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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召 开 通 乾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第 一 次 提示 性 公 告 
 
融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6 月 2 日 在《 中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 券报 》 、
《 证 券 时报 》 、 《 证 券日报 》 、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 及融通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网站 (www.rtfund.com ) 发 布了 《关 于 以通 讯 方式 召 开 通乾 证 券投资 基 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 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融通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通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
示性公 告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 况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和 《 通乾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的 有关规 定,
通乾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的基 金 管理人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基金 管理 人 ” ) 决定 以通 讯方式 召开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会议 的具 体安排 如 下 : 
1 、会 议召 开方 式: 通讯 方 式 
2 、 会 议投 票表决 起止 时间 : 自 2016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6 日 17:00 止( 以本
公告 指 定的 表决 票收 件人 收到表 决票 时间 为准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代理 人 可通 过专 人送 交、 邮寄 送达至 以下 地址 的下 述收 件人 。


3 、会 议通 讯表 决票 的寄 达 地点: 公证机 关: 北京 市方 正公 证处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西直 门外大 街 1 号西 环广 场 塔 3 办公 楼 1113 室 邮政编 码:100044 联系人 :王 顺心 联系电 话:010-58073628 请在信 封表 面注 明: “ 通 乾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专用 ”。 投资人 如有 任何 疑问 ,可 致电本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3-8088 咨询。 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通乾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 见附件 一) 。 上述议案 的说 明及基 金合 同的详细 修订 内容详 见《 通乾证券 投资 基金转 型方 案说明书 》 (见附 件四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 为 2016 年 6 月 7 日, 即在 2016 年 6 月 7 日下 午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交易时 间结 束后 , 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登记在 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均有权 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并投 票表 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 寄交 方式 1 、本次 会议表 决票见 附件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从 相关报纸 上剪 裁、复 印 或 登录本 基 金管理 人网 站(www.rtfund.com )下载 并打 印表 决票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当 按 照表决 票的 要求 填写 相关 内容, 其中 : (1) 个 人投 资者 自行 投票 的, 需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 并 提供本 人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 (2)机 构投资 者自行 投票 的,需在 表决 票上加 盖本 机构公章 或经 授权的 业务 公章( 以 下合称 “公章 ” ) , 并提 供 加盖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复 印件 ( 事业 单位 、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3)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自行投票 的, 需在表 决票 上加盖本 机构 公章( 如有 )或由 授 权代表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 ( 如无公 章) , 并 提供 该授 权代表 的有效 身 份证 件正 反面复 印件 , 该 合 格 境 外 机 构投 资 者 所 签署 的 授 权 委 托书 或 者 证 明该 授 权 代 表 有权 代 表 该 合格 境 外 机 构投 资者签 署表 决票 的其 他证 明文件 , 以 及该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的营 业执 照、 商业登 记证 或者 其他有 效注 册登 记证 明复 印件和 取得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资格 的证 明文 件的 复印件 ; (4)个 人投资 者委托 他人 投票的, 应由 代理人 在表 决票上签 字或 盖章, 并提 供个人 投 资者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以 及填 妥的 授权 委托 书 原件 ( 详见 附件 三) 。 如 代 理人为 个人 , 还需提 供代 理人 的身 份证 件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 代理 人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加 盖公 章的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位 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 有权部 门的 批 文、开 户证 明或 登记 证书 复印件 等) ; 3 (5)机 构投资 者委托 他人 投票的, 应由 代理人 在表 决票上签 字或 盖章, 并提 供 机构 投 资者 的 加盖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 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 开 户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以及 填妥 的授 权委 托书原 件 ( 详见 附件三 ) 。如 代理人 为个 人,还 需提供 代理人 的身 份证件 正反面 复印件 ;如 代理人 为机构 , 还需提 供代 理人 的加 盖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单位 可 使用加 盖公 章的 有权 部门 的批文 、开 户证 明或 登记 证书复 印件 等) ; (6)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委托他人 投票 的,应 由代 理人在表 决票 上签字 或盖 章,并 提 供该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的营业 执照 、 商 业登 记证 或者其 他有 效注 册登 记证 明复印 件, 以及 取得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资格的 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和填妥 的授 权委 托书 原件 ( 详见 附 件三 ) 。 如代理 人为 个人 , 还 需提 供代理 人的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如代 理人 为机构 , 还 需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公 章的 有 权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7)以 上各项 及本公 告正 文全文中 的公 章、批 文、 开户证明 及登 记证书 ,以 基金管 理 人的认 可为 准。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需 将 填 妥 的 表 决 票 和 所 需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相 关 文 件 在 2016 年 6 月 8 日起 , 至 2016 年 7 月 6 日 17:00 止( 以本公告 指 定的 表决 票收 件人收 到表 决 票时间 为准) 通过 专人 送交 、邮寄 送达 至以 下地 址 的 下述收 件人 :


