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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双债增强债A(002632)

鑫元双债增强债: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8 页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关 于 鑫 元 双债 增 强 债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开放 申 购 、 赎回 、 转 换 及 定 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5 月19 日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2 页 共 8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双 债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双债 基金主 代码 00263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年4月2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鑫元双债 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鑫元双债增 强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2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23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23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23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2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双 债 A 鑫元双 债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632 002633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的开 放日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投 资人 在开放 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转 换、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 具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求或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时除 外。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 申 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 投 资人 在 基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 日期 和时间 提出 上述 申请 且登 记机构 确认 接收 的, 将被视 为下 一个 交易 日的 业务申 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8 页 1. 投资人 通过 销售 机构 或鑫 元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直销首 次申 购本 基金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100 元 ,追 加申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100 元 。投 资人 通过 直销 中心柜 台首 次申 购的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0 元,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 已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不 受首 次申 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但受 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 销 售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以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2.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 对 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或 数量 不设 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3.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 规定申 购金 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在申 购时收 取申 购费 用,C 类 基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本 基金 根据A 类基金 份额 投资 群体 的不 同,将 收取 不同 的申 购费 率,具 体的 投资 群体 分类 如下:


(1 ) 特定 投资 者:指 依法 设立的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金 、依法 制定 的企 业年 金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营 收益 形成 的企 业补 充养老 保险 基金 (包 括全 社会保 障基 金、 经监 管部 门批准 可以 投资 基金 的地方 社会 保险 基金 、企 业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特定投 资者 , 申 购费 率按 其 申购金 额递 减, 具体如 下: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06% 100 万≤M <500 万 0.03% M ≥500 万元 按笔收 取 ,1000 元/ 笔 (2 ) 非特 定投 资者 :指 除 特定投 资者 之外 的投 资者 。 非 特定 投资 者申 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申购费 率按 其申 购金 额递 减,具 体如 下: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6% 1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元 按笔收 取 ,1000 元/ 笔 注: 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因红利 再投 资而 产 生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8 页 的基金 份额 ,不 收取 相应 的申购 费用 。





申 购费 率优 惠参 见本 公司相 关公 告。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 合 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 率 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 新的费率或收 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 单笔赎 回不 得少 于 100 份 。 某 笔赎 回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某一 销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 户的 份额余 额少 于100 份 的,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强制 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全 部赎 回其在 该销 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户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2.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 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规 定 申购 金额 和赎 回份 额的 数 量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不低于 赎回 费总 额的 25% 应归 基金 财产 ,未计 入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 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的 赎 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 示 : 持有时 间(Y )


赎回费 率


Y <365 天


0.3%


Y ≥365 天


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 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范围内调整 收费方式 , 并最迟应于新 的 收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补差 费和 转出费 两部 分构 成 , 具 体 收取情 况视 每次 转换 时两 只基金 的申 购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8 页 费率差 异情 况和 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而定 。 收 取的 赎 回费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低 于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 例下 限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 同的 相关约 定。 2. 从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 每 次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从 申购费 用高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换 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 费用。 3. 基金转 换采 取单 笔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4.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 A=[B ×C×(1-D)/(1+H)+G]/E F=B ×C ×D J=[B ×C×(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货 币基 金份 额的 未支 付收益 (如 有, 具体 参见 公司相 关公 告及 各销 售机 构规则 ) ;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在转 出资 金的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转入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入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中列支 。 举例: 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鑫 元 货 币市 场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假 设转 出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A 类 ,转 换为 鑫元 双债 A 类 份额 , 转 换日 鑫元 双债 A 类的 净值 为1.01 元, 申购 补差 费率 为 0.6%, 则可 得到 的转 换的 鑫元双债 A 类份 额为 :


转出金 额=10,000 ×1.0000=10000 元


补差费=[10,000/ (1+0.6% )]×0.6%=59.64 元


转入金 额=10000-59.64=9940.36 元


转入份 额=9940.36/1.01=9841.94 份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8 页 5.


