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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趋势混合(002222)

嘉实新趋势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投及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嘉实 新 趋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转 换、定 投 及 赎回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5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 新 趋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嘉实 新 趋势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222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4 月8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告依 据 《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等法 律法规以 及 《嘉实 新趋势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嘉实新 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2 日常申购、赎回 投资 业 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自 2016 年 5 月 9 日 开始 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回 ,具 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但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的要求 或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 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 视为 下一 开放 日的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 销机 构 或 嘉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网 上直 销 首 次 申 购 单笔 最 低 限额 为 人 民
币 1 元 , 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 元 ; 投 资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 追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 元。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 不 受 最低申 购
金额的 限制 。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前端 申购 费率按 照申 购金 额递 减 , 即申购 金额 越大 , 所适 用 的申购 费率
越低。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内 如果有 多笔 申购 ,适 用费 率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 元≤M <200 万元 1.0% 
200 万 元≤M <500 万元 0.6%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网 上交 易系 统申 购本基 金业 务实 行申 购费 率优惠 , 其
申购费 率不 按申 购金 额分 档,统 一优 惠为 申购 金额 的 0.6% ,但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卡 、招 商
银行借 记卡 、 中 国农 业银 行借记 卡持 卡人 , 申 购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优惠 按照 相关公 告规 定的
费率执 行; 机构 投资 者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网上 交易系 统申 购本 基金 , 其 申购费 率不 按申
购金额 分档 ,统 一优 惠为 申购金 额的 0.6 % 。优 惠后 费率如 果低 于 0.6 %, 则 按 0.6% 执行 。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及相 关公 告规定 的相 应申 购费 率低 于 0.6% 时, 按实 际费 率收 取申购 费。 个
人投资 者于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系统 通过 汇款 方式 申购 本基金 的 , 前 端申 购费 率按 照相关 公告 规
定的优 惠费 率执 行。 注:2014 年 9 月 2 日 , 本 基金 管理人 发布了 《嘉 实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关 于增加 开通后 端收
费 基金产 品的公 告》 , 自 2016 年 5 月 9 日 起, 增加开 通本 基金在 本公司 基金网 上直销 系统的 后端
收 费模式 (包括 申购、 定期定 额投资 、基金 转换等 业务) 、并 对通过 本公司 基金网上 直销系 统交
易 的后端 收费进 行费率 优惠, 本基金 优惠后 的费率 见下表 :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净转入 金额 =B ×C ×(1 -D)/ (1+G ) 转换补 差费 用=[B ×C ×(1 -D)/ (1+G )] ×G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E 其中,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 额; C 为转 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赎 回 费率; G 为对 应的 固定 补差费 率: 1) 当转 出金 额≥500 万 元时 , 固 定补 差费 率为 零; 2) 当 转出金 额<500 万元 ,并且转出基 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 定补差费率为零;3) 当转 出金额小于500 万元, 并且 转出 基金 的持 有期< 90 天, 则固 定补 差 费率为0.2% 。 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入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5) 嘉实 债券 、 嘉 实多 元 债券A 、 嘉实 信用 债券A 、 嘉实纯 债债 券A转入 嘉 实 新趋势 混 合 时, 采用 “赎 回费+ 固定 补差费 率” 算法 :


净转入 金额 =B ×C ×(1 -D)/ (1+G ) 转换补 差费 用=[B ×C ×(1 -D)/ (1+G )] ×G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E 其中,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 额; C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赎 回 费率; G 为对 应的 固定 补差费 率: 1) 当转 出金 额≥500 万 元时 , 固 定补 差费 率为 零; 2) 当 转出金额< 500 万 元, 并且 转出 基 金的持 有期 ≥90 天, 则固 定补差 费率 为零 ;3) 当 转 出金额 小于500 万元, 并且 转出 基金 的持 有期< 90 天, 则固 定补 差 费率为0.5% 。 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入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2、通 过直 销( 直销 柜台 及 网上直 销)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1)对 于“ 前端 转前 端” 的 模式, 采用 以下 规则 : (1)嘉 实货币A 、 嘉实货币B 、嘉实 超短债债 券、嘉 实多元债 券B 、嘉 实安心 货币A 、 嘉实安 心货 币B 、 嘉实 机构 快线货 币A 、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B 、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C 转 换为 嘉 实新趋 势混 合 时 ,收 取转 入基金 适用 的申 购费 率, 计算公 式如 下: 净转入 金额= (B ×C )/ (1+F )+M 转入份 额= 净 转入 金额/E 其中,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 额; C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入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F 为转入基金适 用的 申购 费 率; M 为嘉 实货 币A 、 嘉 实货 币B 、 嘉实 安心 货币A 、 嘉实 安心货 币B 、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A 、 嘉实机 构快 线货 币B 或 嘉实 机构快 线货 币C 全 部转 出时 账户当 前累 计未 付收 益。 通过网 上直 销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转入 基金 适用 的申 购 费率比 照该 基金 网上 直销 相应优 惠 费率执 行。 (2) 嘉实 信用 债券C 、 嘉 实纯债 债券C 、 嘉实 稳固 收 益债券 、 嘉 实中 证中 期企 业债指 数 (LOF )C 转换 为 嘉 实新 趋 势混合 ,采 用“ 赎回 费+ 申 购费率 ”算 法: 净转入 金额 =B ×C ×(1 -D)/ (1+F )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E 其中,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 额; C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赎 回 费率; F 为转入基金适 用的 申购 费 率; 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入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3 ) 嘉 实新 趋势 混合 与嘉 实成长 收益 混合 、 嘉实 增 长混合 、 嘉实 稳健 混合 、 嘉实债 券、 嘉实服 务增 值行 业混 合、 嘉实优 质企 业混 合、 嘉实 主题混 合、 嘉实 策略 混合 、 嘉实 研究 精选 混合、 嘉实 量化 阿尔 法混 合、 嘉 实多 元债 券A 、 嘉实 回报混 合、 嘉实 价值 优势 混合、 嘉实 主题新动 力混 合、 嘉实 深证 基本面120ETF 联接、 嘉 实 信用债 券A 、 嘉实 领先 成长 混合、 嘉实 周 期优选混 合、 嘉实中 创400 联接、嘉 实 优 化红利 混合 、嘉实纯 债债 券A 、嘉实 中证500ETF 联 接、嘉实 研究 阿尔法 股票 、嘉实泰 和混 合、嘉 实沪 深300指 数增强 、嘉 实医疗 保健股票 、嘉 实新兴 产业 股票 、 嘉 实新 收益混 合、 嘉实 逆向 策略 股票、 嘉实 企业 变革 股票 、 嘉实 先进 制造 股票、 嘉实 新消 费股 票、 嘉实事 件驱 动股 票、 嘉实 低价策 略股 票 、 嘉实 环保 低碳股 票、 嘉实 腾讯自 选股 大数 据策 略股 票 、嘉 实智 能汽 车股 票、 嘉实创 新成 长混 合 、 嘉实 新常态 混合A 、 嘉实 新常态混 合C 、 嘉实中证 金融地产ETF 联 接、嘉实 沪深300ETF 联接(LOF) 、嘉实 中证中 期企业 债指 数 (LOF )A 、 嘉实基 本面 50 指数(LOF) 之间互 转, 以及 转入 嘉实 货币A 、 嘉实 货币B 、 嘉实 超短 债债 券、 嘉实多 元债 券B 、 嘉实 安心 货币A 、 嘉实 安心 货币B 、 嘉实信 用债 券C 、嘉 实 纯债 债券C 、嘉实 稳 固收 益 债券 、 嘉实 机构 快 线货 币A 、 嘉实 中 证中 期 企业 债 指 数(LOF )C 时 ( 嘉实 中证 中期企 业债 指数 (LOF )A 与嘉实 中证 中期 企业 债指 数 (LOF )C 之间不 能互 相转 换) ,仅 收 取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计 算公式 如下 : 净转入 金额 =B ×C ×(1 -D)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E 其中,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 额; C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 应赎 回 费率; 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入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2)对 于“ 后端 转后 端” 的 模式, 采用 以下 规则 : (1) 若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 ,则仅 收取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2) 若转 出基 金无 赎回 费 ,则不 收取 转换 费用 。 转出基金时,如涉 及的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 用,收取该基 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 赎 回费归入 基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 低于 法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例 下限 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同 的相 关 约定。 基金转 换费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 调整 基金 转换费 率 , 调整后 的基 金转 换费 率应 及时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 针对以 特定 交易方 式 (如 网上交 易等 ) 或 在特 定时 间段等 进行 基金交 易的 投 资 者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对促 销活 动范围内的 投资 者调 低基 金转 换费率 。 注: 嘉 实货 币单 日单 个基 金账户 累计 申购 (或 转入 、 定投 ) 不 超过500 万元 ; 嘉实安 心 货币单 日单 个基 金账 户累 计申购 (或转 入、 定投) 不超过200 万元; 嘉实 超短 债债券 单日 单 个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 或 转入 ) 不 超过500 万元 ; 嘉 实纯债 债券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累 计申 购 (或 转 入 、 定 投) 不超 过100 万 元; 嘉实 中证 中期 企 业债指 数 (LOF ) 单 日单 个基金 账户 累 计 申购(或 转入、 定投)不 超过2000 万元;嘉实 新起 点 单日单 个基金 账户累计 申购(或 转 入 、 定投 )不 超过10万元 ; 嘉 实信 用债 券单 日单 个基 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 转入 、 定投 )不 超过500万元 ; 嘉实 多元债 券A 、 嘉实 多元 债券B 之 间 不能相 互转 换; 嘉实信 用 债券A 、 嘉 实 信 用债 券C 之间 不能 相互转 换; 嘉实 纯债 债券A 、嘉 实纯 债债 券C 之间 不能相 互转 换; 嘉实 货币A 、 嘉实 货币B 之 间不 能相互 转换 ; 嘉 实安 心货 币A 、 嘉 实安 心货 币B 之间 不能相 互转 换; 嘉 实 机构 快 线货 币A 、 嘉实 机 构快 线 货币B 、 嘉 实机 构 快线 货 币C 之间 不 能相 互 转换 ; 嘉实 中证中 期企业债指数 (LOF )A 与 嘉实中证中期企 业债指数 (LOF )C 之间不能互相 转换; 嘉实新常态混合A 与嘉 实 新常态混合C 之间不 能相 互转换; 具体请参见嘉实 基金网站刊载的 相关公 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基金转换 的时间:投 资者需在转出 基金和转入 基金均有交易 的当日,方 可办理 基 金转换 业务 。 (2) 基金 转换 的原 则: ①采用 份额 转换 原则 ,即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②当日 的转 换申 请可 以在 当日交 易结 束时 间前 撤销 , 在当日 的交 易时 间结 束后 不得 撤销; ③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当日 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 ④投资 者可 在任 一同 时销 售拟转 出基 金及 转入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处办 理基 金转 换。 基 金转换 只能 在同 一销 售机 构进行 。 转 换的 两只 基金 必 须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的 同一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在同 一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处注 册的 基金; ⑤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更 改上 述原 则, 但应 在 新的 原则实 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3)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①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代 销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开 放日 的业 务 办理 时间提 出转 换的 申请 。 投资者 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时,帐 户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转 出基 金份 额余 额。 ②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 ) , 并在T+1 日 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 在T+2日及 之后查 询成 交情 况。 (4)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时,最 低转 出份 额为1份 基 金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或调 整上 述基 金转 换的有 关限 制并 及时 公告 。 (5)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资者 申请 基金 转换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T +1日 为投 资者 办理 减少 转 出基金 份 额 、增 加转 入基 金份 额的权 益登 记手 续。 一般 情况下 ,投 资者 自T +2日 起有权 赎回 转入 部 分的基 金份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于 开 始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6)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本 基 金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 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本基 金转 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 的 比例确 认; 但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部分 转出 申请 的情况 下, 对未 确认 的转 换申请 将不 予顺 延。 (7)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①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暂 停或 拒绝 基金投 资者 的转 入申 请: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b) 发生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时 ; (c )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 (d)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接受 某笔或某 些申 购申请 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时 ; (e ) 基金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 可 能对 基金业 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情况 ; (f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 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导 致 基金销 售系 统或 基金 注册 登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 系统 无法正 常运 行。 (g)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②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转 出 申 请 或 者 延 缓 支 付 转 出 款 项: (a ) 因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不 能支 付转 出款项 ; (b) 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 投资 人的转出 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转出款项; (c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 (d) 连续 两个 或两 个以 上 开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 (f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③基金 转换 转出 业务 的解 释权归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市 场情 况在 不违 背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之 前提 下调 整上述 转换 的收 费方 式、 费率水 平 、 业务规 则及 有关 限制 , 但 应在调 整生 效前 依照 《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投资者 到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销售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其相 关具 体办 理 规定 以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6.1 定投费率 (1) 代销 机构 定投 费率 各家代销 机构 的具体 定期 定额申购 费率 ,执行 本基 金招募说 明书 及相关 公告 有关申购 费 率的规 定 。 其 中, 下列 代 销机构 开办 本基 金定 投业 务实行 申购 费率 优惠 , 具 体费率 优惠 措施 及业务 规则 执行 相应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国民 生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农 村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 北 京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苏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乌鲁 木齐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哈尔滨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河北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包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广 州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成 都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苏 州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福建 海峡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深 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浙 江同花 顺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 北京展 恒基金 销售股 份有限 公司 、 深 圳腾 元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中 经北 证 (北 京)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珠海 盈米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证 金牛 ( 北京 ) 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吴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 泰证 券 有限公 司、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龙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天风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宏信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泉 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锦 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贵 阳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2)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办 理本基 金定 投费 率优 惠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嘉实 基金 直销网 上交 易办 理本 基金 定投业 务, 实行 费率 优惠: 本基金 申 购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 分档 ,统一 优惠 为申 购金 额的 0.6% ,但 招商 银行 借记 卡 、 中国 银行 借 记卡 持 卡人 的具 体定 期定 额申购 费率 优惠 按照 相关 公告规 定的 费率 执行 。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及相关 公告 规定 的相 应申 购费率 低于 0.6% 时, 按实 际费率 收取 申购 费 。 通过 嘉实基 金直 销 网上交 易办 理本 基金 定投 业务, 每月 固定 扣款 金额 起点 为 100 以上 ( 含 100 元) 。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 机构 开办本 基金 的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各 家代销机 构的 每月固 定扣 款金额起 点 及其金 额级 差要 求如 下:


代 销 机 构名 称 定 投 起 点金 额 极差 中国银行 100 无 交通银行 100 无 招商银行 300 无 中信银行 100 100 中国民生 银行 100 无 上海银行 100 无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 100 无 北京农村 商业银 行 200 无 江苏银行 200 无 渤海银行 100 无 乌鲁木齐 市商业 银行 100 无 哈尔滨银 行 200 无 河北银行 100 无 江南农商 行 100 无 包商银行 100 无 广州农商 行 100 无 成都农商 行 100 无 苏州银行 100 无 福建海峡 银行 100 无 泉州银行 100 无 锦州银行 100 无 贵阳银行 100 无 和讯信息 科技 200 无 众禄基金 100 无 上海长量 100 无 同花顺 100 无 展恒基金 100 无 深圳腾元 100 无 中经北证 100 无 盈米财富 100 无 中证金牛 100 无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100 无 国泰君安 证券 100 无 国信证券 100 无 招商证券 100 无 广发证券 100 无 中信证券 100 无 银河证券 100 无 海通证券 100 无 申万宏源 证券 500 无 长江证券 300 无 东吴证券 100 无 长城证券 300 无 光大证券 100 无 上海证券 200 无 平安证券 100 无 国都证券 100 无 宏源证券 500 无 中泰证券 500 无 第一创业 证券 100 无 华龙证券 100 无 华鑫证券 100 无 中投证券 100 无 天风证券 100 无 宏信证券 100 无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 7 号 北京 万豪 中 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 177 号 中海 国际 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 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 16 层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10 号颐和 国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 路 15 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交易 投资者可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 购/ 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 额申购 、定 期定 额赎 回、 定期定 额转 换、 查询 等业 务。