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红 塔红 土 人 人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重 要提 示
1、 红塔 红土 人人宝 货 币市场基 金 经 中国证 监 会证监许 可【2016 】757 号文
注册 募集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 做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 人为 红塔红土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登记 机构 为 红塔 红土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基 金托管人 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4、 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5、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将自 2016
年5 月 9 日至2016 年 6 月9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基 金募集 期内本 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基 金账户 。 已经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 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 账户和交易账户, 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投资 者有效 认购款 项在基金 募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将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后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9、 个人投资者 与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 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10、 销售机构 (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9 日《上海 证券报》和
《 中国证 券报》 上的《 红塔红土 人人宝 货币市 场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 募说 明书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本 公司网 站(www.htamc.com.cn) 及
代销机构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
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 安信证券 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666916 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 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
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 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
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 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 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
的品种 。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 者 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本 次募 集的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A,基金代码:002709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B,基金代码:002710
(三 )基金类型
货币 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指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
投资者指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八 )销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第六部分。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5 月9 日至 2016 年 6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自基
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
2、自 2016 年5 月9 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总金
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
集期结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 未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条件, 则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
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 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二、 发 售方 式及相 关规 定
(一) 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同 时进行。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 不收取认购费用 。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 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第3 位以后( 含第3 位)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
购款项于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 )/1.00=100,050.00 份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投资者不得
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 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 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三、 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一)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
2、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 身份 证件( 包 括居民身 份证 、军人 证 、武警证 、中 国护照 等 有
效身份证件,以下同 )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
? 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委托他人 代理的, 还应 提供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经 委托人
签名 或经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法人 营业 执照或 其 他法人的 注册 登记证 书 原件(营 业执 照或注 册 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 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及银行 账户 开户证明 文件复印件;
? 加盖单位 公章 和法定 代 表人章( 非法 人单位 则 为单位负 责人, 以下 同)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 单位公章的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 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 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如经办人非机构法定代表人, 需提供由机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 日)在
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投 资者 需 在汇款 用途中必 须注明 购买的 基金名称 和基金 代码, 将足额
认购资金以 “支票 结算” 或 “电汇结算” 方式 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 招商银行开
立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到账。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 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71 903 649 910 518
大额支付行号:3085 8400 103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在汇款附 言/用途/摘要/备注栏 中正确 填写直 销账号, 并预留 有效的 联系方式,
以便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 于汇款当
日17:00 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0755-33379015 ) , 并拨打
本公司客服电话确认(客服热线:4001666916)。
(2 )如果投资者当日 17:00 前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
申请无效,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
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
(3 )至 募集期 结束,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款 项将退 往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投资者划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 代销 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的9 :00 至16:00(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 代销银行的基金 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 银行借记卡;
? 填妥的基金交易 开户业务申请表。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法人 营业 执照或 其 他法人的 注册 登记证 书 原件(营 业执 照或注 册 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T+2 工作日,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销售网点为机
构投资者打印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
3、 提出认购申请
(1 )个 人投资 者在开 立 基金交 易账户 后,可 提出基金 认购申 请。提 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 日在代销银
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
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后才能确认。
(2 )机 构投资 者在开 立基金交 易账户 后,可 提出基金 认购申 请。提 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 转账支票或 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 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
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 日在代销银
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
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2、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 营业 执照或 其 他法人的 注册 登记证 书 原件(营 业执 照或注 册 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并由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 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2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 出认购申请
(1 )个 人投资 者在开 立资金账 户和基 金账户 并存入足 额认购 资金后 ,可申
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2、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第三 方销售 机构处 开立了资 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第三方销售机构 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的资 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 营业 执照或 其 他法人的 注册 登记证 书 原件(营 业执 照或注 册 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并由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 经办人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 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2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 )个 人投资 者在开 立资金账 户和基 金账户 并存入足 额认购 资金后 ,可申
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
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请。
(五 )投资者提示
1、请有 意认购 基金的 投资者尽 早向 本 公司 直 销中心或 代销网 点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网址:www.htamc.com.cn ) 上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以上 银行 、 券商和 第三方代 销机构 代销网 点开户和 认购程 序供参 考,如
销售网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四、 清 算与 交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五、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应当按照
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三)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募集
金额 、基金认购 人数 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三十 日内返 还投资 人已缴纳 的款项 ,并加 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 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基 金合同 生效之 前发生的 与基金 募集活 动有关的 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六、 本 次募 集当事 人及 中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 智慧广场A 座801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联系人: 陈国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洪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 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 智慧广场A 座801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15
联 系 人:黄镜 然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
址:www.htamc.com.cn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2、 代销机构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刘玉静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3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5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6 )代销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7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
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 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8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
址:www.1234567.com.cn
(9 )代销机构: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付勇斌
客服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站:www.pyfund.cn
(10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13 )代销机构: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梁云波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14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15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6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 )代销机构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 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8 )代销机构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 :韩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 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
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座801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
话:(0755 )36855888
传
真:(0755 )33379033
联系人: 许艺然
网
址:www.htamc.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联系人: 刘佳
(六) 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红塔红土 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电
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
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 乌爱莉、吴翠容
联系人: 吴翠容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 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