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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月度债A(000089)

民生月度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6 年第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 一 六 年 六 月 5-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 年3 月13 日 中 国 证监 会 证监许可
【2013】246 号文 核准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2013 年4月25 日正式 生效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表现 。 
本 摘 要 根据 基金 合 同和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 经中 国 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 约 定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 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查 阅基 金合 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同 意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做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6 年4 月25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6 年3月31日。 (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5-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3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6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9 
四 、基金 的名称 ................................................................................................................................. 18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8 
六、 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18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18 
八、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 19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23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23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23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27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与税 收 ................................................................................................................. 29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30 
 5-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 万 青元 
成立时 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叁 亿元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63.33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 股 30 % ) 、 三峡 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持 股 6.67 %)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 李 良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深 圳 管 理 总 部 、 工 会 办 公 室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险
管 理 部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产 品 部 、 渠 道 管 理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直 销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 、 交 易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综 合管 理部 、国 际业 务部、 渠道 部华 东、 华南 、华北 区。 
基金管 理情 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民生 加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管理 26 只 开放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选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 财 7 天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5-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研 究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战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民生 加银和 鑫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万 青 元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编 辑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时 报 社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公 关 策 划 处 处 长 , 主 任 助 理 、 副 主 任 ,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民
生加银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6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 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2011 年9月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 自2011 年9月至2015 年5 月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投 研 ) ; 现任 总经理、 党 委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主席 。 
林 海 先 生 : 董 事 , 督 察 长 ,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
处 副 处 长 ;1999年至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 年至2012
年 ,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办公室 处长;2012 年2月加入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5 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民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党委委 员。 
Clive Brown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Price Waterhouse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理 ,JP Morgan 
资产 管理亚洲业 务、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 资产管 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 拿大皇家 银
行环球 资产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亚 洲区 和RBC EMEA 全球 资产 管理 首席 执行 官 。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李 镇 光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海 口 丰 信 公 司 总 经 理 、 香 港 景 邦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总经 理。 
任 淮 秀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 系
主任, 人民 大学 财金 学院 副院长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委员 会副主 席。 5-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监 事会 主席 、 纪 委书记 、党 委委 员。 
徐 敬 文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美 国 伊 利 诺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 美 国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 特 许 金融
分 析 师 。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从 事 战 略 发 展 与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资 产
管理公 司的 业务 发展 。现 任加皇 投资 管理 (亚 洲) 有限公 司亚 洲股 票市 场研 究分析 员。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责任 公司 研究 发展 部研 究员、 副经 理, 股权 投资 管理部 副经 理 , 现任 创新 业务部 经理 。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总裁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 工程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专户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部(原 机构 一部 )总 监。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万青元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见上 。 
吴剑飞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简 历见 上。 
林海先 生: 督察 长 , 简历 见上 。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王 滨 先 生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0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担 任 产 品 经 理 、 资 产 管 理 部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经 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私 人 银 行 部
