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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添利A(001175)

山西证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2016年4月)查看PDF公告






































































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1 山西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内部 稽核审 计制度 (2016 年4 月 ) 目








第一章


总则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第 三 章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工 作 权 限 第 四 章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程 序 及 方 式 第 五 章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报 告 第 六 章


稽 核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第 七 章





则 第 八 章





则 第 一 章





则 第 一 条


为 完善公司 内部治理 结构, 规 范经营管 理行为, 有 效 防 范 和化解经 营风险, 根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 法》 、中 国证券监 督 管 理委员会 《证券公 司内部控 制指引》 、深 圳证 券交易所 《中小企 业 版 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指引 》 、 中 国内部审 计协会 《中国 内部 审计准则 》 等 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 定,结合 公司实际 情况,制 定本制度 。 第 二 条


内 部稽核审 计指公司 稽核部门 独立 、 客 观地审查 和评 价 公 司 的 业 务 活 动 、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合 规 性 、 适 当 性 和 有 效 性 , 促 进公司进 一步完善 治理、增 加价值和 实现目标 的活动。 第 三 条


稽 核 考 核 部 依 照 法 律 和 公 司 规 定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 并 接受政府 审计部门 的工作指 导与监督 。 第 四 条


各 部门及有 关人员应 当积极支 持并配合 审计人员 依法 和 依照公司 规定进行 的审计工 作, 任何 部门和个 人不得阻 扰和干涉 审 计 稽核人员 履行审计 工作职责 ,不得对 审计人员 进行打击 报复。 第 五 条


内 部稽核审 计应当客 观公正, 实事 求是 , 廉 洁奉 公, 保




































































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2 守 秘密。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第 六 条


稽 核考核部 是公司内 部稽核审 计主管部 门, 稽核 考核 部 在 公司总裁 领导下独 立行使审 计监督权 ,对公司 董事会负 责, 接受 董 事 会下设的 审计委员 会业务领 导,并向 其报告工 作。 第 七 条


稽 核考核部 对公司各 职能管理 部门、 业 务部门、 分 支 机 构 进行稽核 审计,稽 核的范围 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 方面: ( 一)内部 控制制度 的建立、 健全和执 行情况; ( 二)财务 及财务岗 位稽核审 计; ( 三)业务 稽核审计 ; ( 四)客户 保证金存 管稽核审 计; ( 五)管理 稽核审计 ; ( 六)反洗 钱工作审 计; ( 七)经济 责任审计 、离任审 计和强制 离岗审计 ; ( 八)重大 工程项目; ( 九)IT 及 IT 岗位 审计; ( 十)控股 子公司及 实际控制 子公司审 计; ( 十一)对 相关管理 部门发现 的违规事 项进行延 伸审计; ( 十二)公 司总裁或 分管总裁 交办的稽 核审 计事 项; ( 十三)公 司董事会 交办的稽 核审计事 项。 第 八 条


稽 核审计人 员应当具 备与其从 事的审计 工作相适 应的 专 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 ,应当保 持知识的 不断更新 ,加强业 务培训。 第 九 条


稽 核审计人 员办理审 计事项, 与 被审计 部门或者 审 计 事 项 有利害关 系的,应 当回避。 第三章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工 作 权 限 第 十 条


稽 核审计人 员进行稽 核审计时 , 有 权检 查被稽核 审计 对




































































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3 象 的相关系 统信息资 料, 会计 凭证、 会 计账簿、 会计报表 及其他有 关 的 资料和资 产。 第 十 一 条


稽核审计 人员对稽 核审计的 有关事项 , 有 权进 行调查 、 取 证, 有关 部门和个 人应当支 持、 协助 稽核审计 人员的工 作, 如实 提 供 证明材料 。 被 稽核审计 对象不得 转移 、 隐 匿、 篡改 、 毁 弃会 计凭证、 会计 帐 簿 、会计报 表及其他 有关资料 。 第 十 二 条


