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安心保本七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 安心保 本 七号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 份额发 售 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建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信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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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 19
四、清算与交割 ............................................................ 26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8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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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1、 建信 安心保本 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 及其基金份
额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486 号 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保本混合型 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6、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的保证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7、本基金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2016 年 6 月 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9、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 民币(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 。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 (包括首日) , 若预计 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 将使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 金额 (不包括利息 ) 接近、 达到 或超过 50 亿元, 本
基 金 管 理 人将 于 次 日在本 公 司 网 站上 公 告 提前结 束 发 售 ,并 自 公 告日起 不 再 接 受认 购 申
请。
在募集期内 ,若预 计次 日(T+1 日)的 有效认 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 ,将 使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 金额 (不包括利息) 接近、 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 本基金管理人
可于次日(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 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
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 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未超过 50 亿元, 则对所有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超过 50 亿
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 比例确认 ” 的 原 则 给 予 部 分 确 认 , 未 确 认 部
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10 、 投 资 者 欲认 购 本 基金 , 需 开 立 本公 司 基 金账 户 。 若 已 经在 本 公 司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 则 不 需要 再 次 办理开 户 手 续 。募 集 期 内 本基 金 的 销 售机 构 为 投资者 办 理 开 户和 认 购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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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11 、 认购以金额申请。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
币,其他销 售机构另有规 定 的 , 从其 规 定 。本公 司 直 销 柜台 每 个 基金账 户 首 次 认购 金 额
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
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 、 销 售 机 构对 认 购 申请 的 受 理 并 不代 表 该 申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申 请 。 认购的 确 认 以 基金 合 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的确 认 结 果 为准 。 投
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2 日起到原认购网 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
凭证。
14 、 本 公 告 仅对 本 基 金募 集 的 有 关 事项 和 规 定予 以 说 明 , 投资 者 欲 了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情况,请阅读《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 销 售 机 构销 售 本 基金 的 城 市 名 称、 网 点 名称 、 联 系 方 式以 及 开 户和 认 购 等 具 体
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 在 募 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 所 列 示 的 其 他 销 售机 构 外 , 如 出现 增 加 其他 销 售 机 构 的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6228000 ) 、 全 国 统 一 客 服 电 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
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 提示 投 资 者充 分 了 解 基 金投 资 的 风险 和 收 益 特 征, 根 据 自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 “ 基金”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一 证 券 所带来 的 个 别 风险 。 基 金不同 于 银 行 储蓄 和 债 券等能 够 提 供 固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工 具 , 投资者 购 买 基 金, 既 可 能按其 持 有 份 额分 享 基 金投资 所 产 生 的收 益 ,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 金 在 投 资 运作 过 程 中可 能 面 临 各 种风 险 , 既包 括 市 场 风 险, 也 包 括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 技术 风 险 和合规 风 险 等 。巨 额 赎 回风险 是 开 放 式基 金 所 特有的 一 种 风 险, 即 当
单 个 交 易 日基 金 的 净赎回 申 请 ( 赎回 申 请 份额总 数 加 上 基金 转 换 中转出 申 请 份 额总 数 扣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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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 金 分 为 股 票基 金 、 混合 基 金 、 债 券基 金 、 货币 市 场 基 金 等不 同 类 型, 投 资 者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基 金 将 获得不 同 的 收 益预 期 , 也将承 担 不 同 程度 的 风 险。一 般 来 说 ,基 金 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 风险也越大。
投 资 者 应 当 认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明书 》 等 基 金 法律 文 件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并 根 据自身 的 投 资 目的 、 投 资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况 等 判 断 基金 是 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 者 应 当 充分 了 解 基金 定 期 定 额 投资 和 零 存整 取 等 储 蓄 方式 的 区 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资 者 进 行长期 投 资 、 平均 投 资 成本的 一 种 简 单易 行 的 投资方 式 。 但 是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能 规 避 基金投 资 所 固 有的 风 险 ,不能 保 证 投 资者 获 得 收益, 也 不 是 替代 储 蓄
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 拆 分 、 分 红等 行 为 导致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变 化 ,不 会 改 变 基 金的 风 险 收益 特 征 , 不 会
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 2 年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投资者认购并持
有 到 期 的 基金 份 额 可能只 能 获 得 保本 金 额 ;未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投 资 者 赎 回或 转 换
转 出 时 不 能获 得 保 本保证 , 将 承 担市 场 波 动的风 险 。 此 外, 如 果 发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不 适 用 保本 条 款 的情形 , 或 者 基金 管 理 人、保 证 人 出 现无 法 全 部履行 保 本 赔 付义 务 的
情 况 , 投 资者 认 购 并持有 到 期 的 基金 份 额 亦存在 着 无 法 收回 保 本 金额的 风 险 。 因此 , 投
资 者 投 资 于保 本 基 金并不 等 于 将 基金 作 为 存款存 放 在 银 行或 存 款 类金融 机 构 , 保本 基 金
