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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现金宝(000371)

民生现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6 年第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 一 六 年 六 月 5-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经2013年9月25日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3 】1244 号文 准
予募 集 注册 ,本 基金 合同 已于2013 年10 月18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募 说明书 的内 容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 说明 书经 中国证监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 不 表 明其对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 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 也 不表明 投 资 于 本基 金 没 有 风险。 投资者认 购(或申 购)本基 金时应 认真阅读 本招
募说明 书。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基 金” ) 是 一 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 主 要 功 能是 分散投资,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 券所 带 来 的个别风险。 基 金 投资 不 同 于 银 行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定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具 , 投资人 购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持 有份 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 产 生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基 金 投 资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基金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 额 投 资 和零 存整取等储 蓄 方 式的 区别 。 定 期定额投
资是 引导 投 资 人进 行 长 期投资、 平 均 投 资成 本 的 一种简单易 行 的 投资 方 式 , 但并不能 规避基
金投 资 所固 有的 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 人 获 得 收 益 , 也不 是 替代 储蓄 的 等 效 理 财方式 。 
基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中 可能面 临各 种 风 险 , 既包 括市场 风险 , 也 包 括 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合 规 风 险等 。 巨 额 赎 回 风险 是开 放式基金所 特有 的 一 种 风 险, 即 当 单 个 开放
日基 金的 净 赎 回申 请 超 过上一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百 分之十时, 投 资 人 将 可 能 无 法及时 赎 回 持 有
的全 部 基金 份额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收 益 品 种 ,但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并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基 金。 
基金 管 理 人 承 诺依 照 恪 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勤勉的原 则 管 理 和运 用 基 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 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证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的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
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 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构成对本 基 金 业绩 表 现 的保证。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 人 注意 基金 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 在 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 状况 与基 金
净值变 化 引 致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资 人 自行 负 担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6 年4 月18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6 年3月31日。 5-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3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6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9 
四 、基金 的名称 ................................................................................................................................. 11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1 
六、 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11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11 
八、基 金的 投 资 策略 ......................................................................................................................... 11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13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13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13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17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与税 收 ................................................................................................................. 18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19 
 5-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 万 青元 
成立时 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叁 亿元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63.33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 股 30 % ) 、 三峡 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持 股 6.67 %)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 李 良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深 圳 管 理 总 部 、 工 会 办 公 室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险
管 理 部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产 品 部 、 渠 道 管 理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直 销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 、 交 易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综 合管 理部 、国 际业 务部、 渠道 部华 东、 华南 、华北 区。 
基金管 理情 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民生 加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管理 26 只 开放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 财 7 天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5-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研 究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战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民生 加银和 鑫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万 青 元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编 辑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时 报 社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公 关 策 划 处 处 长 , 主 任 助 理 、 副 主 任 ,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民
生加银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6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 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2011 年9月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自2011 年9月至2015 年5 月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投 研 ) ; 现任 总经理、 党 委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主席 。 
林 海 先 生 : 董 事 , 督 察 长 ,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
处 副 处 长 ;1999年至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 年至2012
年 ,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办公室 处长;2012 年2月加入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5 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民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党委 委 员。 
Clive Brown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Price Waterhouse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理 ,JP Morgan 
资产 管理亚洲业 务、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 资产管 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 拿大皇家 银
行环球 资产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亚 洲区 和RBC EMEA 全球 资产 管理 首席 执行 官 。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李 镇 光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海 口 丰 信 公 司 总 经 理 、 香 港 景 邦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总经 理。 
任 淮 秀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 系
主任, 人民 大学 财金 学院 副院长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委员 会副主 席。 5-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监 事会 主席 、 纪 委书记 、党 委委 员。 
徐 敬 文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美 国 伊 利 诺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 美 国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从 事 战 略 发 展 与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资 产
