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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第1 号)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2013 年9 月12日 生 效 。
重要提示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6 年3 月12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2015 年12 月31 日(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68 号2905-2908 室及30 层
邮 政 编 码 :200120
成 立 日 期 :2004年3 月18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鹏
总 经 理 : 黄 鹏
经营范围: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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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2004]24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
注 册 资 本 : 壹 亿 肆 仟 陆 佰 陆 拾 陆 万 陆 仟 柒 佰 元 民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系人:兰嵘
联 系 电 话 :021-38429808
股东名称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
中海信托股份 有 限 公 司
41.591 %
国联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33.409 %
法 国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000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黄 晓 峰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党 委 书 记 。 历 任 湖 北 省 计 划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助 教 , 国 家 海
洋 局 管 理 司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计 划 项 目 处 、 经 济 评 价 处 干 部 、
保 险 处 保 险 主 管 , 中 海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税 收 保 险 岗 、 代 理 融 资 岗 位 经 理 、 资 金
部 副 总 监 、 代 理 总 监 、 总 监 , 中 海 石 油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庞 建 先 生 ,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渤 海 石 油 公 司 对 外 合 作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外 事 会
计 , 渤 海13/03 合 作 区 联 管 会 财 务 专 业 代 表 ,10/15 、11/19 、06/17 合 作 区 联
管 会 财 务 专 业 代 表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审 计 部 干 部 , 中 海 会 计 审 计 公 司 第
三 业 务 处 干 部 、 审 计 业 务 三 部 经 理 ( 副 处 级 )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审 计 部
审 计 三 处 处 长 、 项 目 审 计 经 理 、 审 计 监 察 部 投 资 项 目 审 计 调 查 经 理 、 内 审 岗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 审 计 监 察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审 计 中 心 主 任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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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总 经 理 。
黄 鹏 先 生 ,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总经理兼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风 控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彭 焰 宝 先 生 , 董 事 。 清 华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任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无 锡 证 券 ) 交 易 员 、 投 资 经 理 、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国 联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 期 间 曾 兼 任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控 总 监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总裁兼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江 志 强 先 生 , 董 事 。 东 南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无 锡 证 券 ) 上 海 海 伦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交 易 员 、
证 券 投 资 部 投 资 主 管 、 上 海 邯 郸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无 锡 县 前
东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无 锡 人 民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 无 锡 华 夏 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裁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TAY SOO MENG ( 郑 树 明 ) 先 生 , 董 事 。 新 加 坡 国 籍 。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资 产 管 理 ( 香港 )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行 销 总 监 。 历 任 新
加坡Coopers & Lybrand 审 计 师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行 政 及 财 务 部 门 主
管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营 运 总 监( 亚 太 区, 日 本 除 外)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法 国 兴 业 资
产管理新 加 坡 执 行 长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行 销 总 监 。
陈 道 富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硕 士 。 现 任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研 究 所 综 合 研 究 室 主 任 。 曾 任 中 关 村 证 券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WEIDONG WANG ( 王 卫 东 )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美 国 国 籍 。 芝 加 哥 大 学 博 士 。
现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 所 合 伙 人 。 历 任Sidley Austin( 盛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芝
加 哥 总 部 律 师 , 北 京 大 学 国 家 发 展 研 究 院 国 际MBA 项 目 访 问 教 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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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军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博 士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中
国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复 旦 大 学 “ 当 代 中 国 经 济 ”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 复 旦
发 展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 博 士 生 导 师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张悦女 士 , 监 事 长 。 硕 士 , 高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副 书 记 、 总 稽 核 兼 合规总监、 信 托 事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北 京 石 油 交
易所交 易 部 副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东 海 公 司 计 财 部 会 计 、 企 管 部 企 业 管 理 岗 ,
中 海 石 油 总 公 司 平 湖 生 产 项 目 计 财 部 经 理 , 中 海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计
财部岗位 经 理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会 计 、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稽 核 审 计 部 经 理 。
Denis LEFRANC ( 陆 云 飞 ) 先 生 , 监 事 。 法 国 国 籍 。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洛希尔资产管理 ( 香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总 监 。 历 任 法 国 期 货 市 场 监 管 委 员
会 审 计 师 , 法 国 兴 业 银 行 法 律 顾 问 、 资 本 市 场 及 资 产 管 理 法 务 部 门 副 主 管 ,
法国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法 遵 主 管 及 法 律 顾 问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亚 太 区 执 行 长 ,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北 亚 区 副 执 行 长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亚 洲 区 副 执 行 总 监 。
康铁祥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博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控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山 东 省 招 远 市 绣 品 厂 财 务 科 科 员 ,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外 汇 业 务 部 科
员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助 理 风 控 经 理 、 风 控 经 理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控 总 监 。
张 奇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学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沈 阳 联 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 北 京 致 达 赛 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网 络 部 经 理 , 上 海 致 达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工 程 师 、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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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鹏 先 生 ,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风 控 委 员 会
