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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优化(770001)

德邦优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德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五 月 1 
 
重要提示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通过基 金合同 修订变 更 而来。2015 年12 月15 日,德邦 优化 配 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 的议案 》 ,决 议事项 已 向中国 证监会 的备案。自2015年12 月15日起,由
《 德邦优化 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 德邦优 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原 《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
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
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
股票价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 2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说明书 所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6年3 月24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 年12 月31日。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 5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9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18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2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37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38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39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49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 63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65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66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71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73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75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76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 82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86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 88 第 二十 部分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 103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17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它应披 露事 项 ..................................... 119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125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 126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 第 一部 分


绪言 《德邦 优 化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下 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 书 ”)依 照《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以下简 称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运 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 以及《 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变更注册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享有权 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德邦 优化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 基金签 订之《 德邦优 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德邦优 化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德邦 优化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 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 务规则 》 :指 《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额 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3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成立时间 :2012 年3 月2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 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0% 浙江省 土产 畜产 进出 口集 团有限 公司 20% 西子联 合控 股有 限公 司 1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 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 复星财富管理集团总裁, 德邦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新 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 曾先后于南京大学、 华泰证券、 东海证券工作, 对于证券 经纪、 投资银行、 固定收益、 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同时在财富 管理、资产证券化、对冲基金的基金等方面颇有创新。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 易强先生 ,董事 ,硕士, 国籍中 国。现 任德邦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总经 理,历 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国地区业 务发展 总监, 比利时联 合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代表 处首席 代表,金元 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燕女士, 董事,博士,国籍加拿大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加拿大通用注册会计师 、 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 先后 任职大 鹏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助 理财 务总 监, 加 拿大Assante Advisory Services 财务总监, 荷兰合作银行香港分行资深合 规部经理, 美国Investors Bank & Trust Company 多伦多分公司经理。 骆敏华女 士,董 事,学士 ,国籍 中国 。 审计师 ,高级会 计师。 现任浙 江省国 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部门经理。 董振东先 生,董 事,硕士 ,国籍 中国 。 现任西 子联合控 股有限 公 司战 略投资 部长。 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 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部副总监, 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吕红兵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国籍中国。 高 级律师 ,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 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 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上海国际贸易仲 裁委员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 复旦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华东 政法 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肖斌卿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胡宝发先生, 监事会主席, 学士 , 国籍中国。 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国联证券漕宝路营业部、国联证券邯郸路营业部。 陈亮先生, 监事, 国籍中国。 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 专员。 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 (金融与产业) 部助理专 员,信中利资本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 王刚先生, 职工 监事, 硕士,国 籍 中国 。现任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监察稽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 核部总经 理,曾 任天治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监察 稽核部总 监助理 、职工 董事、子公 司监事 。 栾家斌先生, 职工监事, 学士, 国籍中国。 现 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副总监,曾任职于恒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3、公司高管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研究 部总经 理,硕 士。曾任 华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研究员、 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 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 具有15年以上的 证券 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 督察长, 硕士。 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 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黎莹女士 , 硕士 ,毕业 于复旦大 学生基 础医学 专业,从 业5年 。曾任 群益证 券(医药 行业) 研究员 。2014年4 月加入 德邦 基金,现 任公司 投资研 究部基金经 理, 目前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 硕士, 毕业于 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从业14年。 曾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投资主办 任助理、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 2015 年7 月 加入德 邦基 金,现任 公司投 资研究 部副总经 理兼研 究部总 监。目前担 任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孔飞先生 : 学士 ,毕业 于安徽财 经大学 金融专 业,从业4年。 曾任平 安保险 深圳分公司南新营业区经理、中投证券上海分公司创新业务部总助。2015 年12 月加入德邦基金, 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目前担任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煜先生 ,2014年8月6日至2015 年6月18日管理本基金。 白仲光 先生,2012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晖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研究 部总经 理 ; ( 简历请参 见上述 高级管 理人员 介绍) 雷鸣先生, 硕士, 毕业 于上海财经大学 EMBA, 从业20 年。 历任上海 瑞盈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宏观分析师、 德邦证券首席策略师、 上海国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 华龙证券分析师、 上 海证联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 上海新兰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2013 年 1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 资研究部首席策略师。 黎莹女士 , 硕士, 毕业于复旦大学生基础医学专业, 从业 5 年。 曾任群益证 券(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 年 4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 经理, 目前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利女士, 硕士,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 从业 4 年。 自 2011 年 11 月硕士毕业后即 加入德邦基金投资研究团队,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 理, 目前担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利货币 市场基金、德邦纯债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 基金、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从业 14 年。曾 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投资主 办 助理、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 2015 年 7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 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 。目前 担任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韩庭博, 硕士, 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工程专业。 从业 8 年, 曾任首都银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3 行资金总部交易员、 东方汇理银行 资金总部交易员、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资金 部交易员。2015 年 9 月加入德邦基金, 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前担 任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翔先生, 硕士。毕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风险分析专业。从业 8 年, 历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理财经理、 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 派杰亚 洲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部研究员及产品协调员, 上海汇富融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助理副总裁。2014 年10 月加入德邦基金, 现任公司投资 研究部基金经理, 目前 担任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德邦多元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 中 国证监 会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 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 防止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并承 诺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 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5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 上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包括经营理念、 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 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 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确定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 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 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 )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6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做好事前、 事中和 事后的 风险管理, 并根据市场环境、 新的金融工具、 新 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3 )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 经营 特点,设立顺序递 进、 权责统一、严密有 效的 内控 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 会、 董事会及下设专门 委员 会构成,专事负责 公司 经营 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 层及 下设的投资决策委 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等专 业委 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 会、 督察长和稽核监察 部门 等组成,承担监督 和管 理职 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 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由内 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 制度和具体部门规 章等 部分 组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 离制 度,受托资产与公 司资 产、不同受托资产 之间 应独 立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 岗位 分离制度,明确划 分各 岗位职责,重要岗 位不 得有 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 传递和信息沟通制 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 间相 互监 督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 急应 变制度,建立危机 处理 机制和程序。以达 到快 速、 及时、 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 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 降低不利影响, 最大限度地 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监事 会 和 经 理 层 应 当充 分了 解 和 履 行 各 自 的职 权, 建 立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7 B. 公 司 各 部 门 、 分支 机构 和 公 司 员 工 在 其规 定的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相 应的 职 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 公 司 授 权 要 适 当, 对已 获 授 权 的 部 门 和人 员应 建 立 有 效 的 评 价和 反馈 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 特点, 严格制定各项制度、 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 公司确 知建立 、实施和 维持内 部控制 制度是本 公司董 事会及 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8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 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 一。1987 年 重新组建 后的交 行正式 对外营业 ,成为 中国第 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挂牌上市,2007 年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5 年英国 《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7 位,较上年 上升 2 位;根据 2015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 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90 位,较上年上升 27 位。 截至报告期末,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1,553.62 亿元。 报告期内, 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65.28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 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9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 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 年 毕业 于哈 尔滨工业 大学 管理学 院 技术经济 专业 ,获硕 士 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10 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 年 4 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 年8 月至2010 年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 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 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12 月至2007 年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6 只。此 外, 交 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 券投资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0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 务 运 行 的 规 范 、 安 全 、 高 效 , 包括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 等 ,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 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关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1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 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 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2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26010999 客服电话:400-821-7788 (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 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网址:www.dbfund.com.cn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3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 王志刚