管理公 司的 业务 发展 。现 任加皇 投资 管理 (亚 洲) 有限公 司亚 洲股 票市 场研 究分析 员。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责任 公司 研究 发展 部研 究员、 副经 理, 股权 投资 管理部 副经 理 , 现任 创新 业务部 经理 。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总裁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 工程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专户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 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部(原 机构 一部 )总 监。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万青元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见上 。 
吴剑飞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简 历见 上。 
林海先 生: 督察 长 , 简历 见上。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曹 晋 文 先 生 : 人 民 大 学 统 计 学 硕 士 ,11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获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证 书 , 曾
就职于信诚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经理一职。2014 年3月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曾担任 基金经理助理一职。自2015 年1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 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
理;自2015 年8 月起 至今 担 任民生 加银 岁岁 增利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杨 林 耘 女 士 : 北 京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22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曾 任 东 方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085-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年-2013 年 ) , 中 国 外 贸 信 托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泰 康 人 寿 投 资 部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武 汉 融 利 期 货 首 席 交 易 员 、 研 究 部 副 经 理 。 自2013 年10 月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自2014 年3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2014 年4月 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 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现金
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8月起 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 稳添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5 年5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 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5 年6月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转债
优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 年6月起至今担任民 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5 年12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2014 年3月至2015 年7月 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8 月至2016 年1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历任基 金经 理: 乐瑞 祺先 生, 自2013 年10 月至2015 年1月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8名成 员组成。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简 历 见 上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 陈 廷 国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首 席 分 析 师 ; 宋 磊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监 ; 张 岗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投 资 部 总 监 ; 李 宁 宁 女 士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员、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现 任专 户理 财一 部总 监。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5-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 1954 年 1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 票代 码601939) 。 2015 年 6 月 末, 本集 团资 产总额 182,192 亿元 ,较 上年末 增长 8.81%; 客户 贷款和 垫款 总额 101,571 亿元 ,增 长 7.20% ;客 户存 款总 额 136,970 亿元 ,增 长 6.19% 。 净利 润 1,322 亿 元, 同比增 长 0.97% ;营业收 入 3,110 亿元,同 比增 长 8.34% ,其中, 利息净收 入同比增 长 6.31%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5.76% 。 成 本 收 入 比 23.23% , 同 比 下 降 0.94 个百 分 点。资 本充 足 率14.70% , 处于同 业领 先地 位。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总 行 成 立 了 渠 道 与 运 营 管 理 部 , 全 面 推 进 渠 道 整 合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 达 到1.44 万 个 , 综 合 营 销 团 队 达 到19,934 个 、 综 合柜员占比 达到84% ,客户可在转型网 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 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 银行 的 主 渠 道 建 设 , 有 力 支 持 物 理 渠 道 的 综 合 化 转 型 , 电 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 量 占 比 达 94.32% , 较 上 年 末 提 高6.29 个 百 分 点 ;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客 户 、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客 户 、 手 机 银 行 客 户分 别增长8.19% 、10.78% 和11.47% ;善融商务推 出精品 移动平台,个 人商城手机 客户端“ 建 行善融 商城 ”正 式上 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 年6 月 末 , 累 计 承 销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2,374.76 亿 元 , 承 销 金 额 继 续 保 持 同 业 第 一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只 数 和 新 发 基 金 托 管 只 数 均 列 市 场 第 一 , 成 为 首 批 香 港 基 金 内 地 销 售 代 理 人 中 唯 一 一 家 银 行 代 理 人 ; 多 模 式 现 金 池 、 票 据 池 、 银 联 单 位 结 算 卡 等 战 略 性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扩 大 , 现 金 管 理 品 牌 “ 禹 道 ”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持 续 提 升 ; 代 理 中 央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业 务 、 代 理 中 央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业 务 客 户 数 保 持 同 业 第 一 , 在 同 业 中首家按照财 政部要求实现中 央非税收 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 。 “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 第 三方存 管客 户数3,076 万 户 ,管理 资金 总额7,417.41 亿元, 均为 行业 第一 。 2015 年 上 半 年 , 本 集 团 各 方 面 良 好 表 现 , 得 到 市 场 与 业 界 广 泛 认 可 , 先 后 荣 获 国 内 外 知 名 机 构 授 予 的40 多 项 重 要 奖 项 。 在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2015 年 “ 世 界 银 行1000 强 排 名 ” 中 , 以一级资 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 斯》杂志2015年全球上市 公司2000 强排名 中 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 年世界500 强排名第29 位 ,较上年上升9位;荣获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杂 志 颁 发 的 “2015 年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奖 项 ; 荣 获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授 予 的 “ 年 度 最具社 会责 任金 融机 构奖 ”和“ 年度 社会 责任 最佳 民生金 融奖 ”两 个综 合大 奖。 5-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理财信 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 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 等9个 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 工210 余人。自2007 年起, 托管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 观 甫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 力 铮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 秀 莲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内托 管业 务品 种最 齐全 的商业 银行 之一 。截 至 2015 年 末, 中国 建设 银行 已 托管 556 只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自 2009 年 至 今 连 续 五 年 被 国 际 权 威 杂 志 《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5-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开发的“托 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 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例 行 监 控 ,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促其 纠正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2.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 对 涉 及 各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及 交 易 对 手 等 内 容进行 合法 合规 性监 督。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法合 规性 、投 资独 立性 和风格 显著 性等 方面 进行 评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 进行 解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三 、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5-1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 林 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新 增 为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构, 并及 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蔡 海峰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吴 翠蓉 、乌爱 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5-1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 吴 翠蓉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货币市 场基金 六、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在 充 分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追 求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回报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 产的稳 定增 值。





