为满足投资 者的理财 需求,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 销柜台和本公司的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 本基金 转换 业务 , 享受 申 购补差 费率 优惠 ( 详见 申 购补差 费率 优惠 公告 ) 。 基 金原申 购费 率为 固定 费用的 ,不 享有 申购 补差 费率优 惠。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转换业 务 适 用基 金范 围: 本基金可与我 司以下基 金 开展 转换业务 ,本公司 今 后募集管理的 开放式基 金 将根据具体情 况 确定是 否适 用该 业务 并予 以公告 。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鑫元货 币市 场基 金A/B 000483/000484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A/C 000578/000579 鑫元稳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655 鑫元鸿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694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A/C 000896/000897 鑫元鑫 新收 益灵 活配 置型 证券投 资基 金A/C 001601/001602 注:同 一只 基金 不同 类型 份额之 间不 能互 相转 换。 2. 转换业 务适 用销 售机 构范 围 : (1) 直 销机 构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本公司 的网 上直销 交 易平 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66188 ,021-68619600 本公司 的网 上直销 交 易平 台 网址 :www.xyamc.com (2) 销 售机 构 转换业 务适 用于 目前 已上 线的 销 售机 构 , 销售 机构 名 单具体 参见 基金 管理 人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 3. 转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一 销售 机构 销售 、 同 一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 并 在 同一注 册登 记 机构处 注册 登记 的基 金。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时,转 出方 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赎 回状 态, 转入 方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4. 基金转 换,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 投资者 采用 “份 额转 换” 的原则 提交 申 请,基 金转 换遵 循“ 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5. 转换业 务的 申请 受理 时间 与本公 司管 理的 基金 日常 申购业 务受 理时 间相 同 。 具体办 理规 则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7 页 共 8 页 请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若上 述指 定开 放式 基 金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大 额 ) 申购 (含 转换 转入 、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等情 形的, 则互 相转 换的 业务 将受限 制, 具体 参见 本公 司相关 公告 。 投 资者 提出的 基金 转换 申请,在 当 日交易 时间 结束 前可 以撤 销,交 易时 间结 束后 不得 撤 销。 6. 投资者 在办 理转 换业 务时 , 转 换出 的基 金份 额遵 循转 换 出基 金赎 回业 务的 相关 原 则处 理。 销售机 构 有 不同 规定 的, 投资者 在 销 售机 构 办 理相 关业务 时, 需遵 循该 销售 机构 的 相关 规定 。 7.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转 出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级 ,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 照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处 理程 序进 行受 理。 8. 转入的 基金 持有 期自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登记 于注 册登 记系统 之日 起开 始计 算 。 转入的 基金 在 赎回或 转出 时, 按照 自基 金转入 确认 日起 至该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或 转出 确认 日止的 持有 时段 所适 用的赎 回费 率档 次计 算其 所应支 付的 赎回 费。 基金 转换后 可赎 回的 时间 为 T+2 日。 9. 投资者 在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具体 办理 规则 及程 序请遵 循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是 指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指定 的销售 机构 申请 ,约 定每 期扣款 时间 、扣 款金额 、扣 款方 式, 由指 定销售 机构 于每 期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者 指定 银行 账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和基金 申购 申请 的一 种长 期投资 方式 。定 期定 额申 购费率 与普 通申 购费 率相 同。销 售机 构将 按照 与投资 者申 请时 所约 定的 每期固 定扣 款日 、扣 款金 额扣款 ,若 遇非 基金 交易 日时, 扣款 是否 顺延 以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具体办 理程 序请 遵循 各 销 售机构 的有 关规 定, 具体 扣款方 式也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相关 业务 规则 为准。 7 基金 销售 机构 广东顺 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基金 于 其 他销 售机构 开 放申购 、赎 回、 转换 及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情 况 将 另行公 告。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 将根 据《 鑫元 双债 增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合同》 和《 鑫元 双债 增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的 有关 规定,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回 后, 基金 管理 人 将在 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额 销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披露 。





























关于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8 页 共 8 页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日 常申购 、 赎 回 、 转 换及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事项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 欲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 基 金合 同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等文 件 。


2. 投资者 如有 任何 问题 , 可 拨打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以及 各 销售 机 构客 户 服务电 话。


3. 风险提 示: 本公 司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保 证。 本公 司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