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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增利债券(002579)

融通增利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 通 增 利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开 放 日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公 告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4 月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 、《 公开 募
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 法 》等相 关法 律法 规
以及 《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5 月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5 月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 购金额 限 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 元。 3.2 申 购费率 



(1 )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多 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5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3.3 其 他与申 购 相 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 不列 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 额限制。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Y ≥2 年 0 注:1 年为 365 日。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 关 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 归入基 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 转 换业 务 暂不开通。 6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暂不开通。 7 基金销售机 构 7.1 场 外销售 机 构 7.1.1 直 销机 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指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构 暂未开通场外代销。 7.2 场 内销售 机 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 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9 其他需 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6 年3 月26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 《 招 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 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 定范围内调 整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 。 费 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 2 个 工作日前在 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 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9.3 咨询方 式 投资者可以 通过拨打融 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热 线 400-883-8088(免长途 电 话 费)、0755-26948088 , 或登陆本公司网 站 www.rtfund.com 了 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 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 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