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盈利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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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银慧 盈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重 要提 示
1、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801 号 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 金是货 币市场 基金,运 作方式 为契约 型开放式 ,不对 本基金 的份额
持有人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2733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
5、 本基金自 2016 年 5 月 3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止,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发售。
6、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2
7、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基 金管理 人基金账 户,每 个投资 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 (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8、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
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9、投资 者认 购 款项在 募集期内 产生的 利息折 算为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的认/ 申购最低限制为 10 元,
同时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 则不可以撤
销。
1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对于 T 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直销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其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上银慧盈利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cam.com.cn)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
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 (021 )60231999 咨 询认购事宜。 对认购金 额较大的投资者, 本基 金管理人提
供上门服务。
14、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
信息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3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 )是 一种长 期投资工 具,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投资者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
基金, 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预期风险水平和低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4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购买和赎回基金。
17、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 金募 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 上银 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002733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 (021)60232799
传真: (021)60232779 5
客服电话: (021 )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6 年 5 月 3 日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募集。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 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停止基金认购, 由具有资格的
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 《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作他用。 有
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认购利息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如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 法定生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效 。 基金管 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者。
5、 募集期内,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6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 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
折算份额部分) 。
二、 发 售方 式及有 关规 定
1、在募 集期内 ,本基 金管理人 将同时 面向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发售。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的认/ 申购最低限制为 10 元, 同
时也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2、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 可多次认 购基金 份额, 但认购申 请一经 确认, 则不可
以撤销。
三、 个 人投 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个人 投资者可以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1、本公 司网上 直销平 台受理个 人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购 申请, 网上直 销交易
系统网址:www.boscam.com.cn
2、 业务办理时间: 基 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7:00 以后提
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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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录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站:www.boscam.com.cn
(3 )选择证件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6 )签定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 )开户成功。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流程:
(1 )进入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登录网上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 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四、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 、 受 理 开 户 及认 购 时间 : 发 售 募 集 期 9:30-17:00 ( 周 六 、 周日 和 法定 节 假
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6 年 5 月 3 日起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② 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8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 业执 照正本 或副本原 件及 加盖单 位 公章的复 印件 ,事业 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8) 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9) 填妥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并加盖公章、 法人章及经办人签章;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11 )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3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6191-03002239662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
申请当天 17:00 前到账。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 ) 同 城支 票 结算 的 ,加 盖 银 行受 理 印章 的 “受理回执” 复 印 件; 异地 电 汇 结
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 电汇凭证回单 ” 复 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T 日提交开 户 申请后,可于T+2 日 到 本公司查询确 认结果, 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者T 日提交 认 购 申请后,可于T+2 日 到 本公司直销网 点查询认 购接受
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五、 清 算与 交割
(一)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
单。
六、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本 《基金合同》 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 理基金 备案手 续。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 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10
七、 本 次基 金募集 当事人 及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 股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 10% 股权
电话: (021)60232799
传真: (021)60232779
客服电话: (021 )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 敖玲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212050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 份额发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一、 基金 募集基本情况”之“ (八)
销 售机构 ”部分。
(四) 注册登记机构 11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联系人:刘雪峰
电话: (021)60232799
传真: (021)6023277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伯阳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688 号北楼 1918 室
负责人:杨立久
电话: (021)63259678
传真: (021)63259698
联系人:张新民
经办律师:张新民 施红霞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13611733950)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