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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通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 
通过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5 月 26 日 
 
为了满足 广大 投资者 的投资 需求, 根据 新华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公
司 ” )与 恒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 称: “ 恒泰 证券 ” )协 商决 定,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 起在 恒泰 证券 开通 本公 司 旗下 部分 基金 的基 金转 换业务 。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 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某只 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 换为同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另 一只 开放式 基金 的份 额。 
一、适用的基金 
适用于 本公 司已 发行 和管 理,并在 恒 泰证 券 销 售的 开 放式基 金, 包括: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新华活 期添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 000903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增 盈回 报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0973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稳 健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001004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策 略精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1040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战 略新 兴产 业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001294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积 极价 值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001681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鑫 回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001682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科 技创 新主 题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002272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信 用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A 类 002421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华信 用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C 类 002422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上 述基 金转换 业务 的办理仅 适用 于同一 注册 登记机构 的基 金产品 之间, 且同一 基 金的不 同类 别/ 级别 基金 份 额之间 不能 相互 转换 。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 务安 排 (一) 办理 日常 转换 的开 放日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日 ( 本公司 公告 暂停申 购 、赎 回 或转 换时 除外) 。 由于销 售机 构系统 及业务 安排等 原因, 开放 日的具 体业务 办理时 间可 能有 所不 同, 投资者 应参 照销 售机 构的 具体规 定。 (二) 基金 转换 费用 1. 每笔基 金转 换视 为转 出基 金的一 笔基 金赎 回和 转入 基金的 一笔 基金 申购 。 基金 转换 费用由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及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补差 费用构 成。 2. 转入基金时, 从 申 购 费 用 低的 基 金 向 申 购 费 用 高 的 基金 转 换 时, 每 次 收 取 转 入 基金 申购补 差费用 ;从申 购费 用高的 基金向 申购费 用低 的基金 转换时, 不收 取申购 补差费 用。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用按 照转换 金额 对应 的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进 行补差 。 3. 转出基 金时,如 涉及 的转 出 基金有 赎回 费用,收 取该 基 金的赎 回费 用 。 收 取的 赎回 费 用不低 于25% 的 部分 归入 基金财 产, 其余 部分 用于 支付注 册登 记费 等相 关手 续费。 4. 投资者 可以 发起 多次 基金 转换业 务, 基金 转换 费用 按每笔 申请 单独 计算 。 5. 转换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计 算结 果按 照截 位法 ,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 6. 转换份 额的 计算 步骤 及计 算公式 : 第一步 :计 算转 出金 额 (1) 非货 币基 金转 换至 货币基 金 转出金 额 = 转 出基 金份 额 ×转 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2) 货币 基金 转换 至非 货币基 金 转出金额 = 转 出 基金 份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基 金 份额 净 值 + 货 币 市 场基 金 应转 出 的 累 计未付 收益 第二步 :计 算转 换费 用 转换费 用= 赎回 费用 +补 差费用 赎回费 用= 转出 金额 ×赎 回费率 补差费 用: 分别 以下 两种 情况计 算 (1)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补差费 用= (转 出金 额- 赎回费 用) × ( 转入 基金 申购费 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 /[1 +(转 入基 金申 购费 率-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2)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转出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补差费 用=0 第三步 :计 算转 入金 额 转入金 额= 转 出金 额 – 转换费 用 第四步 :计 算转 入份 额 转入份 额= 转 入金 额 ÷ 转 入基金 转入 申请 当日 基金 份额净 值 三、 基金转换业务 交易 规则 1. 