稽核考核 部门对阻 挠、 破坏 稽核审计 工作, 拒 绝 提 供 有 关资料的, 可 以提 出追究有 关人员责 任的建议, 并 报公 司分管总 裁 、 总 裁审批同 意后实施 相关处罚 。 第 十 三 条


稽核考核 部门对稽 核审计中 发现的问 题, 可随 时向 有 关 部门和人 员提出改 进的意见 。 第 十 四 条


稽核 考核 部门对严 重违反公 司规章制 度的部门 和个 人 , 有权提 出处罚建 议, 并报 分管总裁 、 公司总 裁审批同 意后实施 相 关 处罚。 第 十 五 条


稽核考核 部门对严 重违反财 经法纪, 行业 监管 规定 的 部 门和个人 , 有权提 出追究责 任的建议 , 并报公 司分管总 裁、 总裁 审 批 同意后实 施相关处 罚。 第 十 六 条


稽核考核 部门对稽 核审计中 发现的违 法违纪问 题, 经 向 公司分管 总裁及时 汇报,并 提请公司 按相关规 定处理。 第 十 七 条


稽核 考核 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 , 有权通 知公司各 部门 报 送 有关的资 料、 报表 、 数 据等 , 实 施非 现场稽核 审计 , 各 部门必须 按 时 如实报送 ,并保证 报送质量 。 第 十 八 条


稽核考核 部门有权 对稽核审 计事项出 具稽核审 计报 告 ,作出稽 核审计决 定。 第四章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程 序 及 方 式 第 十 九 条


稽核考核 部每个会 计年度结 束前二个 月内编制 下一




































































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4 年 度稽核审 计计划, 并提请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 议通过。 第 二 十 条


稽核 考核 部应以公 司风险为 导向, 根 据监管要 求及 内 部 审计需求 , 编制稽 核审计计 划, 履行 日常审计 工作, 并 按规定向 监 管 部门及时 备案稽核 审计报告 。


营 业部负责 人离任的 , 公司应 当进行审 计。 离任 审计结束 前, 被 稽 核审计对 象不得离 职; 公司 应当在审 计结束后 3 个月内, 将离任 审 计 报告报营 业部所在 地及公司 住所 地证 监局备案 。 第 二 十 一 条


稽 核审 计事项的 立项程序 。 ( 一)列入 稽核审计 计划的事 项,由稽 核考核部 安排实施 ; ( 二) 未列 入稽核审 计计划的 事项, 经 有关部门 和下列领 导批 准 立 项: 1 、在 职权 范围内经 稽核考核 部总经理 批准; 2 、参 与涉 及到合规 问题和风 险问题的 专题复查 、合规薄 弱环节 和 违规问题 调查;经 分管总裁 批准;


3 、经总 裁批准; 4 、经 董事 长批准。 第 二 十 二 条


稽 核审 计工作分 为四个阶 段: 准备 阶段、 实 施阶段 、 报 告阶段、 后续跟踪 阶段。 除 日常监控 和突击检 查外, 实 施稽核审 计 前 , 应向被 稽核审计 对象发出 稽核审计 通知书, 告知检查 的内容、 时 间 范围、 稽 核审计人 员名单, 同 时要求 被稽核审 计对象做 好必要的 准 备。 第 二 十 三 条


稽核考 核部派出 稽核审计 组开展稽 核审计, 实行 组 长 负责制。 稽核审计 组必须由 二人以上 组成。 第 二 十 四 条


稽核审 计人员运 用审核、 观察、 监盘、 访谈、 调 查、 函 证、 计算 和分析程 序等方法 , 获取相 关审计证 据, 编制 稽核审计 工 作 底稿。 第 二 十 五 条


为 提高 稽核审计 效率, 稽 核审计部 门应 积极 利用 计




































































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5 算 机审计软 件及网络 技术等手 段, 采取 非现场稽 核与现场 稽核相结 合 的 稽核审计 方式。 第 二 十 六 条


对历 史档案齐 全,审计 内容简单 的审计事 项,经 稽 核考核部 总经理决 定,可以 采取非现 场调查审 计方式。 第五章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报 告 第 二 十 七 条