公证机 关: 北京 市方 正公 证处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西直 门外大 街 1 号西 环广 场 塔 3 办公 楼 1113 室 邮政编 码:100044 联系人 :王 顺心 联系电 话:010-58073628 请在信 封表 面注 明: “通 乾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专用 ”。 4 、投 资人 如有 任何 疑问 , 可致电 本基 金管 理人 客户 服务电 话 400-883-8088 咨 询。 五、计票 1 、本次 通讯会 议的计 票方 式为:由 基金 管理人 授权 的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中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 于 2016 年 7 月 7 日 进行 计票 ,并 由公证 机关 对 其计票 过程 予以 公证 。如 基金托 管人 经通 知但 拒绝 到场监 督, 不影 响计 票和 表决结 果 。 2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所持有的 每 份基 金份 额享 有一票 表决 权。 4 3 、表 决票 效力 的认 定如 下 : (1)表 决票填 写完整 清晰 ,所提供 文件 符合本 会议 通知规定 ,且 在截止 时间 之前送 达 指定联 系地 址的 , 为 有效 表决票 ; 有效 表决票 按表 决意见 计入 相应 的表 决结 果, 其所 代表 的 基金份 额计 入出 具书 面 意 见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代 表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2)如 表决票 上的表 决意 见未选、 多选 、模糊 不清 或相互矛 盾的 , 或表 决票 上的签 字 或盖章 部分 填写 不完 整、 不清晰 的, 或未 能提 供有 效证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身 份或代 理人 经有 效授权 的证 明文 件的 , 或 未能在 截止 时间 之前 送达 指定联 系地 址的 , 均 为无 效表决 票 ; 无 效 表决票 不计 入出 具书 面意 见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代 表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 (3)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复 提交表决 票的 ,如各 表决 票表决意 见相 同,则 视为 同一表 决 票;如 各表 决票 表决 意见 不相同 ,则 按如 下原 则处 理: 1 )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 ,以最后 送达 的填写 有效 的表决票 为准 ,先送 达的 表决票 视 为被撤 回; 2 ) 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 视为在 同一 表决 票上 作出 了不同 表决 意见 , 视 为弃 权 表决票 , 但计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 的基 金份额 总数 ; 3 )送达 时间按 如下原 则确 定:专人 送达 的以实 际递 交时间为 准, 邮寄的 以 本 公告指定 的表决 票收 件人 收到 表决 票时间 为准 。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书面 意见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 金份额 占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份 额 的 50% (不 含 50% )以 上; 2 、《关 于通乾 证券投 资基 金转型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 应当由前 述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代 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三 分之 二以 上 ( 不含 三分之 二) 通过 ; 3 、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通 过的 事项, 本基 金管理人 自通 过之日 起五 日内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自 表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 基金 法》 和 《 通 乾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的规定 , 本 次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需 要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 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符 合前述 要求 而不 能够 成功 召开, 根据 《基 金法》 及 《 通乾证 券投 资5 基金 基 金合同 》,本 基金 管理人 可在规 定时间 内就 同一议 案重新 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重新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时 , 除 非授 权文 件另 有载明 ,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授 权期 间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 出的 各类授 权依 然有 效 , 但 如果 授权方 式发 生变 化或 者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重新作 出授 权, 则以 最新 方式或 最新 授权 为准 , 详 细说明 见届 时发 布的 重新 召集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通知 。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 构 1 、召 集人 : 融 通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联系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城 汉唐 大 厦 13 、14 、15 层 联系电 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邮政编 码:518053 2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建 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 、公 证机 构: 北京 市方正公证处 4 、见 证律 师事 务所 :上海市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 交表决 票时 ,充 分考 虑邮 寄在途 时间 ,提 前寄 出表 决票。 2 、上 述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有关 公告 可通 过融 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站 查阅 ,投资 人 如有任 何疑 问, 可致 电本 基金管 理人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83-8088 咨询 。 3 、 基金 管理 人将 向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申 请本 基金 自 2016 年 6 月 8 日 开始 持续 停 牌。 基 金 管理人 将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 公告 后向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申请 复牌 。 4 、关 于本 次议 案的 说明 见 附件四 《 通 乾证 券投 资基 金 转型 方案 说明 书》。 5 、本 通知 的有 关内 容由 融 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负责 解释。 