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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增强债A(002421)

新华信用增强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信用 增强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开 放日常 申 购、赎回 业务公 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信用 增强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信用 增强债 券 基金主代 码 002421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 放式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新华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 公 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基金注册 登记机 构名称 新华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 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 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 基 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 律 法规以及 《新华 信用增 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和 《 新华信用 增强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 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赎回起始 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下属分级 基金的 基金简 称 新华信用 增强债 券 A 新华信用 增强债 券 C 下属分级 基金的 交易代 码 002421 002422 该分级基 金是否 开放申 购 (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 开放日 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间 为上海 证券交 易 所、 深 圳证券交 易所的 正常交 易 日的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 理人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的 要 求或本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公 告暂停申 购、赎 回时除 外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或交 易 所交易时 间更改 或实际 情 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视 情况对 前 述开放日 及开放 时间进 行 调整, 但此项 调整应 在实 施日前依 照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披 露 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的有 关规定在 指 定媒介公 告。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制 投资者在 其他销 售机构 单 笔申购的 最低金 额为人 民 币 500 元 ,追加 申购最 低金额 为 1 元; 投资者 在直销机 构首次申 购的最 低金额 为 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 申购最低 金 额为 1 元 ;通过 基金管 理人基金 网上交 易系统 单 笔申购的 最低金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 构对本 基金最 低 申购金额 及交易 级差有 其 他规定的, 以 各销售 机构 的业务规 定 为准。 基金管理 人可以 规定单 个 投资者累 计持有 的基金 份 额上限, 具体 规定请 参见 定期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 情 况, 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上 述规定 的申 购金额 及最低持 有份额 的数量 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必须 在调 整实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中国证 监会指 定 媒体上公 告并报 中国证 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不 收取申购 费, A 类基金 份 额申购均 采用金 额申购 方 式, 投资 人 有多笔 申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 别计算。 申购费用 由投资 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 。 A 类基 金份额 申购费率 按 下表收取 : 申购金额 (记为 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 M ≥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 申购相 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金 合 同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申 购 费率, 调整后 的申购 费率 在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中 列示 。 上 述费率和 收费方 式如发 生 变更, 基金管 理人最 迟应 于新的费 率 或收费方 式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 规定在指 定媒介 上公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基金促 销计划 , 定 期或 不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销 活 动。 在 基金促 销活动 期间 , 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 求履行 必要手 续 后,基金 管理人 可以适 当 调低基金 申购费 率,并 进 行公告。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制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在销售 机 构赎回时 ,每次 赎回申 请 不得低 100 份基 金份额 ;每个 交易账户 的最低 基金份 额 余额不得 低于 100 份, 基 金份额持 有人赎 回时或 赎 回后将导 致 在销售机 构(网 点)保 留 的基金份 额余额 不足 100 份的 ,需一 次全部 赎回 。 如因红利 再投资 、非交 易 过户等原 因导致 的账户 余 额少于 100 份之 情况, 不受此 限,但再 次赎回 时必须 一 次性全部 赎回。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 情 况, 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上 述规定 的赎 回份额 及最低持 有份额 的数量 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必须 在调 整 实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 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投资人在 赎回基 金份额 时 , 赎回 费用由 赎回基 金份 额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承 担 , 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赎 回基金 份 额时收取 。 本基 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 额 的赎回费 率 随赎回基 金份额 持有期 限 的增加而 递减, 具体费 率 如下: 持有基金 份额期 限(T ) A 类基 金份额 赎回费 率 C 类基 金份额 赎回费 率 T<30 天 0.75% 0.10% 30 天≤T<1 年 0.10% 0 1 年≤T<2 年 0.05% 0 2 年以上 0 0 ( 注:T 为基金 份额持 有 期限,1 个月 以 30 日计,1 年指 365 天, 基金 份 额持有期 限为基金 合同生 效日或 申 购申请确 认日( 含)起 至 赎回申请 确认日 (不含 ) 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30 日的 A 类份 额所收取 赎回费 用 的 25% 计 入基金 财产, 其 余用于支 付市场 推广、 注 册登记费 和 其他手续 费; 对于持 有期 限少于 30 日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所收 取的赎 回 费, 全 额计 入基金财 产。 4.3 其他与 赎回相 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金 合 同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赎 回 费率, 调整后 的赎回 费率 或收费 方式在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 中列示 。 上述 费率和 收费 方式如发 生变更 , 基 金管 理人最迟 应 于新 的费 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 日前依 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基金促 销计划 , 定 期或 不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销 活 动。 在 基金促 销活动 期间 , 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 求履行 必要手 续 后,基金 管理人 可以适 当 调低基金 赎回费 率,并 进 行公告。 5. 基金销售 机构 5.1 直销机 构 名称:新 华基金 管理股 份 有限公司 北京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西三环北 路 11 号海通 时 代商务中 心 C1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19-8866 电子直销 :新华 基金网 上 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 代销 机构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交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平 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恒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上海 好买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众升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数 米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 北京 钱景 财富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有限 公司 、 北 京恒天明 泽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上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顾问 有 限公司、 一路 财富 (北 京 )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和 讯信息科 技有限 公司、 北 京创金启 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司、 济安 财富 (北京) 资 本管理 有 限公司、 厦 门市鑫鼎 盛控 股有限公 司、 宜信普泽 投资顾 问 (北京 ) 有限公司、 深圳市 新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 、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珠海 盈米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凯 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北京乐融 多源投 资咨询 有 限公司、 中 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 奕 丰金融服 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浙江 金观诚财 富管理 有限公 司 、 上海联泰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 利得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 6. 基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 金收益公 告的披 露安排 本基金管 理人将 从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每 个开放 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额 发售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 披露开放 日的基 金份额 净 值和基金 份额累 计净值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值。 本基金 管理人 在前 款规定的 市场交 易日的 次 日, 将 基金资 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 值 和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登 载 在指定媒 介上。 7. 其他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仅对本基 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 回等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 本基金的 详细情 况, 请仔 细阅读 2016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 《 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查阅本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等 资 料。 (2 )对 未开设销售网 点地区 的投资者及希 望了解本公 司旗下管理基 金其他有关 信 息的投资 者,可 拨打本 公 司的客户 服务电 话(400-819-8866 ) 垂询相 关事 宜。 (3 )风 险提示: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金 资 产, 但 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投资者投 资于本 基金前 应 认真阅读 本 基金的《 基金合 同》、 《 招募说明 书》。 敬请投 资 者注意投 资风险 。





特此公告 。





新华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 公 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