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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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盛 同 泰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5 月18 日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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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长盛同 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长盛同 泰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257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关于 准予 长盛 同泰 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注 册的 批复 》 (证 监 许可 〔2016 〕196 号) 、
《长盛 同泰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 长盛 同泰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盛同 泰债 券 A 长盛同 泰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571 002572
注:-
2. 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6 〕196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6 年4 月5 日
至 2016 年5 月13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1,191
份额级 别
长 盛 同 泰 债 券
A
长盛同 泰债 券C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26,893,931.02 387,311,567.93 414,205,498.95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
民币元 )
22,505.11 77,637.84 100,142.95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26,893,931.02 387,311,567.93 414,205,498.95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22,505.11 77,637.84 100,142.95
合计 26,916,436.13 387,389,205.77 414,305,641.90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
0.00 0.00 0.0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0% 0.00% 0.0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项
- -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0.00 0.00 0.00 长盛同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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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单位 :份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0% 0.00% 0.0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
确认的 日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注: (1 )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量 区间 为 0 万
份。
(2 )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持 有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万 份。
(3 )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的 信 息披露 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等 费用 ,不 从基 金财 产中列 支。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本 基金 管理 人开 始正 式管理 本基 金。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可以 到本基金销售 机构的网 点 进行交易确认 单的查询 和 打印,也可以 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 的互 联网 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8-2666 查 询交 易确
认情况 。
(3) 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不 超过 3 个月 的时 间开 始办 理,在 确定 申 购
开始时 间与 赎回 开始 时间 后,由 基金 管理 人最 迟于 申购或 赎 回 开始 前 3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种 指 定
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 人 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 外 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 金 份额 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 合 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 间 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 申 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
受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4) 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 保
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本 公 司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 绩 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 险 ,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 基 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 选 择适合自 身 风险承受
能力的 投资 品种 进行 投资 。
特此公 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