附件一 :《 关于 通乾 证券 投资基 金转 型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附件二 :《 通乾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讯表 决票 》 6 附件三 :《 授权 委托 书》 (样本 ) 附件四 :《 通乾 证券 投资 基金转 型方 案说 明书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 六年六 月三 日 附件一: 关于通乾 证 券 投资 基 金 转 型 有 关事 项 的 议 案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鉴于通乾证券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基金通乾”)将 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 到期, 为了维 护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 根据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和 《通乾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 同》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提议对基金通 乾实 施转型。 基金通乾实施转 型 的 具体方案详 见附件 四 《通乾证 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说明书》 。 为实施基金通乾转 型方案, 提 议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 基金通乾转型的有 关具体事 宜, 包括但 不限 于根 据市 场 情况 确定 基 金转 型各 项工 作 的具 体时 间 和方 式, 并根 据 现时 有效 的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 《通乾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方 案说明书》 和 转型 后开放式基 金的特征, 对 《 通乾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 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 六年六 月二 日 附件二 : 通乾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通讯表 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 或 名 称: 证件号 码( 身份 证件 号/ 营 业执照 号) : 证券账 户卡 号: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通 乾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 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 年











日 说明: 1 、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 同意 ” 、 “ 反对” 或“弃权 ” , 并在相 应 栏内画 “√ ” , 持有人必 须选 择一种 且只 能 选择一 种表 决意 见。 表决 意见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填证 券账 户卡 号下 的全 部基金 份额 (以 权益登 记日 所登 记的 基金 份额为 准) 的表 决意 见。 2 、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 晰, 所 提供文件符合本会 议通知规 定, 且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 指 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 如表决票上 的表决意见未选 、 多选 、 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 或表决 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 清晰的 ,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 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 文件的,或未能在 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 地址的, 均为无效 表决票。 3 、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 人 网站 (www.rtfund.com ) 下 载、 从 报 纸 上 剪 裁 、 复 印 或 按 此 格 式 打 印 。 附件三 : 授权委托 书 (样 本 )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 (或本机 构) 参加 投 票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通乾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并代为全 权行使 对所有议案 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 日起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 结束之日止。 表 决意见以受托人的 表决意见 为准。本授权不得 转授权。 若 通乾证券投资基 金 在规定 时间内 重新召开审 议相同议 案的 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本授 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 或营业执 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 盖 章): 受托人(代理人) 身份证件 号或营业执照注册 号: 委托日期: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 书剪报、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 自制在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 效。 1 附件四 : 通乾证券 投资基 金 转型方案 说明书 一、声明 1 、鉴于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 简称 “基金通乾 ” )基金合 同将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到 期,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根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和 《通乾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简 称 “基 金合 同 ” ) 等有关规定, 本基 金管 理人 (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经与基金 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协 商一致, 决定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 关 于通乾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 议案 》。 2 、本 次基 金 通乾 转型 方案 需 经提 交有 效 表决 票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或 其代 理人 所持 表 决权 的三 分 之二以上 (不含三 分之二) 通过,存在无法获 得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 能。 3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 通过 的决 议 需依 法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 自表 决通 过之 日 起生 效。 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基 金通乾转 型方案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 见, 均不表 明其对本次转 型方 案或本基金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通乾封转开 方案 概要 基金管理人拟主要 通过以下 几方面的转型、 调 整, 将基金 通乾从封闭式基金 转型为开 放式基金 “融 通通乾研究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一)融通通乾研 究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概要 1 、 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 、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 、 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 基金的投资 (1 )投资目标 2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 合风险的 前提下, 通 过对行业发展 趋势 、 企业的基本面、 经营状况进 行深入研 究, 精选出质 地优秀、 成长性 良好的公司进行投 资, 寻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绝对 回报。 (2 )投资范围 本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 好流 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包 括 国内 依法 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 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 发行 上市 的 股票 ) 、 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 包括 国债 、 金融 债、 企业 债 、 公司债、 次 级债、 可转换债券 、 分离交易 可转债 、 央行票据 、 中期票据 、 短期 融资券 、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 银行存 款等) 、 股指期货 与权证等金 融衍生工具、 现金以及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并经 基金托管人 确认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 范围。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股 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 比例为 0% –95% ,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 0% –3% 。 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 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3 )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策略主要 是通过对宏观经济 周期运行 规律的研究 , 基于定量与 定性 相结合的宏 观及市场分析,确 定组合中 股票、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比例,规 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 本基金主要 考 虑宏观经济指标 , 包括 PMI 水 平、 GDP 增长率 、 M2 增长率 及趋势、 PPI 、CPI 、 利率水平 与变化趋 势、 宏观经济 政策等, 来判断 经济周期目前的位 置以及未 来将发展的方 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 综 合对所 跟踪的宏观经济指 标和市场 指标的分析, 本基金对 大类资 产进行配 置的策略为 : 在经济的复 苏和 繁荣期超配股票资 产; 在经济 的衰退和政策刺激 阶段, 超配 债券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力争 通过资产 配置获得部分超额 收益。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量和 定性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基 本面状况 分析, 财务分析和股票 估值分 析的三层 分析来逐级优选股 票, 在确 定优质备选行业的 基础上, 发掘技术领先 、 竞争壁垒明 显、 具有长期 可持 续增长模式并且估 值水平相 对合理的优质上市 公司进行 组合式投资。 ① 上市公司基本面 状况分析


3 具体分析而言 , 行业地位方 面, 选择在产 业链上有稳固 地位, 行业壁 垒高的上市公 司; 技术研 发 方面, 通过对 公司产品和研 发团队的判断 , 选择有竞争 优势, 符合具 备创新技术的 公司; 公司治 理结 构方面,选择管理 层优秀,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有清晰 的竞争战略,人员 激励到位 的公司。 ②上市公司财务 状况分析 本基金的财务分析 偏重于公 司的成长性分析。 本基 金通过 对财务报告提供的 信息, 系统 性的分析 企业的经营情况 , 重点关 注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 经 营 效率, 业务 成长能力 、 持续经 营能力、 资金杠 杆水平以及现金流 管理水平 , 对公司做出综合分 析和评价, 预测公司未 来的盈 利能力, 挑 选出有优良 财务状况的上市公 司股票。 ③上市公司股票 估值分析 本基金将采用多种 指标对股 票进行估值分析 。 包括盈 利 性指标 (市 盈率、 市销率等 ) 、 增长性指 标 (销售收入 增长率, 净利润 增长率等) 以 及其他指标对 公司股票进行多方 面的评估 。 本基金同时 将 公司市值与行业竞 争对手 , 未 来市场成长空间进 行多维度 对比。 基于以上的综合评 估, 确定本基金的 重点备选投资对象 ,从中选 择最具有投资吸引 力的股票 构建投资组合。 3 )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 基金贯彻 “自上而下”的策 略,采用 三级资产配置的流 程。 ① 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 判断以及 收益率曲线的变动 趋势确定 各类债券组合的组 合久期策 略。 ②类属配置与组 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 场特征 , 将市场划分为企业 债、 银 行 间国债、 银 行间金融债 、 可转 换债券、 央 行票据、 交 易所国债六个 子 市场。 在几 个市场之间的 相 对风险、 收 益 (等 价税后收益 ) 进行综合分析 后确定各类别债券 资产的配 置。 具体而 言考虑市场的 流动 性和容量、 市场的信用状 况、 各市场的风险 收益水平、税收选 择等因素 。 ③通过因素分析 决定个券选 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 度、 绝 对和 相对价值分析、 信用分析、 公 司研究等角度精选 有投资价 值的投资 品种。 本基金 财产力求 通过绝 对和相对定价模型 对市场上 所有债券品种进行 投资价值 评估, 从中选择 暂时被市场低估或 估值合理 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重点关注 : 期限相同 或相近品种中 , 相对收益率 水平较高的券种 ; 到期期限 、 收益率水平 相近 的品 种中 , 具有 良好 流 动性 的券 种; 同 等到 期期 限 和收 益率 水平 的 品种 ,优 先 选择 高票 息券 种 ; 预期流动性将得到 较大改善 的券种; 公 司成长性良好 的可 转债品种; 转债条款优厚、 防 守性能较好的 可转债品种。 4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 支持证券 资产池结构和质量 的跟踪考 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券 的发行 条款、 预估 提前偿还率变 化对 资产支持 证券未来现金流的 影响,谨 慎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 是辅助性 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 为优化 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本 基金将在 权证理论定价模型 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 证券的基 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 供求关 系以及交易制 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 进行合理定价。本 基金权证 主要投资 策 略 为 低 成 本 避 险 和 合 理 杠 杆 操 作 。 6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 , 本 基金可基于谨慎原 则运用股 指期货等相关金融 衍生工具 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 以 套期保值为 目的, 对冲系统性 风险和某些 特殊情况下 的流动 性风险, 提 高投资效率。 本基金主要采用流 动性好、 交 易活跃的衍生品合 约, 通过多 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 行套期保值操 作。 若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如 期权、 互换 等其他金融衍生品 种, 本基金 将以风险管 理和组合优化为目 的,根据 届时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参 与投资。 (4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债综合全价 ( 总值) 指数收益 率×50% 。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 其预期 收益及预期风险水 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但 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等 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的 投资品种 。 