固定收益 投资经理的职位。2014 年7月加 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自2014 年12月至今担
任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5-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自2016 年3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和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12 月至2016 年4
月担任 民生 加银 家盈 理财7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陈 薇 薇 女 士 , 自2013 年4月至2014 年6 月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杨 林 耘 女 士 , 自2014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8名成 员 组成。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简 历 见 上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 陈 廷 国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首 席 分 析 师 ; 宋 磊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监 ; 张 岗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投 资 部 总 监 ; 李 宁 宁 女 士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员、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现 任专 户理 财一 部总 监。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 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 1954 年 1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本 行于 2005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5-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015 年 末 , 本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18.35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9.59% ; 客 户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10.49 万亿 元, 增长 10.67%;客 户存 款总 额 13.67 万 亿元, 增长5.96%。 净利 润2,289 亿 元,
增长 0.28% ;营 业收 入 6,052 亿 元, 增 长 6.09% , 其中, 利息 净收 入增 长 4.65% , 手续 费及 佣
金净 收入增 长 4.62% 。平均资 产回报 率 1.30% ,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 益 率 17.27% , 成本收入 比
26.98% ,资 本充 足 率 15.39%,主 要财 务指 标领 先同 业。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 数 量 达
1.45 万 个 , 综 合 营 销 团 队2.15 万 个 , 综 合 柜 员 占 比 达 到88% 。 启 动 深 圳 等8 家 分 行 物 理 渠 道 全
面 转 型 创 新 试 点 , 智 慧 网 点 、 旗 舰 型 、 综 合 型 和 轻 型 网 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进一步凸显,电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 量 占 比 达95.58% , 较 上 年 提 升7.55 个百分
点 ; 同 时 推 广 账 号 支 付 、 手 机 支 付 、 跨 行 付 、 龙 卡 云 支 付 、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 成
功实现 绝大 多数 主要 快捷 支付业 务的 全行 集中 处理 。 
转型业 务快速增长。 信用卡累计 发卡量8,074 万张,消费交 易额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
标继续 保持同业领先。 金融资产1,000 万以上的 私人银行客 户数量增长23.08% ,客户 金融资产
总量增 长32.94% 。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累计 承销5,316 亿元,承销额 市场领先。 资产托管
业 务 规 模7.17 万 亿 元 , 增 长67.36%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数 量 和 新 增 只 数 均 为 市 场 第 一 。 人 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 继 伦 敦 之 后 , 再 获 任 瑞 士 、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区、 新疆 霍尔 果斯 特殊 经济区 主要 业务 指标 居同 业首位 。 
2015年,本集团 先后获得国内外 各类荣誉总计122 项,并独 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 杂志
“中国最佳银 行” 、香港《财资》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 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 佳
银 行 ” 等 大 奖 。 本 集 团 在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2015 年 “ 世 界 银 行 品 牌1000 强 ” 中 , 以 一 级 资
本总额 位列 全球 第二 ;在 美国《 福布 斯》 杂志2015 年度全 球企 业2000 强 中位 列第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QFII 托 管 处 、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 清 算 处 、 核 算 处 、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 监 督 稽 核 处 等10 个 职 能 处 室 ,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 共 有 员 工220 余
人 。 自200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张 军 红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5-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张 力 铮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内托 管业 务品 种最 齐全 的商业 银行 之一 。截 至 2016 年 一季 度末 ,中 国建 设 银行已 托 管 584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中 国建 设银 行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 六年 被国 际 权威杂 志 《 全球 托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佳 托
管银行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5-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一) 监督 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开发的“托 管 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 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法合 规性 和投 资独 立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三 、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 联 系人 
1 .直 销 机 构 
名称: 民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 .代 销 机 构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金融 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闹市口大 街1 号 院1 号楼 5-1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张 静 
客 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复兴 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复兴 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客服电 话:95568 
联系人 :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网址:www.cbhb.com.cn (4)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联系人 :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0 号2号楼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195 号3C 座10 楼 5-1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联系人 :高 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 站:www.1234567.com.cn (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路685 弄37 号4号楼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7)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3588 号恒 生大厦12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 徐 昳绯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 站:www.fund123.cn (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德红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1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5-1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45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有安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2)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5-1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网址:www.sywg.com (1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4)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注册时 间:2004 年4 月 29 日 注册资 本:8 亿 元人 民币 营业期 限: 永久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5)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谢 永林


