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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利A(519320)

聚利A/C: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 盛幸福聚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6 年 5 月 6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浦银安 盛幸 福聚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浦银安 盛幸 福聚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基金主 代码 51932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5 月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 金法 》 及其 配套 法规、
《 浦 银安 盛 幸福 聚利 定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浦 银安 盛幸福 聚 利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等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浦银安 盛 幸 福聚 利 A 浦银安 盛 幸 福聚 利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519320 519321 
注: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本 基金 管理 人正 式开 始管理 本基 金 。 
 
2 基金 募集 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准 予 注 册
的文号 
证监许 可 〔2016 〕482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6 年4 月5 日至 2016 年4 月 29 日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6 年5 月4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 户 ) 19898 份额级 别 
浦银安 盛 幸 福聚
利 A 
浦银安 盛 幸 福聚
利C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元 ) 2,996,894,447.06 269,847,348.86 3,266,741,795.92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元 ) 
2,290,000.32 207,371.04 2,497,371.36 
募集份 额 (单位 : 份) 
有效认 购份 额 2,996,894,447.06 269,847,348.86 3,266,741,795.92 
利 息 结 转的 份
额 
2,290,000.32 207,371.04 2,497,371.36 
合计 2,999,184,447.38 270,054,719.90 3,269,239,167.28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购本 基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金 份
额 (单 位: 份 ) 
0 0 0 
占 基 金 总份 额
比例 
0 0 0 
其 他 需 要说 明
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金 份
额 (单 位: 份) 
567,943.45 8,003.32 575,946.77 
占 基 金 总份 额
比例 
0.02% 0.00% 0.02%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定的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的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面确 认的 日期 
2016 年5 月4 日 
注:1、 按照有 关法 律规定 ,本基 金 募集 期间 的 律师 费、会 计师费 、信息 披露 费由基 金管理
人承担 ,不 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2 、募 集期 间场外 净 认购 金 额 为 3,266,741,795.92 元, 场内 净 认购 金额 为0 元。 
3 、本基 金管理 人高级 管理 人员、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人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总量的 数
量区间 为0 ,本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 0。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到销 售机 构的网 点进 行交易确 认单 的查询 和打 印,也可 以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py-axa.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828 -999 或 021-3307-9999 )查 询交 易 确认情 况。





(2 )本 基金以 定期开 放方式运 作, 其封闭 期为 自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包括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 或自 每一 开放 期结束 之日 次日 起 ( 包括 该日) 一年 的期 间。 本基 金的第 一个 封闭 期为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一年 。 首个 封闭 期结 束之 后第一 个工 作日 起进 入不 少于 5 个工 作 日且不 超过 20 个 工作 日的 首个开 放期 ,具 体期 间由 基金管 理人 在上 一个 封闭 期结束 前公 告 说明。 如在 开放 期内 发生 不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无 法按 时开 放申 购与 赎回业 务的 , 开 放期时 间中 止计 算, 在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 形影 响因 素消除 之日 下一 个工 作日 起, 继 续计 算该 开放期 时间 , 直 至满 足基 金合同 关于 开放 期的 时 间 要求。 下一 个封 闭期 为首 个开放 期结 束之 日次日 起的一 年,以 此类 推。 本 基金管 理人将 在申 购、赎 回开放 日前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始时 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者 于投 资前 认真 阅读 本基金 的《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 》 等法律 文件 ,提 请投 资者 注意投 资风 险。


特此公 告。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