委员。2007 年10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总经理,2011 年10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2013 年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
2013年7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宋 宇 先 生 , 常务 副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数 理 统 计 专 业 学 士 , 经 济 师 。 历 任
无 锡 市 统 计 局 秘 书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副 经 理 、 发 行 调 研 部 副 经
理 、 办 公 室 主 任 、 研 究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2004 年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历任 本
公 司 督 察 长 、 副 总 经 理 ( 期 间2011 年1 月至2011 年10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总 经
理 ,2014 年5 月至2014 年10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督 察 长 ) ,2015 年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王 莉 女 士 , 督 察 长 。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国 际 经 济 法 专 业 学 士 。 历 任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部 翻 译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助 理 。2006 年9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历任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 经 理 、 监 察 稽 核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
督 察 长 兼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2015 年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督
察 长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4 、 基 金 经 理
冯 小 波 先 生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华 泰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员 ,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交 易 员 、 高 级 副 理 。2012 年 8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任 职 于 投 研 中 心 。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4 月至今
任 中 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利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稳 健 收 益 债 券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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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2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进 取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5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本基金基 金 合 同 于2013 年9 月12 日 生效,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如 下 表 :
基 金 经 理 姓 名 管 理 本 基 金 时 间
陆成来 2013年9 月12 日-2015 年5 月25 日
冯小波 2015年5 月26 日-至今
6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黄 鹏 先 生 , 主任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夏 春 晖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研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首
席 策 略 分 析 师 、 基 金 经 理 。
许 定 晴 女 士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投 资 总 监 、 投 资 副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江 小 震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基
金经理。
7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1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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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建 岳
注 册 日 期 :1988 年 7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154 亿 元 人 民 币
托 管 部 门 联 系 人 : 李 春 磊
电话:010 -65169830
传真:010 -65169555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8 年 , 是 国 务 院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54 亿 元 。 二 十 多 年 来 , 广 发 银 行 栉 风 沐 雨 , 艰 苦 创 业 , 以 自 己 不 断 壮 大 的
发 展 历 程 , 见 证 了 中 国 经 济 腾 飞 和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每 一 个 脚 印 。
2006 年 , 广 发 银 行 成 功 重 组 , 引 入 了 花 旗 集 团 、 中 国 人 寿 、 国 家 电 网 、
中 信 信 托 等 世 界 一 流 的 知 名 企 业 作 为 战 略 投 资 者 。 重 组 后 , 广 发 银 行 紧 紧 围
绕 “ 建 设 一 流 商 业 银 行 ” 的 战 略 目 标 , 注 重 战 略 规 划 的 执 行 , 坚 持 “ 调 结 构 、
打 基 础 、 抓 创 新 、 促 发 展 ” , 强 化 风 险 控 制 , 坚 持 又 好 又 快 可 持 续 发 展 ,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
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全 行 总 资 产 16480.56 亿 元 , 总 负 债 15606.08
亿 元 ,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46.44 亿 元 , 净 利 润 120.37 亿 元 。 根 据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对 全 球 1000 家 大 银 行 排 定 的 位 次 ,2014 年 广 发 银 行 排 名 第 108
位。
2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 是 从 事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 内 设 业 务 运 行 处 、 监 控 管 理 处 、 产 品 营 销 处 和 期 货 业 务 处 ,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均 具 备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部 门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均 具 备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
总 经 理 寻 卫 国 先 生 具 有 十 余 年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从 业 经 历 , 熟 悉 我 国 监 管 制
度 和 相 关 行 业 准 则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2014 年 5 月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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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资 格 , 任 广 发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职 务 。
3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5 月 4 日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 银 监 会 核
准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2009]363
号。
三、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1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7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38789788
公 司 网 址 :www.zhfund.com
(2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F21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 责 人 : 李 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 系 人 : 邹 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7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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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网 站 :www.zhfund.com
2 、 场外代 销 机 构
(1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 份 额 )
住 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建 岳
联 系 人 : 丁 树
客 服 电 话 :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2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 份 额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联 系 人 : 杨 菲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公 司 网 址 :www.icbc.com.cn
(3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 份 额 )
住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8 号 凯 晨 世 贸 中 心 东 座 九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士 余
传 真 : (010 )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9
公司网 址 :www.abcchina.com
(4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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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5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5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建 一
联 系 电 话 : 021-38637673
传 真 电 话 : 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6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吉 晓 辉
电话:021 -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 系 人 : 高 天 、 杨 文 川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7 )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平 西
