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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丰泰债券(002445)

兴业丰泰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兴 业 丰 泰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开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务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05 月24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兴业丰 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兴业丰 泰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244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年2月2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以 及《 兴 业丰 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合同 》、 《 兴 业丰 泰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05 月 24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05 月 24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 体 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 所、深圳证券 交 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 易 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 据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的 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 现 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 券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 他特殊情况, 基 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 述 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 相 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 日 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 4 页 投资者 通过 销售 机构 首次 申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 含申 购费 ) ,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 直 销机构 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含 申购费 ) 。 投资 者追 加申 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含 申购 费) ,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追 加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 ( 含申 购 费) 。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 受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投资者可多次 申购,对 单 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份额 不 设上限。法律 法规、中 国 证监会另有规 定 的除外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 金 管理人决定, 基金份额 申 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投资人申购本 基金份额 时 ,需交纳申购 费用,费 率 按申购金额递 减。投资 人 在一天之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具体 费率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6% 100万 元≤M <300万元 0.4% 300 万 元≤M<500 万元 0.2 %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 机 构赎回时,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 份 额赎回,机构 投 资者每 次赎 回份 额申 请不 得低于500 份基 金份 额, 个 人投资 者每 次赎 回份 额申 请不得 低于100 份基 金份额 。


机构投资者在 销售机构 保 留的基金份额 最低余额 为 500 份,个人 投资者在 销售 机构保留的 基 金份额最低余 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 或 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保留 的 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上述余 额的,余 额部 分基 金 份额在 赎回 时需 同时 全部 赎回。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 率随 持有 期限 的增 加而递 减, 赎回 费率 按每 笔赎回 申请 单独 计算 。具 体如下 表:


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持有期N 赎回费 率 N<7天 1.0% 7 天≤N <180 天 0.5% 180天≤N<365 天 0.2% N≥365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 额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基 金份额时收取 , 并全额 归入 基金 财产 。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 合 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 率 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 新的费率或收 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 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 同 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 况制定基金促 销 计划,针对投 资者定期 和 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 活 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 求履行 必要 手续 后,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 申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无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1) 名称 :兴业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中 心 住所: 福建 省福 州市 鼓楼 区五四 路 137 号 信和 广 场25 楼 法定代 表人 :卓 新章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明路 198 号 财富 金融 广 场7 号楼 联系人 : 徐 湘芸 咨询电 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 名称 :兴 业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网 上直 销系 统


网上直 销系 统网 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 名称 :兴 业基 金微 信 公众号


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号 : “ 兴业 基金 ”或 者 “cibfund ” 5.1.2 其 他销 售机构 无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6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 购 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 日 ,通过其网站 、 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 其 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 基 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 累 计净值 ,敬 请投资者 留意。 7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如有任 何疑 问, 请与 本基 金直销 机构 或本 公司 联系 。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


400-009-5561 、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 基金开放 日 常申购 、赎回 的有关事 项 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 解 本基金的详细 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6 年 02 月 19 日《 中 国证 券 报》 、 《 上海 证券 报》 和 《 证 券时报 》 上 的 《 兴 业丰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及其 定期 的更新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投 资者 于投 资前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 。





特此公 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