电话:010-57092781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021-68475521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 )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6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4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6 )中泰 (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 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 1 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张涵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 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6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 黄毅 电话:0571-8163403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index/index.html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7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 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乌兰其其格


电话: 010-62020088-7041 传真:010-85189120-8017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9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好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8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网址:www.cifco.net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许云婷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1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联系人: 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 65807864 网址:www.cifcofund.com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29 网址:www.gjzq.com.cn (2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网址: www.qianjing.com (24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33-1 科技创业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 117 号文化宫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章国政 客服电话:400-653-5377 联系人: 姜远志 电话:0535-6692337 传真:0535-6692275 网址:www.zzfco.com (2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网址:http://8.jrj.com.cn/ 电话:0535-6692337 传真:0535-6692275 网址:www.zzfco.com (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号码:021-20835879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27) 上海大智慧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 层(1001-1015 室) 、 11 层(1101-1115 室)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52 电话:021-20219987 传真:021-33848978 网址:https://8.gw.com.cn (2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2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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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3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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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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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eadbank.com.cn (3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 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 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峥 客户电话: 400-068-0058 电话: 0571-88337788 公司网站: www.jincheng-fund.com (3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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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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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zcvc.com.cn (3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2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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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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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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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www.bzfunds.com/ (3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3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37)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 鞠言 电话:0411-888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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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电话:86-021-33323999 传真:86-021-33323921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3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 :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4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陈思乐 电话:021-20662010 网址:www.lufunds.com (4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icbc.com.cn/icbc (4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43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992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4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 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网址:http://www.kysec.cn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5 (4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 吴培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 锋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葛明