联 系 人 : 施 传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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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1 )38576666
传 真 : (021 )5010512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21 )962999
公 司 网 站 : www.srcb.com
(8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 公 地 址 : 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志 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 系 人 : 沈 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95570
公 司 网 址 :www.glsc.com.cn
(9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运 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 司 网 址 :www.95579.com
(10)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12
联 系 人 : 田 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公 司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 许 梦 园
电话:400-8888-108
开 放 式 基 金 咨 询 电 话: 400-8888-108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传 真 :010-65182261
公 司 网 址 :www.csc108.com
(12)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666/95521
公 司 网 址 :www.gtja.com
(13)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 系 人 : 黄 莹
13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 司 网 址 :www.swhysc.com
(14)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楼 2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2
公 司 网 址 :www.xyzq.com.cn
(15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裙 楼 8 楼
法定代表 人 : 杨 宇 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8
公 司 网 址 :stock.pingan.com
(16 ) 西 南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珠 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14
(17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刘 晨
客 户 服 务 电话:95525
公 司 网 址 :www.ebscn.com
(18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办 公 地 址 :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 638 号 财 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电话:0931-8784656 、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 李 昕 田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89-888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19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周 杨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6
公司网 址 :www.guosen.com.cn
(20)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住所: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8
公司网 址 :www.qlzq.com.cn
(21)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15 号 投 行 大 厦 20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15 号 投 行 大 厦 1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联 系 人 : 吴 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8248508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1888
公 司 网 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2)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厦20 楼 2005 室 ( 邮 编:830002 )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建 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 系 人 : 李 巍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 国 金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住所: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办 公 地 址 :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6 、16、1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云
联 系 人 : 金 喆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0-0109
公司网 址 :www.gjzq.com.cn
(24)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联 系 电 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321
公 司 网 址 :www.cindasc.com
(25)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南 长 沙 芙 蓉 中 路 2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2-2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联 系 人 : 彭 博
联 系 电 话 :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1
公司网 址 :www.foundersc.com
(26)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办 公 地 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证 券 大 厦 10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矫 正 中
联系人: 安岩岩
17
电话:0431-85096517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0686
公 司 网 址 :www.nesc.cn
(27)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 系 人 : 尹 伶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6045678
公 司 网 址 : www.txsec.com
天 相 基 金 网 网 址 :www.jjm.com.cn
(28)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宋 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 服 电 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9)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西 桂 林 市 辅 星 路 1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滨 湖 路 46 号 国 海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锋
联 系 人 : 牛 梦 宇
联 系 电 话 :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18
公 司 网 址 :www.ghzq.com.cn
客 服 热 线 :95563
(30)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28 层 A01 、B01(b )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肇 嘉 浜 路 75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俞 洋
联 系 人 : 陈 敏
业 务 联 系 电 话 :021-64339000-807
客服热线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31)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学 东
联 系 人 : 杨 涵 宇
联 系 电 话 :01065051166
客 服 电 话 :4009101166
公 司 网 址 :www.cicc.com.cn
(32) 联 讯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四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四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刚
联 系 人 : 彭 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1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4
网址:www.lxsec.com
(33)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文 一 西 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 大 厦 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韩 爱 彬
客 服 电 话 :4000-766-123
公 司 网 址 :www.fund123.cn
(34) 深 圳 众 禄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系人:童彩 平
联 系 电 话 :0755-33227950
客 服 电 话 :4006-788-887
公 司 网 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5)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5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 跃 伟
业 务 联 系 人 : 郑 茵 华
联 系 电 话 :021-20691831
客 服 电 话 :400-820-2899
公 司 网 址 :www.erichfund.com
(36)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08 号 北 美 广 场 B 座 12 层
20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系人:徐诚
联 系 电 话 :021-38509639
客 服 电 话 :400 -821-5399
公 司 网 址 :www.noah-fund.com
(37)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系人:朱玉
联 系 电 话 :021-54509998
客 服 电 话 :400-1818-188
公 司 网 址 :www.1234567.com.cn
(38) 万 银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7 号 盘 古 大 观 32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浦 项 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招 弟
联 系 人 : 付 少 帅
联 系 电 话 :010-59497361
客 服 电 话 :400-059-8888
公 司 网 址 :www.wy-fund.com
(39)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欧 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 ~
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系人: 张茹
联 系 电 话 :021-58870011
21
客 服 电 话 :400-700-9665