转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一 销售 机构 销售 、 同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并在 同一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处 注册 登记 的基金 。 2. 基金转 换采 取定 向转 换原 则, 即 投资 者必 须指 明基 金转换 的方 向, 明确 指出 转出基 金和转 入基 金的 名称 。 3.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 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 的最低 余额 请参 考各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法 律文 件。 4.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为单 位进 行申请 。 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业 务时 , 转 出方 的基 金必须 处于可 赎回 状态 , 转 入方 的基金 必须 处于 可申 购状 态。 如 果涉 及转 换的 基金 有一方 不满 足上 述状态 要求 ,基 金转 换申 请处理 为失 败。 基金 账户 冻结期 间, 不受 理基 金转 换交易 申请 。 5. 基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 即最终 转换 份额 的确 认以 申请受 理当 日转 出、 转入 基金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 6. 正常情 况下 , 基金 注册 登 记机构 在T +1 日对 投资 者T日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申 请进行 有效性 确认 , 并办 理转 出 基金的 权益 扣除 , 以及 转 入基金 的权 益登 记 。 在 T +2 日 后 (包 括 该日) 投资者 可向销 售机 构查询 基金转 换的确 认情 况。 基 金转换 成功后 ,投 资者可 于 T+2 日起赎 回转 入基 金。 7.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份 额 ( 该基 金赎 回申 请总 份额 加上基 金转 换中 转出 申请 总份 额扣除 申购 申请 总份 额及 基金转 换中 转入 申请 总份 额后的 余额 )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 的10% 时 , 为 巨额 赎回 。 发 生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转 出 与基金 赎回 具 有 相同 的优 先权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决定全 额转出 或部 分转出 ,并且 对于基 金转 出和基 金赎回 , 将采取 相同 的比 例确 认。 在转出 申请 得到 部分 确认 的情况 下, 未确 认的 转出 申请将 不予 以顺 延。 8.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相同 收费 模式下 进行 。 前端 收费 模式 的基金 只能 转换 到前 端收 费模 式的其 他基 金, 后端 收费 模式的 基金 只能 转换 到后 端收费 模式 的其 他基 金。 货币市 场基 金与 其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不受 上述收 费模 式的 限制 。 9. 当投资 者将 持有 本公 司旗 下的货 币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非货币 基金 份额 时 , 若 投资 者将 所持货 币基 金份 额全 部转 出, 则 基金 账户 中货 币基 金全部 累计 未 付 收益 一并 转出; 若投 资者 将所持 货币 基金 份额 部分 转出, 且投 资者 基金 账户 中货币 基金 累计 未付 收益 为正收 益, 则累 计未付 收益 继续 保留 在投 资者基 金账 户; 若投 资者 将所持 货币 基金 份额 部分 转出, 且投 资者 基金账 户中 货币 基金 累计 收益为 负收 益 , 则 根据 基金 转出份 额占 投资 者所 持全 部货币 基金 份 额的比 例转 出相 应的 累计 未付收 益。 10. 基金转 换业 务遵 循 “ 先进 先出 ” 的业 务规 则 , 即 首先 转换持 有时 间最 长的 基金 份额 , 如果同 一投 资者 在基 金转 换申请 当日 , 同 时提 出转 出基金 的赎 回申 请, 则遵 循先赎 回后 转换 的处理 原则 。 11. 基金转 换视 同为 转出 基金 的赎回 和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 因此暂 停基 金转 换适 用有 关转 出基金 和转 入基 金关 于暂 停或拒 绝申 购、 暂停 赎回 和巨额 赎回 的有 关规 定。 四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调整上 述转 换的 业务 规则 及有关 限制 , 届 时本 公司 将 另行 公告。 2. 本公司 新发 售基 金的 转换 业务规 定, 以届 时公 告为 准。 3. 恒泰证券 销售 本公司 旗下 其他开放 式基 金是否 开通 基金转换 业务, 本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4. 基金转 换业 务的 最终 解释 权归本 公司 所有 。 5.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以下 途径 咨询有 关事 宜 (1)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客服电 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 新华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公 司充分 重视 投资 者教 育工 作, 以保 障投 资者利 益为 己任 , 特 此提 醒 广大投 资者正 确认识 投资 基金所 存在的 风险, 慎重 考虑、 谨慎决 策,做 理性 的基金 投资者 , 享受长 期投 资理 财的 快乐 ! 特此公 告。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