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关于提请机构投资者及时更新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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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机构投资者 及时更新新版营业 执照
的公告
根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15〕33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 三证合一 ” 登记制度改 革的意见》( 国办发 〔2015 〕50 号) 文件、 《中 华人民共和
国反洗钱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
厅关于 “ 三证合一” 登记 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 项的通知》(银办发
〔2016〕110 号),要求 “ 三证合一 ” 登记制 度改革过渡期内 ,企业原发营业执
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仍在有效期内的 , 金融机构仍应当按照 《金融
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 中国人民银行 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2007 〕第 2 号发布) 等相关规定执行。改 革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原发营业执
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 , 金融机构应当提示企业及时更换新
版营业执照 , 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 金融机构应当中止办
理业务。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 及通知要求,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
公司”) 特提请广大机构投资者, 如贵机构有 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 , 或贵机构为实 行“ 三证合 一" 的企业,
应 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 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
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 ,请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20-9888 或者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tfund.com) 获取 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