公 司 网 址 : www.ehowbuy.com
(40)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蕴 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继 伟
联 系 人 : 吴 鸿 飞
联 系 电 话 :021-50583533
客 服 电 话 :400-005-6355
公 司 网 址 :www.leadfund.com.cn
(41)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 份 额 )
住 所 :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宏 达 北 路 10 号 五 层 512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20 号 乐 成 中 心 A 座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越
联系人: 周斌
联 系 电 话 :010-57756019
客 服 电 话 :400-786-8868-5
公 司 网 址 :www.chtfund.com
(42)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10 号 庄 胜 广 场 中 央 办 公 楼 东 翼
7 层 72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懿
联 系 人 : 刘 宝 文
联 系 电 话 :010-63130889-8369
客 服 电 话 :400-166-1188
公 司 网 址 :8.jrj.com.cn
(43)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22
住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胡 璇
联 系 电 话 :0571-88911818
客 服 电 话 :4008-773-772
公 司 网 址 :www.5ifund.com
(44)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联 系 电 话 :0571-88337788
客 服 电 话 :400-068-0058
公 司 网 址 :www.jincheng-fund.com
(45)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100 号 金 外 滩 国 际 广 场 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皛
联系人: 周丹
联 系 电 话 :021-33323999*8318
客 服 电 话 :400-820-2819
公 司 网 址 :fund.bundtrade.com
(46)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23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皓
联 系 人 :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7)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9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9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炯 洋
联 系 人 : 周 志 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4 和 4008-888-818
公 司 网 址 :http://www.hx168.com.cn
(48)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联 系 人 : 宁 博 宇
联 系 电 话 :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 服 电 话 :4008219031
公 司 网 址 :www.lufunds.com
(49) 大 泰 金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359 号 国 睿 大 厦 一 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虹 桥 路 1386 号 文 广 大 厦 1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袁 顾 明
24
联系人: 何庭宇
联 系 电 话 :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 服 电 话 :021-22267995/400-928-2266
公 司 网 址 :www.dtfunds.com
(50)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高 新 南 七 道 12 号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1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齐 小 贺
联系人: 陈勇军
联 系 电 话 :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 服 电 话 :0755-83999913
公 司 网 址 :www.jinqianwo.cn
(51)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1 号 凯 石 大 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继 武
联 系 人 : 李 晓 明
联 系 电 话 :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 服 电 话 :4000178000
公 司 网 址 :www.lingxianfund.com
(52)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雯
25
联 系 人 : 黄 敏 嫦
联 系 电 话 :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 服 电 话 :020-89629066
公 司 网 址 :www.yingmi.cn
(53)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联系人: 陈东
联 系 电 话 :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 服 电 话 :4000-466-788
公 司 网 址 :www.66zichan.com
(54)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住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德 三 路 海 岸 大 厦 东 座 1115 、1116 、130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TAN YIK KUAN
联 系 人 : 项 晶 晶
联 系 电 话 :0755-8946 0507
传真:0755 2167 4453
客 服 电 话 :4006846500/4006840500
公 司 网 址 :www.ifastps.com.cn
(55)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oho1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oho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26
联 系 人 : 盛 海 娟
联 系 电 话 :010-57418813
客 服 电 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 www.qianjing.com
3 、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惠丰 B 份 额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业 务 的 发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
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惠丰 B
份 额 上 市 后 , 代 理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参 与 惠 丰 B 份 额 的 上
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 二 )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明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 系 人 : 崔 巍
(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27
法 定 代 表 人 : 韩 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黎 明
经 办 律 师 : 吕 红 、 黎 明
(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杨 绍 信
联 系 电 话 : (021 )23238888
传 真 : (021 )23238800
联 系 人 : 赵 钰
经 办 会 计 师 : 薛 竞 、 赵 钰
四、基金的名称
中 海 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份额的 分级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分级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运 作 周 期 选 择 分 级 运 作 模 式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惠 丰A
份 额 、 惠 丰B 份 额 两 类 , 所 募 集 的 基 金 资 产 合 并 运 作 。
28
1 、 运 作 周 期
2 年 为 一 个 运 作 周 期 , 按 运 作 周 期 滚 动 的 方 式 运 作 。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 个 公 历 年 后 对
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 , 则分级运 作 周 期
到期日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第一个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届 满 前 10 个 工 作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就 本基金进入
下一个分级 运 作 周 期 事宜 进 行 公 告 。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后的各 运 作 周 期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运作
周期起 始 日 起 至 2 个公历年 后 对 应 日 止 ,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该 公 历 年
不 存 在 对 应 日,则 运 作 周 期 到 期 日 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本 基 金 第
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 基 金 合 同 中 如 无 特 别 指 明 , 运 作 周 期 即 为 第 一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
例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2013 年6 月18 日 , 则 本 基 金 第1 个 运 作 周
期 的 运 作 期 间 为2013 年6 月18日至2015 年6 月18日 ; 若 本 基 金 第2 个 运 作 周 期 的
起始日为2015 年7 月16 日 , 则 本 基 金 第2 个 运 作 周 期 的 运 作 期 间 为2015 年7 月16
日至2017 年7 月14日(2017 年7 月16日 为 周 日 ) , 以 此 类 推 。
2 、 基 金 份 额 配 比
本 基 金 募 集 设 立 时 , 惠 丰A 份 额 、 惠 丰B 份 额 的 份 额 配 比 将 不 超 过7:3。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一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
惠丰A 份 额 、 惠 丰B 份 额 的 份 额 配 比 原 则 上 不 超 过7:3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每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 惠 丰 A 份 额 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每 6 个 月 开 放 一 次 , 惠 丰 B 份 额 封 闭 运 作 并 上 市 交 易 。 分 级 运 作
周期内,分级运作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每 6 个月的对 应 日 (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该 公 历 年 不 存 在 对 应 日 , 则 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 元,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惠丰 A 份 额 数 按折
29
算比例 相 应 增 减 。 在 惠 丰 A 份 额 的 单 个 开 放 日 , 如 果 惠 丰 A 份 额 没 有 赎 回 或
者 净 赎 回 份 额 极 小 , 惠 丰 A 份 额 、 惠 丰 B 份 额 在 该 次 开 放 日 后 的 份 额 配 比 可
