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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祥保本(002358)

国投瑞祥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投 瑞银 瑞 祥保本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开放 日 常申
购 、 赎回 、 转换 及 定期 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6 年 5 月 27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国投瑞 银 瑞 祥保本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投瑞 银 瑞 祥保本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235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3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本 基 金 基
金合同 和 招 募说 明书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6 月 1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6 月 1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6 年6 月 1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6 月 1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6 年6 月 1 日 
注: 根 据 《 国投 瑞银 瑞祥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于 本基金 第一
个保本 期而 言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 适 用保本 条款 。 关 于本 基金 的
保本和 保证 机制 ,请 参考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书 。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 转换 、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及 相关 金融 期货 交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 或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 转换 、 定 期定 额 时 除外。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 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及相 关金 融期 货交 易所交 易 时
间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1)投资 人在 销售机 构网 点首次申 购 本 基金 基 金份 额的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含申 购费 ) , 追加 申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含 申购 费) 。 
(2)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 金额的 数量 限制。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如下 :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 元 ≤M<300 万 元 0.8% 
300 万 元 ≤M<500 万 元 0.4% 
500 万 元≤M 1000 元/笔 
若保本周期到 期后,本 基 金不符合保本 基金存续 条 件,变更为非 保本的 “ 国 投 瑞银瑞 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具 体费 率以 届时 公 告为准 。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申 购采用 全额缴 款方 式,若申 购资 金在规 定时 间内未全 额到 账则申 购不 成功, 若
申购不 成功 或无 效, 申购 款项本金 将 退回 投资 人账 户。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 (3)基 金管理 人及其 他销 售机构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对基金销 售费 用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并履行 必要 的报 备和 信息 披露手 续。 
(4 ) 基 金管理 人应 以交 易 时间结 束前 受理 有效 申购 申请的 当天 作为 申购 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
请, 投资 人可 在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
的确认 情况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无 效, 则申 购款 项本 金退还 给投 资人 。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
购申请 。 申购 的确认 以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于申 购申 请及 申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
资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法 权利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1) 投资 人赎回 本 基金 份 额,单 笔赎 回不 得少 于 500 份( 如该 账户 在该 销售 机构托 管
的基金 余额 不 足500 份, 则必须 一次 性赎 回基 金全 部份额 ) ; 若 某笔 赎回 将 导致投 资 人 在销
售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余 额不 足 500 份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投 资 人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剩余 基
金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2)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 份额的 数量 限制。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如 下: 
持有期 (Y ) 赎回费 
Y<1 年 1.50% 
1 年≤Y <2 年 0.75% 
Y≥2 年 0.00% 
无论是 保本 周期 运作 到期 , 或者 由于 满足 提前 到期 的条件 而使 保本 周期 提前 结束, 在到
期期间 中, 本基 金对 于认 购、 过 渡期 申购 或者 从前 次保本 周期 转入 本次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至本
次到期 期间 的基 金份 额, 均不收 取赎 回费 。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 投资人 ,
将赎回 费总 额 的100%计 入 基金财 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 大于 30 日 ( 含) 但少 于3 个月的 投资 人,赎回费 总额 的75% 计 入基 金财产 ;对 持续 持有 期长 于 3 个 月( 含) 但少 于6 个月的 投资 人 ,
将赎回 费总 额 的50% 计入 基金财 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 长于 6 个月 ( 含 ) 的 投资 人, 将赎 回费 总
额的 25%计 入基 金财 产, 其余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变更 为非 保本的 “ 国 投瑞银 瑞 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具 体费 率以 届时 公告为 准。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赎 回费用 由赎回 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承 担,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关 规定 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财 产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2)赎 回遵循 “后进 先出 ”原则, 即对 该投资 人在 该销售机 构托 管的基 金份 额进行 赎
回处理 时 , 申 购确认 日期 在先的 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申购确 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先 赎回 , 以
确定所 适用 的赎 回费 率。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 本
周期。 
(3)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 
(4)基 金管理 人及其 他销 售机构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对基金销 售费 用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并履行 必要 的报 备和 信息 披露手 续。 
(5)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必 须有 足够的 基金 份额余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递交 赎
