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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保丰保本A(002856)

博时保丰保本: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保丰保本”)的募集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关于准予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 3002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 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 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具 体开放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 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6、本基金自 2016 年 5月 31 日至 2016 年 6月 3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 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 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 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 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 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人 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 T+2 日 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 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 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 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 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 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 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及时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保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 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 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 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 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为二年,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 收入之和)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到期具 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博时保丰保本) (基金代码:博时保丰保本 A:002856;博时保丰保本 C:002857)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6 年 5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6月 3日止。 (六) 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 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 M <100万元 1.0% 0 100万元 ≤ M <500万元 0.6% M ≥500万元 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费用。 3、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 费率为 1.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3)/1.00=9,903.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 其可得到 9,903.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基金的认购限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 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 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 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 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 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 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 30) ,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 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 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 商银行 i 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根据页面提 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 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通过直 销交易账户网上银行、或现金宝支付。 (5)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 需开通手机交易) 、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 付宝理财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系统进行 认购款项的支付,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 17: 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 败处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该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 ,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 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 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 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 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 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 30) ,但 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 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 认购资金的划拨 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 ,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 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 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 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上官永清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579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 1 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 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五)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