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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利A(150034)

聚利A: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
作期届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 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五年(含五年) ,
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认购份额自动按照 7:3 的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
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 即优先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 “聚利 A”)和
进 取 类 基金份 额 ( 基金份 额 简 称 “聚利 B” ) , 两 类 基金份 额 的 基金资 产 合 并 运
作 。 本 基金《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 3 个 月 内, 本 基 金 符合 上 市 交 易条件 , 聚 利 A
(场内简称:聚利 A,基金代码:150034)和聚利 B(场内简称:聚利 B,基金
代码:150035 ) 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 易。 初始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场内单独交易聚利 A 或者聚利 B 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6 年 5 月13 日届满。本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3 月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封 闭运作 期 届 满并进 行 基 金份额 转 换 的提示 性 公 告 》 。 本 基 金基金 合 同 生 效
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 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 “泰达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 基 金 基金合 同 生 效满五 年 后 封闭期 届 满 ,满足 基 金 合同约 定 的 存续条 件 ,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聚 利 A、 聚利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封闭期届满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日, 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后 的对应日,即 2016 年5 月13 日 。


2.份额转换 方式


在 份 额 转换基 准 日 ,本基 金 转 换成上 市 开 放式基 金 (LOF ) 后 的 基金份 额 净 值调整为 1.000 元。


在 份 额 转 换基 准 日 日 终, 以 份 额 转换 后 1.000 元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为基 准 , 聚利A、聚利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聚利 A 份额(或聚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聚利 A(或聚 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聚利 A (或聚利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聚利 A (或聚利B) 的份额数×聚利 A 份额 (或 聚利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 进 行 份额转 换 时 ,聚利 A 、 聚利 B 的 场外 份 额 将转换 成 上 市开放 式 基 金 (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聚利 A、聚利 B 的场内份额将 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聚利 A 份额 (或聚利 B 份额) 的转换比率、 聚 利 A (或聚利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的具体 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聚利 A、 聚利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之日起 30 日 内 , 本 基金将 向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申请 上 市 交易, 并 接 受场外 与 场 内申购 和 赎 回 。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 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时,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 事宜进行公告;


(2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日前 3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 )聚利 A、聚利 B 进行 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 投资 管理


封 闭 期 届满, 如 本 基金继 续 存 续并转 换 为 普通上 市 开 放式基 金 (LOF)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投资管理程 序 等将保持不变。 (四) 重要提示 1 、 为 保证本 基 金 份额转 换 的 平稳运 作 , 自本基 金 的 转换日 起 , 基金管 理 人 根 据 中 国证券 登 记 结算有 限 责 任公司 的 相 关业务 规 则 停止办 理 聚 利 A 和 聚利 B 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聚利 A、聚利 B 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 、 基 金份额 转 换 完成后 , 本 基金将 更 名 为“泰 达 宏 利聚利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4、 在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赎回之前, 投资人将 无 法办理基金的赎回。 封闭期到期转换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 聚利A、 聚利 B 份额, 转换完成后, 须将转换得到的 泰达宏 利 聚 利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份 额 转托管 至 场 内具有 基 金 销售业 务 资 格 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 方可办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业务。 5 、 基 金份额 转 换 完成后 , 基 金管理 人 将 按照基 金 合 同的规 定 , 办理 泰达宏 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申购、 赎回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 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 聚利 A 与聚利B 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份额后, 按照法 律法规、合同约定和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办理上市交易。 7、 在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市交易之前, 投资人将 无 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或 拨打客服电话:400-698-8888 。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5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