能 会 出 现 大 于 7:3 的 情 形 ; 如 果 惠丰 A 份 额 的 净 赎 回 份 额 较 多 , 惠 丰 A 份额、
惠丰 B 份 额 在 该 次 开 放 日 后 的 份 额 配 比 可 能 会 出 现 小 于 7:3 的 情 形 。
3 、 运 作 周 期 内 惠 丰A 份 额 的 运 作
(1 ) 收 益 率
惠丰A 份 额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获 取 约 定 收 益 , 其 收 益 率 将 在 每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及 每 个 申 购 开 放 日 设 定 一 次 并 公 告 。 计 算 公 式 为 :
惠丰A 份 额 的 年 约 定 收 益 率 ( 单 利 )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 税
前)+ 利差
利 差 的 取 值 范 围 从0% ( 含 ) 至3% ( 含 )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惠 丰A 份 额 的 认
( 申 ) 购 日 前 根 据 国 内 利 率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并 提 前 进 行 公 告 。
惠丰 A 份 额 的 年 收 益 率 计 算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到 以 百 分 比 计 算
的 小 数 点 后 第 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届 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和 公 告 的 利 差 设 定 惠 丰A 份 额 的 首 次 年 收 益 率 , 该 收 益 率 适 用 于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 含 ) 到 第1 个 申 购 开 放 日 ( 含 ) 的 时 间 段 ; 在 惠 丰A 份 额 的 每 个 申
购 开 放 日 ( 最 后1 个 申 购 开 放 日 除 外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该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和 公 告 的 利 差 重
新 设 定 惠 丰A 份 额 的 年 收 益 率 , 该 收 益 率 即 为 惠 丰A 份 额 接 下 来6 个 月 的 年 收益
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若为分级运作周
期 最 后 一 个 开 放 期 的 , 则 为 该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的 到 期 日 ) 的 时 间 段 。
(2 ) 开 放 日
惠丰A 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
回(最后1 个 开 放 日 只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 。
30
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 个 惠丰A 份额的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
购 , 开 放 日 为 每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每6 个 月 的 对 应 日 (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
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 购
开 放 日 ; 每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的 第4 个 惠 丰A 份 额 的 开 放 日 只 开 放 赎 回 , 开 放 日
为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到 期 日 。 在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除 惠 丰A 份 额 的 开 放 日 以 外 的 时 间
本 基 金 不 接 受 惠 丰A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例: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3 年6 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 个
月、12 个 月 、18 个 月 和24 个 月 的 对 日 分 别 为2013 年12 月18 日 ( 周 三 ) 、2014
年6 月18日( 周 三 ) 、2014年12 月18 日 ( 周 四 ) 、2015 年6 月18 日 ( 周 四 ) , 则 惠
丰A 份 额 赎 回 开 放 日 和 申 购 开 放 日 分 别 为2013年12 月17日 ( 周 二 ) 和2013 年12
月18 日 ( 周 三 ) 、2014 年6 月17日(周二)和2014 年6 月18 日 ( 周 三 ) 、2014 年
12月17日( 周 三 )和2014年12 月18 日( 周 四 ) 、2015 年6 月18 日 ( 周 四 ) , 其 中
第 四 个 开 放 日2015 年6 月18 日 ( 周 四 ) 不 开 放 惠 丰A 份 额 的 申 购 , 只 开 放 赎 回 。
(3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 在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每6 个 月 的 对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 惠 丰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1.000 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的惠丰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丰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
个 惠丰A 份 额 的 申 购 开 放 日 为 同 一 个 工 作 日 , 与 第4个惠丰A 份 额 的 赎 回 开 放 日
为 同 一 个 工 作 日 。
惠丰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具 体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十 部 分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4 ) 规 模 限 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
丰A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较 惠 丰B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7/3。 具 体 规 模 限
31
制 及 其 控 制 措 施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布 的 其 他 相 关 公 告 。
4 、 运 作 周 期 内 惠 丰B 份 额 的 运 作
(1)惠丰B 份 额 封 闭 运 作 , 封 闭 期 内 不 接 受 申 购 与 赎 回 。
惠丰B 份 额的封闭期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封闭期届满日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2 )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封闭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丰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丰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B 份额数按折
算 比 例 相 应 增 减 。
惠丰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具 体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十 部 分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惠
丰B 份 额 将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4 ) 本 基 金 在 扣 除 惠 丰A 份 额 的 应 计 收 益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收 益 归 惠 丰B 份额
享 有 , 亏 损 以 惠 丰B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为 限 由 惠 丰B 份 额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不
承 诺 或 保 证 惠 丰A 份 额 的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 即 如 在 本 基 金 资 产 出 现 极 端 损 失 情 况
下,惠丰A 份 额 仍 可 能 面 临 无 法 取 得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乃 至 投 资 本 金 受 损 的 风 险 ,
此时惠丰B 份 额 剩 余 资 产 可 能 为0 。
( 二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1 、 本基金基金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本基金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T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基金合同生效后运作周期内,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惠丰A 份额和 惠
32
丰B份额的 份 额 总 额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2 、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惠丰A 份 额 和 惠 丰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分级运 作 周 期 内,在 惠丰 A 份额 的 开 放 日 计 算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惠丰 B 份额 的 封 闭 期 届 满 日 分 别 计 算 惠丰 A 份额和 惠丰 B 份额的基金
份 额 净 值 。
(1 ) 惠 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计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截止惠丰 A 份额 的 某 一 申购开 放 日 或 者 惠丰 B 份额 的
封 闭 期 届 满 日 (T 日 ) , 设
a
T 为自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 开 放 日 ( 如 T 日为
第一次申购 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至 T 日 的 运 作 天 数 ,
T
NV 为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aT
F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
b
F 为 T
日 惠丰 B 份额的 份 额 余 额 ,
aT
NAV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0 (T a
NAV 为 惠丰 A 份额上 一 开 放 日 折 算 后 的 份 额 净 值 1.000 , 若 上 一 申购开
放 日 未 发 生 折 算 , 则 为 上 一 开 放 日 惠丰 A 份额 的 份 额 净 值 ,r 为在惠丰 A
份额上 一 次 申购开 放 日 ( 如 T 日 为 第 一 次 申购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设定的惠丰 A 份额 的 年 收 益 率 。
1 ) 如 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丰 A
份额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 全 部 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
?
?
?
?
?
? ? ? ?
a T a aT
T
r
NAV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1
0
“T 日 全 部 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应 计 收 益 =
a T a aT
T
r
NAV F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0
33
(下同)
以 上 各 式 中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指 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开 放 日 ( 如 T
日 为 第 一 次 申购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所 在 年 度 的 实 际 天 数 , 下 同 。
2)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小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aT
T
aT
F
NV
NAV ?