住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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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6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 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 蔺育化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7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 由 基金 管 理人按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 金 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 募 集 申 请 于2012 年7 月16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941号文核准。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1 号文核准,自 2012年8 月20日起 向社会 公开募 集,于2012 年9月21 日 结束本基 金的募 集工作 。经 安永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为323,090,318.77 元 人 民 币 , 折 合 基 金 份 额323,090,318.77 份 ,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共 计30,558.01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30,558.01份, 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 计 算 ,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含 本 息 共 募 集 323,120,876.7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77户。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8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于2012 年9 月25 日成立, 自该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2015 年12 月15 日,德邦优化 配置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决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 2015 年12 月15 日起, 由《 德邦优化 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 德邦优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原 《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39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 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相关内容及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赎回 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开放 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和 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本基金 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申购费) ; 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直销中心 进行申 购,单 个基金账 户单笔 首次申 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 元 (含 申购费) ;通过 基金管 理人网上 直销系 统进行 申购,首 次申购 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 3、投资 人将持 有的基 金份额当 期分配 的基金 收益转为 基金份 额时, 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 投资 者的赎 回申请 将导致其 单个交 易账户 内留存的 基金份 额不足 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 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 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 赎回申请, 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 限,办理 赎回。 (如因 分红再投 资、非 交易过 户、转托 管、巨 额赎回 、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 5、本基 金对 单 个投资 人的累计 申购金 额不 设 上限 限制 ,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1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 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 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 不 代 表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若申购不成功, 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体公告 。 七、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最高申购 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率 如下: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2 申购金 额(M,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50 万 1.5% 50 万≤M<200 万 1.0% 200万 ≤M<500 万 0.5%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基 金的赎回费率 如下: 持有期 限(N, 持有 时间 ) 赎回费 率 N<一 年 0.5% 一年≤N< 两年 0.25% N≥两 年 0 (注:其中 一年为 365 日,两 年为 730 日) 本基金 最低赎回份额为 100 份,最低账面份额为 100 份。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的情 形下根 据市场 情况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如 网 上 交 易)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促 销 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3 申购 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 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 )=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128=87,342.35份 即:该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 可得到87,342.35份基金份额。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 计算结果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 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决 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4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 未满 2 年) 赎 回,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 元。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 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申 请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5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受 某笔或 某些赎 回申购申 请可能 会影响 或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6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 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 人应提 前在指 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7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 可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 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 ) M <50 万


50 万≤M <200 万


200 万≤M <500 万


M ≥500 万 申购费率(% ) 1.50% 1.00% 0.50% 1000 元/ 笔 来源: 德邦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3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人须 遵循 各销售 机构 有关 扣款 日期的 规 定,并与 销售 机构约 定 每月扣 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