回申请 ,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 赎 回生 效。 投 资人 赎回 申请 生效 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T +7 日( 包括 该日)内 将赎回 款项 划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账户 。在 发生 巨额 赎回或 基金 合
同载明 的其 他暂 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参 照基 金合同 有关 条
款处理 。 
遇交易 所或 交易 市场 数据 传输延 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数 据交 换系 统故 障或 其它非 基
金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所 能控制 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 理流程 , 则赎 回款 顺延 至上 述情形 消除 后
的下一 个工 作日 划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银 行 账户 。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费 率 
(1) 本基 金的 转换 费用 由 赎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构成 。 
(2) 在进 行基 金转 换时 , 转出基 金视 同赎 回申 请, 如涉及 的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则收取该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 
(3) 从 申购 费 用 低的 基金 向申购 费 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每 次收 取申 购补 差费 用 ; 从申 购
费用高 的基 金向 申购 费用 低的基 金转 换时,不 收取 申 购补差 费用 。 
(4) 基金 转换 采取 单笔 计 算法, 投资 人 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适用基 金: 本基 金份 额开 通与旗 下 国 投瑞 银融 华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景 气行
业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核心 企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国 投瑞 银创 新动 力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国 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成 长优 选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稳 健增 长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优 化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货 币市 场基 金 、 国投瑞 银 瑞 源保 本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国投 瑞银 纯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投 瑞银 中高 等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策略 精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医疗 保健行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新机遇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美丽 中国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钱多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 国 投瑞 银信 息消费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增 利宝货 币市 场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 国 投瑞 银新动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锐意改 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新 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优选 收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新价 值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国 投瑞 银添
利宝货 币市 场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 、 国 投瑞 银精 选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国 投瑞
银新增 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招财保本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进宝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国投 瑞银 新成 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 投瑞 银国
家安全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新 活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新 收益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境煊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及 国投 瑞
银 瑞兴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另 外, 本 公司 已在 直销渠 道开 通
旗下基 金 跨TA 转换 业务 , 具体请 见相 关公 告。 
6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本基金 的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在已 开通 此业 务的 销售 机构办 理 , 具 体业 务规 则以 相关销 售
机构的 业务 规则 为准 。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直 销机 构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 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5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 : 贾 亚莉 、 曹 丽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6868 公司网 站:www.ubssdic.com 7.2.非 直销 机构 注:以 上业 务内 容仅 为提 示,请 以代 销机 构最 新规 定为准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开通 定期定投 定投最低申购金 额(元) 开通 转换业务 1 工商银行 -- -- √ 2 中信证 券 √ 100 √ 3 中信证 券( 山东 ) √ 100 √ 4 平安证 券 √ 100 √ 5 好买基 金销 售 √ 200 √ 6 数米基 金销 售 √ 100 √ 7 天天基 金销 售 √ 100 √ 8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 100 √ 9 阳光人 寿 √ 200 √ 10 盈米财 富 √ 100 √ 11 陆金所 资 -- -- — 12 中信期 货 √ 100 √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从2016 年6 月1日起, 基金 管 理人将 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 过网 站、 基金 份额 发售网 点 以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9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本基 金于2016 年6月1 日起加 入 部 分代 销机 构 及 国投瑞 银已 推出 的申 购费 率优惠 活 动 及其 他费 率优 惠活 动 ( 部分同 时含 定投 ) , 详 见 各代销 机构 相关 公告 和本 公司网 站相 关提 示。 (2)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有 关事项 予 以说明 。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阅 读 刊登在2016 年2 月6日 《 中国 证券 报 》 、 《上 海 证券 报》 、 《证 券时 报》 上的 《 国投 瑞银 瑞祥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 国 投瑞银 瑞祥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或登 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www.u bssdic.com )查 阅基 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 等资 料。 投资 人 还可 拨打 本公 司客 服电话 (400-8 80-6868)或 代销 机构 咨询 电话咨 询基 金的 相关 事宜 。 风险提 示: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人申购 本基 金时应 认真 阅 读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相 关法 律文 件。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5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