5 、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 遵循下列 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 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 收益 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 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 ) 本基 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现 金 分红 与红 利再 投 资, 投资 者 可选 择现 金红 利 或将 现金 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 方式是 现金分红; (3 ) 基金 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 值不 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 益分 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 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 基金管理 人可 对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 6 、 基金的费用 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综上所述, 基金管理人拟 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基 金管理人按照现时 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规 定、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修订基金合同 的内容。 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需 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盖章以及双方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转型方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 效后, 基金管理人 将 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在基金正 式转型前, 将有至少二十个交 易日的选 择期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 选择。 具体 安排请见基金 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公 告。 选择期 届满后, 基金管理 人将 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 申请 基金通乾终止上市, 并在 获得 核准后发布相 关公告。 自基金 终止上市之 日起, 原 《 通乾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终止 , 《融 通通乾 研究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 生 效, 通乾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转型为开 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调整 为不定期, 基 金投资目标 、 范 围和策略予以调整 , 同时基 金更名为 “融 通通乾研究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终 止上市的具体日期 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公 告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 案相 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通乾的 历史沿革 基金通乾遵照 《证券 投资基 金管理暂行办法》 、 《通乾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契 约》 (后更 名为 《通 乾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 】 第 25 号文批准发 起设立, 于 2001 年 8 月 29 日 募集 成立, 发行规模为 20 亿份基金份额。 基金通乾存 续期 为 15 年( 2001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 基金通乾的基金发 起人为 河 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陕 西省 国际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和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 人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证上字 【2001 】156 号文审核同意, 基金通乾于 2001 年 9 月 2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二)基金转型有 利于保护 份额持有人利益 《通乾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 将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到期。 如果任其到期清算, 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不仅要承担股票 资产变现 的冲击成本, 还要承担 清算费 用以及清算期间的 机会成本。 实施基金转型6 不但避免了到期清 算产生的 相关成本, 亦消除了基 金折价 交易现象, 有利于更好 的保护 份额持有人利 益。 (三)基金调整存 续期限的 必要性 根据《通乾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存续 期截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为 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 基 金转型为开放式基 金后, 可不 定期存续。 为避免到期时 基金 清算产 生的相关成本,更 好地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基金 应调整存续期限。 (四)基金转型的 可行性 1 、基金管理人具有丰富的 基 金转型运作经验 基金管理人已成功 操作过 基 金通宝 的封闭式基 金转开放 工作, 在封 闭式基金转型 上积 累了较为丰 富的经验。 2 、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 碍 依据 《通乾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和 《基金 法》 的 规定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 经 参加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 二以上 (不 含三分之二) 通过 。 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并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可以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 。 因此 , 基金 通乾由封闭式转 为开放式不存在法 律障碍。 3 、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 碍 基金通乾转型为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登记机构 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更换为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 终止上市后, 将进行基金份 额变更登记。 上海证券交易 所、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基金登 记机构已就变更登 记有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 技术 可行 。 因此, 基金转 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 4 、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 和投资策略的可行 性 基金通乾转型之后 , 必须 对原 有基金合同中的有 关 内容进 行修订, 使其在投资目标、 投 资范围及 其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投资 策略等方面符合法 律法规的 规定。 5 、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 金 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 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以及法 律法规的规定修订 基金合同 。 