(4)重要提示 1)凡申 请办理 本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的投资人 须首先 开立本 公司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 金定期 定额投 资计划的 每月实 际扣款 日即为基 金申购 申请日 ,并以 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人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 本计划办理网点、 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8 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 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49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依靠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 结合数量化投 资模型, 灵活配置基金资产于各类风险资产, 并同时精选个股与个券, 通过上述 积极的组合管理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 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 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 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 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 债券 (含分 离交易可 转债) 、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短期融 资券、资 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投资于债券、 债 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 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强调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 通过对经济周期、 行业特征与公司价值等 宏观、 中观、 微观层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 调整投资组合配置。 具体而言, 本 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 第一是大类资产的配置, 本基金通过分析、 预判 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 结合美林 投资时钟, 分配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 券的投资比例, 以在充分分散系统风险的同时, 最大程度的提高基金资产组合投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0 资收益; 第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 国家产业政策、 行业自身发展周期等综合因素 挑选前景景气的行业进行配置; 第三是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 挑选具有持续成 长性、 竞争优势、 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股票以及债券、 权证, 并结合多因素模型 量化衡量投资组合在各因素上的风险暴露, 综合考虑其风险收益特征, 构建适应 市场环境的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分析方法, 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判断, 在长期 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 前提下,提前布局,进行大类资产灵活配置。 本基金将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 以经济周期为基础, 通过对国家 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 技术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动态跟踪和研究, 把握大类资产和 行业发展趋势, 结合美林投资时钟, 以在充分分散系统风险的同时, 最大程度的 提高基金资产组合投资收益。 其运作思路如下: 在经济衰退期, 经济增速下滑, 通胀率水平下降, 企业盈 利能力下降, 政府以货币及财政宽松政策刺激经济, 资金成本及债券到期收益率 下降,此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债券品种及股票市场中的金融以及早周期板块; 在复苏阶 段,经 济刺激 政策发挥 作 用,GDP 增长率加 速,企 业盈利 大幅上升,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股票品种,并对具有较高超额收益率的潜在股票进行重点投 资; 在过热阶段, 企业生产能力增长减慢, 开始面临产能约束, 通胀抬头, 央行 加息以控制通胀和过热的经济,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选择黄金、 矿产和能源等与大 宗商品相 关的股 票板块 ;在滞胀 阶段,GDP 的增长率 降到潜 能之下 ,但通胀却 继续上升, 周期类股票和债券的表现较差, 本基金将降低投资仓位, 并有针对性 的关注股票市场中需求弹性小的公用事业、医药、食品饮料等防御性板块。 总体而言,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 灵活配置权益类和固定 收益类产品。 在综合以上分析之后, 当权益类市场形势有利时, 将加大对价值型股票的投资比 例, 以提高基金收益; 反之, 市场存在较大的下跌风险时, 本基金将降低股票投 资比例,增加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为, 作为构成国民经济有机整体的因素, 各个行业的景气程度、 发 展趋势受到国内外政治、 社会、 经济等各方面外在因素的影响; 同时, 行业本身 也处于各自不同的生命周期中, 并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进行着变革和更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1 新。 行业配置方面, 本基金将采取由外及内、 由表及里的深入研究, 综合考虑各 方面因素后筛选具有投资价值 的 行 业 。 外 部 因 素 将 重 点 分 析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国家产业政策、 社会变化、 科技进步等社会经济环境因素, 找出在经济周期 的不同阶段, 行业景气度较高的行业; 内部因素着重研究行业处于自身生命周期 的哪个阶段, 行业基本面分析、 行业市场容量、 行业内外竞争格局、 行业盈利前 景 (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等。 对不同 行业进行横向、 纵向比较, 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而确定 本基金的行业布局。 3、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是公司股价不断上涨的动力因素, 是决定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的首要 因素; 上市公司业绩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 合理的估值水平是 保证证券投资的安全边际。 在确定行业配置之后, 本基金将在备选行业中, 自下 而上地精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性、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个股: ①基本面定性分析: 本 基金将从以下两方面重点定性分析上市公司。 第一, 考察公司所处行业成长空间、 政策支持力度、 竞争状况, 评估公司是否具备持续 成长所需的外部环境, 回避未来发展可能遭遇 “天花板” 的公司。 第 二, 本基金 将通过实地调研方式, 重点考察分析包括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 市 场开发能力、 商业模式优势、 资源优势等方面的综合竞 争实力, 挖掘具有较大成 长潜力的公司。 ②价值定 量分 析:本 基 金通过价 值定 量分析 , 选择价值 被低估 、未 来 具有 相对成长空间的上市公司股票, 形成优化的股票池。 主要进行上市公司的成长能 力分析、 收益质量分析、 财务品质分析、 估值水平分析等, 考察指标包括但不限 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 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公司利润额的匹配程度、 偿债能力、 资 产负债结构、 营运效率、 P/B , P/E , P/S 等相对 估值指标和自由现金流价值 (FCF ) 等绝对估值指标。 ③同时, 本基 金金融 工 程团队将 采用 国际市 场 上广泛应 用的多 因素 模 型, 量化衡量投资组合在各因素上的风险 暴露, 综合考虑其风险收益特征, 构建适应 市场环境的投资组合。具体而言,该模型中的每个因素都代表一种选股的逻辑, 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行业等因素,赋予和调整因素权重。例如,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2 当市场关注中小市值企业时, 反映公司市值大小的因素权重要大一些; 当同行业 内的公司估值水平较为接近时,反映估值水平的因素权重要小一些。 本基金的金融工程团队将定期跟踪、 回顾所有因素的表现情况, 及时剔除失 效因素、纳入发挥作用的新的因素,确保整体模型的有效性。 ④流动性分析: 为了确保投资组合配置能及时实现, 本基金还考察优选出的上市公司股票 的 流动性, 分析拟投资股票的流通市值规模和交易活跃程度, 选择具有足够流动性 的股票作为投资标的。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亦采取 “自上而下” 的投资策略, 通过深入分析宏观 经济、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 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策略。 同时, 通过考察 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 信用风险等因素认识债券的核心内在价值, 运 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投资策略进行债券组合 的灵活配置。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 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 资者数量上限, 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同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 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 相对较高。 因此, 本基 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控 制投资风险。首先,本基金将仔细甄别发行人资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其次, 将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上限。 第三, 将对拟投资或 已投资的品 种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2 )权证 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以对冲下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 本 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 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 , 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 段, 综合考虑股票合理价值、 标的股票价格, 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市场供求关系、 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3 谨慎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 面分析, 评估其相 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今后,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投资基础研究 公司的投资建立在强大的基础研究之上。 公司使用的研究报告主要来自两个 渠道: 公司研究发展部内部分析师提出的研究报告; 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和宏观分析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的内容 包括具体品种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报告、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 等。 为保证研究报告的质量, 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比重不得低于报告总量的70% , 重要研究事项, 如对单一品种投资超过一定比例和金额, 确定、 调整资产配比原 则的主要依据等,须同时使用内部研究报告和外部研究报告。 公司对基金投资品种的研究注重发挥团队互动作用。 对进入 “股票池” 证券 的选择采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2、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的决策过程体现集体决策、组合投资的原则,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发生。