仍 然 存 在 损失 投 资 本金的 风 险 。 保本 周 期 到期后 , 本 基 金可 能 到 期终止 或 者 在 依法 履 行
有 关 程 序 后转 入 下 一保本 周 期 或 根据 《 基 金合同 》 的 约 定转 为 其 他类型 基 金 , 到期 具 体
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 金 管 理 人 承诺 以 诚 实信 用 、 勤 勉 尽责 的 原 则管 理 和 运 用 基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证最 低 收 益 。基 金 管 理人管 理 的 其 他基 金 的 业绩不 构 成 对 本基 金 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过 本 基 金指 定 销 售 机 构购 买 和 赎回 基 金 , 基 金销 售 机 构名 单 详 见 本 公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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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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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建信安心保本七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基金代码及 简称
基金代码:002585
基金简称: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
(三)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基金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对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规 定 的 可投 资 于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募集规模和有效认 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 。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 (包括首日) , 若预计 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 将使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 接近、 达到 或超过 50 亿元, 本
基 金 管 理 人将 于 次 日在本 公 司 网 站上 公 告 提前结 束 发 售 ,并 自 公 告日起 不 再 接 受认 购 申
请。
在募集期内 ,若预 计次 日(T+1 日)的 有效认 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 ,将 使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接近、 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 本基金管理人
可于次日(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 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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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未超过 50 亿元, 则对所有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 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 (不包括利息) 超过 50 亿
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 比例确认 ” 的 原 则 给 予 部 分 确 认 , 未 确 认 部
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申 请确 认比 例= (50 亿元- 截至前 一日 全 部有效 认购 总金 额)/ 当日有 效认 购总
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 发 生 部 分 确认 时 , 认购 费 按 照 认 购申 请 确 认金 额 所 对 应 的认 购 费 率计 算 , 而 且 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 2 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
告。
( 八 ) 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 资 者 可 以 通过 本 公 司网 上 交 易 平 台办 理 基 金的 认 购 、 申 购、 赎 回 、定 期 投 资 等 业
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
2、 其他 销售机 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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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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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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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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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9)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2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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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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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家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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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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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41)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44)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网址:http://www.tyzq.com.cn/index.shtml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九 )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相 关 规 定 , 本基 金 的 募集 期 限 为 自 基金 份 额 发售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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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基 金 备 案条 件 的 , 自 基金 管 理 人办 理 完 毕 基 金备 案 手 续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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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 基金份额的销售渠 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 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其他销售
机构 ” 部分。
(二) 认购方式与费率结 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给 投资者。
4、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
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费率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6%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 基 金 认 购 费由 认 购 人承 担 , 不 列 入基 金 财 产。 认 购 费 用 用于 本 基 金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登 记等 募 集 期间发 生 的 各 项费 用 。 投资人 可 以 多 次认 购 本 基金, 认 购 费 用按 累 计
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当 需 要 采 取 末日 比 例 配售 方 式 对 有 效认 购 金 额进 行 部 分 确 认时 , 投 资者 认 购 费 按 照
认 购 申 请 确认 金 额 所对应 的 费 率 计算 , 由 于确认 金 额 低 于实 际 申 请金额 , 可 能 出现 确 认
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6、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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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 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若适用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所 有 , 不收取 认 购 费 用。 利 息 以 基金 份 额 登 记机 构 的 记录为 准 。 计 算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方 式 , 保留到 小 数 点 后两 位 , 由此误 差 产 生 的损 失 由 基金财 产 承 担 ,产 生 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0%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5 )/1.00=9905.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 5 元,可得到 9905.99 份基金份额。
(三) 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其 他 销 售 机构 另 有 规定的 , 从 其 规定 。 本 公司直 销 柜 台 每个 基 金 账户首 次 认 购 金额 不 得
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