联系人 : 石 静武


业务咨 询电 话:95511 转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站:stock.pingan.com


(16)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 及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12、13、15 、16 、18、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5-1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7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朝 外大 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层





公 司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朝 外大 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层





法 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 服电 话:400-920-0022





联 系人 :吴 阿婷








电 话:0755-82721106





网 站:http://licaike.hexun.com/ (18)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公司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08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曾 革 客户电 话:40068877899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19) 英大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 三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 华 能大 厦三 十、 三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骏 客服电 话:400-018-8688 联系人 :吴 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公司网 站:www.ydsc.com.cn (20) 日 发资 产管 理( 上 海)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花 园石 桥路66 号1307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花 园石 桥路66 号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 泉恭 联系人 :杨 迎雪 电话:021-61600500 5-1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传真:021-61600502 网站:www.rffund.com (21)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1 号元 茂大 厦903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7 号电 子商 务 产业园2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22)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6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2 号民 建大 厦6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联系人 :朱 亚菲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网站:www.myfund.com (23)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 广场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网站:www.bundwealth.com (24)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 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 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 荣春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5-1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网站:www.qianjing.com


(25)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 :刘玲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6)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 :魏 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7)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8)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1 号1号楼16 层16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1 号1号楼16 层16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5-1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联系人 :张 婷婷 网站:www.jimufund.com (29)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路360 弄9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路508 号北 美广 场B座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30)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28 号富 卓大 厦16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 销售 办法》 和基 金合 同等 的规 定,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务 。 (二) 基 金 注 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蔡 海峰 (三) 出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 律师 事 务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5-1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经办律 师: 吕红 、孙 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 计师 事 务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 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吴 翠蓉 、乌爱 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 吴 翠蓉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家 盈理 财月 度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短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在 综 合 考 虑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性 、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 力 争实现 超过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资 收益 。





























七、基金 的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通 知 存 款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和 大 额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 或 回 售 期 限 ) 在397 天 以 内 ( 含397 天 )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中 期 票 据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5-1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和新股 增发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 一)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将 以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为 基 本 原 则 , 在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变 动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判 断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走 势 , 择 优 筛 选 并 优 化 配 置 投 资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金 融 工 具 , 进 行 积 极 的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将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控 制在合 理的 水平 ,提 高基 金的收 益。 1 、利 率策 略 通 过 对 各 种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判 断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取 向 和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变 化 趋 势 , 以 此 为 依 据 判 断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历 史 及 经 验 数 据 , 确 定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 流 动 性 溢 价 等 要 素 , 动 态调整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2 、信 用策 略 本 基 金 将 适 时 跟 踪 发 债 主 体 的 经 营 能 力 、 偿 债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等 , 运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方 法 , 对 发 债 主 体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全 面 有 效 的 分 析 , 从 而 降 低 因 信 用 风 险 所 带 来 的 投 资 损 失 。 内 部 的 信 用 评 级 将 结 合 行 业 所 处 的 生 命 周 期 、 公 司 的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未来 的 发 展 战 略 等 , 从 公 司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 营 运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 并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内 部 控 制 、 外 部 支 持 等 方 面 进 行 定 性 分 析 , 对 定 量 分 析 进 行 补 充 , 从 而 提 高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的 有 效 性 , 挑 选 出 信 用 风 险 低 、 具 有 超 额 收 益 的 投 资 品 种 。 同 时 ,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行 业 发 展 来 适 时 跟 踪 发 债 主 体 的 发 展 状 况 , 对 发 债 主 体 的信用 风险 进行 适时 评价 ,从而 有效 的抓 住市 场的 交易机 会。 3 、个 券选 择策 略 选 择 个 券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 优 先 配 置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 此 外 , 本 基 金 也 将 配 置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等级较高(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除 安 全 性 因 素 之 外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 从 而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并 客 观 分 析 收 益 率 出 现 偏 高 的 原 因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行重 点关 注。 4 、流 动性 管理 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5-2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 有 高 流 动 性 债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大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资金准 备。 (二) 投资 限制 1. 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权 证;


(2) 可转 换债 券;


(3)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 限)超 过397 天 的债 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中 期票 据;


(4) 信用 等级 在AAA 级以 下的企 业债 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 基准利率的 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 定;


(6) 非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 交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


(7)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投 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 组合 限制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基 金 财产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保 持基金 组合 良好 的流 动性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过150 天; (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10% ; (3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1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 不 得展期 ; (4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 基金托管资 格、基金代销资格以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存放 在不 具有 基金 托 管资格 的同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5%;


(5 )本基金持有的 剩余期限不超 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 成 本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20% ;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 券 规 模 的10 %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10 %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20 %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品 种 除 外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10 %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级为AAA 以上( 含AAA)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不 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应在评 级报 告发 布之 日起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5-2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7) 本基 金投 资的 短期 融 资券的 信用 评 级 ,应 不低 于以下 标准 :


1 )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A-1 级或 相当 于A-1 级的 短期信 用级 别;


2 )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 免信用评级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 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 评级具 备下 列条 件之 一:


i )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AAA 级或 相当 于AAA 级的 长期信 用级 别;


ii )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 例 如 , 若 中 国 主 权评级 为A- 级, 则低 于中 国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 的为BBB+ 级 );


3 )同 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 内信用 评级 和国 际信 用评 级的, 以国 内信 用级 别为 准;


4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 券 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 告发布 之日 起20 个交 易日 内予以 全部 减持 。


