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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益利A(002616)

中银益利: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益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4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益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益 利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261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 中银 益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中 银
益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等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银益 利 A 中银益 利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616 002617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6]473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6 年 4 月 25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 元 ) 237 
份额级 别 中银益 利 A 中银益 利 C 中银益 利混 合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 元 ) 525,302,712.77 18,718,181.00 544,020,893.77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34,785.94 3,321.32 38,107.26 元 )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
元 ) 
有效认 购份 额 525,302,712.77 18,718,181.00 544,020,893.77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34,785.94 3,321.32 38,107.26 
合计 525,337,498.71 18,721,502.32 544,059,001.03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 元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项 
- - -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认购 本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 元) 
- 1000.24 1000.24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 0.0053% 0.0002% 
募集期 限届 满基 金是 否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办 理基 金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 期 2016 年 4 月 25 日 
注:1、 基金管 理人 的高级 管理人 员、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门 负责人 持有本 基金 份额总 量的数
量区间 为 0 ,本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区 间 为 0。 
2、本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律 师费、 会计师 费、信 息披 露费由 基金管 理人承 担, 不从基 金资产
中支付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 事项 
(1)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 到基金销 售机 构的网 点进 行交易确 认单 的查询 和打 印,也 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bocim.com ) 或拨打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 -888 -5566)查
询交易 确认 情况 。 
(2) 基金 管理 人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日 起不 超过 3 个 月开始 办理 本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业
务, 在 确定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的日 期后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申 购、 赎回 开放 日前 依照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公 告。


风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 资有 风险 , 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现 的保 证。本 基金 的募集初 始 面 值为 1 元, 在市场波 动等 因素的 影响 下,本基 金净 值可能会低于 初始面值 , 投资者有可能 出现亏损 。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 原则,在 做出投资 决 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 基 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由投资 者 自行负 担 。 投 资者投 资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法律 文件 , 了 解基 金的 具 体情况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