投资决策过程分以下四个步骤:


(1 )投资 组合计划:由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发展部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 判断提出,投资组合计划的内容包括对具体品种的投资计划和资产配比计划。


(2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后,应由研究发展部对计划作 收益、 风险特征的数量分析, 并提出评估意见, 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评估意见, 对投资组合进行必要的修正。 基金经理与研究发展部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 可以 保持独立意见,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4 (3 ) 品种/ 配比修订: 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计划交给研究发展部, 由该部门 组织有关分析师对资产配比原则和品种投资确认或提出修订意见, 基金经理与研 究 发展部关于资产配比原则、 品种投资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 可以保留独立意见,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4 )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议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投资组合议案包括投资组合计划、 研究发展部评估意见。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 经理提交的投资组合议案进行讨论、 修改、 表决, 并形成最终投资组合方案, 由 基金经理具体实施。 基金经理、 研究发展部在投资组合议案形成过程中, 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团 队合作精神, 同时又保持相对独立性。 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意见对投 资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 但是也允许各自保持独立意见, 作为 投资组合议案的组 成部分,共同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表决。 投资组合的调整程序与此相同。 投 资决策流 程图: 从基金 投资组 合计划到 投资组 合方案 3、投资执行 基金投资执行程序:


(1 )基金投资执行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 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基金经理可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实行授权制, 授权的具体权限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每只基金的规模、 风格具体确定, 也可以在投资组合方案中临时确定、 调整。 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分别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组 合方案决定投资的具体 执行。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可以直接下达交易指令; 超出基 金经理授权权限但是在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 经投资总监审批后, 由基金 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超出投资总监授权权限的,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 由基 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 品种/ 配比修正 研究发展部 投资组合计划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5 (2 )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到达交易室交易总监后,交易总监再分配给 各交易员。交易总监应尽量平均分配各交易员的工作量。 交易指令全部以电脑下单方式完成, 在电脑发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 可以录 音电话或书面方式下达,禁止以口头方式下达。 (3 )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必须向 基金经理进行人工复核,确实无误后根 据指令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操作经验合理地完成交易。 (4 )交易员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反馈给交易总监、基金经理和基金运营部。 ? ? ? ?
































?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持有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投资于 债券、 债 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基金经 理 投资总 监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交易总监 交易员 交易执 行 基金运 营部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6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15)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2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7 的1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60% 沪深 300 指 数是 上海 证券交易 所和 深圳证 券 交易所共 同推 出的沪 深 两个市 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 的比较基准。 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 款基准利率, 其能反映出本基金投资配置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资产以达到获得持 续稳妥收益的目的。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 品种。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 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59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36,866,080.00 86.80 其中:股票 36,866,080.00 86.8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163,272.68 12.16 8 其他资产 445,199.56 1.05 9 合计 42,474,552.2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1,274,660.00 3.10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7,588,170.00 67.1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074,250.00 5.05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0 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2,868,100.00 6.9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82,750.00 3.6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78,150.00 3.84 S 综合 - - 合计 36,866,080.00 89.68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金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8,000 1,745,520.00 4.25 2 002094 青岛金王 55,000 1,713,250.00 4.17 3 000002 万