(8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 行的短期企 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 净值的10% ; (9)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 他比例 限制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变 更 或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定的 除外 。 3.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 票或 者债券 ; (6)买卖与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 三)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计 算方 法 5-2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 平均 剩余 期限(天) 的计 算公式 如下 : 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 具 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 工具产生的 资产-投资于 金融 工具产 生的 负债 +债 券正 回购) 其中: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 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 金、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 债 券 、 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含397 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逆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待回 购债 券、 中国 证监 会及中 国人 民银 行认 可的 其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场 工具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包 括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 一 年) 正 回 购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返售债 券等 。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附 息 债 券 成 本 包 括 债 券 的 面 值 和 折 溢 价 ; 贴 现 式 债 券 成 本 包 括债券 投资 成本 和内 在应 收利息 。 2. 各类 资产 和负 债剩 余期 限的确 定 (1) 银 行 存 款 、 清 算 备 付 金 、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为0 天 ; 证 券 清 算 款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交 收 日 的 剩 余 交 易 日 天 数 计 算 ; 买 断 式 回 购 履 约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实际 剩余 天数 计算 。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 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 剩余天 数计 算。 (3)组合中债 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 算日至债券 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 允许投 资的 浮动 利率 债券 的剩余 期限 以计 算日 至下 一个利 率调 整日 的实 际剩 余天数 计算 。 (4)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 算。 (5)中央银行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到 期日的 实际 剩余 天数 计算 。 (6)买 断式 回购 产生 的待 回 购债券 的剩 余期 限为 该基 础债券 的剩 余期 限。 (7)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 计算。 (8) 组 合 中 回 售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 含397 天 ) 的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是 指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回 售日为 止所 剩余 的天 数; (9)短 期融 资券 的剩 余期 限 以计算 日至 短期 融资 券到 期日所 剩余 的天 数计 算; (10)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 理人将基于审慎 原则,根 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的规 定、或 参照 行业 公认 的方 法计算 其剩 余期 限。 平均剩 余期 限的 计算 结果 保留至 整数 位, 小数 点后 四舍五 入。 5-2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对剩余 期限 计算 方法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 四)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债权 人权 利的 处理 原则及 方法 1.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债 权 人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益;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3.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为 自 身 、 雇 员 、 授 权 代 理 人 或 任 何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任 何 不 当利益 。 (五) 基金 的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九、基金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人民 币七 天通 知存 款利 率。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证 券 市 场 中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或 者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 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审议 。 十、基金的 风险 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风险 水平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股 票型 基金 和普 通债 券型基 金,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6 年3 月31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5-2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5,266,171,631.46 87.48 其中: 债券 5,266,171,631.46 87.48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90,000,875.00 4.8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12,622,594.70 6.85 4 其他资 产 50,996,089.96 0.85 5 合计 6,019,791,191.12 100.00 2 、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1.3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56,279,066.16 6.3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为 报告 期内 每日 融资 余额占 资产 净值 比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中未 对债 券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超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进行 限制。 根 据《基 金管 理公 司进 入银 行间同 业市 场管 理规 定》 第八条 规定 “进 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4 0 %” ,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 未发生 上述 比例 超过40% 的 情况 。 3 、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 期限 3.1 、 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2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3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9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18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投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 过150 天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超 过 150 天的 情况 。 5-2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2 、 报 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16.16 6.30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9.1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27.1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24.8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28.2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5.46 6.30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2,153,986.55 6.9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92,153,986.55 6.93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799,968,625.30 67.14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1,074,049,019.61 18.98 8 其他 - - 9 合计 5,266,171,631.46 93.05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券 - - 5 、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债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011699258 16 大 唐发 电SCP001 3,000,000 299,834,713.89 5.30 2 011699400 16 中 广核scp001 2,600,000 259,826,365.16 4.59 3 011699289 16 中 油股SCP001 2,000,000 199,805,888.34 3.53 4 111519108 15 恒 丰银 行CD108 2,000,000 198,606,990.92 3.51 5 071608002 16 东 方证 券CP002 1,600,000 159,970,201.99 2.83 6 011699264 16 苏 交通SCP004 1,600,000 159,942,576.55 2.83 7 011506002 15 电 网SCP002 1,500,000 150,183,942.49 2.65 5-2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8 