(2 ) 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设
bT
NAV 为惠丰 B 份 额 封 闭 期 届 满 日(T 日 ) 惠 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b
aT aT T
bT
F
F NAV NV
NAV
? ?
?
惠丰 A 份 额 、 惠 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例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2 年 内 , 设 自 惠 丰 A 份 额 上 一 次 申
购 开 放 日 和 折 算 日 起 的 运 作 天 数 为 180 天 , 基 金 运 作 当 年 的 实 际 天 数 为 365
天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21 亿元,惠丰 A 份 额 、 惠 丰 B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分 别 为
14 亿 份 和 6 亿 份 , 惠 丰 A 份 额 上 一 次 申 购 开 放 日 设 定 的 惠 丰 A 份 额 年 收 益
率为 4.50% 。则惠丰 A 份 额 、 惠 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如 下 :
惠丰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4.50%
1.00 1 180
365
??
? ? ?
??
??
=1.02219178 (元)
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1 14 1 .02219178
6
??
=1.11488585 ( 元 )
3 、 分级运 作 周 期 内 惠 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分级 运 作 周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基
础 上 , 采 用 “ 虚 拟 清 算 ” 原 则 分 别 计 算 并 公 告 惠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的基
34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其 中 , 惠丰 A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日 不 包 括 惠丰
A 份额的 开 放 日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是 对 两 级 基 金 份 额 价 值 的 一 个 估 算 , 并
不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获 得 的 实 际 价 值 。
(1 ) 惠 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分级 运 作 周 期 内,在惠丰 A 份额 的 非 开 放 日 (T 日 ) ,
设
a
T 为自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之 前 惠丰 A 份额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T 日 的 运 作 天 数 ,
T
NV 为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aT
F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的 份 额 余 额 ,
b
F 为 T 日 惠丰 B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
aT
NAV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 ( 0 T a
NAV
为 惠丰 A 份额上一申购 开 放 日 折 算 后 的 份 额 净 值 1.000, 若 上 一 申购 开 放 日
未 发 生 折 算 , 则 为 上 一 申购开放日惠丰 A 份额 的 份 额 净 值 ,r 为在惠丰 A
份额上 一 次 申购开 放 日 ( 如 T 日之前惠丰 A 份额 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生效日 ) 设 定 的 惠丰 A 份额 的 年 收 益 率 。
1)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
) ( 0 T a
NAV 元×T 日 惠
丰 A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
?
?
?
?
?
? ? ? ?
a T a aT
T
r
NAV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1
0
“T 日 全 部 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应 计 收 益 =
a T a aT
T
r
NAV F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0
(下同)
以 上 各 式 中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指 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开 放 日 (如 T
日之前惠丰 A 份额 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所 在 年 度 的 实 际 天
数 , 下 同 。
2)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小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aT
T
aT
F
NV
NAV ?
35
(2 ) 惠 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bT
NAV 为 T 日 惠丰 B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惠丰 B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max ,0
T aT aT
bT
b
NV NAV F
NAV
F
?? ??
?
??
??
上式中 , 在 本基金 运 作 周 期 内的惠丰 A 份额非 开 放 日 ,
aT
NAV 为 惠丰 A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在 惠丰 A 份额 的 开 放 日 ,
aT
NAV 为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惠丰 A 份额 、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的惠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1 日 内 公 告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例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2 年内 , 设 自 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 和
折算日起 的 运 作 天 数 为 90 天 , 基 金 运 作 当 年 的 实 际 天 数 为 365 天 , 基 金 资
产净值为 21 亿元, 惠丰 A 份额、 惠丰 B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分 别 为 14 亿 份 和 6
亿份, 惠丰 A 份额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设 定 的 惠丰 A 份额 年 收 益 率 为 4.50%。则 惠
丰 A 份额 、 惠丰 B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考 净 值 计 算 如 下 :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考净值=
4.50%
1.00 1 90
365
??
? ? ?
??
??
=1.011 ( 元 )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考净值=
21 14 1.011
6
??