科A 70,000 1,710,100.00 4.16 4 000333 美的集团 50,000 1,641,000.00 3.99 5 000793 华闻传媒 105,000 1,578,150.00 3.84 6 002612 朗姿股份 20,000 1,509,200.00 3.67 7 601888 中国国旅 25,000 1,482,750.00 3.61 8 600718 东软集团 45,000 1,397,250.00 3.40 9 002032 苏 泊 尔 50,000 1,391,000.00 3.38 10 000423 东阿阿胶 25,000 1,307,500.00 3.18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 贵金 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 8.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 名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 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 告期内 ,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 发行主体 没有被 监管部 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 告期内 ,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 股票中 ,没有超 出基金 合同规 定的备 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653.6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7,098.81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 息 1,456.69 5 应收申购款 32,990.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5,199.56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0002 万


科A 1,710,100.00 4.16 停牌或网下申 购锁定期 2 002612 朗姿股份 1,509,200.00 3.67 停牌或网下申 购锁定期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3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2 年 9 月 25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2 年09月25 日-2012 年12月31日 8.63% 0.54% 13.44% 1.24% -4.81% -0.70% 2013 年 01 月 0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9.63% 1.05% -7.16% 1.32% 16.79% -0.27% 2014 年01月01 日-2014 年12月31日 33.41% 1.27% 48.69% 1.15% -15.28% 0.12% 2015 年01月01 日-2015 年12月31日 26.38% 2.57% 5.43% 2.35% 20.95% 0.22% 注:本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表 决通过 了《 关于 德邦 优化 配置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有关 事项的 议案 》, 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 ,本 基金 由原德 邦优 化配 置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变 更为德 邦优 化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业 绩比 较基准 由原 沪 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 ×95%+ 银行活 期存 款税 后利 率×5% 变更 为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40%+ 一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60%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4 德邦优化 业绩比较基准 2012-09-25 2013-03-19 2013-09-02 2014-02-26 2014-08-08 2015-01-27 2015-07-15 2015-12-31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注:本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表 决通过 了《 关于 德邦 优化 配置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有关 事项的 议案 》, 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 ,本 基金 由原德 邦优 化配 置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变 更为德 邦优 化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业 绩比 较基准 由原 沪 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 ×95%+ 银行活 期存 款税 后利 率×5% 变更 为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40%+ 一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60% 。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5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 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6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 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7 (2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 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赔偿责任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8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69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 损失 (“ 受 损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 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 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 、期 货 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0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1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 ,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该次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若基 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2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3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用、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4 延。 3、除管 理费和 托管费 之外的基 金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规 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5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定期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6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 本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7 1、 基金 合同是 界定基 金合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 利、义务 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 媒体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 应当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8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79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 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0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 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并在季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按双方约定方式确认。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2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一、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 策风险 。因国 家宏观政 策(如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行业政 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 (2 )经 济周期 风险。 随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的 收益水 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 (3 )利 率风险 。利率 直接影响 着债券 的价格 和收益率 ,影响 着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在利率上升 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 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 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 (4 )债 券 市场 流动性 风险。由 于银行 间债券 市场深度 和宽度 相对较 低,交 易相对较不活跃, 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 风险 ; (5 )购 买力风 险。基 金的利润 将主要 通过现 金形式来 分配, 而现金 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 (6 )再 投资风 险。再 投资风险 反映了 利率下 降对固定 收益证 券利息 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产生影响 ; (7 ) 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 (8 )新 股价格 波动风 险。本基 金可投 资于新 股申购, 本基金 所投资 新股价 格波动将对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 (9 )债 券回购 风险。 债券回购 为提升 整体基 金组合收 益提供 了可能 ,但也 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 风险, 其中, 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3 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 回购操作时, 回 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 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 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在对 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 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 人为因素、 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 策风险 :指基 金投资的 投资策 略制定 、投资决 策执行 和 投资 绩效监 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 作风险 :指基 金投资决 策执行 中,由 于投资指 令不明 晰、交 易操作 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 ) 技术风险: 是指公 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 道德风 险:是 指公司员 工不遵 守职业 操守,发 生违法 、违规 行为而 可能导致的损失。 4、 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 或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时, 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将共同协商,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确保基金资产净 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5、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 混合型 基金, 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因此股票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4 市场和债券市 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的表现, 当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收益变 动、波动提高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 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 股票价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 收益率。 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8、其他风险 (1 )随 着符合 本基金 投资理念 的新投 资工具 的出现和 发展, 如果投 资于这 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 基金业 务快速 发展而在 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内控制 度建立 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 争、自 然灾害 等不可抗 力可能 导致基 金资产的 损失, 影响基 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 声明 1、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 金为混 合型基 金,其预 期收益 及预期 风险水平 高于债 券型基 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投资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在 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本基金投资有可 能出现亏损。 3、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5 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选择适合 自己的基金产品。 4、本基 金未经 任何一 级政府、 机构及 部门担 保。基金 投资者 自愿投 资于本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基 金 销售 机构销 售网点 代理销售, 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 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基金 销售 机构担保收益,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6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经生 效后方 可执行 ,自决 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7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8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止 的有限 责任;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89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 照基金 合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律 规定 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0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按 照《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1 (15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依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2 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监 管部门 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证券账 户、为基 金办理 证券交 易资金 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本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3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4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调 整本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的修 改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或 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以外的 其他情形 。