011699084 16 淮 南矿SCP001 1,470,000 146,957,705.49 2.60 9 011598145 15 山钢 SCP009 1,450,000 144,980,006.62 2.56 10 150411 15 农发 11 1,100,000 110,052,844.02 1.94 6 、 “ 影子 定价 ” 与 “ 摊余 成本 法 ”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238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029%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1612% 7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8.1 、基 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 成本列 示, 按票 面利 率或 协议利 率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剩余 存续 期内 平均 摊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本 基金不 采用 市场 利率和 上市 交易 的债 券和 票据的 市价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为了避 免采 用“ 摊余 成本 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按市 场利 率和 交易 市价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发 生重 大偏 离, 从而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产 生稀 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基金 管理 人于每 一估 值日 ,采 用估 值技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 当 “摊余 成本 法” 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与“ 影子 定价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偏 离达到 或超 过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 据风险 控制 的需 要调 整组 合,其 中, 对于 偏离 程度 达到或 超 过 0.5% 的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应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参考成 交价 、市 场利 率 等 信息对 投资 组合 进行价 值重 估, 使基 金资 产净值 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产 价值 。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规定不 能客 观反 映基 金资 产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议后 ,按 最能 反映 基金 资产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8.2、 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持 有剩余 期限 小 于397 天但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未 持有 的剩余 期限 小 于 397 天但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未 发生 其摊 余成 本超 过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情 况。 8.3、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未出 现被监 管 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5-2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8.4 、 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50,522,059.99 4 应收申 购款 474,029.97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0,996,089.96 8.5 、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A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4 月 25 日至 12 月31 日) 3.1145% 0.0025% 0.9284% 0.0000% 2.1861% 0.0025% 2014 年度 4.9797% 0.0027% 1.3500% 0.0000% 3.6297% 0.0027% 2015 年度 4.3630% 0.0057% 1.3500% 0.0000% 3.0130% 0.0057% 2016 年 (2016 年1 月1 日 至3 月31 日) 0.8342% 0.0036% 0.3366% 0.0000% 0.4976% 0.003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今(2016 年 3 月 31 日 ) 13.9145% 0.0042% 3.9649% 0.0000% 9.9496% 0.004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B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4 月 25 日至 12 月31 日) 3.2859% 0.0025% 0.9284% 0.0000% 2.3575% 0.0025% 5-2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014 年度 5.0687% 0.0038% 1.3500% 0.0000% 3.7187% 0.0038% 2015 年度 4.6131% 0.0057% 1.3500% 0.0000% 3.2631% 0.0057% 2016 年 (2016 年1 月1 日 至3 月31 日) 0.8941% 0.0036% 0.3366% 0.0000% 0.5575% 0.003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今(2016 年 3 月 31 日 ) 14.5423% 0.0044% 3.9649% 0.0000% 10.5774% 0.004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E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 (2014 年8 月 11 日至 12 月31 日 1.8809% 0.0028% 0.5289% 0.0000% 1.3520% 0.0028% 2015 年度 4.3621% 0.0057% 1.3500% 0.0000% 3.0121% 0.0057% 2016 年 (2016 年1 月1 日 至3 月 31 日) 0.8338% 0.0036% 0.3366% 0.0000% 0.4973% 0.003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今(2016 年1 月 31 日) 7.2116% 0.0050% 2.2155% 0.0000% 4.9961% 0.0050% 注:1 )本 基金 按日 结转 份 额。 2 )自 2014 年 8 月11 日 起,本 基金 增设 E 类份 额 类别。 5-2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十 三、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银 行费用 ;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 9. 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 10.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 三)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7%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8%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5-3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本基金A 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年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应 自 其 降 级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适 用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 率。 B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 基 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 率。E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A 类与B 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计提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 H =E×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4. 除管理费、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 出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 当期基 金费 用。 ( 四)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 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 息 披露费 、律 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及 其他 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销 售服务 费率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2日 前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 公告。 ( 六)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 四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 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要求 , 对2015 年12 月9 日公 布的 《民 生加 银家 盈理财 月度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2015 年第2 号 》进 行 了更新 ,本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6 年4 月25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6 年3 月31 日,主 要修 改内 容如 下: 1 、在 “重 要提 示” 中,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期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更新 了 公 司董 事、 高管以 及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变5-3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动的相 关信 息。 3 、在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基 金托 管人 信息。 4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 新了 代销 机构 常规信 息。 5 、在 “十 、基 金的 投资 ” 中,对 “ ( 十) 基金 投资 组 合报告 ”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6 、在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中, 对基 金业 绩进 行了 更新。 7 、在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中 ,更 新了 本次 更新内 容期 间的 历次 公告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