=1.141( 元 )
4 、 过 渡 期 内 惠 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在过渡期 内 ,惠丰 A 份额 不 再 获 取 约 定 收 益 , 两 级 份 额 同 涨 同 跌 、
各 负 盈 亏 。
T 日 惠丰A 份额净值=T 日 中 海 惠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1
36
日 惠丰 A 份 额 资 产 净 值/T-1 日中海惠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T
日 惠丰 A 份额数
T 日 惠丰B 份额净值=T 日 中 海 惠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1
日 惠丰 B 份 额 资 产 净 值/T-1 日中海惠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T
日 惠丰 B 份额数
惠丰 A 份额 、 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实 现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健 增 值 。
八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的 新 股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 但 可 持 有 因 所 持 可 转 换 债 券 转 股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投 资 于 可
分离交易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金 融 工 具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 因 上 述 原 因 持 有 的 股 票 , 本
基 金 应 在 其 可 交 易 之 日 起 的 6 个 月 内 卖 出 ; 因 上 述 原 因 持 有 的 权 证 , 本 基 金
应 在 其 可 交 易 之 日 起 的 1 个 月 内 卖 出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券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1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37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1 、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配 置 策略
(1 ) 久 期 配 置
本 基 金 基 于 对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和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的 分 析 , 判 断 宏观经济所处
的 经 济 周 期 , 由 此 预测 利 率 变 动 的 方 向 和 趋 势 。 根 据 不 同 大 类 资 产 在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的 属 性 , 即 货 币 市 场 顺 周 期 、 债 券 市 场 逆 周 期 的 特 点 , 确 定 债 券 资 产
配 置 的 基 本 方 向 和 特 征 ; 同 时 结 合 债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分 析 , 最 终 确 定 投 资 组
合 的 久 期 配 置 。
(2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在 确 定 组 合 久 期 后 , 通 过 研 究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 采 用 统 计 和 数 量 分 析 技
术 , 对 各 期 限 段 的 风 险 收 益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各 个 期 限 的 收 益 进
行 分 析 , 在 子 弹 组 合 、 杠 铃 组 合 和 梯 形 组 合 中 选 择 风 险 收 益 比 最 佳 的 配 置方
案。
子弹组合 ,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集 中 分 布 ;
杠铃组合 ,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呈 两 极 分 布 ;
梯形组合 ,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在 投 资 期 内 尽 可 能 平 均 分 布 。
(3 ) 债 券 类 别 配 置
在 宏 观 分 析 和 久 期 及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对 不 同 类 型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信 用 风 险 、 市 场 流 动 性 、 市 场 风 险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以 其 历 史 价 格
关 系 的 数 量 分 析 为 依 据 , 同 时 兼 顾 其 基 本 面 分 析 , 综 合 分 析 各 品 种 的 利 差 和
变 化 趋 势 。 在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较 高 时 持 有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信 用 品 种 , 在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较 低 时 持 有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等 利
率品种, 从 而 确 定 整 个 债 券 组 合 中 各 类 别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
2 、 个 券 的 投 资 策 略 ( 可 转 换 债 券 除 外 )
个 券 的 选 择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相 对 价 值 原 则 : 同 等 风 险 中 收 益 率 较 高 的 品 种 , 同 等 收 益 率 风 险 较 低 的
品种。
流 动 性 原 则 : 其 它 条 件 类 似 , 选 择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品 种 。
(1 ) 利 率 品 种 的 投 资 策 略
38
本 基 金 对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等 利 率 品 种 的 投 资 , 是 在 久 期 配 置 策 略 与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策 略 基 础 上 , 在 合 理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综 合 考 虑 组 合 的 流 动 性 ,
通 过 采 取 利 差 套 利 策 略 、 相 对 价 值 策 略 等 决 定 投 资 品 种 。
(2 ) 信 用 品 种 的 投 资 策 略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除 外 )
本 基 金 对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信 用 品 种 采 取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 而 上 相 结 合 的 投 资 策 略 。 自 上 而 下 投 资 策 略 指 本 基 金 在 久 期 配 置 策 略 与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策 略 基 础 上 , 运 用 数 量 化 分 析 方 法 对 信 用 品 种 的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对 利 差 走 势 及 其 收 益 和 风 险 进 行 判 断 。
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对债券发行人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度 量 , 选 择 风 险 与 收 益 相 匹 配 的 更 优 品 种 进 行 配 置 。
本 基 金 将 借 助 公 司 内 部 的 行 业 及 公 司 研 究 员 的 专 业 研 究 能 力 , 并 综 合 参
考 外 部 研 究 机 构 的 研 究 成 果 , 对 发 债 主 体 企 业 进 行 深 入 的 基 本 面 分 析 , 主 要
包 括 经 营 历 史 、 行 业 地 位 、 竞 争 实 力 、 公 司 治 理 、 股 东 或 地 方 政 府 的 实 力 以
及 支 持 力 度 等 ; 并 结 合 债 券 的 发 行 条 款 , 综 合 考 虑 信 用 等 级 、 期 限 、 流 动 性 、
市 场 分 割 、 息 票 率 、 税 赋 特 点 、 提 前 偿 还 和 赎 回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以 确 定 信 用
品 种 的 实 际 信 用 风 险 状 况 及 其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 投 资 于 信 用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 信
用 利 差 收 益 相 对 较 大 的 优 质 品 种 。
(3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投 资 策 略
本基金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投 资 策 略 主 要 基 于 信 用 品 种 投 资 略 , 在 此 基
础 上 重 点 分 析 私 募 债 的 信 用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 首 先 , 确 定 经 济 周 期 所 处 阶
段 , 研 究 私 募 债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在 经 济 周 期 和 政 策 变 动 中 所 受 的 影 响 , 以确
定 行 业 总 体 信 用 风 险 的 变 动 情 况 , 并 投 资 具 有 积 极 因 素 的 行 业 , 规 避 具 有 潜
在 风 险 的 行 业 ; 其次 , 对 私 募 债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管 理 、 发 展 前 景 、 公 司 治 理 、
财 务 状 况 及 偿 债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 最 后 , 结 合 私 募 债的票 面 利 率 、 剩 余 期 限 、
担 保 情 况 及 发 行 规 模 等 因 素 , 综 合 评 价 私 募 债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 选
择 风 险 与 收 益 相 匹 配 的 品 种 进 行 配 置 。
3 、 可 转 换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可 转 换 债 券 兼具债 券 和股 票 的 相 关 特 性 , 其 投 资 风 险 和 收 益 介 于 债 券 和
39
股票之间。 在 进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筛 选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对 可 转 换 债 券 自 身 的 内
在 债 券 价 值 ( 如 票 面 利 息 、 利 息 补 偿 及 无 条 件 回 售 价 格 ) 、 保 护 条 款 的 适 用
范 围 、 流 动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 然 后 对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基 础 股 票 的 基 本 面 进 行
分 析 , 形 成 对 基 础 股 票 的 价 值 评 估 ; 最 后 将 可 转 换 债 券 自 身 的 基 本 面 评 分 和
其 基 础 股 票 的 基 本 面 评 分 结 合 在 一 起 以 确 定 投 资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品 种 。
4 、 其 它 交 易 策 略
(1 ) 杠 杆 放 大 策 略 : 即 以 组 合 现 有 债 券 为 基 础 , 利 用 回 购 等 方 式 融 入
低 成 本 资 金 , 并 购 买 剩 余 年 限 相 对 较 长 并 具 有 较 高 收 益 的 债 券 , 以 期 获 取 超
额 收 益 的 操 作 方 式 。
(2 ) 公 司 债 跨 市 场 套 利 : 公 司 债 将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同 时 挂
牌 , 根 据 以 往 的 经 验 , 两 个 市 场 的 品 种 将 出 现 差 价 套 利 交 易 的 机 会 。 本基金
将利用两 个 市 场 相 同 公 司 债 券 交 易 价 格 的 差 异 , 锁 定 其 中 的 收 益 进 行 跨 市 场
套 利 , 增 加 基 金 资 产 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 、 组 合 限 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券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2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债券;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40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1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11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2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13)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本 基金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惠 丰 B