稽核审 计人员对 稽核审计 事项实施 稽核审计 后, 应 当 出具稽核 审计报告。 连同审 计工作底 稿和相关 重要证据 复印件送 稽 核 考核部总 经理审查 。 第 二 十 八 条


稽 核审 计报告应 阐明稽核 目标 、 稽 核范围、 稽核 发 现 、 稽核结 论, 并提 出稽核建 议。 稽核 审计报告 的标准格 式应由标 题 、 导 言 ( 表明 稽核审计 依据 、 稽 核审计时 间、 稽核 审计范围 、 稽 核审 计 方 式等 ) 、 被稽核审 计对象的 背景介绍 、稽核审 计存在的 问题、稽 核 审 计 整 改 意 见 与 建 议 、 稽 核 审 计 报 告 人 署 名 、 成 文 日 期 等 内 容 组 成 。 第 二 十 九 条


审计报 告经稽核 考核部总 经理审查 签字后提 交稽 核 考核部分 管总裁、 被稽核审 计对象的 分管总裁 、 总裁审 批, 审计 报 告 由总裁审 批后向董 事会提交 。 第 三 十 条


审计 报告 经公司总 裁、 分管 总裁审阅 后, 有具 体批 示 的, 稽核考 核部应对 具体批示 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 督, 并向 批示人汇 报 批 示执行情 况。 第 三 十 一 条


稽核审 计报告和 稽核审计 决定送交 被稽核审 计对 象 一份,部 分专项稽 核审计报 告和稽核 审计决定 除外。 第 三 十 二 条


被 稽核 审计对象 对稽核审 计报告、 稽核审计 决定 有 异 议,可以 在收到稽 核审计报 告、决定 10 个工 作日内向 稽核考核 部 提 出书面复 查申请。 稽核考核 部应在收 到复查申 请 15 个 工作日内 做 出 是否受理 该申请的 书面答复 。 被 稽核审计 对象对稽 核审计报 告、 稽核 审计决定 有异议而 提出 复 查 申请,不 影响该稽 核审计报 告、稽核 审计决定 的执行。







































































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6 第 三 十 三 条


稽 核审 计报告是 公司 对各 部门绩效 考核的重 要依 据。 第六章 稽 核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第 三 十 四 条


稽核审 计档案是 指按照规 定归档保 管的各种 稽核 审 计计划、 稽核 审计 调查表、 稽核 审计 证据 、 稽 核审计工 作底稿、 稽 核 审计项目 的请示、 报告、 批 复、 批示 、 复函、 稽核审计 报告、 结 论 、 决 定等文件 资料(包 括电子文 档) 。 第 三 十 五 条


稽核审 计项目结 束一个月 内, 稽核 审计组应 整理 该 项 目原始资 料, 在规 定时间内 将资料收 集齐全, 交 由部门 兼职档案 员 按 顺序统一 编号归档 。 第 三 十 六 条


公 司稽 核审计档 案的利用 执行公司 档案管理 办法 的 相关规定 。 第七章 罚


则 第 三 十 七 条


审 计人 员执行内 部稽核审 计工作中 以权谋私 、 玩 忽 职 守、 泄露 公司机密 的, 给予 警告、 记 过或记大 过处分, 触犯刑律 的 , 移 交司法机 关处理。 第 三 十 八 条


对采取 隐藏、 毁 灭有关文 件、 资料, 阻碍审 计人 员 审 计的直接 责任人员 予以记大 过或辞退 处分。 第 三 十 九 条


对审计 人员进行 打击、 报 复的, 给 予记过、 记大 过 、 降 级、撤职 直至辞退 处分,触 犯刑律的 ,移交司 法机关处 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 四 十 条


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 会负责修 订并解释 。 第 四 十 一 条


本制度 自下发之 日起施行 ,2010 年 9 月 第一 届董 事 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 过的 《山 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内部稽 核审计制 度 》 同 时废止。