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需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盖章以及 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 风险 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否决的 风险 7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 前, 基金管 理人已对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 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 取了基 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 拟定议 案综合考虑 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要求。 议 案公告后, 基金管 理人还将再 次征询意见。 如有 必要 ,基 金 管理 人将 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意 见, 对 基金 转型 方案 进 行适 当的 修 订, 并重 新公 告 。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 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转型开 放后遭遇 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 、实施集中申购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基金开放后大量 赎回对基 金平稳运作的影响 , 在转 型成 为开放式基 金之后, 基金 管理人将开放 基金集中申购 , 集中申购期 不超过 1 个月。 集中申购期 募集新资金, 可在 很大程度上降低转 型后的赎 回压力和预期。 基金管 理人 将 提前进行 实施集中 申购 的公 告, 敬请投资者 留意。 (1 )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 购方法, 对 集中申购设置级差 费率, 同时 区分普通客户集中 申购和通 过直销柜 台集中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 上 述 养 老 金 客 户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 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 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 型, 基金管 理人将在招募 说明 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 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 柜台集中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以外的其 他客户。 普通客户集中申购 的具体费 率如下表: 集中申购金额(M ) 集中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200 万 元 0.8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M≥ 5 0 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集中申购本基金份 额的养老 金客户的集中申购 费为每笔 100 元。 8 (2 )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 级差费率 ,同时区分普通客 户申购和 通过直销柜台申购 的养老金 客户。 上 述 养 老 金 客 户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 保障基金; 3 )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 合计划; 4 )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 型, 基金管 理人将在招募 说明 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 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 柜台申购 的养老金客户以外 的其他客 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 金时交纳 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 多次申 购本基金, 申购费适用 单笔申 购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 体费率如 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 元≤M <200 万 元 1.00% 200 万 元≤M <500 万 元 0.5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 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 元。 (3 )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随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的 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N ≥2 年 0 9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 收取。 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总 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总 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 有期 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上 述未纳入基金财产 的赎回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注:1 个月为 30 日,1 年为 365 日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基金终止 上市前持有的原基 金通乾份 额, 持有期限自 《融通通 乾研 究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计 算; 基 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集中申购 和 日常申购所得 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自登 记机构确认登记之 日起计算 。 2 、份额折算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 ,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请会 计师 事务所进行集中申 购款项的 验资。验资 结束日为原基金通 乾基金份 额折算日, 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 基金份额折算, 使得折 算后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再根据折算后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原通 乾证券投 资基金持有人应获 得的基金 份额并由登记机 构进行登记确认。 验资结果 将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 总额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 份额数额将发生调 整。 份额折 算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无实质性 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 中申购的 份额确认情况、基 金份额折 算结果进行公告。 3 、基 金转 型 方案 公告 后, 若 出现 基金 折 价率 持续 放大 或 基金 净值 剧 烈波 动等 极端 情 况, 基金 管 理人承诺将根据实 际情况, 加快转型进程,更 早开放基 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 五、基金合同修改内 容汇 总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修改请参见 本基 金管理人 网站 (www.rtfund.com ) 公布的 《 通乾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修订对 照表》。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 六年六 月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