份 额 的 剩 余 封 闭 运 作 期 ;
(14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2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41
动:
(1 ) 承 销 证 券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主 要 投 资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强 调 基 金 资 产
的稳定 增 值 , 为 此 , 本 基 金 选 取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 债 券 市 场 的 跨 市 场 债 券 指 数 。
若 未 来 市 场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本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再 适 用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投 资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在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 适 当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低 风 险 的 基 金 品种, 其风
险 收 益 预 期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本基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的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 本 基 金 经 过 基 金 份 额 分
42
级后, 惠丰 A 份额 为 低 风 险 、 收 益 相 对 稳定的 基 金 份 额 ; 惠丰 B 份额 为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收 益 的 基 金 份 额 。
十 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为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报 告 中 所 列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1 、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海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资产
净值为 596,748,157.53 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28 元 , 累 计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282 元 。 其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项目 金 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 中 : 股 票
- -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976,045,991.56 96.90
其 中 : 债 券
976,045,991.56 96.90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贵 金 属 投 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4,428,730.41 1.43
7 其他资产
16,802,451.27 1.67
43
8 合计
1,007,277,173.24
100.00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3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4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28,262,718.50 4.7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
4 企业债券 517,981,287.90 86.80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10,017,000.00 1.68
6 中期票据 372,345,000.00 62.40
7 可转债 47,439,985.16 7.9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76,045,991.56 163.56
5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01356006
13 马城投
MTN001
500,000 54,020,000.00 9.05
2 1180176 11 山煤债 500,000 51,190,000.00 8.58
44
3 101569028
15 泛海
MTN001
500,000 50,860,000.00 8.52
4 101567003
15 玉皇化
工 MTN001
500,000 50,500,000.00 8.46
5 136003 15 如意债 500,000 50,025,000.00 8.38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9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
(2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
(3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
1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况 。
(2 )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3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资 产 项 目 构 成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名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37,104.34
45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765,346.93
5 应 收 申 购 款 -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802,451.27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128009 歌尔转债 8,427,919.06 1.41
2 110031 航信转债 8,178,621.60 1.37
3 113008 电气转债 8,033,044.50 1.35
4 110030 格力转债 5,519,200.00 0.92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6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本 基 金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项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尾 差 。
十 四 、基金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2015 ③ ②-④
46
2013.10.0
1-2013.12
.31 -0.70% 0.08% -2.31% 0.12% 1.61% -0.04%
2014.1.1-
2014.12.3
1 16.09% 0.29% 10.82% 0.09% 5.27% 0.20%
2015.1.1-
2015.12.3
1 12.17% 0.25% 8.74% 0.08% 3.43% 0.17%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9.18% 0.26% 18.28% 0.09% 10.90% 0.17%
十 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销 售 服 务 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基 金 上 市 费 用 ;
10、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75%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47
H =E× 0.75%÷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前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5 个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E× 0.2%÷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5 个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3 、 基金销 售 服 务 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惠丰 A 份额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35% , 惠丰 B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惠丰 A 份额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惠丰 A 份额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5%年费
率计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0.35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惠丰 A 份额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惠丰 A 份额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 基金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双方核对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 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 若 遇
48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上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9 项费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付。
过 渡 期 内 本 基 金 不 计 提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项目。
( 四 )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协 商 酌 情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2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五)基 金 税 收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一 ) 在 “ 基 金 管 理 人 ” 部 分 , 对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进 行 了 更 新 。
( 二 ) 对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进 行 了 更 新 。
( 三 )对“基金份额的分级”部分,对“基金份额的分级”及“基金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进 行 了 更 新 。
( 四 ) 在 “ 基 金 的 投 资 ” 部 分 , 对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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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了 更 新 。
( 五 ) 对 “ 基 金 业 绩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行 了 更 新 。
( 六 ) 在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 分 , 披 露 了 本 期 间 本 基 金 的 公 告 信 息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