七、基金 的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通 知 存 款 , 短 期 融 资 券 , 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 中期票据,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与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与 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 以内( 含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 中国人 民银 行认 可的 其他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具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 资 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将 以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为 基 本 原 则 , 力 求 在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货 币 财 政 政 策 变 动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科 学 预 计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 择 优 筛 选 并 优 化 配置投 资范 围内 的各 种金 融工具 ,进 行积 极的 投资 组合管 理。 1 、投 资决 策依 据 (1) 本基 金的 任何 投资 决 策和行 为都 将遵 循国 家有 关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 (2 )本基金在制定投资 策略时,将 充分考虑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 并 及时依 据政 策的 变化 而对 投资策 略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2 、整 体资 产配 置策 略 整体资产 配置策略主要体现 在:1)根据宏观经济 走势、货币 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 等5-1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因素对短期利 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 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 合 的平均 剩余 期限 。 (1) 利率 分析 通 过 对 各 种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观 察 分 析 , 预 测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取向 和资 金市 场供 求变 化趋势 ,以 此为 依据 预测 金融市 场利 率变 化趋 势。 (2) 平均 剩余 期限 调整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合 理 运 用 量 化 模 型 , 动 态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具 体 而 言 , 在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会 出 现 上 升 时 , 适 度 缩 短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限;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 平将下 降时 ,适 度延 长投 资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指 在 各 类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如 央 行 票 据 、 国 债 、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以 及 现 金 等 投 资 品 种 之 间 配 置 的 比 例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个 类 别 金 融 工 具 政 策 倾 向 、 信 用 等 级 、 收 益 率 水 平 、 供 求 关 系 、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的 研 究 判 断 , 采 用 相 对 价 值 和 信 用 利 差 策 略 , 挖 掘 不 同 类 别 金 融 工 具的结 构性 投资 价值 ,制 定并调 整类 属配 置, 形成 合理组 合以 实现 稳定 的投 资收益 。 4 、个 券选 择策 略 选 择 个 券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 优 先 配 置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 此 外 , 本 基 金 也 将 配 置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等级较高(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除 安 全 性 因 素 之 外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 在 此 基 础 上 ,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并 客 观 分 析 收 益 率 出 现 偏 高 的 原 因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 行 重 点 关 注 。 此 外 , 鉴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可 以 判 断 出 定 价 偏 高 或 偏 低 的 期 限 阶 段 , 从 而指导 相对 价值 投资 ,这 也可以 帮助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投资 于定 价低 估的 短期 债券品 种。 5 、套 利策 略 套利操 作策 略主 要包 括两 个方面 : (1 ) 跨 市 场 套 利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有 交 易 所 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市 场 构 成 , 由 于 其 中 的 投 资 群 体 、 交 易 方 式 等 要 素 不 同 , 使 得 两 个 市 场 的 资 金 面 、 短 期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 流 动 性 都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差 别 。 本 基 金 将 在 充 分 论 证 套 利 机 会 可 行 性 的 基 础 上 , 寻 找 合 理 的 介 入 时 机 , 进 行 跨 市 场套利 操作 ,以 期获 得安 全的超 额收 益。 (2 ) 跨品种套利。由于 投资群体存 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 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 因 为 存 在 流 动 性 、 税 收 等 市 场 因 素 的 影 响 出 现 内 在 价 值 明 显 偏 离 的 情 况 。 本 基 金 将 在 保 证 高 流 动性的 基础 上进 行跨 品种 套利操 作, 以期 获得 安全 的超额 收益 。 6 、流 动性 管理 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5-1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有 高 流 动 性 债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大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资金准 备。 九、基金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七 天通知 存款 利率(税后)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本 基金 选取 同期 七天 通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作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十、基金的 风险 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本 基 金 的 预期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 型 基金 。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6 年3 月31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1,914,812,496.64 47.47 其中: 债券 11,886,192,253.43 47.35 5-1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资产支 持证 券 28,620,243.21


0.11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710,002,240.00 10.8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348,093,860.99 41.23 4 其他资 产 127,793,895.39 0.51 5 合计 25,100,702,493.02 100.00 2 、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6.1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400,275,479.56 10.5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为 报告 期内 每日 融资 余额 占 资产 净值 比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 基金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 余 期限 (1 )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9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8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 12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投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 过120 天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 生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超 过120 天的 情况 。


