 年3月31日。 本基金于2006年 11月15日成立, 建仓期 6个月, 从2006年11 月15日至2007 年5月14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 一、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2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名义开立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 算备付金账户、以“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 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3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及其他费用。 6、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 二 、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提 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4 (1)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 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5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 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而基金托管 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 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6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下称“差错” ) ,基金管理人 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 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 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7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 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而基 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任何责任;


(6)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7)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8)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以及不可抗力因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9)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8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十 三 、 基金 收益与 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99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 度已实现收益的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十 四 、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0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 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1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7)项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 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2 十 五、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 在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六 、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3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4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6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7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 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十 七、 风险 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一)投资于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8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 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09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0 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 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 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 金安全。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1 十 八 、 基金 合同 的 变更 、终 止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9)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2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立: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所欠税款和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3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在《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 九、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时间:1999 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月8日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法律法规允许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 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 行监督和处理。如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5 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托管费率和调高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 和收费方式;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 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依照《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6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3)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7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8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2)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19 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0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1)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1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7、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2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天,在至少一种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3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若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 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4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天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30 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 式开会的通知后,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5 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 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6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那么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 (4)备案: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8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新任基 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 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 值。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 违约责任 (一)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基金 合同》的约定,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违反《基金合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29 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的,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分别 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当事人在 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 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六、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 生效。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0 2、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 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 、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成立时间:1999 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日期:1987 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号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1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 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 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 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 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 益分配、基金的融资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基金托管人应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如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时调整,基金托管人应将该情况报 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和核查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2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60%-9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5%。权证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0-3%。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当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i.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 五。 ii.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iii.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 超过该权证 的10%。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 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 合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 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3 比例不符合上述(1)-(4) 、( 7)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书 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约定内容另有明确规定, 使得此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 法规不符或冲突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此进行修改并遵照执行。 2、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属 于投资禁止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 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属于投资禁止行为的,基金 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如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时调整,基金托管 人应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3、为配合对关联投资限制实施监督所采取的措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以及关联方发生变化时,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四)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4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应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列表或更改对手列表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列表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按照交易对手列 表监督基金在银行间的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银行间交易指令不符合交易 对手列表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交 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 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活期存款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应按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列表,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存款银行的列表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存款投资业 务。基金管理人需与存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并将基金存 款存放在存款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基金托管人根据存款银行列表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以上约定如与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支付及收入确定、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应向基金管理人出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5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关于基金投资范围、投融资组合比例等内 容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划款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纠正。 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 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权利和救济 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 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基金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在此情形下,有权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6 (一)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行为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 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有权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 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四、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应遵守《基金法》 、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 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 的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基金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7 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基金托管人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申购款 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 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二)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十日内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有效。基金管理人应 将募集的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财产接收报告。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办理。 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 安全。 2、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本基金的预留印鉴由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8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 管。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表基金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 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 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39 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5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 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 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 况下, 用于抵押、 质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3、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 况下, 用于抵押、 质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八)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和使用。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五、 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0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1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 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下称“差错” ) ,基金管理人 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 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2 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 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而基 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任何责任;


(6)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3 (7)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8)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以及不可抗力因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9)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2、复核程序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4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 面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 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在当日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相关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有权将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4、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有差异,且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其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告,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将 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记账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 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收益情况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责任(但基金管理人无过错除外) 。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5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 章,各留存一份。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月度报表的编制与复核工作,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 金管理人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 留存一份。 (2)基金季度报告在截止日后 15个工作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季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3)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日 内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 方各自留存一份。 (4)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 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确认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5)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确认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复核,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 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6 4、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帐务处理为准,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 文件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相关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在基金的存续期内,如果中国证监会就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规则 及编制内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进行编制和披露。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二)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采用电子数据表格的方式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人大会登记日、基金清算登记日、分红权益登记日 的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初 5 工作日内将截止上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通过邮寄方式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名册,不得将所保存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基金托 管人无法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或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持有人直接利益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5年。 七、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届 时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7 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发生《基金法》 、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 打印确认单;在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有交易并定 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年度 末所有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并定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 或在第四季度有交 易、年末基金份额余额为零并定制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二)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除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购、 赎 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享受网 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四)免费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发送邮件或者发短信 3 种方式定制每周基金净 值、交易确认信息、富国周刊、公告信息、月度、季度电子对账单等,基金管理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8 人通过手机短信、E-MAIL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五)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栏目, 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投资刊物查阅,在线咨询等多项在线服 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 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节假日除外。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诉栏目、客户服务 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 5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 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八)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80126256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电子信箱:public@fullgoal.com.cn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 十二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1、2015年11 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提请广大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告》 。 2、2015年11 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 布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的公告》。 富国天 合稳 健优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 新 ) 149 3、2016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 布《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0一五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 4、2016年3 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网站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停止办理电话交易业务的公告》 。 5、2016年5 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 《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淘宝官方店关闭认申购业务的公告》 。 二十 三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四 、备 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