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5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6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 会议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7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 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若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 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 与法律 法规冲 突的前提 下,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可通 过网络 等方式 召开, 且除纸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 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8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 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9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0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 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1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2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3 第 二十 部分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3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 年3 月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 】249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 上海 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 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4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 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 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 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 债券 (含分 离交易可 转债) 、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短期融 资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投资于债券、 债 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起开始履行 。 (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投资于债券、 债券回 购、 货 币市场工具、 现金、 银 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5 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 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投 资于同 一 原始权 益 人的 各类资 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 产参 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 基金所 申 报的金额 不超 过本基 金 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 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 含质押 式回购 )等;本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6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 ;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 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 (3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7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4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于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 单。基 金托管 人在收到 名单后 2 个 工作日内 电话或 回函确 认收到该名 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 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 托 管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 行间市场 交易时 ,有责 任控制交 易对手 的资信 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 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 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应 根据相 关规定 ,就本基 金银行 存款业 务另行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8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 托管人 应加强 对基金银 行存款 业务的 监督与核 查,严 格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 应遵守 《关于规范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2.流通受限证券 ,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 ,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2 个工作日将 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 方式确认收到 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 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 锁定期 , 基金拟认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 总成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 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09 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 2 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 ,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 风 险管理部门 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 则 ,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 ,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 (7 )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完整性、全面性。 名单变更后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若无法阻止 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 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8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 本着审慎、 勤勉尽责 的原则,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 以规范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基金管理人已将经董事会备案的相应风险控制制度及决策流程提供给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0 托管人, 若基金管理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应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依据届时有效的制度文件及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决策流程、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 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如今后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9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金投 资中 期票据 应 遵守《关 于证 券投资 基 金投资中 期票据 有关 问 题的 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 2. 基金管理人 应 将 经 董事 会 批 准 的 相关 投 资 决策 流 程 、 风 险控 制 制 度以及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资 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 况 进行监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确定 基 金 投资 中 期 票 据 的, 应 根 据《 托 管 协 议 》及 相 关 补充协 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 应划付的 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 ,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 风险管理 部门 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 基金托 管人有权 拒绝执 行有关 指令。 因 拒绝执 行该指 令造成基 金财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 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 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1 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 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 规、 《 基金合 同》和本 协议规 定的行 为,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是否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2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 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在 限期内 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限期内纠正。 四、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 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指 令,不 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 金托管 人按照 规定开立 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 货账户 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 人应负 责本基金 银行存 款账户 的开立和 管理, 及时核 查基金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2 )基 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立基 金的银 行存款 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3 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 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托管 人可以 通过申请 开通本 基金银 行存款账 户的企 业网上 银行业 务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 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 金银行 存款账 户的管理 应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票据 法》、 《人民 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 、 《人 民币利率管 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三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 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四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募 集资金 经验资 后,基金 托管人 负责向 中国人民 银行进 行报备 ,并在 备案通过后,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 清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 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2 )基 金管理 人代表 基金签订 全国银 行间债 券市场债 券回 购 主协议 ,协议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4 (五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六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登记机构的代保 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 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 (七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 管 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执 行< 企业会计 准 则> 估 值 业 务 及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有 关 事 项 的 通知 》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5 净值予以公布。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一) 基金管理人于《 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三) 基金管理人于每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 除上述约定时间 外, 如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 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 七、 争议的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6 忠实 、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托管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管理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 生《基 金法》 、《销售 办法》 、《运 作办法》 或其他 法律法 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7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可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敦 促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 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 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 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 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资料寄送服务 1、账户资料:投资者开户申请自成功受理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后, 相关基 金账户的开户确认信息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查询和打印。 