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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分级(161832)

国安分级: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银 华 中 证 国 防 安 全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暨 决 议 生 效 的 公 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本 次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会 议情 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6 年 5 月16 日起,至2016 年 6 月6 日17:00 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参加投票情
况如下: 
1.银华国安份额:银华国安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8718172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占权益登记日 交易结
束后(2016 年5 月13 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55.18%; 
2.国安 A 份额: 国安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所代表的 500000
份有效基金份额 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 交易结束后
(2016 年5 月13 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58.47%; 
3. 国安B 份额: 国安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所代表的 500000
份有效基金份额 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 交易结束后
(2016 年5 月13 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58.47%;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
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本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 (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银华
国安份额、 国安A 份额、 国安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各自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银华 中证国防安
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了 《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
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 
1.银华国安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8718172 份,其中,
同意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8718172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 
2.国安 A 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000 份,其中, 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50000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
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3.国安 B 份额: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500000 份,其中, 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50000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
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银华国安 份额、 国安A 份额与国安B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的银华国安 份额、 国安A 份额与 国安B 份额各
自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银 华中证国防安全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40,000 元,合计 52,000 元。
上述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 本 基 金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的 生 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6 月
7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


三、关于《 银 华 中 证 国防 安 全 指 数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 终 止的 后 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基 金将于 2016 年6 月15 日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 、 备 查 文件 1、《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五、附件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