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因 末 日 比 例 配售 导 致 最终 确 认 的 认 购金 额 低 于上 述 金 额 限 制的 , 不 受上 述 最 低 金 额
限制的约束。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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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 认购程序
本 程 序 说 明 仅供 投 资 者参 考 , 具 体 程序 及 相 关事 宜 以 各 其 他销 售 机 构 的规定为准,
新增 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其 他销 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其他销售机构 ” 部
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 文职证
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 个人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需填妥并提交 “ 证 券买入 (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单” 。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请查阅 其他销售机构 摆放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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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代 销本 基金的 其他 商业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 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
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17: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 销券 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其他销售机构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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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其他销售机构 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 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
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其他销售机构 的说明为准。
独 立基 金销售 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 销柜 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 文职证
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 专
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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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
通 过 本 公 司客 户 服 务中心 查 询 。 认购 确 认 结果可 于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到本 公 司 直 销柜 台 或
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本 程 序 说 明 仅供 投 资 者参 考 , 具 体 程序 以 各 其他 销 售 机 构 的规 定 为 准, 新 增 销售机
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其 他销 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其他销售机构 ” 部
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
队 或 武 警 开户 许 可 证及复 印 件 、 组织 机 构 代码证 及 复 印 件。 开 户 单位为 分 支 机 构的 , 还
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 机构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 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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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鉴 、 营 业执 照 或 事业社 团 法 人 证书 及 复 印件、 军 队 或 武警 开 户 许可证 及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及 复 印 件(开 户 单 位 为分 支 机 构的, 请 提 交 法人 授 权 其开户 的 书 面 证 明)到
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 “ (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请以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为
准。
代 销本 基金的 其他 商业银 行
以 下 程 序 原 则上 适 用 于代 销 本 基 金 的其 他 商 业银 行 , 仅 供 投资 者 参 考, 具 体 程 序 以
其他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 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 加盖单位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 其 他 组 织提 供 的 民政部 门 或 主 管部 门 颁 发的注 册 登 记 证书 原 件 及加盖 单 位 公 章的 复 印
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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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销券 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标 准 格 式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 其他销售机构 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 立基 金销售 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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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 销柜 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17: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
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 专
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
通 过 本 公 司客 户 服 务中心 查 询 。 认购 确 认 结果可 于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到本 公 司 直 销柜 台 或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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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清 算与 交割
本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前, 全 部 有 效 认购 资 金 将被 冻 结 在 基 金募 集 专 户中 ,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冻 结 期间 的 利 息在基 金 合 同 生效 后 折 成基金 份 额 , 归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所 有 ,以 基 金
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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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届 满 , 本基 金 具 备 基 金备 案 条 件的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自募 集 期 限 届 满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 交 验 资 报告 , 办 理基金 备 案 手 续。 自 中 国证监 会 书 面 确认 之 日 起,基 金 备 案 手续 办 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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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注册资本:467.87 亿元人民币
(三)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其他销售机构 ” 部
分。
(四)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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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交易平台
投 资 者 可 以 通过 本 公 司网 上 交 易 平 台办 理 基 金的 认 购 、 申 购、 赎 回 、定 期 投 资 等 业
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
(五)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七)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八) 保证人 建信 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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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5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 亿元
净资产:
24.22 亿元
建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六年五 月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