具 体参 见相 关公 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中国 民生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海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北京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江苏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 乌鲁木 齐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哈尔 滨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河 北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江 苏江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包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 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苏州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福建 海峡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天 相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浙 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股 份有限 公司、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 上海 汇付金 融服 务有限 公司 、 上海陆 金所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珠海 盈米财 富管 理 有 限公司 、 中 证金 牛 ( 北京 )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 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平 安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国都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泰 证券 有限公 司 、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部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龙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泉州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锦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贵 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 关的事项 (1)开 通本基 金转 换业务 的代销 机构包 括: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北 京农 村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江 苏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渤海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乌鲁 木齐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哈 尔滨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河 北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 苏江 南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包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广州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苏州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福 建海 峡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天 相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息 科技 有 限 公司 、 深 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 长量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 顺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北京 展恒基 金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嘉 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深 圳腾元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中经 北证 ( 北京 )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 上 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限 公司 、 珠 海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中证 金牛 (北 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申 万 宏 源证 券 有限公 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东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万宏 源西部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 泰证券 有限 公司 、 第 一创 业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龙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宏信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泉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锦 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贵 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 各代 销网 点的 地址 、 营业时 间等 信息 ,请 参照 各代销 机构 的规 定。 (3)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增 加或者 减少代 销机 构,并 另行公 告。销 售机 构可以 根据情 况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并另 行公 告。 敬请投 资者 留意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赎回 后 , 基 金管 理人 将 在 基金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 披 露 开 放日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 新 趋势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为 契 约型 、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 管理人 为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2)本 公告 仅对本 基金 的 开放申 购 及赎 回业 务事 项 予以说 明。投 资者 欲了 解 本基金 详 细情况 ,请 认真 阅 读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刊 登在 《证 券时报 》上的 “ 嘉实 新趋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亦 可登 陆本 公司 网 站(www.jsfund.cn ) 进行 查询。 (3 ) 投 资者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请 , 在正 常情 况下 ,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投资者 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 该日) 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否 则, 如 因申 请未 得到基 金管 理人 或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 而造成 的损 失 ,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担 。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申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请。 申购 与赎 回的 确认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4)风 险提 示:本 公司 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 产,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投资 风险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