(2 ) 报告 期末 投资 组合 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20.21


10.58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0.53 - 2 30 天( 含)-60 天 13.3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0.31 - 3 60 天( 含)-90 天 30.8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32.8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 - 5-1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浮动利 率债 5 180 天( 含)-397 天( 含) 12.8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110.10 10.58


4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909,549,214.36 8.4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909,549,214.36 8.42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958,646,976.62 21.86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5,017,996,062.45 22.12 8 其他 - - 9 合计 11,886,192,253.43 52.40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债 券 189,586,082.92 0.84


5 、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债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11511316 15 平安 CD316 5,000,000 496,456,300.45 2.19 2 150311 15 进出 11 4,500,000 449,887,735.50 1.98 3 111690475 16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 行CD020 4,500,000 448,773,250.17 1.98 4 011699233 16 宝钢 SCP002 4,000,000 399,871,346.31 1.76 5 111509264 15 浦发 CD264 4,000,000 399,014,684.15 1.76 6 111692127 16 宁 波银 行CD056 4,000,000 397,208,902.54 1.75 7 111519113 15 恒 丰银 行CD113 4,000,000 397,093,619.71 1.75 8 150413 15 农发 13 3,500,000 350,019,275.98 1.54 9 150416 15 农发 16 3,000,000 299,979,149.00 1.32 10 011699289 16 中 油股SCP001 3,000,000 299,717,595.37 1.32 6 、 “ 影子 定价 ” 与 “ 摊余 成本 法 ”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404%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577%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862%


5-1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7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份) 期末市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589211 15 开元 5A1 3,000,000 28,620,243.21 0.13 8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金 计价 方法 说明 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 摊余 成 本法 ”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按 票面 利率 或协议 利率 并考虑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剩 余存 续期 内平 均摊销 ,每 日计 提损 益。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率 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据 的市 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值 。 为了避 免采 用“ 摊余 成本 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按市 场利 率和 交易 市价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发 生重 大偏 离, 从而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产 生稀 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基金 管理 人于每 一估 值日 ,采 用估 值技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 当 “摊余 成本 法” 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与“ 影子 定价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偏 离达到 或超 过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 据风险 控制 的需 要调 整组 合,其 中, 对于 偏离 程度 达到或 超 过 0.5% 的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应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参考成 交价 、市 场利 率等 信息对 投资 组合 进行价 值重 估, 使基 金资 产净值 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产 价值 。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规定不 能客 观反 映基 金资 产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议后 ,按 最能 反映 基金 资产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内 持 有的剩 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券未发 生其 摊余 成本 超过 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的情况 。 (3)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 (4)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27,793,895.39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27,793,895.39


(5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5-1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2016 年 1 月1 日至3 月 31 日) 0.6877% 0.0012% 0.3366% 0.0000% 0.3511% 0.0012% 2015 年度 3.8372% 0.0022% 1.3500% 0.0000% 2.4872% 0.0022% 2014 年度 5.0038% 0.0023% 1.3500% 0.0000% 3.6538% 0.0023% 2013 年度 (201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1028% 0.0051% 0.2774% 0.0000% 0.8254% 0.005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今 (2016 年 3 月 31 日 ) 10.9934% 0.0033% 3.3140% 0.0000% 7.6795% 0.0033%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七天 通 知存款 利率(税后)


5-1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十 三、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销售 服务 费; 4.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与 基金 相关 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有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 基金 的银 行汇划 费 用;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以 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 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30% 年 费率 计提 。 管理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3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应 及时联 系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08% 的 年费 率计 提。 托管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08%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应 及时联 系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5-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 销售 服务 费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公式 如下 : H =E×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4 . 本章第( 一) 款第4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 列 入当期 基金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 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五)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费 和销 售服 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 务费 等相 关费 率。 调 高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等 相 关 费 率 ,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公 告。 ( 六)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规 执行 。 十 四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要求 , 对2015 年12 月2 日公 布的 《民 生加 银 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 书2015 年5-2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第2 号 》进 行了 更新 ,本 更新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日 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 和净值 表现 截止 日 为 2016 年3 月31 日, 主要 修改 内 容如下 : 1 、在 “重 要提 示” 中, 对 招募书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期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更新 了 公司 管理 基 金情况 和公 司董 事、 公司 高管以 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变 动 的 相关信 息。 3 、对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相 关信 息。 4 、在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中,更 新 了 “ ( 十一 )基 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的相 关信 息 。 5 、更 新 了 “十 、基 金的 业 绩” 。 6 、在 “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中 ,更 新了 本次 更新内 容期 间的 历次 公告 。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