2、交易确认单:投资者自交易指令成功下达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通 过销售机构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3、基金对账单:通常情况,基金管理人自年 度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 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递送年度对账单。 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另有需求, 可致电客 服中心调整对账单的递送频率。 4、其他 资料: 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投资 者的需 求,不定 期寄送 公司介 绍和产 品宣传推介材料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寄送服务原则上以电子形式为主,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纸质资料, 可致电客服中心。 对于纸质资料的寄送, 基金管理人不对资料的邮 寄送达做 出任何 承诺和 保证,也 不对邮 寄过程 中所出现 的遗漏 、泄露 而导致的直 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客服热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享有如下服务: 1、人工服务:客服人员在 8:30-17:00 的时间段内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查 询、 资料修改、业务咨询、信息订制、投诉受理等服务; 2、自助服务:自助语音系统为投资者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8 者可自行查询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 基金净值等信息, 也可进行直销交易表单及 基金对账单传真索取等操作; 3、 电话留言: 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 客服中心提供电话留言功能, 客服专员将根据投资者留言,提供后续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可以 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改、 交易密 码修改、 交 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 类业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还将提 供支持其他银行卡种的网上交易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通 过基 金 管理人 网站 www.dbfund.com.cn 和销 售机 构 为投资 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 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网站或客服中心定制所需要的个性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账户 信息、 基金信息、 产品 净值、 交易确认、 分红 公告、 公司活动、 理财 刊物等。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信息定制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信函及电子邮件 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投资者的建议或投 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容,分类管理,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共同协商确定回复时间。 (八)联系方式 全国地区客服热线:400-821-7788 (免长途电话费) 上海地区服务热线:021-36034888 公司网址:www.dbfund.com.cn 客服邮箱:service@dbfund.com.cn (九)如 本招募 说明书 存在任何 您/贵 机构无 法理解的 内容, 可通过 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19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它应披 露事 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 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 三) 本基金 2015 年9 月25 日至 2016 年3 月24 日发布的公告: 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工商银行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09-25 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优化 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工 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手 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09-25 3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联泰资产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09-25 4 关于德邦基金在招商银行开立的 直销账户开户行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09-30 5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好买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0-12 6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所持“蓝鼎控股”估值方法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0-13 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所持“航天信息”估值方法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0-14 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0-19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0 9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0-23 10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5 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0-26 1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09 1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 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和讯信息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10 13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长量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10 1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新兰德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10 15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11 16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12 1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13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1 1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利得基金、长量基金、陆金所 资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20 19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1-20 20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金观诚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01 2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浙江同花顺为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 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07 2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数 米基金调整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07 23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17 2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所持“现代制药”估值方法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23 25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24 26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30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2 加金观诚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 身份证明 文件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30 2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恒天明泽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31 29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5-12-31 30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证 券投资基 金2015 年12月31日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4 31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在指数 熔断实施 期间调 整旗下 部 分基金开 放时间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4 32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基金所 持 “ 万科A ” 、 “ 朗姿股份” 、 “城投控 股”估 值方法 的 公告 鉴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5 33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场 内基金在 指数熔 断期间 暂 停申购赎 回业务的 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6 34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基金所 持“格 林美 ” 估 值方法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7 35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在指数 熔断实施 期间调 整旗下 部 分基金开 放时间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7 36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增加中 经北证 为代销 机 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 申购业 务、基 金 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 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8 37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2016-1-8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3 下基金所 持 “如意集 团”估 值方法 的 公告 司网站 38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增加数 米基金 为代销 机 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 申购业 务、基 金 转换业务 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13 39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投资资 产支持 证券的 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18 40 德邦优化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2015 年第4季 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20 41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基金所 持“宝 通科技” 、 “乐普医 疗”估值 方法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1-29 42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开展官 方淘宝店 基金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2-3 43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开展官 方淘宝店 基金费 率优惠 活 动公告更 正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2-4 44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增加开 源证券 为代销 机 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 申购业 务、基 金 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2-4 45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德邦 优化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变更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2-19 46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在天天 基金调整 旗下开 放式基 金 申购金额 下限及最 低持有 金额下 限 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2-23 47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基金所 持中南 重工股 票 估值方法 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3-1 48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增加凯 石财富 为代销 机 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 申购业 务、基 金 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3-15 49 德邦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增加众 禄金融 为代销 机 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 申购业 务、基 金 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3-15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4 50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第 一创业证 券为代 销机构 并 开通定期 定额申购 业务、 基金转 换 业务及参 加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3-15 51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增加钱 景财富 为代销 机 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 申购业 务、基 金 转换业务 及参加费 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 2016-3-18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5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 , 投资人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 招募说明书 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bfund.com.cn ) 查 阅 和 下 载招募说明书。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016 年第一号 126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 准予基金变更注册 的文件 (二) 《 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 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关于申请 基金变更注册之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 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 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