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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A(002759)

东兴安盈宝: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兴 安 盈 宝货 币 市 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 东 兴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邮政 储 蓄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二 零一 六年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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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1、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6】720 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和注 册登 记机构 为东 兴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 额 的 基 金 代 码 为 002759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基 金 代 码 为
002760 。 
4、本基金自2016 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
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各销售机
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个人 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免予开户申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
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 效认 购资金 在募 集期形 成的 利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成 投资 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 资者 可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份 额,已 被注 册登记 机构 确认的 认购 申请不
允许撤 销。认 购费 按每 次认购 金额计 算。 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 易、 代销 机构认 购,
单个基 金账 户单笔 最低 认购金 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的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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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9、销 售机 构(指 本公 司的直 销机 构、代 销机 构)对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
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东兴
安盈宝 货币市 场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东兴 安盈 宝货币 市场基 金份额 发 售公告 》 、
基金合同摘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及本公告
将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und.dxzq.net/ )发 布。 
11 、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 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3)咨询 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
金法律 文件, 充分 了解 基金投 资的风 险和 收益 特征, 根据自 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东兴证券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3 ) , 东 兴 证 券 基 金 网 站
(www.fund.dxzq.net )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 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
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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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
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5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002759 , 基金简称: 东兴安盈宝 A ; 基金代码:002760 , 基金 简称:东兴安盈宝 B )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 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发 售对 象: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个人 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据 有关法 律、 法规的 规定 ,本基 金的 募集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进行发售。 在募集期内, 本 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 效;否 则《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 人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6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③ 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销 售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 售期 内本公 司的 直销中 心、 直销机 构、 代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将 同时面 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为认、 申购基金资产净值小于500万元的份额类别, B 类 基金份额为认、申购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万元(含)的份额类别。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达到B 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500 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 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基金资产净值500万元)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 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 份额全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 =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 7 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有效认 购资金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在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折算 成投资 人认 购的 基金份 额,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 为准。 4、投 资者 在募集 期内 可以多 次认 购基金 份额 (其认 购份 额按照 单笔 认购本 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通 过本 公司网 上交 易、代 销机 构认购 ,单 个基金 账户 单笔最 低认 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直销 柜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0 元。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其他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9 :30~17: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 直销中心可 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居民 身份 证、护 照、 军官证 、士 兵证等 )原 件及复 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8 3)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 注: 上述 2) 项中 “指 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 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 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 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 姓 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 注意以下事项: 1)投 资者 应在“ 汇款 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开立基 金账 户时登 记的姓名。 2)投 资者 所填写 的汇 款用途 须注 明购买 的基 金简称 或基 金代码 及身 份证件 号码 (基金代码:002759 , 基金简称: 东兴安盈宝 A ; 基金代码:002760 , 基金 简称:东兴安盈宝 B )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 资者 若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 造成认 购无 效的, 本公 司及直 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 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9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资 者认购 无效 或认购 失败 的资金 将于 本基金 确认 为无效 后三 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 但交易日 17: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 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 投资 者通过 网上 交易系 统开 立基金 账户 当日, 即可 使用开 户证 件号码 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 网上 交易现 开通 支付银 行: 中行、 农行 、工行 、建 行、交 行、 邮储、 中信、 民生、 广发、 浦发、 平安、 光大、 兴业、 上海, 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中行卡:中国银行借记卡 农行卡:农业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邮储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10 中信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平安卡:平安银行借记卡 光大卡:光大银行借记卡 兴业卡:兴业银行借记卡 上海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dxzq.net 或 http://www.fund.dxzq.net/ ) , 与本 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 认购。 (3) 投资 者通过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认 购本 基金,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本 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 方式缴款。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9 :30~17: 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 直销中心可 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1 1)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副本原 件及 加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5)指 定银 行账户 的《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人 名章。 注:上述 5)项中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 者 应在 “ 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 在本 公 司直 销 中 心 开 立基 金 账 户时 登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代码或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002759 , 基金简称: 东 兴安盈宝 A ; 基金代码 :002760, 基金简称: 东兴安盈宝 B )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 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 资者 若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 造成认 购无 效的, 本公 司及直 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资 者认购 无效 或认购 失败 的资金 将于 本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确 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 资金将 被冻 结在本 基金 的募集 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 金合 同生效 之前 发生的 与募 集活动 有关 的费用 ,包 括信息 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13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2、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对 基金 合同生 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投资 人的 认购款 项只 能存入 专用 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 金募 集期届 满, 未达到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条件, 或基 金募集 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 基金 募 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 年 5 月 28 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张韵 联系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555145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 -6885812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 联系人:张韵 直销柜台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6551452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2、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联系电话:010 -68858101


传真:010-6885805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15 电话:(0752)2119700 公司网站:http://www.lxzq.com.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公司网址:www.123465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戴稽汉 电话:021-20613647 传真:021- 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16 联系人:崔丁元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20691861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17 3、证券公司营业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法人代表:魏庆华 联系人:陈一辰 电话:010-66551807 传真:010-66551452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北 京市东 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 年 5 月 28 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麦明洁 联系电话:010-66551305 传真:010-65551452 (五)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北京市东 城区永 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90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刘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